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家丑不可外扬。这话虽然不假,但是如果连家丑都不能保护好的话,还能保护好自己吗?其实家庭暴力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中国家庭内部和社会中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会对家庭的稳定和谐、幸福造成严重的影响。
1影响夫妻关系,让夫妻间的情感发生扭曲。
家庭暴力给夫妻之间的情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常家暴的人,与自己的妻子会产生极大的隔阂,让夫妻之间的情感产生扭曲的现象。由于对妻子家暴,夫妻关系开始变得冷淡。而丈夫又会认为妻子对他做了什么出格的事来引起他的注意,于是在妻子做错事或是犯错误时,也会对妻子进行殴打。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纠正这种现象,那么这种暴力行为会影响到人们之间对婚姻关系的看法,进而使夫妻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
2导致女人出轨,让男人对女人产生仇恨。
家庭暴力通常会给家庭成员造成身心的伤害,这种伤害常常会给男性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往往会让男性对自己不满意的妻子产生怨恨,从而导致自己对妻子有不忠并导致自己在外面有了情人。在我的案例中就有一个女性,因为丈夫在外出轨导致了她的家庭暴力,虽然这个例子并不是很多见,但是却是非常令人气愤的一件事情。这位女性告诉我,她由于丈夫经常家暴自己致其精神崩溃才会在外面有了情人。其实也正是因为这个案例让她意识到自己对丈夫和孩子都不够好,才导致他在外面和别人私奔并有了情人,虽然后来男人知道他其实没有骗女人说是自己所为就承认了错误,但是那时候也就过去了。
3导致家庭成员之间产生隔阂。
如果一个家庭成员长期遭受暴力,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非常冷漠,甚至是疏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不可能重新建立起友情,只能靠自己去适应这个新环境,这就是家庭暴力给他们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时间一长,家庭成员之间都会变得十分冷漠,这将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难以相处,也不可能再互相帮助和支持。
4女性在婚姻中地位下降,不被重视。
如果在生活中,女性不能得到尊重,那是什么事都做不好的。即使结婚了,也是一个人过日子,一个人承担着整个家庭生活与工作,是一个家。如果被丈夫打骂多了,妻子就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卑微的人,觉得自己是一个没有尊严的女人。久而久之,会让自己受伤害越来越深。并且由于婚姻中丈夫是家庭暴力频发者,很容易产生其他心思和目的。
5对家庭的贡献与义务大大减少。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实施家庭暴力时,由于对自己家庭的贡献减少,从而影响到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使家庭中出现了一种自私自利的心态。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妻子、母亲对自己的伤害是自己对家庭的伤害。其实恰恰相反。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家暴事件发生后,许多受害者出于对家庭的热爱与责任,往往会主动选择离婚或者重新组建一个新的家庭。这主要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在他们眼里,自己是受害者,没有人有义务来为他们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己家庭的完整与和谐,他们选择了隐忍;为了自己的幸福生活做出了牺牲;为了家庭中每个人的健康成长而放弃了自己最喜欢的工作他们在家庭中过得如此艰难与痛苦,是因为他们在生活中失去了应有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主观:
1、矛盾缓和,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2、情绪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3、借助外力,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4、抓住主要矛盾,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5、亲情唤起,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可以起诉。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客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2公平原则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3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4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有夫妻俩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有家暴,受害方可以凭证据主张得到赔偿。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1年1月14日《拯救爱人》男友不相信前女友杀人的事实,为此展开了调查并最终查明事实真相。通过本案例讲解刑事侦查阶段的程序以及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等法律知识。
2011年1月15日《骂死人的官司》邻里之间的对骂,导致一方当事人死亡。通过本案例讲解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等法律知识。
2011年1月16日《三个人的婚姻》通过一起车祸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阐述了《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2011年1月17日——2011年1月23日节目预告
2011年1月17日《捐肾风波》通过一起丈夫为妻子捐肾而引发的纠纷,讲述《刑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2011年1月18日《欲望陷阱》通过一起由盗窃提款机引发的刑事案件,介绍刑法中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以及关于紧急避险和过失致人死亡两者的区别。
2011年1月19日《不翼而飞的交易》通过一起因刷卡交易引发出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介绍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刑法对于诬告陷害罪的相关规定。
2011年1月20日《祖传的香炉》通过戴阿姨买赝品古香炉上当的案例,讲解证据确实、充分等法律知识。
2011年1月21日《情人劫》通过某离异单身女人被骗70万元的案例,讲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法律知识。
2011年1月22日《前妻带来的烦恼》通过李达与张欣离婚后出售福利房而引发的纠纷,讲解父母出资为子女购得房产的权属问题等法律知识。
