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是否可教——论苏格拉底的德性教化

美德是否可教——论苏格拉底的德性教化,第1张

苏格拉底对美德可教性命题的探讨充满悖论,不同语境下的表达并不统一,其实质是对“美德”和“教”理解的分歧。苏格拉底抛弃传统教授美德方式,采取另外一种“教”,即对自己的灵魂中的道德观念、道德概念进行省察。但是其囿于对德性概念的普遍本质的偏执追求,没有适当地区分德性的不同类别,以致无法适当地处理实践与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苏格拉底美德命题遭遇批判。无论直接道德教育还是间接道德教学都有其限度,只有对两种教的方式进行扬长避短的综合,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关键词:美德;德性教化;道德教学 美德可教吗?这是道德教育的前提性问题。从古希腊开始,该问题一直是哲学家、教育家议论不绝的话题。从普罗泰戈拉、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到赫尔巴特、叔本华、杜威、柯尔伯格等对该问题都有深入思考。作为苏格拉底道德哲学经典命题,“美德可教”探讨美德的存在形式及其传达性,试图在道德领域寻求价值与事实的统一。但是该命题却经常被简单化理解,以致忽略美德与教的层次性及其真正内涵,遮蔽了原有的理性意蕴和价值追求。“美德是否可教”,对于传统中国道德教育观来说,回答是毋庸置疑的。道德可教性是我国古代教育家的基本假定。但令人困惑的是,一个西方两千多年来争论不休的道德命题,在中国文化语境被视为理所当然。当下提出“美德是否可教”的疑问,是基于现实道德教育的评价,是道德教育的现代性疑惑。当前学校道德教育实效低下,道德娱乐主义、形式主义泛滥。人们对道德教育的责难背后,是“美德是否可教”问题的再现。 一、苏格拉底哲学命题中美德教育悖论 (一)美德作为知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美德教育问题是苏格拉底哲学命题的最终归结点。苏格拉底对于“美德是否可教”的思考,集中体现在他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上。从逻辑上来看,“美德是否可教”的解答必须以“美德是不是知识”问题的解答为必要条件。这在柏拉图的《普罗泰戈拉篇》与《美诺篇》当中体现得非常明显。这两篇对话都以“美德是否可教”问题启篇,探讨的问题却都主要是美德何以可能作为知识。美诺是雅典贵族青年,向苏格拉底请教“美德是否可教”的问题,但是苏格拉底却给美诺提出一个任务,要他给出一个关于美德的完满定义,美诺却罗列出男人的美德、女人的美德、小孩以及自由人的美德,等等。苏格拉底反讽美诺,就好像问蜜蜂是什么,你却用一大窝各种各样的蜜蜂作为答案。“对于美德也是一样,不论它们有多少种,而且如何不同,它们都有一种使它们成为美德的共同本性;而要回答什么是美德这一问题的人,最好着眼于这种共同本性。”[1]苏格拉底在对话中总是追问普遍概念,就是因为对方在回答“什么是美德”的问题时几乎无一例外都在讲外在效应和属性,而非内在本质。亚里士多德说“苏格拉底的伦理学方法”乃是“寻找一般定义”,一般定义就是“知识”,“美德”与“知识”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两者乃是规范性与真理性统一,逻辑性与历史性统一,知识的特性乃是其真理性,把美德同知识等同起来,通过知识的客观性、普遍性与确定性来推论出道德的普遍性与确定性,这表达了苏格拉底对美德本质的真切理解即善与真的统一。但是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哲学命题,常被人们看做是一种悖论。因该命题自然延伸即是“无人自愿作恶”。实际上,许多具有美德知识的人,仍然不愿意做善事。但是忽略了苏格拉底提出这一命题的理论背景,或者说理论意图。该命题旨在反对的是古希腊智者的美德观念,试图建立一种理性主义道德哲学,改善人的灵魂,复兴城邦。苏格拉底所处的雅典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城邦奴隶制趋衰,传统伦理价值面临崩析。智者们从自然欲望出发探讨美德的观念,腐化青年一代的心灵。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认为所有的感觉印象都是真的,而感觉是千变万化的,所以真理只是相对的。古希腊智者持道德相对论。认为道德取决于个人,而没有绝对的标准,因此教人以德性,不是教人相信一个永恒不变的事物,而是教人说服他人,相信自己的观念。以普罗泰戈拉和高尔吉亚为主要代表的智者派,宣扬基于个人感觉、欲望的相对主义和情感主义的道德观,污染了公民的灵魂,在城邦中散播了错误的生活目的。苏格拉底尖锐批判智者为享乐主义与霸权主义辩护是雅典道德沦落和社会骚乱的理论根源。但值得注意是,美德作为知识具有特殊性,这种知识来源于理性的省思而非外部世界或主观感觉,只有超越具体感官经验对自己的生命进行整体的内在反省,到灵魂深处去洞察自己的自然本性才能获得美德观照。苏格拉底要求全体公民进行道德生活改造,寻找一种真正有价值的生活。苏格拉底的哲学使命是追求美德的普遍定义,美德的知识即是对人的理念的知识,就是人的自我认识,就是“认识你自己”,通过追求知识、实践德性、确立坚实的道德价值而臻于善,这就是人生的真实意义和价值。(二)“美德可教”与“美德不可教”之误解德性可教是从美德即知识命题引申出来的。苏格拉底宣称,“如果美德是知识,那么它是可教的,反之亦然,美德若是可教的,那么它是知识”。显然,对苏格拉底来说,“美德即知识”与“美德可教”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美德的知识性必须首先是其可教性的前提与基础。