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试述元伦理学的三个发展阶段。
元伦理学自产生以来,经历了直觉主义、情感主义以及情感主义衰退后,以规定主义为代表的语言分析阶段。
⑴直觉主义的一般意义是指这样一种伦理学理论观点:它认为道德的价值不能靠经验或理性的方法来把握,而只能凭直觉(intuition)来把握。一般认为,是摩尔开创了语言分析哲学的直觉主义流派,而西季威克则是摩尔及追随摩尔的传统的先行者。摩尔认为,近代功利主义把“满足欲望的东西”或“快乐”这样具有自然属性的事物看成是善,从而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这是因为他们力图以自然属性的事物事给善下定义。摩尔批驳“自然主义的谬误”,从而提出他的直觉主义的观点。在摩尔之后,普里查德、罗斯等人发展了摩尔的直觉主义观点。
(2)情感主义是元伦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情感主义是这样一种伦理学理论,它认为道德命题是不蕴含知识真假意义的命题,道德语言和道德命题的功能只在于表达情感态度或唤起情感而刺激行动。在情感主义的伦理学家中,艾耶尔和史蒂文森是两位最著名的代表人物。艾耶尔的基本哲学立场是逻辑实证主义。史蒂文森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也是情感主义理论的总结。如同所有元伦理学共同关心的问题一样,伦理学的语言分析,是史蒂文森的伦理学共同关心的问题。
(3)普遍规定主义。黑尔是元伦理学发展史上重要的伦理学家之一。一般认为,黑尔的规定代表着伦理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也就是最后阶段。黑尔以他独特的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了道德语言、道德判断、价值词语、道德思维等重要的元伦理学的理论问题,提出了他的普遍规定主义的道德理论。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表明了元伦理学的质的进步。它从元伦理学的路径,得出了传统规范伦理学的普遍性命令的结论,从而使得他的伦理学具有向传统规范伦理学回归的特征。(大纲P503)
11、试述史蒂文森的情感主义伦理学。
史蒂文森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也是情感主义理论的总结。如同所有元伦理学共同关心的问题一样,伦理学的语言分析,是史蒂文森的伦理学的中心内容和探讨的主题之一。他认为,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主要有两种用法,一是描述性的,主要用来记录、澄清或交流信息二是能动的用法,其目的在于发泄情感、产生情绪。在史蒂文森看来,道德语言的主要功能是情感性功能。道德概念的主要意义是情感性意义。那么,当我们用这些术语、概念构成某种道德判断时,就绝不是仅仅在用它们来描述,记录或揭示事物的现象或其本质性规定,而主要是经过运用它们来表达我们的情感和态度。
史蒂文森认为,道德判断的主要用途,不是指出事实,而是创造影响。道德判断不仅具有表达判断者的情感的功能,而且具有引起、改变、接受判断者的情感、态度的功能。也就是说,经过判断来影响他人的道德态度与情感,使之改变或增强。(大纲P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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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文学对90年代文学的影响可以说是深远而广泛的。三毛的作品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感人至深的情感,给那个时期的文学界带来了一股清新的风潮。
首先,三毛的作品充满了浓厚的情感和人生哲理,这种情感主义对90年代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当时的作家受到三毛作品的启发,开始注重描写人物内心世界的变化和情感的流动,使得作品更加真实、感人。这种情感主义在90年代的文学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
其次,三毛作品中的旅行元素也对90年代文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毛的作品常常以旅行为背景,通过描述不同地域的风土人情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展现了多元文化的魅力。这种旅行元素的引入使得90年代的文学更加开放和多样化,丰富了人们的阅读体验。