2011年1月23日《疯狂的小姨子》通过一起制造姐姐假婚外情的事件,讲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11年1月24日——2011年1月30日节目预告
2011年1月24日《飞来的百万遗产》通过女儿继承遗产事件讲述了《继承法》中关于遗嘱效力的法律问题,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人的职责的规定。
2011年1月25日《婆媳之争》通过一起离家出走15年的妻子向婆婆索要丈夫死亡赔偿金的案例,讲述《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案例。
2011年1月26日《背叛的代价》通过一起离婚案件,讲述了《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
2011年1月27日《房之争61同龄的母女》通过讲述一个年轻继母与女儿的矛盾故事,解释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法定继承等法律问题。
2011年1月28日《房之争61惹祸的聘礼》通过一起因结婚聘礼引发的法律纠纷,讲述解除合同、定金罚则、合同诈骗罪等法律问题。
2011年1月29日《魂断景区》通过一起景区突发的意外案件,讲述了《旅游法》中的相关规定。
2011年1月30日《曝光的地下恋情》通过一起地下情被曝光的案件,讲述了《旅游法》中的相关规定。
《与"狼"共舞》 通过一起私了的强奸案件阐述了《刑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致命的超车》 通过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阐述了《交通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春节特别节目——招财进宝》 通过一村民意外挖出国家一级文物所导致的文物归属纠纷案例,讲解地下埋藏文物的归属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一只小花猪》 通过一只小花猪乱跑而导致的邻里纠纷案例,讲解天然孳息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我的男友是大厨》 通过聘请一高级厨师到家做年夜饭时引发意外伤害的案例,讲解帮工关系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分家的团圆饭》 通过一个老汉因重男轻女而导致家庭纠纷的案例,讲解录音遗嘱和遗产分割协议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无爱的婚姻》 通过一对青年男女互租对方回家过年的案例,讲解无效婚姻等法律知识。
2月7日-13日
《春节特别节目--隐婚风波》 通过一位男青年隐瞒自己婚姻与公司女老板情感纠葛的案例,讲解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和侵权责任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戴钻戒的裸婚》 通过一对热恋的青年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结婚,遭到女方母亲强烈反对的案例,讲解附义务的赠与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惹祸的礼物》 通过一个男青年为了通过女友考验而窃取女友钱财购买戒指的案例,讲解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失窃的秘密》 通过一个女研究生为了找工作而**导师科研秘密,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讲解商业秘密等法律知识。
《错位正义感》 通过一起女大学生和手机店老板娘之间的诈骗案件,阐述了《刑法》及《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 速食爱情》 通过一起因恋爱引发的情感纠纷,讲述了《刑法》及《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谎言”背后》 通过李芳在丈夫去世后,为了保护4岁的儿子王小峰又被追求者杀害的案例,讲解什么是指定监护和监护人的范围。
2月14-20日
《 一个亡夫两个妻》 通过郑金华在遭遇意外死亡后,两个女人为争合法地位继承遗产而引发的纠纷,讲解什么是事实婚姻。
《“强奸犯”法庭求婚》 通过一起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讲述了《婚姻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换子疑云》 通过一次查验血型引发的亲生孩子纠纷案例,讲述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不明飞行物》 通过一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害的案例,讲解《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
《谁扔的榔头》通过一个司机开公车办私事被砸的案例,讲解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离奇的生子协议》 通过一起由骗婚引发的情感纠葛,讲述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效力的法律问题。
《真假美人计》 通过一起被报警的强奸案例,介绍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2月21日-2月27日
《房之争61再婚的夫妻》 通过一起再婚夫妻出现感情危机引发纠纷的案例,讲述确权之诉、房屋产权等法律问题。
《房之争61“要儿子”引发的悲剧》 通过一起夫妻离婚的案例,讲述诉讼终结、遗嘱继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等法律问题。
《亲情与财产——母亲的遗嘱》 通过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介绍遗嘱的形式以及如何利用遗嘱避免类似的家庭纠纷。
《亲情与财产——被偷卖的老房子》 通过一位老人因老屋被儿子偷卖而打官司的案例,介绍什么是善意取得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多疑的丈夫》 通过一起丈夫怀疑妻子不忠闹分居,妻子每月定额支付丈夫抚养费的案件,介绍夫妻之间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条件。
《偷拍风波》 通过新婚丈夫利用“私家侦探”调查妻子导致夫妻离婚的案例,介绍什么才是法律认可的证据。
《失踪的传家宝》 通过一起计算机远程遥控窃取他人财物的案例,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夫妻婚姻状况亮起红灯!财产分割、精神赔偿、经济补偿这些离婚纠纷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是最重要的,除分割财产外离婚的当事人,还可以从以下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案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14批指导性案例第66号
2对于夫妻一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再次分割——袁丽诉熊海涛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该离婚协议中涉及双方离婚、放弃抚养等表征合意且排除重大误解的内容依然有效。对于被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再次分割。
案号:(201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824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11期
