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婚姻破裂需要什么证据,另外,还有人想问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婚姻关系怎样算破裂,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哪些情形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婚姻破裂需要什么证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
1、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婚姻破裂需要什么证据
2、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婚姻关系怎样算破裂
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储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
3、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哪些情形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且难以治愈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哪些情形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夫妻感情破裂的10个征兆。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如何判定婚姻感情破裂。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或对方亲属,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怎样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4、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是根据什么来判定的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什么算感情破裂。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什么样才算是感情破裂。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新婚姻法已经规定了)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处分,或者在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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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知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 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 二、怎样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可以收集如下出轨证据: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嫖 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等文件,都可以用作证据使用。 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2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收集证据一直是一个难点,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们将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收集的证据归纳为以下几类,并为您提供收集证据的方法。 一、手机短信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二、 电子邮件 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三、MSN、QQ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您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您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录音录像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如果案件需要,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在自己家里给对方进行录音,还有在一些大众场合获取当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的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五、 传真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它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单独的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有人主张,传真上方的号码时间都是传真机可以设定的,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而且时间和号码即使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存在传真件的问题,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因此,对当事人来讲,在使用传真件的同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其他证据来提高传真件的效力。当然,传真件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当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对其真实性给予认定。 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您最好让律师帮您支支招,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哪些证据需要收集,怎么收集,这样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得到更大的胜算。 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3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 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日记、聊天记录等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二、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三、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3、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四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4、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随着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中南路街妇联对辖区来信来访妇女中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对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出对策。 一、近年来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道德观念的变化造成的矛盾纠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非法同居、、找情人等现象已屡见不鲜。从我街妇女组织接到的来信来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 家庭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仍存在,他们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有的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对家庭不负责任,至使赌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和“情人现象”日益增多,这些原因使家庭越过以住文化层次较低的人,扩展到社会各阶层中,而且带有强烈的敌对性和攻击性。 婚姻家庭关系个性化造成的矛盾纠纷。目前“个性不合”是离婚居首位的理由。这是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必须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夫妻关系的维系主要靠双方彼此认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应同步发展,否则婚姻就存在潜在的危机。但许多家庭对此缺乏认识,结婚后,仍过分强调个性,经常抱怨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忽略了夫妻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观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终导致感情的破裂。 二、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 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不少家庭成员面临着分流、下岗以及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致使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还表现在利益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等现象屡见不鲜。 女性综合素质偏低使她们很难走出弱势体的阴影。传统的“女子天生不如男”、“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中注定”、“逆来顺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拼杀,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要么逆来顺受,委屈求全;要么穷追猛打,大吵大闹;要么偏激狭隘,走上绝路;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与有妇之夫同居;有的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对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乏系统健全的监控。家庭矛盾的深化,往往有其产生——积累——爆发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给予必要的疏导,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调解部门对家庭纠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麻痹大意,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在现实中,由于条款操作有一定难度或执行有一定的弹性,有些钻法律空子。如重婚罪的界定、家庭程度的鉴定等,往往很难一一落到实处,形成了“法律上的条款不等于实际执行”这样一种尴尬局面。 三、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注重调解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对一些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褒奖激励法,通过对当事人夸奖、表扬、鼓励,激发当事人情绪,有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对因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这样不仅可促进当事人反省,也发挥了调解人员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作用;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 健全调解机制。一是要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二是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等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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