最后,三毛的作品中所传递的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也对90年代的文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三毛的作品中常常充满了对生活的热爱和积极的人生态度,这种乐观主义的精神让人们在浮躁的社会环境中找到了希望和力量。90年代的文学作品中也开始出现更多关注人生意义和积极向上的主题,使得整个文学界呈现出一片明亮的氛围。
总之,三毛文学对90年代的文学影响巨大,不仅在情感主义、旅行元素和人生态度上有所创新,还为那个时期的作家提供了新的写作方向和灵感。三毛的作品成为90年代文学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对当时的文学界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以下是一张与三毛文学相关的,展现了她笔下的旅行风景。
休谟Hume(英国1711年-1776年)
时间的流逝并不能掩盖这位英国哲学家在哲学史中的划时代的作用。他作为哲学史上的一颗巨星,使人仰望的是他从人的认识和行动中看出的人的本性。当我们纪念这位哲人的时候,应该仔细玩味的是他的《人性论》。我们越是对它一再并且持续地沉思默想,就会满怀着不断更新并且不断增长的赞颂和敬畏。——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丁祁翻开任何一本国内出版的西方哲学史,我们都会在其中看到休谟的影子:他对两种知识的区分和对因果关系的怀疑奠定了他在西方知识论中的地位;他对人性的分析开启了西方道德哲学中的情感主义,也成就了后来的功利主义;他的怀疑论为康德破除了独断主义迷梦;他的经验主义方法成为维也纳学派开创分析哲学运动的一个重要法宝。所有这些都使得休谟哲学毫无疑问地成为西方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一章,他的那部不朽名著《人性论》也被视为西方哲学著作中的经典。事实上,西方学者在论述西方政治思想发展时,都会把休谟放到四个重要的位置:他的情感主义引发了政治哲学中的德性与正义的思想;他的财产权理论导致了当代关于所有权的争论;他的经济思想推进了后来的政治经济学发展;他的政体理论直接构成了当代政治学的重要内容。
当然,休谟主要是因为他所提出的知识论而闻名于世的。而在德国,休谟则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一位陈述了伊曼努尔·康德努力要解决的那些问题的作者。但是,对于休谟来说,首要的任务从一开始就是要建立一门有关人性的一般学问。在伦理学领域中,就如同在认识论领域中一样,休谟也唤醒了沉睡在“教条之大觉”之中的康德。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康德以及另外两位伟大的德国自由主义者即席勒和洪堡,要比后来的德国人更了解休谟,因为后来的德国人完全被法国人的思想所支配,尤其受到了卢梭思想的影响。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欧洲大陆却从来没有恰当地认识到休谟作为一名政治理论家和历史学家所作出的贡献。甚至在今天,仍有相当多的人认为18世纪是一个缺乏历史感的时代。而我们知道,这种观点实际上是那些误读18世纪的误导性观点共有的特征。在我们看来,这种观点只是对那种曾经在法国占支配地位的笛卡儿唯理主义来说是正确的,但是对于英国人来说却是极不正确的,而对休谟来说就更是无稽之谈了。因为休谟不仅把他的时代描述成“一个具有历史感的时代”,而且还把他的民族描述成“一个具有历史感的民族”。我们很钦佩这位200多年前的苏格兰贤哲,与他对话是令人身心愉悦的。
麦金太尔教授洞察到:“当代道德话语最显著的特征乃是它如此多地被用来表达分歧;而这些分歧在其中得以表达之各种争论的最显著的特征则在于其无休无止性。麦金太尔的意识是说,这类争论不仅没完没了(尽管它们的确如此),而且显然不可能得出任何结论。在我们的文化中似乎没有任何理性的方法可以确保我们在道德问题上意见一致。” 麦金太尔教授的这一洞见显然点到了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死穴。在现代社会,道德哲学无疑是哲学学科中的一门显学,然而,面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与道德相关的问题和现象时,道德哲学不但无法给出普通人一种明确的回答,反而扩展了不同道德理论之间的分歧。