但是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苏格拉底与美诺的对话行将结束时,对美德到底是否可教犹豫不决——既然没有美德教师,又怎能说美德可教呢?普通的知识都有教师教授,为何没有专门教人美德的教师呢?苏格拉底的道德思想体现了“美德可教”和“美德不可教”两种对立的观点。在论证中,两种观点往往交织在一起。准确理解这一悖论命题,必须加以分辨“知”的含义和“教”的含义。苏格拉底作为“知识”的美德与智者所理解的作为“技艺”的美德并不相同,在与普罗泰戈拉论辩中,苏格拉底通过对智者“可以传授”德性的质疑,否定了智者所持有和传授的那种“技艺”和“知识”——他认为那根本不是关于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真正“知识”,而实质上只不过是“意见”。智者这种自称为“传授美德”的教育活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德教育”。苏格拉底所说的“美德不可教”是在批判智者的教育活动。以教授各种智术,如演讲术、论辩术、挣钱术等为业的智者或智术之师公开宣称懂得美德知识,能够胜任美德传授,并对其所作所为表示自信狂妄。欧绪德谟和他的兄弟狄奥尼所多洛声称,我们相信自己能够传授美德——世上无人能够做得这么好,做得这么快!智者大肆宣扬德性可教,招揽了大批崇尚德性的年轻人,他们纷纷掏出腰包里的银钱,希望智者们可以给他们教授德性。然而,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看来,以各种实用对象如从政、挣钱等为目的的智术的流行,恰恰败坏了人们的德性,智者们正是导致人们德性败坏的罪魁祸首。苏格拉底从反对智者派用灌输主观臆见的方式教授道德的立场出发,得出“美德不可教”的结论。苏格拉底否认美德教师的存在,实际上是对智者“道德说教”的否定。美德不可能通过德目的说教与学习去获得,需要道德主体通过“无知的觉悟”才能彻底领悟。(三)化解“美诺悖论”——苏氏德性教化之术在《美诺篇》中,美诺说道:“一个人不可能寻求他所知道的东西,因为他已经知道了;也不可能寻求他不知道的东西,因为他也不知道他应该寻求什么。”美诺的这个质疑,显然对美德“教”和“学”的可能性都提出了挑战。为回应这个质疑,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已由神赋予在人的心中,“教”其实就是帮助人们清除现实世界的遮蔽去完成前世美德的记忆,而不像教其他种类知识或者技艺那样直接地授予或者“教给”别人这种美德知识,“我是不以知识授予别人而是知识自己产生的产婆。”唯有借助哲学的助产士,通过对话唤醒心中德性,让真理显现。苏格拉底要求人们把关注的对象从外部世界转向自己的心灵。美德就存在于每个人的心灵之中,人只能研究自己的灵魂,去寻找自己心灵中固有的知识和智慧。在苏格拉底看来,美德教育即是提醒和引导灵魂的自我教化,把灵魂的自身发展引向善。其教化方式是通过“助产术”使灵魂自身进行“回忆”,并且认为问答的开始就是德性教化的开始。精神助产术已不是一种达到某种目标的工具性手段和方法,而是人的最为基本、最为原始的存在方式,成为真理及人本身生存和显现的境域。苏格拉底跳出“美诺悖论”,抛弃传统教授美德方式,采取另外一种“教”,即对自己的灵魂中的道德观念、道德概念进行省察,并且认为没有经过这种审察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 二、苏格拉底美德命题的批判与深化 苏格拉底囿于对德性概念的普遍本质的偏执追求,没有适当地区分德性的不同类别,以致无法适当地处理实践与理性之间的张力。正因如此,苏格拉底美德命题遭遇诸多驳难。亚里士多德批判道:“老年苏格拉底认为,德性的知识乃是目的。因为他认为,一切德性都是知识,所以,认识公正与公正乃是同时出现的;因为一旦我们学会了几何学与建筑术,我们也就是建筑师和几何学家了。因此,他虽然常常探讨什么是德性,却不追寻它是如何产生,又从什么之中产生。在理论知识方面,这样做是对的。但是,创制知识的目的是不同于知识和认识的,例如,健康不同于医学,好的秩序或者诸如此类的其他现象不同于政治学。”[2]苏格拉底抹杀知与行的矛盾,偏重“知”在德性的获得中的作用,而忽视了“行”的重要性,导致了知行的分离。苏格拉底极为强调人的理性,甚至将人就等同于理性,从而忽略了心灵的非理性部分(情感、意志、习惯等)对于道德形成的作用。其后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注意到了这一点。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人的灵魂分成理智、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并且认为这三者各司其职、和谐相处的状态是灵魂的正义的状态。正如亚里士多德所分析的,苏格拉底取消了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因而也取消了激情和品性,像这样对待美德是不正确的。为了弥补道德价值与实践的鸿沟,亚里士多德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基础上,将美德是否可教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亚里士多德将美德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智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理智德性是可教的,而道德德性诉诸社会习俗,通过实践达成,是不可教的,但是道德德性的培养和践行有赖于理智德性的引导。没有理智德性的引导,道德德性将是盲目的,甚至会走向极端。