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挽回的老师没有解决问题,怎么要回服务费?

情感挽回的老师没有解决问题,怎么要回服务费?,第1张

很多人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很多情感问题,并且可能因为各方面原因不能及时的解决。或者可能自己努力解决了,但是依旧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于是就出现了情感挽回老师这个职业。而这个职业是要为很多人解决情感问题的,但是事实上却没有达到这种效果。并且很多人也会表示疑问,当情感挽回没有效果时,那么服务费能退回吗?并且怎么能够退回自己的服务费呢?下面小编来和大家说一说。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如果情感挽回并没有出现理想的效果,那么服务费是可以退回的,但是几率可能不是很高,所以说要有心理准备。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情感问题,而自己又不能及时解决,那么就会将这个希望寄托到别人身上,希望通过别人的手段能够将这段情感上的问题解决。但是却没有达到这种效果,于是就想要退回这个服务费,其实是可以退回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这个钱已经到了别人的手中,是很难再拿回去的。

其次,要回情感挽回服务费的方式有很多种,首先可以进行私下的讨要,可以和这个人进行一些沟通,和他说明自己的情感挽回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所以服务费速速归还。还有第二种解决办法,如果这个人不肯归还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要知道自己是有一定的权益的,所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总而言之,当情感挽回并没有达到自己理想的效果时,那么想要要回情感挽回服务费可能是存在一定麻烦的,这个过程可能比较长,所以也需要有耐心。而且情感是自己的,可以在适当的挽回,如果没有效果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寻求别人的帮助了。以上就小编的建议,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真实案例:重庆一名90后桂先生(原告)因服务合同纠纷将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起诉至法院。桂先生诉称⌄双方签订了《婚姻家庭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情感挽回制定式服务,桂先生支付咨询服务费。上述合同签订后,他前后共支付了5000元,但情感挽回对象已另嫁他人,已经无法实现挽回情感的目的。因此,桂先生诉请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请求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法院审理认为,在合同签订后至合同解除前,被告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和时长服务)。根据合同的性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法院酌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服务费2000元,被告应退还原告服务费3000元。相关问题:圆心谱家庭教育分手挽回到底有没有用,他们口碑好不好情感机构这么多,有很多都不怎么靠谱,我之前找的一个有被骗的感觉,后来换的圆心谱家庭教育,导师确实专业很多,虽然在挽回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导师还是帮我解决了成功挽回。其实就算是一家公司也有不同风格的导师,只要导师有责任心你自己肯配合,成功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

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4、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要点:

1、直接与机构的负责人协商,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校校长,不要总是和下面的销售人员或者教务人员协商,效果不好,也浪费时间。

2、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言之有物,持之有理,据理力争。

3、协商的过程中需要抓住痛点和重点,比如虚假宣传、无资质办学、私账收款,不开发票等等。

4、协商与投诉并用,协商与诉讼并用,有时主管机关的一个电话比什么都管用,有的时候收到法院的传票立马就退钱了。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退费的前提是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也即是否可以退费、可以退换多少费用,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如果培训机构已经合法合约地向消费者提供了课程培训,培训机构无需退费,消费者是无法随意主张退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法律主观:

教育机构不给退钱的,消费者应与教育机构进行协商,督促教育机构及时退款,就退款事项达成不一致的,教育机构拒绝退款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该教育机构,或者以教育机构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培训机构不退钱可以与该机构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定金或者学费,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起诉的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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