婚外情对社会危害性这么大怎么处理

婚外情对社会危害性这么大怎么处理,第1张

有点长,耐心看,希望帮到你:

  一、婚外恋产生的原因

  婚外恋产生的原因是较为复杂的。其中既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也有当事人意志以外的社会原因。

  (一)生活水平提高和精神生活的丰富,人的价值观念、需要层次、生活方式、审美观念均发生变化。我国推行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来,社会结构急剧转型,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人们的婚姻观念逐渐改变,人们已不再简单地将婚姻家庭当作繁衍后代和维持日常生活的手段,而是将个人生活质量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婚外恋的迅速增长与社会大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在生活困苦的环境中,那些患难型的夫妻,竭力压抑和降低自身原本就很低、很不丰富的的生理、心理、精神和情感方面的需要,以便度过已经出现的生活难关,或者为了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的生活难关,或者为了实现较为富足的生活。而这样一来的结果往往是要么一生都在患难的路上挣扎,要么在苦尽甘来之后却不知不觉中失去了享乐(尤其是夫妻共同享乐)的能力。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也就很容易地出现所谓的喜新厌旧和忘恩负义。其次,人们为温饱而奋斗,忽略了精神生活,生活的困苦掩盖了家庭的矛盾,一旦有了温饱并趋于富裕,条件婚姻中的物质要求就会相对降低,而其他因素就会上升,人们对异性的其他条件就会看重,因而,如果在这种状态下出现与当事人条件相般配的异性,就会对其产生一定程度的吸引力。而家庭中的原有矛盾和潜伏着的危机就会暴露,不满足于现状的当事人就会寻求新的爱情。其三,也有一些生活较为富裕的家庭原本较为安定,只是夫妻生活缺乏活力,人性的温饱思*欲的本能也会成为人们寻找新欢的重要因素。在一些富有的家庭中,常常会发生一方陷入婚外恋的泥潭中不能自拔的状况,这种状况尤以男性更为突出,那些经济宽裕的个体商人、公司经理及官场得意的成功男士,更是女性追逐的对象,婚外恋接踵而至。

  (二)婚姻本身质量不高,是造成婚外恋现象增多的另一重要原因。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前,人们的思想观念较为传统,男女青年不能够正常交往,他们的婚姻大多依赖亲朋好友的介绍,他们之间往往由于相互间的了解甚少,而未能在婚前建立爱情,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较差。另一方面,在农村现在还存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甚至换亲、转亲仍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这种婚姻的基础极不牢固,一旦有机会遇到理想的目标,婚姻的一方便会不顾家庭的利益,而将感情寄托于对方,导致对原有婚姻的影响。在这样的婚外恋现象中往往会造成婚姻的解体。

  (三)夫妻缺乏感情的培养、发展。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关系的维系需要感情,而婚后,一些婚姻基础较好的夫妻,由婚前的热恋转为婚后的不恋。在婚前最能促使未婚男女一见钟情和进入热恋阶段的,往往是一些属于人的外在特征的东西,如男性喜欢女性的漂亮,女方迷恋男方的帅气。这些夫妻在婚后忽视了应适当给予对方一定的关心和爱护,认为有了爱情基础并领取了结婚证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尤其婚前条件较为优越的女性,往往结婚后仍有婚前被男方所追求时的优越心态,认为男方曾热烈追求过自己,男方能够娶到自己是非常幸运的,甚至一些女性在婚后仍对丈夫颐指气使,使得婚姻在双方极不平等的环境下逐渐产生矛盾,隐藏了危机,此时若有外来引诱便很快发展为婚外恋。

  (四)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是导致婚外恋的又一重要原因。“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决定人永远不可能完全摆脱动物的本能,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动物本能的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与人性程度上的差异,人作为动物,性欲的满足是其最基本的需求,人类建立家庭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性生活的满足,失去了性爱这一自然基础,婚姻的社会属性就失去了前提。其生命力最终就会枯竭。因为那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而非两性的结合。高级的爱的情绪也必然包含着“低级”的情绪并使“低级”的情绪转化为高级的爱并丰富其内涵。所以性行为是人们相爱的最亲密、最深沉的表达方式。那些性生活不和谐的夫妻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煎熬,尤其对于那些保留动物本能较多的人来说,性生活的不合谐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在这种生活状态下的夫妻极易受到外来诱惑的干扰,一旦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婚外恋便无法避免的形成了。

  二、婚外恋的危害性

  婚外恋的产生虽然有其主客观原因,甚至有时是由于婚内无过错者的因素造成的,但它毕竟在现阶段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而这种行为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甚至会导致凶杀等恶性案件的发生。