亚里士多德对德性的这种划分,在一定程度上为化解美德可教悖论找到了一条出路。“美德”是一个同时包含理性与非理性、认知与情感、信念与行动的生命实践智慧的复杂概念。对“美德”和“教学”理解不同最终导致“美德是否可教”的理解不同。西方近代道德哲学发展史上,A·沙甫兹伯利率先提出美德源于情感而不是理性。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认为情感之所以能成为美德的基础,是因为人性中存在同情的特质,叔本华、尼采将美德归结为意志;卢梭、霍尔认为自然天性是美德本质。伦理学家包尔生继承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认为美德之教是实践与理性训练的结合,它首先必须被实践。英国哲学家赖尔从“教”的行为分析角度,认为美德既可教又不可教,如果把“教”理解为有意识为儿童树立榜样,灌输道德价值观,那么美德可教;如果把“教”理解为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潜移默化的影响,那么美德不可教。麦金太尔指出:“当代道德话语最显著的特征乃是它如此多地被用于表达分歧;而这些分歧在其中得以表达之各种争论的最显著的特征则在于其无休无止性。”[3]德性概念界定的不确定性导致人们在谈论美德是否可教时总是在无意中偷换了德性概念的内涵或者说属性。美德是否可教问题的关键是“何种德性”、“何种教”,这两个关键点是相关联的,对德性的理解不同,所主张的德性教育方式也就不一样。(见下表)对美德的理解和教的方式美德的本质教的方式知识(理性)灌输、口授、启发、批判性指导情感(意志)不可教行为(技能)训练、实践、榜样示范自然天性不可教西方伦理学对“美德是否可教”问题的探讨结果可归纳为:“对何为道德”,出现了美德源于知识(理性)、情感、意志,以及道德是类似于技能的行为方式等见解;“对何为教”,出现了口授式之教和训练式之教的分类,前者重知识传授、理智训练和理性培养,后者重习惯养成、技能训练和实践指导。与之相应,在“道德是否可教”这一问题上,产生了源于知识的道德可以口授式地教、道德行为可以训练式地教、情感与意志则不可教的结论。但是美德作为整体,知情意行相互联系,不可分解。这种将美德分解为若干要素,据此探讨可教与否,并不完全确切。在对“美德可教”问题的当代反思中,受西方道德相对主义和哲学自由主义影响,西方学者特雷安塔费勒斯基于现代政治哲学立场否定传统美德价值,对“美德是否可教”作出否定性回答。在他看来,美德纯粹是个人的事情,因而是选择性的,美德可学但不可教。他说:“美德不可思议地可学,却并非必然明显地可教。我们能够获取美德,甚至似乎能够学习美德,然而却很难证明,我们彼此能够传授美德或教授美德”。[4]当代社会价值多元化,人们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追求大大造成了德性的衰弱。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苏格拉底对德性教化问题的探索意义,苏格拉底反求自身去寻找美德何以可能的依据,把潜藏于自身的智慧和理性作为美德的坚实基础,鼓舞人们为不断获得完好的生活而净化心灵。三、“美德是否可教”的现代性启示苏格拉底时代的古希腊学者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角度讨论“美德可教”的问题,他们采用的“教”的含义所指日常语义,与教育学语境下的“教”显然不同。古希腊学者所议的“美德可教”,是社会生活中的命题,而不是学校生活中的命题。当时的教育实体,即使称其为“学校”,也大不同于现代制度化的学校,并且随着制度化学校体系日益发达,“美德”与“教”已失去了古典道德哲学的原初内涵。近现代以来,学校教育越来越普及,人们所关注的是学校中的道德教育问题。道德教学长期以来是许多国家课堂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赫尔巴特认为教学最终目的是形成五种道德观念,培养道德性格。法国于1882年起以法令规定道德课为课程的一部分,但是与其他内容的教不同,把道德仅当做一门学科来教是不够的,20世纪初期杜威批判所谓“道德课”、“公民训练”等直接的道德教学,他认为,现代学校教育中教道德的意义有限,它只能使学生获得关于道德的观念,关于诚实、纯洁或仁慈的见解,在性质上是不能自动地使这些观念变为好的品性或好的行为的。一个人的品德结构包括知、情、意、行四个要素。知识性的东西可以教,但人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是与生活紧密依存、不能剥离的,它们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或模式,但课堂教不来道德。正由于施教者未能对此问题有一个清楚和深刻的理解,导致在实践中往往偏离了道德教学的本质,出现了德育实效性差等诸多弊端。道德应该直接教还是间接教,对直接道德教学的不满和批判,使人们转向间接的道德教学,通过以社会实践为主的所有课程和一切活动来进行的道德教育。杜威是间接道德教学的积极倡导者,他强调诉诸学校社会化,通过学校与社会生活的一切媒介、手段与环节,对学生的性格、个性产生正面教育的影响,以真正使学生形成道德观念。但是,实践证明间接道德教学效果并不如人愿。20世纪70年代以后,两种道德教育的方式从争论中逐步靠近。威尔逊则认为在现行的学校道德教育中,直接方法与间接方法同时存在,但是两者是分离的。其结果是学生从直接教学或学术环境中学到的东西无法转化为实际的行为,而从非学术环境或间接方法中虽然获得了某种行为方式,却无法理解其中的“理由”和“原则”。事实上,无论直接道德教学还是间接道德教学都有其限度,只有对两种教的方式扬长避短的综合,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而貌合神离或机械的结合,往往会使问题更为糟糕。