为了向人们更好地阐述他对于当今道德哲学的这一洞见,他列举了三个在当代道德争论中经常提到的例子来详细阐述他对于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看法。这三个例子分别是:正义战争,人工流产,公费医疗和教育。在这三个例子当中,支持的理由和反对的理由同样充分,谁也无法说法谁,通过对这三个事例的进一步考察,麦金太尔教授发现,以这三个事例为代表的道德争论和分歧共享三个特征。一,三个争论中的每一个例证在概念上都是不可公度的(incommensurability)不可公度性又称不可通约性,是从数学上借用来的术语。举个例子说,如边长为1的正方形,其对角线为√2,是一个无理数,对角线√2与边长1之间没有共同的度量单位。哲学中借用这一概念来说明在各个特定理论体系中,概念、原则、结果、方法、论证、结论都是自成一体,与另外的体系大不相同,设法归结到一些最根本的一致的意义元素上面,导致了不可比较,不相容(接受一种,就要排除另一种)(参见高国希P9页)在这里,麦金太尔教授像说明每一道德论证在逻辑上都是有效的,活真,很容易通过推演达到这一点。所有结论的确都源于各自的前天,但是,对于这些对立的前提,我们没有任何合理的方式可以衡量其各个不同的主张。;二,三个道德论辩无一不是旨在做出一种非个人的合理论辩,从而通常都以一种适合于非个人的模式出现。麦金太尔教授认为,道德命令的说服力与特定情况以及话语的个人语境有关,而非个人模式预设了非个人的标准,非个人标准与说者和听者的语境,爱好,态度无关,这也意味着某种可普遍化。当我们把当代道德言说与论辩的第二个特征与第一个特征放在一起时,当代道德言说与论辩中所弥漫的自相矛盾的气息就透露出来了。三、这些争论中所展开的诸对立论辩在概念上具有不可公度性的不同前提,有着极为多样的历史起源。
面对道德争论的这三个特征,麦金太尔教授认为:充斥于我们道德话语中的所有各种概念原本都处于更大的理论和实践总体中,而现在,我们已经把这些道德话语从它们发挥作用的语境总体中剥除了。此刻,我们不得不怀疑,我们所面对的不过时各种道德话语的大杂烩。这样,现代道德争论的上述特征就和麦金太尔教授对于现代道德哲学所断言的原初假设之间确立了某种关联。
但是,麦金太尔也意识到,对于他的这一判断,当今的道德哲学家们是很难接受的,他们可能会说,甚至会反唇相讥:当代道德争论中的无休无止性是合理的,因为一切道德的论辩,甚至一切评价性的论辩,都是且始终必然是合理地无休无止的。某些当代道德分歧不可能得到解决,因为这类道德分歧在任何时代,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不能得到解决,那些被你所视为我们文化中需要某种特殊的,或许是历史的解释的偶然特征,实际上是所有评价性话语的文化的必然特征。
当代道德哲学家的这种反驳,带有典型的情感主义的倾向。在麦金太尔看来,这种情感主义的道德哲学对道德哲学的发展所构成的挑战是尤其需要我们面对的。那么,现在的问题是,究竟何谓情感主义呢?情感主义对于道德哲学是如何理解的呢?情感主义都有那些理论旨趣呢? 麦金太尔认为,情感主义是这样一种学说:所有的评价性判断,尤其是所有的道德判断,就其具有道德的和评价性的特征而言,都无非是偏好的表达、态度和情感的表达。 从麦金太尔对于情感主义的这种解读中,我们可以发现,情感主义者把一个具体的道德判断区分为道德的要素和事实的要素两部分,在事实领域存在着一些合理的标准,借此,我们可以确保在何者为真,何者为假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然而,表达态度或情感的道德判断既无真,也无假,道德判断中的意见一致并不是由何种合理的方法来保证的,因为根本就没有这种方法,相反,它完全是由对待不同意见的情感或态度造成某些不合乎理性的影响来保证的。我们使用道德判断,不仅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态度,而且恰恰要对他人造成这样一种影响。这样以来,严肃的道德判断就成了个人主观好恶的表达。
按照这种理解,情感主义就是一种自称对所有诸如此类的价值判断做出说明的理论。对于这种理论,麦金太尔内心充满了担忧。显然,如果情感主义是正确的,则一切道德分歧都是合理地无休无止的,同样,如果一切道德分歧真的都是合理地无休无止的,那么我在前面所提到的当代道德争论的某些特征就不是当代所特有的了。
如果真像麦金太尔所理解的那样,道德话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这样的问题就不再有意义了。那么,情感主义这种对于道德哲学的解读是怎样成长起来的呢?人们又是如何接受了情感主义的这种对于道德哲学的解读方式的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对情感主义的成长史进行一次大致的了解,我相信,了解情感主义的发展历程也是读者们所关注的问题。
万俊人教授在《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一书中,对于什么是情感主义有一个比较中肯的介绍。情感主义伦理学(Emotionalist ethics)是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的典型理论形式之一,它的理论宗旨在于,把伦理学作为一种非事实描述的情感,态度或信念的表达,以为它不具备逻辑与科学那样的普遍确定性和逻辑必然性。因此,伦理学的命令不属于科学命题的范围;或者,反过来说,如果伦理学命题是事实的陈述,那么它既不具备命令的意味,也不提供普遍的行为规范。因为,科学只提供真理,不提供行为命令。所以,伦理学不具备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特征。