3精神暴力的离婚案件,调解不成,应当尽快判决离婚并在财产分割上充分保障受害方利益——刘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区分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尤其是精神暴力,应当以加害人是否存在控制的主观故意来判断。对于涉精神暴力的离婚案件,调解不成时,应当尽快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充分保障受害方利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身体暴力的加害人有较好的警示作用,但对精神暴力应当慎用。
案号:(2009)中区民初字第03830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6期
4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离婚时要求另一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与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本案要旨: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鉴定,发现与子女之间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的,严重损害了配偶之间的感情。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与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并不存在抚养义务,因此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返还相关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案号:(2015)达中民终字第75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20151204
5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陆某诉陈某离婚案
本案要旨: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长达3年之久,应当认定夫妻关系已无和好可能。在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应认定一方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件(北京)》 20151120
6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女,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本案要旨: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为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件(河南)》 20151120
7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知情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就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那某诉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并生育孩子,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甚至离婚后一段时间亦不知情,并认为孩子系妻子与其所生,一直履行抚养义务。妻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给配偶中不知情的一方造成了巨大情感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在有相关证据综合证明之下,不知情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就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诉讼的提出时间应当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违反忠实义务行为存在的时间。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2期
8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同居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获得精神赔偿——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间出现矛盾、发生争执,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婚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览》(婚姻家庭·继承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出版,第61~63页。
9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暴力发生时的情境以及经济能力等情节确定赔偿数额——李金(KIM LEE LI)诉李阳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婚姻和同居关系中,只要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殴打行为,即构成家庭暴力。施暴方是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暴力发生时的情境以及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情节确定赔偿数额。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家庭暴力列为重要考虑因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宣判的同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案号:(2012)朝民初字第03041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2期
10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对于离婚后将导致生活困难的女方应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岳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准许离婚。对于确实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离婚后将导致生活困难的女方,应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11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刘某与薛某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一方当事人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没有住所,仍需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属于生活困难者。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关于房屋的居住期限,应结合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影响另一方生活的情况下,生活困难者可以居住至再婚时。