伦理学

ethics

关于道德的科学。又称道德学、道德哲学。在西方,伦理学一词源出希腊文ετησs,意为风俗 、习惯 、性格等。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先赋予其伦理和德行的含义,所著《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为西方最早的伦理学专著。在中国古代没有使用伦理学一词,19世纪后才广泛使用。

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道德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伦理学派别。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将道德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加以研究,着重研究道德现象中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从中揭示道德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强调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及道德实践在伦理学理论中的意义。

伦理学与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哲学是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人们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对人们的道德实践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伦理学与美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教育学等学科也相互影响、相互渗透。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伦理学的理论在分化和综合、对立和融合中逐步完善,其研究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伦理学的社会价值将不断提高。

伦理学的西方历史十分悠久,其源头可以在最古老的史诗与神话中考究。是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思考和研究的学科。它试图从理论层面建构一种指导行为的法则体系,即“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此类处境”,“我们为什么/依据什么这样处理”。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称为道德哲学或道德学。

伦理学分类

希腊罗马伦理学

早期阶段:毕达格拉派——苏格拉底派

中期阶段:苏格拉底派——亚里斯多德派

晚期阶段:亚里斯多德派——基督教神学兴起

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

前期阶段: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相应于教父哲学

中期阶段:以阿奎那位代表,相应于经院哲学

后期阶段:以培根、司各脱等人为代表,相应于异端哲学

文艺复兴时期伦理学

第一部分:人文主义的伦理思想,以瓦拉、蒙田等人为代表

第二部分:宗教改革的伦理思想,以加尔文为代表

第三部分:政治的伦理学,以马基雅维利等人为代表

近代伦理学

17-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休谟等

17-18世纪,欧陆理性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斯宾诺莎等

18世纪,法国启蒙派伦理学,代表人物:伏尔泰等

18-19世纪,德国学院派伦理学,代表人物:康德,黑格尔等

18-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边辛,西基维克等

19世纪,英国进化论伦理学,代表人物:斯宾塞,赫胥黎等

19世纪后期,德国新康德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李凯儿等

19世纪后期,新黑格尔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格林等

过渡时期伦理学

非理性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克尔凯郭儿,叔本华,尼采等

现代伦理学

分析伦理学(又称:元伦理学),代表人物:摩尔

现象伦理学,代表人物:胡塞尔

实用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杜威

情感主义伦理学

存在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海德格尔,萨特等

精神分析伦理学,代表人物:弗洛伊德等

人格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霍金等

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马里坦等

新正教派伦理学,代表人物:巴尔特等

语言分析伦理学,代表人物:图尔敏等

道德发生伦理学,代表人物:皮亚杰等

人本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马斯洛等