换言之,反自然主义、非认识主义和反规范性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特点所在。 当然,在这里,万老师主要是在元伦理学的整体背景下来理解情感主义伦理学的,这是其不足之处,其实,在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中,情感主义的道德哲学在休谟那里就得到了发展。他在《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一书中所说的情感主义主要指的是新情感主义,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素、艾耶尔、卡尔纳普、赖辛巴赫、史蒂文森等。在中国学术界,对于情感主义的探讨并不是很多,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情感主义的思想旨趣,在这里,让我们看看上海辞书出版社所出版的《伦理学大辞典》是怎样介绍情感主义的。在该书的第678页,编者是这样介绍情感主义的:
情感主义: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之一。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在英美及西欧各国流行很广。代表人物有:罗素、艾耶尔、卡尔纳普、赖辛巴赫、史蒂文森等。他们在探讨基本伦理概念善、义务、正当的意义时,认为这些伦理概念与自然属性和非自然属性均无联系,是根本不能定义的。艾耶尔等认为伦理词没有描述意义,只有感情意义。史蒂文森虽然承认伦理词有描述意义,但认为这种描述意义随使用场合而异。伦理词主要表达对评价对象的称赞和不称赞的态度。情感主义者把道德看作个人情绪的表现。认为任何道德命题只表达说话者的情感。无论是道德评价判断(“节约是美德”),还是道德规范判断(“应当守信”、“不许欺骗”)都不反映什么东西,所表达的只是说话者的道德激情、意愿、态度和立场。道德判断的功能是激发、命令、劝说或感染听者,使他领会说话者的情感,或完成说话者所希望的行动。因此,道德判断在逻辑上是假判断,不具有认识意义,不能用事实和经验来检验。伦理学不是科学,只是表达情感的特殊领域。伦理学和科学的区别就在于伦理学的基本材料是情感和情绪,而不是知觉和经验。任何道德判断都没有客观标准,所以,要求人们做客观上正确的事是不明智的。
那么,情感主义是合理的吗?如果情感主义是合理的,那么,麦金太尔企图从理论上消灭道德分歧的企图就是没有意义的。其“追寻美德的谋划”也就变得不可理解了。面对情感主义的挑战,麦金太尔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在麦金太尔看来,情感主义至少因为以下三个极为不同的原因而明显地失败了。首先,倘若这个理论是要通过参照某类句子被言说时表达各种情感和态度的功能来阐明这类句子的意义,那么,这个理论的一个实质部分就必然在于识别和描述这些情感或态度。但是,迄今为止,一切企图辨别相应类型的情感或态度的尝试都不可避免地陷入空洞的循环。
其次,作为关于某类句型之意义的理论,情感主义一开始就从事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因为它致力于将两种表达个人偏好的表达与评价性(包括道德的)表达描述为在意义上是等同的;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两种表达在我们语言中的特定功能主要原因彼此之间的对比和区别。而且,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在所谓个人偏好的表达与评价性的(包括道德的)标准之间做出区分。
最后,情感主义理论旨在成为一种有关句子意义的理论,但是,从特征上讲,情感或态度的表达是一种无关乎句子意义而只关乎其在具体情景中的使用的功能。
由于以上三个原因,麦金太尔觉得我们并不能把情感主义当作普遍的真理来接受,而只能将情感主义作为一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理论进行考察。虽然情感主义已经具体体现在我们的文化中了,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社会内容与社会语境的一部分。在麦金太尔看来,具有特殊关系形式和话语模式的情感主义的产生与社会中某些关键性事件改造、分裂并广泛地置换了道德有关。这些事件其实是哲学史中的事件,因此只有通过对那一部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我们才能够理解当代日常道德话语的特殊性是如何形成的,从而,才能够理解情感主义自我又是如何找到一种表达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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