案号:(2014)青民五终字第106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6年第6辑(总第100辑)
12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经济帮助的义务,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酌定经济帮助的数额——黄某某诉楼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帮助,这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并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情况、当地消费水平以及双方此前离婚补偿的协议情况和财产分割情况,酌定一方给予经济困难一方经济帮助的数额。
案号:(2012)厦民终字第1296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209~212页
13夫妻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请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张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因照顾孩子和另一方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经济补偿。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来源:新疆法院网2013年12月19日
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者从跟进此服务对象到陪同服务对象结束婚姻、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由此启发了社会工作者对家庭关系的一系列专业思考。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背景介绍
(一)、家庭背景
服务对象阿玉(化名),女,已婚未生育,现年39岁,户籍是东莞市莞城区,与丈夫、小姑子一起居住在丈夫父母家。
(二)、经济背景
服务对象是东城一家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每月工资收入2000元。丈夫系村里治安人员,每月工资1900元。服务对象与丈夫每月各有村委的500元分红。
(三)、身体状况
服务对象29岁那年经人介绍与丈夫结婚至今10年。婚后一年有怀上孩子但自然流产,后一直未能怀到小孩。夫妻两人都去各个医院检查过身体,一直未查出有较大的问题。服务对象左边一侧输卵管有堵塞,但双方经医生检查后认为是可以怀上孩子的。服务对象一直在广州就医服药,服用雌性激素药导致胸部长异物,无奈做了胸部切除异物手术。其身体情况好转持续2年后,夫妻先后2次到广州医院尝试做试管婴儿,无奈植入胚胎后又意外2次流产。
(四)、社会支持网络
1、服务对象居住在公婆家,其父母和姐姐住在其他镇街,平日较少理任服务对象的生活。
2、服务对象与所在的游泳馆工作同事关系较好。
(五)、危机情况
服务对象自述于2012年6月13日遭遇家暴。头部和手部被丈夫及家公家婆殴打至瘀肿。服务对象夫妇住在家公家婆的自建房屋的二楼,家公家婆住第一层。长辈与子女双方分开煮食。服务对象表示近年来丈夫未曾给予过她生活费用,并因向妻子索要财产无果而多次殴打服务对象。为此服务对象总是选择在游泳馆吃完午晚两餐饭才回家。这导致丈夫没有晚饭吃,对此,家婆家公的意见非常大,总是责骂服务对象早出晚归,不顾家庭独自潇洒。2012年服务对象曾有因晚归被锁门外,她哀求了很久家人才愿意开门。遭遇殴打的那晚,事因晚归,家婆责骂服务对象倒不如与丈夫离婚。婆媳两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谈话起了争执,引起服务对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厅与服务对象争吵,接着便动手打了起来。服务对象被三人殴打导致头部、手臂瘀肿。而其丈夫亦被服务对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损。遭遇家暴的服务对象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未报案,先后向居委会及社会工作者要求帮助,提出想与丈夫离婚,同时表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分析(预估):服务对象问题分析
(一)危机的定义:
(1)卡普蓝(Caplan)认为当人遇到突发的事件或变动却未能立即解决时,就会失去平衡陷入危机状态。
(2)拉博柏特(Rapoport)提到危险事变对生活目标造成威胁,加上欠缺应付机制是构成危机的因素。
(3)狄臣(Dixon,1979)则介定危机之产生是由于某一事变被个人视为带来危险而个人通常的解决方法无效 因而感到无助并影响个人的功能。
学者之间对于危机的定义都有一定的差异,而通常采用的危机定义是指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受到意外危险的破坏而产生的身心混乱状态。而危机介入是指对处于生活危机状况中的人短期性服务的一种方法,透过提供个人急需帮助,针对服务对象的危机状态开展的调适和治疗工作。
(二)预估:
社会工作者在分析服务对象所处的环境后,预估目前服务对象的生活处于危机状态下,根据所需处理的问题紧急程度分析如下:
1、服务对象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人身安全问题
由于服务对象居住在其家婆家中,服务对象存在继续遭受家暴的危险,其丈夫、家婆、家公对其的家暴威胁到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由于服务对象的家婆、家公认为服务对象在其家中白吃白住,多次赶服务对象离开其家庭,随着关系的破裂,更加威胁服务对象的居住安全问题。
2、服务对象次要解决的是与丈夫及其家庭成员的矛盾问题
虽然服务对象与其丈夫及其家人关系紧张,但是在没有通过法律正式离婚的前提下,双方依然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关系矛盾也是服务对象面临的一个直接问题。
3、当服务对象真正面临离婚时,如何维护自身在婚姻财产方面的权利问题
由于服务对象的家婆及丈夫多次要求服务对象离婚,并要求服务对象缴纳上半年的房租,以及退回结婚时赠送服务对象的龙凤金镯,作为对服务对象丈夫家庭的补偿。服务对象一方面同意离婚,但另一方面不同意缴纳房租以及退回金手镯。由于服务对象对相关方面的政策规定不了解,因此她并不清楚面临离婚时应如何保护自身权利。
4、服务对象在解决危机后所需面临的是自己日后的生活问题
如果服务对象最终选择离婚,那么她将来该如何走出家暴对其的负面影响如何开始新的生活离婚后的生活计划如何这些问题将是服务对象在离婚后可能会面临的困难。如果服务对象最终没有选择离婚,那么服务对象如何重新面对曾对她实施家暴的丈夫及其家人,如何改善彼此的家庭关系,如何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这些问题可能在服务对象需要面临的问题。
三、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标
根据对服务对象的评估以及和服务对象共同商议后,我们制定了我们的服务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
1、告知服务对象一旦发生家暴时应及时保护自身的措施,避免因一时的冲突而导致任何人员的伤害。
2、 倾听服务对象及其丈夫、家公家婆对该事件(家庭矛盾纠纷)的看法,倾听出现家暴行为的'缘由,及各人对事情发生后的处理态度。