  (一)婚外恋直接导致家庭危机。婚姻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婚姻关系的当事人都要求对方对自己忠诚,我国法律虽未明文规定夫妻相互负有忠诚的义务,但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是男女关系最合法最有保障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当这种平衡或保障被打破的时候,婚姻的双方或一方会为此而受到精神损害,影响家庭生活的质量和家庭的稳定,导致家庭危机。

  (二)婚外恋直接导致家庭暴力和其他凶杀案件的发生。这种状况的产生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说,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一旦发现对方有外遇,便产生心理不平衡,产生对外遇方的痛恨,导致对对方的伤害。另一种表现是,有婚姻外恋行为的一方,出于自己的结婚目的单独或合谋杀害不愿离婚的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法律后果。

  (三)婚外恋导致家庭解体,家庭功能受到损害,造成子女人格、心理伤害。在婚外恋导致的离婚中,形成了众多的单亲家庭,这种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其功能是不健全的,特别是妇女当家长的单亲家庭,由于经济拮据,日常生活不得不简单化和将就;此外,单亲家庭往往割断正常的血缘关系,人的感情被凝固,家庭生机遭扼杀;同时,夫妻离异、家庭解体造成的损害,最为突出的是对未成年子女身心的损害,这种损害有的甚至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是:父母一方离去后,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和照顾明显放松。尤其是在一方重建家庭后,其子女或受虐待或被遗弃,导致性格变异。事实证明,失去父母中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是最大的不幸和痛苦,它往往是造成未成年子女性格孤僻、情绪反常以及反社会心理和行为的重要因素,不少未成年人因受不良影响而失足犯罪。

  三、婚外恋的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外恋现象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因而当婚外恋发生时,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社会以及人民法院均应当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以期减轻婚外恋的的社会危害。

  (一)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讲,应首先采取冷处理的方法,既使自己的配偶感情外移了,也要采取冷静的态度,无论怎样表达愤怒,但绝不要做出使自己后悔的事。有些当事人一发现妻子或丈夫有了外遇,就迫不及待地大加指责、威胁、谩骂,搞得满城风雨,这对于缓和夫妻关系是极为不利的。若想挽留住对方的感情,就必须采取一些温和的办法,从内心情感的深处打动对方,可以和对方做一次长谈,在谈话中,表明自己的心迹,让对方感受你此时的温柔,体贴和留恋。也可以选择一个纪念性的日子,陪他(她)到往日热恋的地方走一走,以唤回他们共同失落的旧日的情感。有时,对方既使有了外遇,但还未到与配偶分离的地步(特别是一些妻子,并不准备因此而离婚)。所以,做为配偶就不要逼迫对方走上绝路。在此期间,最重要的是增加彼此之间的情感交流,从内心里软化对方,仔细分析婚外恋产生的原因以便采取适当的方法,自己如果有责任,那就必须从自我着手,自我修正错误,培养感情,改善关系,增加夫妻间凝聚力,以挽救婚姻不致走向破裂。如果问题的责任在婚外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亲属、朋友做工作,使婚姻再现生机。如果仍不奏效,可考虑以好聚好散的心态终结婚姻,使自己从伤痕中走出来,振作精神,面对现实。

  (二)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我们应对婚外恋持否定态度,婚外恋者是不道德的。当然如果我们站在婚外恋者的立场上来看,婚外恋仅是个人私事,只要两厢情愿,不影响到社会、家庭就没有社会危害性,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私人的权利。不应当否认,婚外恋者产生婚外恋的原因、动机或许是正当的,是纯真的。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它与现行的社会道德规范相违背,与社会秩序相冲突,婚外恋的两厢情愿是建立在他们一方或双方配偶痛苦的基础上的,因而社会应对婚外恋持否定态度。特别是影视作品、新闻媒体不应过分渲染和赞扬婚外恋现象,应当以中国传统道德的角度,对婚外恋进行否定。

  (三)从法律角度来讲,应明确婚外恋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世界各国法律均有夫妻忠诚义务的规定,而我国婚姻法仅仅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没有规定夫妻间应有的相互忠诚的义务,更未规定一方有婚外恋时法律应有的制裁措施。笔者认为新婚姻法应在这一方面有所规定。婚姻是一种契约,婚外恋者没有履行忠诚义务,是违反契约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因而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四)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外恋引发的离婚案件时,应对婚外恋者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尽量从和好的角度作外遇一方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当事人能够意识到婚姻对家庭子女及社会的重要作用。对于那些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亦必须明确过错方的责任,由过错方在经济上给予无过错方必要的补偿,以弥补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在此基础上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切实保护无过错者的合法权益。