新行为主义心理伦理学,代表人物:斯金纳bg:Етика

道德的基础是什么?在对该问题的研究中,分为道德理性主义和道德情感主义两种流派,而他们之间则一直争论不休。其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道德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将理性和情感的对立作为道德哲学的基本准则。柏拉图将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类,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分为植物能力、嗜欲能力和理性能力。二者都认为理性在这三种类别中最为重要,需要通过理性来克服激情,从而达到灵魂的平静。相反,近代英国所出现的道德情感主义则认为理性不能推导出道德上的善恶,只有诉诸于情感,才能体验到人们的利益和需求等是否得到了满足(王淑芹,2004)。和道德情感主义的提出者沙夫茨伯利,以及随后的哈奇森相比,休谟往往被看作更具代表性的道德情感主义者。20世纪的英国经验论者认为休谟是历史上最为伟大的英语哲学家(彼得·米利肯,2015),而对道德情感主义进行阐释的《人性论》则被认为是英语世界最为伟大的著作。现代情感主义代表人物之一斯蒂文森也谈到:“休谟非常清楚地提出过我们这里所有关心的问题,并最接近于得出本书作者能够接受的结论”。

一、道德的基础

休谟的人性论与霍布斯相似,认为人是功利的存在,并进而在此基础上推演出了一套道德观念和政治制度。不过与霍布斯相比,休谟对人性中的自私的和自利的评价要相对温和些。虽然休谟认为人性中存在着“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但这种自私在休谟看来存在着一定的限度,是“某种程度”上的自私,他也同样认为“仁厚的感情”在人性中的存在。并且在对自利的阐释中,休谟评价道“一般地说,自私这个性质被渲染得太过火了,而且有些哲学家所乐于尽情描写的人性的自私,就像我们在童话和故事中所遇到的任何有关妖怪的记载一样荒诞不经,与自然离得太远了。我远不认为人类除了对自己以外,对其他事物没有任何爱情”。对自然的强调,以及随后的相关阐述,使得罗尔斯(2012)认为休谟是运用自然主义的心理学方法来建构他的道德理论“他试图证明,依照我们在世上所处的地位以及我们对社会的依赖,道德和我们的道德实践使我们的本性的表现。它是休谟的自然虔敬的一部分,那种虔敬想要确立如下见解:道德是与人类心理学完全连续的自然现象”。

不过,通过对人性的阐释,休谟进一步实现的是对包括“爱情”在内的这种情感向度的和之前的道德哲学家全然不同的阐释,至少是要更进了一大步。休谟从功利主义出发,颠覆了理性和情感的关系。在古典道德哲学看来,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和神圣的,而情感则是盲目的,变幻的和欺骗的。情感一直被视为一种盲目的意识——不仅在认识真理上是盲目的,而且在价值上也是盲目的(黄裕生,2016)。所以,激情必须以理性为指导,理性是善恶的来源。而休谟则认为情感不是困扰人的心灵的非理性力量,而是人性的本质部分,并且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不过,若仅止步于此,那休谟可能仅仅是一种温和的情感主义者。“理性是并且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也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这一论点的提出使得休谟的伦理思想成为了极端形式的情感主义者,并且在西方的启蒙思潮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情感和理性的关系

Alboson和Nielsen在《哲学百科全书》的“伦理学史”词条中这样评价休谟的道德哲学:“尽管休谟对这些论题给以一定的澄清和好意,但他的论述不知不觉地从一类问题转换到另一类问题,特别是从意义问题转换到动机问题”。休谟这一结论的得出确实是建立在对“道德导源于理性,还是导源于情感”的这样一个动机问题的探究之上,即对情感和理性这两者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休谟相信他已经证明了理性是完全没有主动力的,永远不能阻止或者产生任何的行为或者感情,他为此提供的最有力的论证是:理性在于发现真伪,而真伪在于对观念的是在关系或者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者不符合。因此,凡是不具备这种符合或者不符合关系的东西,都不能成为真的或者伪的,并且也不能成为理性的对象。而我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本身圆满自足,不需要这种符合的或者不符合的关系,无需太多的外在原因就可以引发出行为。所以,行为不能被断定为符合或者违反理性的。也就是说,人类的道德是以激情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理性为基础的,因为道德是被感受的,而不是靠理性来发现和判断的。

虽然,休谟在有意抬高情感对行为的影响,并且贬低理性的价值,乃至于提出了“是-应”的这一之后所谓的休谟问题,即实然和应然这种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二分法(普特南,2006),并将之作为批判理性主义的利器。休谟认为这将“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善的区别不单单是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因为道德理性主义学说的共同特点在于把关于道德的价值问题和关于事实的真理问题混为一谈,认为可以用发现命题真假的方法来确定道德的善恶(周晓亮,1999)。