3、进行调解分析及引导。分析及引导各人的处理方式会可能产生的后果,共同寻找一个将问题、矛盾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办法。对双方最终是否离婚,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
4、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走出家暴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服务策略
制定服务目标后,就不同的目标而采取不同的策略问题,社工在与服务对象协商后,主要的服务计划如下:
1、对于服务对象的求助,应了解纠纷情况,用同理心、倾听技巧陪伴服务对象诉说,并给予服务对象一些家暴时如何保护自身的措施。
2、约见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对此事件的发生缘由和过程进行了解,掌握家公家婆对此矛盾的处理态度。
3、约见服务对象夫妻双方面谈,了解双方对婚姻的看法,协助双方了解到选择离婚可能产生的后果,尊重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的选择。
4、协助服务对象平复内心情绪,教导服务对象如何保护自己生命和合法权益,学会恰当地处理婚姻中财产纠纷,协助服务对象了解、获取离婚程序等方面所需的知识。
5、辅导服务对象,给予生活正能量信息,协助服务对象走出家暴以及最终可能会离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鼓励服务对象积极面对生活,选择合适的方式释放情绪,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如果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最终选择离婚)
6、改善服务对象与家人的关系,协助家人选择合适解决矛盾的方式,协助服务对象与其家人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方式,恢复到正常生活状态。(如果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最终没有选择离婚)
四、服务计划实施过程
(一)、危机发生
2012年6月13日,由于服务对象较晚回家,家婆责骂服务对象倒不如与丈夫离婚。婆媳两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谈话起了争执,引起服务对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厅与服务对象争吵,接着便动手打了起来。服务对象被三人殴打导致头部、手臂瘀肿。而其丈夫亦被服务对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损。遭遇家暴的服务对象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没有采取报警。服务对象面临家暴以及婚姻失败的危机。
(二)、危机应对
服务对象在遭遇家暴后,找到社区居委会及社区社会工作者求助。社会工作者首先安抚服务对象的情绪,了解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及基本情况,了解到服务对象可能存在再次遭遇家暴的危险后,社会工作者建议服务对象先到同事家居住,防止再次遭遇家暴。服务对象表现出对婚姻的极度失望,情绪非常低落,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积极发现生活的其他方面,从服务对象工作努力、同事关系较好方面,给予服务对象生活正能量的输入。
(三)、危机解决
危机得到初步处理后,社会工作者首先约见了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告知其我们目前听说其家中有一些矛盾,因此上门进行情况了解。社会工作者问其家婆认为目前夫妻感情如何家婆认为夫妻俩目前没有感情,整天因为钱财吵架。在其眼里,媳妇是一个自私懒惰的人。儿子作为男人出去小聚小赌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在这个面谈中,服务对象家婆始终重复很多句:“离不离婚都是一样的,没感情没意思的。”当社区工作人员说到一些夫妻感情调和的时候,服务对象家婆家公无多大反应,但是提到若迫不得已离婚的一些后果时,两位老人却说了很多附和的话。针对此次面谈,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解释,无论服务对象两人如何处理其双方的婚姻关系,都需要两人当面进行沟通,并自己做决定。社会工作者在此安抚服务对象家公家婆的心情,认可他们为该夫妻做的努力,并提醒他们注意身体,年轻人的事情必须让他们自己处理,做父母的都希望子女婚姻幸福。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口头表示会让儿子自己做主。
随后社会工作者就服务对象夫妻双方进行约见。服务对象丈夫一直都不太愿意开口说话回应,即使是服务对象一直说他的不是,带有责怪或者讽刺的语气,他也默不作声。当社会工作者询问双方对目前的婚姻感情的态度时,服务对象一直表态希望离婚,但不会认同归还首饰给予家婆。社会工作者尝试鼓励服务对象丈夫表态,其最终不回应。在谈到离婚的问题上,丈夫态度比较坚决表示那对手镯一定要服务对象归还给家婆。另外对于出现家庭暴力的行为,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也非常强调任何一方出现暴力的行为都是不对的行为,甚至施暴者也自身也会处于非常不利的立场。社会工作者在此一直引导夫妻间能够在接下来采取和睦有效的沟通方式处理,切记避免再一次非理性甚至暴力的沟通。社会工作者也提供了双方可以到莞城司法所婚姻纠纷处进行咨询,专业的律师会有比较准确的判断。嘱咐夫妻双方可协调到一个时间后邀请我们一同陪伴前往,亦可以选择夫妻自己前去咨询。
会谈结束后,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安抚服务对象心情,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倾诉很多自己的委屈,但她表示自己已经看得很开,对于未来的生活,自己也有考虑,宁愿离婚再领养一个孩子,也不会跟该家庭一起领养,以免家庭一有矛盾,便把无辜的孩子踢给自己,这样害了孩子,也增加自己的负担。社会工作者表示理解服务对象的这种想法,并安抚她保重身体,有何需要时及时联系。
我们在此次会谈后通过向相关法律人士中了解,夫妻结婚时赠予的财务,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时,一定上属于共同财产,并不能单纯迫使另一方归还,发生争议时需由法院判决。了解到此信息后,社会工作者也分别向夫妻双方说明此事,并向双方提供了了解婚姻调解部门办公电话,处理法律纠纷问题的热线电话。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表明争取该首饰并不是看重物质,而是为自己争取一些尊严。社会工作者表示尊重其选择。从会谈中我们评估到服务对象及其丈夫对于继续维系此段婚姻的可能性较小。
一个星期后,服务对象约见社会工作者,表明希望陪同其一同到莞城区一婚姻咨询部门。途中服务对象多次表示了解目前出现婚姻问题的原因,但觉得该类问题已无法弥补,因此想尽快办好离婚,让内心得以清净。社会工作者感受到服务对象的情绪比较烦躁,但是态度很坚决。社会工作者陪同服务对象向专业的法律人员咨询相关离婚手续和财产分配方式。按照法律人士的意见,服务对象预先草拟了一份协议书,并决定会继续与丈夫协商协议书的内容,毕竟协议书的内容需得到两人的签名认可方生效。
在随后的日子里,社会工作者会致电询问服务对象处理情况,就与其谈话时出现的低落情绪给予适当的安慰,鼓励她出现难于释怀的情绪时可寻求自己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最终,服务对象有一天告知我们,她已经与丈夫一同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至此,其亦从丈夫家中搬离,寄住于好友家继续工作。社会工作者告诉服务对象日后有什么咨询或者需帮助的,也可以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会工作者提出,我们会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服务。