爱情是全球发展以来更古不变的话题,从亚当和夏娃开始就已经存在爱情这种东西了,而且在这两件当中只有爱情能够让人们更好更幸福的翻一下去,所以在现实社会当中,我们每个人都要谈恋爱,也可以选择走入婚姻的殿堂,以组建家庭进行更加美好和谐的生活,这样不但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在现实社会当中,外界的诱惑力这么多,怎么样才能够让自己的感情更加的稳定?做一个专情的人,好好的经营自己的感情。我们身边肯定少不了这样的例子,朋友或者自己经历了背叛的事情,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当中并不少见,而且我们经常都能够听到,谁又是渣男?谁又是渣女?谁又伤害了谁的感情?确实,如今这个社会是一个物质横流的社会,发展的非常的快,又力也在逐渐的增加,想要在这个社会里面拥有一段美好的感情,其实是非常难的,那么此时此刻,我们就要从自己做起,在跟别人谈恋爱,拍拖的时候一定要专情,因为感情都是需要经营的。赶紧用的那么,就可能有好的结果。做一个上进的人,努力拼搏奋斗。中国有句话叫做成家立业,但是也可以将它倒过来,就变成了立业成家,这两个都是可以的,完全可以根据每个人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想法来进行,但是对于爱情,很多人都是可望并且向往的,如果你本身没有达到这样的条件,去寻求到更好的对象,那么此时此刻你就需要做的就是努力拼搏,然后才能够有条件去找到一个更适合自己的,同时,这样能够转移的注意力,让你不要在感情上花太多的时间。审视夺度,学会看人也很重要。在谈恋爱的时候,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如果不是抱着玩玩的心态,那么就一定不想要遇到那种对感情不认真的人,因为这浪费彼此的时间和感情,尤其是当代年轻人,感情泛滥,经常换女朋友,如衣服有些女生换男生也跟买口红一样,看到了,好看的,不管适不适合自己都想要?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不对的,我们要学会损失度度,要学会看人,这样才能够辨别什么样的人才是真正适合自己的。

我们是人际社会,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各种各样的圈子里面,在圈子里的人们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从而产生出很大的社会人际效应。而个体在生活中进行社会化的过程,其实很大一部分的过程都是在向他人学习和自我学习的过程。而那些被学习的对象,有可能是身边的亲人朋友,更有可能是那些公众人物。社会公众人物有很多种,比如某些领导,某个行业的大咖,影视明星,道德模范等等,他们出现在各行各业,大多用自身积极向上的思想和行为,为大家开创了榜样的力量。但是不乏一些社会公众人物,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因此也给社会和个体带来了危害。具体危害有哪些呢,一起去看看。

首先,社会公众人物的负面影响会给青少年树立一种不好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就说“我爸是李刚”这件事吧,且不说这个公众人物有多有名声,但是这种价值观,就会给很多人一种误解,只要有个可靠有名气的爹,就可以胡作非为,无所不为,从此自己不用学习和奋斗,一切的一切就自然而然手到擒来。特别是对三观并不完全确立,心性尚未十分稳定的青少年来说,会产生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误导他们价值观的建立,从而影响他们后面人生道路的发展。

其次,社会公众人物的负面影响还存在一种负面导向,特别是一些行为导向。回去看看莫某明星少年抽烟酗酒,酗酒过后打架滋事等新闻,也是在很多粉丝和其他平民百姓中起了一个错误的行为导向;比如某凡明星,吸毒行为;某尊明星,一边吊着女友,一边群里各种调抗耍嘴皮子等等,这些都对粉丝和其他民众产生了情感伤害。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不良危害,比如为了追星,旷课,打架斗殴,观看一些不健康的影视作品,沉迷网络或者游戏等等。

所谓的公众人物,享受着人口红利和高收入高地位,应该积极发挥正面的引导作用,给大家起一个向上的榜样力量。要尽量避免一些负面影响,承担起一个社会公众人物的责任,引领他人走向健康幸福的未来。

最大的危害是影响中国人的素质和竞争力。

中国人因为过度依赖“关系”,干什么事都要凭“关系”,而不是凭素质、凭能力、凭学识、凭信誉、凭努力;有了过硬的“关系”,其它什么都不需要;如果没有过硬的“关系”,再高素质、再有能力、再多学识、再佳信誉、再怎么努力,全都白搭,这些东西都得依靠“关系”才能有机会展现!这就不可避免地诱导中国人不去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不去增长学识和才干、不去维护信誉、厚道做人、不去努力奋斗,而是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富去钻营“关系”,去吃喝玩乐,去结交、讨好甚至谄媚权贵富贾。……

第二个大危害是影响“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和推广应用。中国人过度依赖“关系”,有“关系”好办事,没“关系”办不成事,这显然是“人治”思想的表现。“人治”思想与“法治”思想又互相对立,彼此排斥,如果不清除“人治”思想,“法治”思想根本无法确立,简直无从谈起!要清除中国人的“人治”思想,首先就要淡化“关系”及其各种潜规则的功能。……

