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双向精神病离婚率高。双向情感障碍在离婚和独居者之中常见,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离婚率比普通人群高3倍以上。良好的婚姻关系可推迟双向情感障碍的发生,减轻发作时的症状,在病情稳定的时候,双向情感患者应积极地进行心理治疗,和是家庭治疗。
很理解你的感受,抑双向情感障碍,确实会给家人带来很多痛苦。
但是,如果排除器质性疾病的话,双向情感障碍,总是在于一个或多个心因。心病多系于认知的纠结与偏执。只有充分的抱持与关怀,辅之以良好及时的心理治疗,病人必能超越这些心因,重新成为生活的强者。
所以,你坚定而无条件的爱,才是你先生最好的良药,而你如果离开……这涉及你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中国人讲求实际。人生在世几十年,错过了就再也没有了。但这个基本价值判断,需要你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现在就是一个选择的关节点如果治愈你先生的疾病,是你人生的一大目标的话,你的选择可能就会容易得多。爱是人生的最高价值,但怎么去实现,却有多种途径。
推荐你看两部片子《心灵捕手》和《美丽的心灵》,好莱坞两部经典的心理治疗片。纳什终身与精神分裂带来的幻觉作斗争,并且获得了诺贝尔数学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他的妻子数十年无条件的爱。
你们曾经幸福,你先生也曾经健康。说明疾病并非天生而来。即使是有一些生物学意义上的躯体因素,也完全可以相信一日千里的生化医学技术进步,可以带来奇迹——仅就抗抑郁药物的发展,不就能看出一些端倪?
乐观、坚定,在这个特殊时期,兑现你对爱的全部承诺。奇迹必然会发生的。而那时候,回报于你的爱的感受,会让你受益终生的。
1, 这种情况还不是法定的离婚条件,也不能导致婚姻无效。
2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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