(四)、恢复期
社会工作约见了服务对象。从中了解到夫妻俩经协商后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服务对象未索要生活费用,仅从丈夫家中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社会工作者与其谈起关于日后生活计划。服务对象表示感觉有能力自己继续生活。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通过出游、与朋辈谈心等方式,尽快重新开始自己新的生活。对于未来家庭婚姻生活,社会工作者也建议服务对象暂时放松身心后慎重思考该问题,同时与服务对象一起分析讨论每种生活方式的可能和存在的利弊。
服务对象真心感谢社区及社会工作者陪伴其渡过这段人生的风雨路,让其对前段的婚姻问题有一个对其来说是较良好的处理。
五、总结评估
从危机出现到危机解除,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及时介入和详细分析,给予服务对象信任和支持,充分利用服务对象身边的各种资源,协助其解决了在婚姻关系上出现的问题,必要时与服务对象及其丈夫一起分析婚姻关系取舍的利弊,使得双方通过较为良性的沟通方式处理婚姻问题。
在跟进此服务对象时,社会工作者尤其需要给予服务对象安全、信任的环境。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不批判不否定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维系与否的选择。有了这种信任感后,服务对象会敞开心扉跟你诉说,使得他们那颗敏感而脆弱的心有了依靠;有了这份依靠,他们就更有希望在跌倒后独自坚强的站起来,寻找下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六、专业反思
社会工作者从跟进此服务对象到陪同服务对象结束婚姻、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由此启发了社会工作者对家庭关系的一系列专业思考。
1、处理家庭关系个案时,社会工作者需始终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和服务对象自决原则。在约见服务对象夫妻进行协商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始终坚持价值中立原则,避免让服务对象的丈夫产生“社会工作者是替服务对象出头”这样的想法,这对社会工作者顺利引导双方进行协商非常重要。在关系到是否离婚的选择时,社会工作者始终坚持服务对象自决原则,避免社会工作者主观的价值观影响到服务对象对决定的选择。
2、在关系到服务对象人身安全时,社会工作者要有危机意识,始终把生命放在第一位。因此社会工作者建议服务对象先到同事家中居住,让双方先冷静对待事情,预防事情进一步恶化,也预防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再次受到威胁。
3、善于利用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服务。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对于相关法律规定,如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能及时为服务对象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避免给予服务对象错误的指导。
;1980年一位母亲与其配偶相识、并在1983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一子,因为母亲的无知不懂法,以至在得知其配偶从1986年至1997年以公开名义跟另一个女子同居生子时,也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的青春一生讨回个说法,母亲只有苦口婆心的劝戒,终日是以泪洗面,但社会是公平的,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亲戚的帮助下,母亲渐渐懂得了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她拿起了法律武器在1997年3月将其配偶告上法庭,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人民法院以配偶犯重婚罪将其绳之以法,并诉请离婚,母亲得到这11年来的一个答案,这位母亲的一生也就过去了大半,在调查了一些相关数据、材料得知我国目前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和针对这一现象对策初探。
离婚现在不再单单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了,它对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有着直接的影响,由此引发出一系列的家庭和社会问题。
一、我国离婚率上升的现状
中国有关离婚的规定衍生于礼制,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其发展过程可分为三大阶段辛亥革命之前的古代离婚阶段这一时期的离婚主要采取休妻、义绝和离异等三种形式;同时,为了维护封建神权、族权、父权和夫权统治和稳定家庭秩序的需要,古代离婚制度单方面实行禁止妇女离婚的规定,也对男方休妻行为做了相应的限制,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考虑,加之男方具有纳妾的权利,许多家庭保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使得当时的离婚水平一直比较低下。 社会工作师秘笈!
辛亥革命之后至建国之前的近代离婚阶段以双方自愿离婚和判决离婚为主的近代离婚制度虽然接受了不少反映工业文明的西方离婚文化,但基本上还是承袭我国传统的封建主义内涵,已婚妇女的离婚权利得不到保障。1949年以来的当代离婚阶段新中国的离婚制度以先后颁布的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为法律依据,以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为准则,并把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的登记离婚和通过法院系统判决的诉讼离婚作为最主要的婚姻解除方式。现代人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的关系。既然是一种契约的关系,那就意味着这种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予以解除的——离婚。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离婚被认为是“社会所承认的夫妇关系,在事实的层面上,永远的破碎。”从这个层面上看,有的人把离婚分为实质离婚和形式离婚。所谓实质离婚,是“婚姻生活中的夫妻双方没有真实地以对方为配偶的情感,彼此关系冷淡,仅仅只是维持夫妻的名义”:至于形式离婚则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是“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度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二、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关于离婚的原因,国内外的学术界已经有非常多的研究分析。从本质上说,离婚是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导致的,是家庭冲突的结果。维持夫妻关系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感情,缺乏感情或者感情破裂都将会导致离婚。至于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则是多种多样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认为离婚率的高低与种族类别、经济收入、教育水平、职业性质、初婚年龄和家庭背景以及宗教信仰等社会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