第三个大危害是“关系”是腐败的温床。有“关系”能够大行其道,没“关系”寸步难行,那就必然有人去经营“关系”。……

第四个大危害是导致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中国人过度依赖“关系”,就会导致“关系”决定一切,“关系”改变一切。……

第五个大危害是导致社会不公,影响社会和谐。……

第六个大危害是导致社会的道德缺失甚至产生大量违法犯罪。……

第七个大危害是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国人讲“关系”、看“关系”、重“关系”,就必然影响公平和公正,就有可能造成“逆淘汰”,即有能力的被淘汰,没能力的留下了;水平高的不能提升,水平低的却被晋升了;有道德追求的被淘汰了,没有道德追求的人留下了

总之,中国的“关系”社会危害十分巨大!“关系”社会与正常的市场经济也格格不入,因为“关系”的存在和影响必然削弱市场经济自动调节的功能,不仅导致大量严重的腐败,而且可能引发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生产效率的降低。

摘录于新浪博客优思者/文“关系”社会的危害,以上供参考。

那要看是处在什么年龄阶段了。不过即便一直处于这种状态,只能说是感情过于细腻敏感。既然愿意品尝生命热情,为何不尝试更多的社交呢?要有碰撞才会激发出更多意想不到的感受与收获。当生命被赋予更多的色彩,就不会只沉迷于自己的世界了。再或者,当沉迷到一定境界上了档次以后,几即使失去社交能力也会有众人找你社交的。

共情能力也可以叫做同理心,我们身边会有这么一些人,特别善于察觉别人情绪的变化,不管是与家人、朋友、老师还是领导相处,只要别人情绪有一点点反常,这些人很快就能捕捉到,即使周围其他人都没有察觉出异样。而且,这些人还会深受这些情绪的影响。

这些人他们是属于共情能力很强的人,但共情能力很强的人生活中多数会不快乐。他们在生活中不仅需要承担自己的情绪,还需要额外肩负一份别人的情绪,虽然很多时候要视而不见,但总是做不到。

伊莱恩·阿伦博士一直高敏感人群进行研究她的研究指出,人群中约 20% 的人有着异常敏感的 这些人在面对他人情绪时表现出更强的生理反应。研究表明,除情绪以外,高敏感人群对包括声音、气味等任何细微的外部刺激都有着超高的意识,他们在处理外部信息时会更加彻底,面对正面或负面的刺激时都会产生强烈的反应。

此外,心理学家 Melchers 及其同事的研究结果表明,影响一个人共情能力高低的变量中有 52%—57% 都可以被遗传基因解释。在另一项研究中,研究者们发现那些共情能力格外强的人大脑的脑岛附近相较常人有更多的灰质。也就是说,异常敏感和过度共情可能是天生的。但是,除此之外,这种对他人情绪过于敏感的特质,更多是在成长过程中被培育出来的。

共情能力强的人没有一个活得快乐是事实,就好比很多演员如果他们没有很好的共情能力就很难走进一个角色中去,也很难彻底理解这个角色。所以一直都有一句"不疯不成魔"的谬论,一个演员为角色付出的同时,这个角色也会一直羁绊着他们,他们要会很久很久的时间去消化。

共情能力强的利与弊

坏处是:

过度的换位思考,因为别人的痛苦而痛苦,已经有些影响到自己的生活了,和同类人相处会觉得很舒服,和共情能力低的人相处很痛苦,很容易受伤,所以会尽量避开这些的人,交友的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温柔。

包容性很强,只要不突破道德底线,基本会理解别人,给予别人的最大的善意。

害怕拒绝别人,怕对方难过、不开心。

好处是:

社交方面挺成功,因为会为对方着想,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懂事,温柔,没脾气,会说话,聊天舒服是很多人对我的评价,有时候连小细节也在意,自己说话的口气会不会让对方不舒服之类的。

总得来说,一件事过度了都不好,会放大很多情绪,有时候会觉得累吧。

高共情能力者从某方面看是情商高、懂得察言观色、善解人意、包容性极强、有很强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高共情者也是极度敏感、很容易变成讨好型人格、容易过度付出,错误牺牲、太在乎别人看法,容易丢失自己,是更容易为人际关系和自己无能为力的事情折磨的焦虑抑郁的一批人。

这只是从个人角度来讲,而从社会角度来讲,过于强烈且泛滥的共情能力也并不是百利而无一害。

适当的共情可以帮助到很多人和事,网上求助的弱势人群、汶川地震与这次疫情各方势力的援助,举国之力为武汉捐赠的医用生活物资

而过于强烈且泛滥的共情能力也会造成错误的网络暴力,跟风跑偏,因为不理性的捐赠造成浪费,无法做出数据化且有效的行为。因为聚焦个体,而忽略影响伤害大部分人,聚焦眼前,忽略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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