但休谟无意用情感的霸权代替理性的霸权,休谟愿意承认情感和理性同时出现在几乎所有的道德判断中,但休谟坚信的是,最终对道德起到影响的因素依赖于情感,理性的职能仅在于揭示那种情形的物质状况,以及指出通往情感所意欲实现的目的的途径。理性对于行为的唯一影响,仅在于它对原初情感所起到的辅助作用,“给我们指示品质和行动的趋向,给我们指明他们对社会的以及对他们的拥有者的有益后果”。肯尼在其所著的《西方哲学史》中这样评价休谟的理性,“理性的功能是一种技术功能:在达到由激情设定的目标中帮助我们”。

三、理性和情感的契合

理性是一种技术功能,相对于情感的主动性来说,这种技术性的理性是被动的,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发挥理性的推理能力。布劳德在《五种伦理学理论》一书中,将仅承认理性在伦理学中具有推理能力的学说称为“非理性主义”,而那些承认理性在推理能力之外,同样具有其他功能的则是道德理性主义。而这些所谓的其他功能则是直觉归纳和先验概念形成这两种功能,如布劳德所述“理性的三种认知功能分别为:直觉归纳、推理、先验概念的形成。否认先验概念的可能性,这是休谟的根本原则或偏见……他在此处全部抹煞理性的功能,心照不宣地把理性归之为推理”。

但是过度对理性的强调,将情感从人的范畴中驱逐出去也是绝对不可能和不可行的,即便柏拉图也不得不承认情感这种非理性因素对于行为的作用。那么情感的作用是什么?柏拉图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情感是一切伴随着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并进一步开展了大篇幅的探讨,在《政治学》中,亚细亚人沦为奴隶是因为“精神卑弱,热忱不足”。在中世纪,以情感为核心的宗教,更试图以理性来对这种虚构的存在加以解读。即便在张扬理性,寻求理性主宰地位的启蒙运动中,也有休谟对情感主义的辩护。“现在,一些理性主义者所写的东西,好像他们认为单是理性对伦理特性的认识,就足以解释道德感觉和道德行为。如果这些理性主义者中的任何一位真的这样认为的话,他们就错了”(布劳德,2002)。

但当我们试图去判定在伦理问题中,理性和情感这二者,到底是以哪种为主,哪种为辅,哪种为善,哪种为恶时。以及更进一步的,如当前所主导的寻求理性和情感的契合的这一路径。我们首先需要理清楚的是,与伦理有关的情感和理性是什么?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与更普遍意义上的情感和理性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各自对于个体行为的作用是什么?我们如何来保证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能够保证我们的行为的驱动力不被人最原始的欲求和本能所主导。而对第一个问题的阐释则恰是解决诸多现有问题的根源。不过,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认为的,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一般情感的原则性的本体论阐释并未取得值得称道的进步。而对于理性来说,和情感相比,虽然理性的研究史,以及对理性的定义界定存在着相当长的历史,但“现在,理性是一个意义非常模糊的词”(布劳德,2002)。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笛卡尔将理性摆脱了希腊“宇宙理性”的束缚,成了个人理性后,对于理性的含义的认知便产生着惊人的变迁。

文艺复兴是推动近代理性主义崛起的社会背景,而在其内在思想渊源中则有着基督教思想和复兴的古希腊罗马思想间的碰撞去,其目的在于寻求人的个人理性和个性解放。但是在宣扬理性的同时,所压抑的则是人内心中的非理性因素。所以,在休谟之后有着康德,黑格尔之后还有叔本华,而现在则又是后现代主义所掀起的一次对理性批判的潮流,但这次所批判的理性,具体来说是工具理性或者是科学理性。

但在这些一波又一波的思想激辩的过程中,在不断提出的纷繁复杂的理论中,透过外在的观点,所能得到的本质又会是什么?又能从中得到哪些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效用的确定性的发现呢?而不至于陷入无际的丛林之中。

46试述人类依赖的地理环境,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当代环境问题。

心态,在2001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国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在历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学院,6个现代化的挑战,包括在当地的生态环境改善的总体恶化的状态。 “