具体来看,引起我国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性别歧视
在家庭关系中,主要表现为丈夫歧视妻子,当然也包括妻子歧视丈夫,并反映在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在城市中,妻子对丈夫的性别歧视主要表现为认为养家糊口是男人义不容辞的责任: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男人应该把所有的收入上交给妻子保管等。长期的性别歧视对对方是一种难以难受的痛苦,特别是对于那些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知识水平的人更是一种伤害。长此以往,最终会引起夫妻感情破裂。
2双方性格无法调和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毕竟来自两不同的家庭,彼此之间所处的地理位置、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个不相同,使得彼此的性格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双方为人处世的方式:脾气温和或者暴躁:是否通情达理,等等。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性格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双方不断调适,相互礼让,是可以逐步化解的。但如果双方沟通调整不好,则有可能使得性格冲突愈演愈烈,最终使得夫妻感情破裂。
3生理的障碍
家庭社会学认为,一个家庭之所以成立,往往包括两个要素,即维持的性关系和共同生活。某些因为有生理或者心理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就必然影响夫妻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更加关注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注重夫妻之间的性生活质量。如果因为生理障碍而影响夫妻之间的性生活,离婚就是理所当然的。
4婚外恋,一方情感转移
有夫之妇,有妇之夫与配偶以外的第三者发生婚外恋或者自愿性的性关系的行为。一些受“性解放”思潮影响的人,婚恋道德观减弱,不负责任,只图自己“幸福”,不顾及他人痛苦,导致不必要的离婚。用情不专一直是离婚的主要原因,目前婚外恋已经成为离婚的第一大因素。
5家庭关系和家庭经济纠纷的压力
家庭同时也是一个经济互助单位,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职能。失业和下岗所导致的贫穷常常会引起人们持续性的焦虑,一些夫妻互相责备对方。从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最终导致离婚。夫妻之间本身也会因为家庭经济纠纷而产生矛盾和冲突。如果处理协调不好,也会侵蚀夫妻之间的感情,导致离婚。
6社会强制性压力
社会强制性的压力,也就是指来自家庭外部环境的压力。例如:一方犯罪而被判处监禁时,会导致另一方在生活上、舆论上受到强烈的压力,如果承受不了,就会导致离婚行为的出现。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明白,缺乏爱的婚姻或者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是危险的。
7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导致的家庭破裂。长期的家庭暴力无疑会伤害夫妻的感情,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根据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介绍:我国的离婚率0154﹪,即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是起因于家庭暴力。
上述诸多因素虽然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基本因素,但这些因素出现并不一定立即导致双方离婚。对于离婚的双方来讲,常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其中主动离婚是夫妻中的一方为了摆脱压力、实现情感转移或者达到别的目标而主动提出离婚,而被动离婚则是因为对方提出强烈的离婚要求不得不同意离婚。
三、应对离婚率上升的对策
对绝大数离婚者而言,离婚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是一个难以忘怀的巨大创伤。有研究表明,离婚对于妻子和子女造成的创伤要超过丈夫。由于女性的社会地位普遍较男性的低,而离婚男子可以选择自己年轻的女子包括未婚的女子为妻子,而女性一般没有这个优势,故离婚女性想再婚就显得更为不易。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离婚使得家庭原本具有的社会化、情绪支持、物质照顾等社会职能大为削弱甚至丧失,即使父母后来再婚,也很难代替原有家庭的职能,从而之间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在我国,离婚率的迅速上升之间导致单亲家庭数量剧增,并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正如任何事情都有正、负功能一样,离婚不见得完全是一件坏事情。对于一些难以挽救的婚姻,与其双方勉强在一起,不如重新开始寻找新的幸福。不幸福的婚姻对于子女造成的伤害甚至比离婚造成的伤害更大。因此,对于离婚也应该告知离婚所具有的种种正面因素,当然我们并不是鼓励离婚,是在没有挽救婚姻的情况下让他们有一种真正的解脱感,同时可以鼓励离婚者重新面对生活,进而重新选择配偶,另组家庭。这时候的“柳暗花明又一春”又何尝不是一种幸福呢!
想必大家都有看过陈道明、蒋雯丽饰演的电视剧《中国式离婚》,首身心的背叛。我觉得不管是男人女人,婚后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一劳永逸。
其实,在乎自己就是对对方的在乎。周总理说:“活到老,学到老。”婚姻也应该是这样。学习怎么去爱一个人,以便让自己具有爱人的能力,和被人爱的能力。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定团结,希望大家都不要患了“爱无能。”有矛盾时不要选择沉默,要向对方解释清楚
为了使离婚家庭少一些,幸福家庭多一些,加强家庭沟通必不可少,沟通可以是语言的,也可以是非语言的。为自己濒临离婚的家庭做出一点努力就是要多沟通。家庭沟通华鲁士就提出了家庭沟通的根本原则是:感受到的爱必须用适当的方式表达出来,让对方感觉到你的这种爱。既然您选择了组建一个家庭,就请您为您的家庭负起责任,为自己的幸福家庭去努力奋斗。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指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常见的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夫妻之间,且多为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这种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在当前社会尽管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仍然大量存在,依旧是社会上的一个毒瘤,其是怎么形成的,有何特点,如何积极预防及如何面对,仍然是当前婚姻家庭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夫妻间庭暴力的成因
