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安县义安矿给以前所有工人的社保交了没有

洛阳市新安县义安矿给以前所有工人的社保交了没有,第1张

对于洛阳市新安县义安矿给以前所有工人的社保是否交齐的问题,需要具体查证相关情况。如果该矿企业真的按规定执行了社保缴纳义务,那么所有员工的社保应该是全额交纳的,无论是当前还是过去的员工。但如果该矿企业没有如实缴纳社保,或是有其他的问题,那么员工的社保就有可能存在漏交或欠交的情况。因此,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情况,最好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含10000元):三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二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员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2)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含10000元):三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87%;二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2%;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员工报销95%,退休人员报销97%;

(一)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医院级别,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洛阳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

参保居民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目录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三)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洛阳市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范围。特殊疾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目前共计38个病种,具体病种为:

1、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

5、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

6、重症难治性强迫症;

7、糖尿病并发症;

8、Ⅱ度以上心衰;

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0、重症肌无力;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强直性脊柱炎;

13、系统性硬化症;

14、多发性皮肌炎;

15、类风湿关节炎;

16、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17、眼底病激光治疗;

18、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

19、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

20、肝硬化失代偿期;

21、自身免疫性肝炎;

22、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

23、脑垂体瘤;

24、甲状腺功能减退;

25、肾病综合征;

26、慢性肾小球肾炎;

27、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

28、高血压病Ⅲ期;

29、帕金森综合征;

30、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

31、小儿手足口病;

32、门诊抢救死亡;

33、双相情感障碍;

3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35、偏执性精神障碍;

36、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37、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38、骨髓增生性疾病。

参保居民通过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根据病种不同,采取集中认定和非集中认定两种办法,特殊疾病门诊的集中认定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按期由指定医疗机构集中进行认定;非集中认定患者,在指定定点医院随时申请,随时认定办卡。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38种重特大疾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住院病种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 80%、70%、65%,具体病种如下——

1、住院保障病种

2、门诊保障病种以河南省政策调整为准,具体可咨询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科及各大医院医保办公室,相关保障政策、认定流程和就医结算办法等,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洛阳医保”查询。

(五)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800元,剖宫产1600元。

(六)新生儿参保优惠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含驻洛部队)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6 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洛阳市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期内,对低保对象、特困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起付线由11万元降低至05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不设封顶线。

7 参保居民可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就医

参保居民需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市域外就医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急诊、精神病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我市转诊转院管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在居住地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保障范围: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包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二次补助,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对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给予按比例报销,赔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一致;

大额二次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参保职工大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比例给予补助;

患20类重大疾病住院,个人自付3万元以下部分中,个人自负累计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10%以上部分,按50%进行补助。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一致;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

医保报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医保报销流程: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员所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以及用于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1、参保人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如需住院,需要参保人先预交医疗费用押金,出院结账后多还少补。

2、参保人员如果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必须经过医院主治医师同意之后提出转诊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分审核同意后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其中,转诊只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必须先由本人进行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3、出院后,医院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的金额和个人自付的金额,医保报销金额可直接在医院医保结算处直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需由参保人自行结算。

4、参保人员住院后的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标准件根据各地政策不同,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是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报考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体检的人员名单将在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根据体检公示情况,从报考同岗位且已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

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将在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聘用人选,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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