正式开始在20世纪70年代初,1972年在中国的环保事业的,已故总理周恩来,周恩来,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会议上的方向40余人参与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人类环境,1973年,中国举办了第一届环境会议(北京:8月5日这20天),因此本次会议对中国的河流和海湾污染,工业污染,农药污染,城市污染,破坏,残酷的现实,经过10多年的动荡,国家的生态资源,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典型的点源污染,在随后的几年里,许多国家的宪法中所披露在9月1978年13,1979年,人民共和国的中国(试行)“公共环保法案”1983年,在第二届全国会议环境的州立部官方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中国的环境保护引起多30年来,从法律制度的起点法规的发展作出了显着的成就,解决了很多问题,有关环境与发展国际会议上,在1992年,在中国的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主流已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 [1]这一战略的成功依赖于整个社会的参与,需要启动全体公民的环保意识,但并没有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不仅是发达国家的公民,公民应该有了相当的高度环保意识的增强,经济全球化必然需要支持全球环境公约

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认真思考我们的历史学家的历史,一方面,这项研究环境变化和灾害,如森林覆盖率在北京地区的生态灾难?改变生态建设的西北地区,荒漠化现象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以及历史的跨学科研究项目,区域经济,文化和自然变化的历史学家,农艺师,林业家,气象学,环境伦理学家,历史,地理毫无疑问,在这方面的研究将成为推动相结合,历史和其他学科的渗透,更好地发挥社会功能的历史的人期待在这方面,只要可能的研究,从而促进建设中国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历史的思维,那就是学习和了解世界文明史的角度来看,人类在20世纪的成就,西方国家对环境问题(而不是结果),有较好的环境伦理和自然哲学的理解。目前,中国是一个迫切需要加强研究和教育的环境伦理,以确定大家遵守环保法规的行为,环保已经成为一个BR />西方环境伦理学的著作上升,环保意识的活动伦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是

阶段的环境道德意识的萌发阶段,从19世纪中叶,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学者GP沼泽(gpmarsh,1801“人与自然”,出版于1882年)于1864年,以反映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行业,技术,和人类活动,自然的地理环境,虽然他的位置仍然是人类中心和功利,但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地球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活动,而且还需要有道德价值观?亨利·大卫·梭罗(hdthoereau,1817 1862),梭罗重要的反西方传统的自然伤害破灭和资本主义的价值观? “生命,自然爱好者和大自然的朋友,追求简单的生活,在他的眼里,自然和有机的整体,所有的东西都是相互依存的,大自然美丽的礼物,天堂,健康,价值的来源,他的代表作”瓦尔登湖“[2]梭罗,国家公园之父”?缪尔(约翰·缪尔,从1838年到19 14岁)1864年3月,他进入加拿大荒野,在此期间,缪尔的神奇和美丽的自然吸引力攻击人类自以为是,自我中心和践踏破坏自然的无知,最终成为一个自然的家,开放的山[3]和国家公园的杰作作出了巨大贡献。 [4]亨利·大卫·梭罗和缪尔必然趋势返朴归真,打开美国国家自然保护公园的先河,第一阶段的道德情感和意识的夏天,在德国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家的原有特色 - 阿尔伯特史伟文策尔? (施韦策)(1875,1965 albertschweitzer),他提出了“道德敬畏生命”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在20世纪,在20世纪50年代,他说:“平等的生命,这种意识的真正的哲学了我的生活之流从一开始,所有的动物的道德是无限责任的最根本的缺陷,在过去三年,所有的道德,道德只处理与道德世界的交流,他们之间的关系之间有需要的人文明的概念[5](p1414-1436)

第二阶段是一个上升的阶段,他们Vogt和狮子座代表地球的道德和环境伦理和环境价值。帕布帕沃格特(威廉·福格特) ,发表在1948年,人类生存“的理念,与人口伦理思想。例如:“我们 - 所有的男人,妇女和儿童不得不调整我们的环境”的关系,本场“的争论应该重写我们的思想和观念牢牢扎根于大地; 6(P269)。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估的重要性的责任“,我们面临的挑战,因为生物物理[6](P3)

狮子座帕布帕称为(利奥波德1948年,1887年),”父亲有着千丝万缕的伦理问题。现代环境伦理,“先知”,“沙县“,被称为”新的现代环保运动的“圣经”。史怀哲?沃格特工程准备类似的环境伦理名词李首先提出了“土地伦理”他“土地伦理,事实上,在一个典型的生态整体利益是第一次,建立了科学依据,明确界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伦理李边境,他说:“土地伦理集群扩展边界(社区,社区),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这些东西可以被称为”土地“[7](P262)说:”我们不处理与土地的关系,以及作为道德准则的植物群和动物群的土地和人民的[7](P261)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从正式开幕的伦理和美学的角度来看,认为这些话的角度来看问题“[7](P285)正式标志着人与自然之间,