1、婚前,一方隐瞒了不可告人的事实,另一方不了解,婚后,进一步了解之后,发现上当受骗,所遇非人,双方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进而大打出手,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一般来说,男女双方如果没有经过恋爱,怎么可能随随便便步入婚姻的殿堂?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的时候,很少发生暴力行为,否则,很难结婚。因此大多数的家庭暴力都发生在婚后,双方恋爱的激情消退之后,在实实在在的婚姻生活中,褪去了恋爱时的伪装,暴露出了双方本来的面目和缺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大量离婚案件中所述的事实与理由简直如出一辙。“婚前不了解对方,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有的隐瞒了吸毒史,有的隐瞒了传染性疾病,有的隐瞒了赌博、吸毒等恶习,有的整过容,有的隐瞒了婚前大量债务,有的隐瞒了无正式工作等条件,有的把自家的小产权房说成是大产权房等等,有的把租来的或借来的小车说成自己的,如此之类的骗局不胜枚举。总之,一不小心,婚姻就是个陷阱。
例如:郝某起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就是个很好的例子:郝某系农村青年,年龄已届30岁,还没找到媳妇,父母也年迈体弱,急着抱孙子,正好有人上门提亲,双方只见了三次面,根本互不了解,就草率成婚,婚后才发现,女方三天两头“住娘家”。原来女方是一名吸毒分子,只要毒瘾一发作,便想方设法去购买吸食毒品,没过多久便把男方给的彩礼钱挥霍一空。男方得知后便对女方暴打一顿,女方干脆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家,没多久便被公安局禁毒大队抓去强制戒毒了。后男方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2、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产生了怀疑,尤其是有第三者插足的怀疑,并且缺乏有效的沟通,激怒了另一方,导致家庭暴力。
张某(女)与陈某(男)是一对二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有过离婚史。婚后不久,陈某发现张某跟其他异性有电话、短信、微信上的往来,张某称婚前跟其他人有经济纠纷,陈某便疑神疑鬼,经常要看张某的手机,张某不让看,双方便产生了隔阂,后陈某每次喝酒后借发酒疯对张某拳打脚踢,导致张某经常伤痕累累,不堪忍受,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甘心,不愿离婚,张某便离家出走。半年后双方协议离婚。
3、婚后一方见异思迁,对原来的配偶看不上眼了,想换人,便找各种借口对另一方大打出手。
王某(男)跟李某(女)已经是有两个孩子的夫妻了,但“贫贱夫妻百事哀”,两人的经济收入都不高,也没有什么财产,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争争吵吵。一次,王某无意间邂逅了一名“煤老板”的女儿刘某,还没有对象,便百般献殷勤,终于赢得了刘某的芳心,王某便向李某提出离婚,李某不同意,双方便吵起来,王某急于跟刘某结婚,因为刘某已经怀上了王某的孩子,便对李某大打出手,打的李某手臂骨折。后王某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
4、男方觉得女方性格懦弱,忍气吞声,打了也白打,不会发生什么后果,只要双方一发生家庭矛盾,男方将女方暴打一顿,问题便解决了,长此以往,家庭暴力便成为习惯。
杜某嫁给了本村青年李某,两人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两人还生育了一子一女,现孩子们都已成年。但年过半百的杜某却对李某提起了离婚诉讼。原来她忍受了丈夫近三十年的家庭暴力,现在再也不想忍受下去了。杜某性格懦弱,勤劳善良,任劳任怨,而李某脾气暴躁,性格乖戾,一言不合对杜某非打即骂,婚后,杜某为了年幼的孩子,同时也不想让居住在本村的父母操心,就忍气吞声,多年来一忍再忍,被丈夫打就打了,也不去声张。现孩子们都成年了,丈夫的家庭暴力依然没有丝毫收敛,竟然打到自己的娘家去,连自己的父母也被打了。一次打架中,李某居然拿起了菜刀,砍向了自己的弟弟,后报警。现由两个人的矛盾演变为两个家族的矛盾,夫妻感情再也没有了和好的可能。
二、夫妻间家庭暴力的特点
夫妻间家庭暴力的闹剧,天天在上演,剧情如电视剧一般,异彩纷呈,但从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多个离婚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夫妻间家庭暴力有以下特点:
1、家庭暴力的产生,不是无缘无故的,也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基本上是由婚姻基础不稳固导致的,尤其是感情基础不稳固。一方或另一方对婚姻的理解太浅显,双方还没有相互信任和理解就草率结婚,在结婚时就埋下了以后家暴的祸根。
2、男女双方组成一个家庭,本是一个阴阳平衡的整体,任何一方的力量与另一方平衡发展时,家庭关系才能正常发展。许多女人认为自己就是男人的附属品,在家庭中的人格和地位不独立,导致双方关系发展失衡,进而产生矛盾。
3、发生家庭矛盾时,男女双方不能冷静和妥善地处理,导致矛盾升级,发展到矛盾不可调和时,便产生了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一旦产生,如不能妥善处理,必然会愈演愈烈,一直伴随到双方离婚。
5、发生家庭暴力时,女方往往是受害者。因为,从体力来看,女方基本不是男方的对手。
6、发生家庭暴力时,取证困难。因为,家庭是一个封闭的场所,发生家庭暴力时,任何人都插不上手,有时就连亲戚朋友、左邻右舍都帮不上忙。有时连报警的手机都被男方抢夺或损坏。即使报警,公安机关的人来了,面对夫妻之间的家暴,也分不出对错,无可奈何。起诉到法院,女方即使遭受到家庭暴力,也很难拿得出证据来。
三、如何预防、避免家庭暴力及如何积极面对家庭暴力
要想避免婚后家庭暴力的产生,首先要打好婚姻基础,把婚姻建立在真爱的基础上,婚前双方只有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才能建立真正的爱情,不要为了某些目的,比如金钱、权力、房子、车子、票子等或者其他条件,而降低了对对方人品和自身才能的要求。不要把婚姻当做一场交易,拿自己一生的幸福做赌注,换取其他物质条件。婚前一定要睁大眼睛,首先看清楚对方的人品和现实条件,恋爱的时间长一些,不要急于走进婚姻的殿堂。一旦真正结婚,就要一心一意共同把婚姻经营好,不要三心二意,“这山望着那山高”,一次婚姻失败,下次不见得会更好。相反,再婚后,离婚的几率更高。有一句名言是这样说的:“幸福的家庭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另一方面,夫妻之间发生家庭矛盾,一定要尽快沟通和解决,最好不要冷战,男女双方不论哪一方,首先要学会低头,不要趾高气扬,认为全是对方的错。即使一方有错误,也要学会包容和理解,不要得理不饶人。
再次,家庭暴力一旦发生,就要及时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任其发展,让其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一定要快刀斩乱麻,马上解决。如果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了,就要勇于离婚,绝不要为了孩子、面子、房子等等让自己成为家庭暴力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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