在第三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到现在,环境伦理和蓬勃发展,多元化

在西,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发展的环境伦理作为一个独立的环境道德和正义的纪律在20世纪,在20世纪70年代,环境伦理的概念,“生态”,“深层生态学”伦理和动物出版物和国际知名的哲学杂志“伦理”,“大航海时代”,“哲学研究”环境伦理学开始发表一些文章,很多在大学的哲学家“环境伦理学”课程,环境伦理,一本书,并发表了大量的材料创建。

环境伦理的角度来看,我们现有的翻译,他的许多著作的诞生以来,我挑选了一些简要的介绍。

1。可持续发展伦理。明确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最早出现在1987年,1983年12月,联合国秘书长被任命为总裁,挪威首相格罗·哈莱姆·布伦特兰,建立了22个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WCED)

伦理学的西方历史十分悠久,其源头可以在最古老的史诗与神话中考究。是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思考和研究的学科。它试图从理论层面建构一种指导行为的法则体系,即“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此类处境”,“我们为什么/依据什么这样处理”。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称为道德哲学或道德学。

关于道德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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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分类

希腊罗马伦理学

早期阶段:毕达格拉派——苏格拉底派

中期阶段:苏格拉底派——亚里斯多德派

晚期阶段:亚里斯多德派——基督教神学兴起

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

前期阶段: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相应于教父哲学

中期阶段:以阿奎那位代表,相应于经济哲学

后期阶段:以培根、司各脱等人为代表,相应于异端哲学

文艺复兴时期伦理学

第一部分:人文主义的伦理思想,以瓦拉、蒙田等人为代表

第二部分:宗教改革的伦理思想,以加尔文为代表

第三部分:政治的伦理学,以马基雅维利等人为代表

近代伦理学

17-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休谟等

17-18世纪,欧陆理性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斯宾诺莎等

18世纪,法国启蒙派伦理学,代表人物:伏尔泰等

18-19世纪,德国学院派伦理学,代表人物:康德,黑格尔等

18-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边辛,西基维克等

19世纪,英国进化论伦理学,代表人物:斯宾塞,赫胥黎等

19世纪后期,德国新康德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李凯儿等

19世纪后期,新黑格尔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格林等

过渡时期伦理学

非理性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克尔凯郭儿,叔本华,尼采等

现代伦理学

分析伦理学(又称:元伦理学),代表人物:摩尔

现象伦理学,代表人物:胡塞尔

实用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杜威

情感主义伦理学

存在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海德格尔,萨特等

精神分析伦理学,代表人物:弗洛伊德等

人格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霍金等

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马里坦等

新正教派伦理学,代表人物:巴尔特等

语言分析伦理学,代表人物:图尔敏等

道德发生伦理学,代表人物:皮亚杰等

人本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马斯洛等

新行为主义心理伦理学,代表人物:斯金纳

早期阶段:毕达格拉派——苏格拉底派

  中期阶段:苏格拉底派——亚里斯多德派

  晚期阶段:亚里斯多德派——基督教神学兴起

  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

  前期阶段: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相应于教父哲学

  中期阶段:以阿奎那位代表,相应于经院哲学

  后期阶段:以培根、司各脱等人为代表,相应于异端哲学

  文艺复兴时期伦理学

  第一部分:人文主义的伦理思想,以瓦拉、蒙田等人为代表

  第二部分:宗教改革的伦理思想,以加尔文为代表

  第三部分:政治的伦理学,以马基雅维利等人为代表

  近代伦理学

  17-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休谟等

  17-18世纪,欧陆理性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斯宾诺莎等

  18世纪,法国启蒙派伦理学,代表人物:伏尔泰等

  18-19世纪,德国学院派伦理学,代表人物:康德,黑格尔等

  18-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边沁,西基维克等

  19世纪,英国进化论伦理学,代表人物:史宾塞,赫胥黎等

  19世纪后期,德国新康德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李凯儿等

  19世纪后期,新黑格尔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格林等

  过渡时期伦理学

  非理性主义

  伦理学,代表人物:克尔凯郭儿,叔本华,尼采等

  现代伦理学

  分析伦理学(又称:元伦理学),代表人物:摩尔

  现象伦理学,代表人物:胡塞尔

  实用主义

  伦理学,代表人物:杜威

  情感主义

  伦理学

  存在主义

  伦理学,代表人物:海德格尔,萨特等

  精神分析

  伦理学,代表人物:弗洛伊德等

  人格主义

  伦理学,代表人物:霍金等

  新托马斯主义

  伦理学,代表人物:马里坦等

  新正教派伦理学,代表人物:巴尔特等

  语言分析伦理学,代表人物:图尔敏等

  道德发生伦理学,代表人物:皮亚杰等

  人本主义

  伦理学,代表人物:马斯洛等

  新行为主义

  心理伦理学,代表人物:斯金纳

  宇宙伦理学,代表人物,齐奥尔科夫斯基、张云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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