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合乎理智具有深刻社会意义的情感活动体现其

护士的合乎理智具有深刻社会意义的情感活动体现其,第1张

关于护士的合乎理智具有深刻社会意义的情感活动体现内容如下:

护士起主导作用的道德情感是责任感。

道德情感是个人道德意识的构成因素。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自己或他人的道德行为等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等内心体验。

道德情感是一种情感体验。指个体对一定的社会存在和道德认识的主观态度。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根据道德准则要求进行道德活动时所产生的爱慕、憎恶、信任、同情等比较持久而稳定的内心体验。

道德情感与道德信念、道德认识密切相关。它是道德意识的一个内容,具有社会历史性与阶级性。

例如,爱国主义情感、国际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等反映着主体对社会客体的态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内容。

道德情感与道德判断一致时,便出现积极稳定的内心体验;两者矛盾时,会产生消极的、不稳定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要在社会实践和教育基础上逐步形成。

在个人的道德品质构成中,道德情感具有3种作用:评价作用,即能以某种情绪状态,表明某种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宜性;

调节作用,即能以某种情绪倾向,强化或削弱个人对某种道德义务的认识和实践;信号作用,即能以特有的情绪形式如表情、动作,向他人传递其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或从他人的某种情绪形式获取自己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

个人一旦对某种义务和行为形成道德情感,就会积极地影响其道德选择。某种道德情感一旦扩展为社会性的情感,也就会程度不同地影响社会道德风尚。

陶冶道德情感是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是形成和增强同所获得的道德认识相一致的道德情感;

另一方面是改变那种与应有的道德认识相抵触的道德情感。形成和增强健康的、正当的道德情感,不但要诉诸个人理智,诉诸个人对理想人格的追求,而且更需要个人在实践中经受长期的甚至痛苦的磨练。

品德的心理结构包括三个方面,即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道德认识有时也称道德观念,它是指对于行为规范的认识,是人的认识过程在品德上的表现;也可以把道德认识看作是对于行为中是非、好坏、善恶及其意义的认识。道德情感是直接地与人所具有的一定道德规范的需要相联系的一种体验,它是人的情感过程在品德上的表现,一般成为品德的情感特征。当人的思想意图和行为举止符合一定社会准则的需要时,就感到道德上的满足;否则,就感到悔恨或不满意。道德行为是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所采取的各种行为,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的外部标志和具体表现。

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者之间是彼此联系,不可割裂的一个整体。在一个人的品德发展中,每一个结果都是不可忽视的。道德认识属于品德的理智特征,缺乏正确的道德认识,道德行为则容易产生盲目性;道德情感属于品德的动力系统,在缺乏足够道德情感的情况下,即便是正确的道德认识也只能成为苍白无力的句子,而诱发不出外显的道德行为;道德行为则是品德在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基础上的外部表现。

其中,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居于品德心理结构的核心地位,在正确道德认识指导下所产生的道德情感可成为稳定的、经常的推动个人产生相应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最终使个体形成良好而稳定的道德行为习惯。而当道德行为遇到困难或不能实现时,道德情感则进行调节,或改变行为方式,或改变自己的道德认识。可见,这三个方面是相互统一、相互制约的。

品德心理结构的发展也具有差异性,体现在儿童品德发展中,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发展水平各有不同特点,可能会出现发展不均衡、知情行不一致的情况。品德发展过程,也是三者相互协调的过程。

艾森伯格道德判断五个阶段如下:

1、第一阶段:享乐主义、自我关注的推理。助人与否的理由包括个人的利益得失、未来的需要,或者是否喜欢某人。

2、第二阶段:需要取向的推理。他人的需要与自己的需要发生冲突时,儿童开始对他人的需要表示出简单的关注。

3、第三阶段:赞许和人际取向、定型取向的推理。儿童在分析助人与否的理由时,涉及的是好人或坏人、善行或恶行的定型印象、他人的赞扬和许可等。

4、第四阶段:移情推理。儿童分析助人与否的理由时,开始注意与行为后果相关联的内内疚或其他情绪体验,初步涉及对社会规范的关注

5、第五阶段:深度内化推理。儿童决定助人与否,主要依据内化的价值观、责任、规范以及改善社会状况的愿望。

艾森伯格的亲社会道德理论是在批判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一个人做出道德判断的实质就是在满足自己的愿望、需要与满足他人的愿望、需要之间做出选择。

在此基础上,她提出了儿童亲社会道德判断发展的五阶段理论,并启示我们在以后的道德教育过程中,要采用与学生实际紧密联系的道德教育内容;采用情境教学,针对不同情境采用不同的教学策略。

尽管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儿童的亲社会道德判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他们的亲社会道德判断发展过程与艾森伯格提出的关于儿童亲社会道德判断的发展阶段基本一致。也就是说,艾森伯格的关于儿童亲社会道德判断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跨文化研究的支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艾森伯格常用的亲社会道德思想范畴:

1、对权威和(或)惩罚的畏惧与迷信避免惩罚和无条件地服从权威本身就是价值。儿童不管人的价值或需要如何,而是仅以行为对身体所产生的后果来决定行为的好坏。

2、享乐主义的推理

(1)实用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自我得益观。儿童以自己的个人得益为定向。

(2)直接的互惠。以来自行为受惠者的个人得益为定向。

(3)情感关系。儿童考虑的是他(她)对一个人的认同,他(她)喜欢这个人,或者这个人与自己的需要有关系。

“道德认识”解释一般用来说的是一个人对于道德看法和理解。要知道我们所谓的道德只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延伸出来的产物,用来维持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工具。原始社会的时代是不存在“道德”这个词的。

道德和情感可以分开来理解,在这里我也只能说一说我个人的看法和理解。

我们先说一说道德的事情:“道德”它只是一个词,解释的起来也很容易,一般是用来形容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在他人脑海里形成的一个特定性的概念,而这个概念对于对方来说有一个个人的评价,这个评价有好有差。前段时间我看《蒙田随笔》的时候,蒙田在他的随笔里就说到过一句话很是值得深思,“我们所谓的真理和理性,其标准也只是依据我们所处的国家的主张与习俗而已。”

接下来在说一下情感,我不知道你对于“情感”和“感情”是怎么去理解的,这两个字一个在前,一个在后,他们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情感一般是指:一个人由内心体现出对他人或者事物真诚的付出、关心、爱护等个体的行为,这里说的不仅仅只是人,也包括动物在内。而“感情”一般是用来形容人比较多,而且还是每个人用来形容自己身边最亲近的人才会用到“感情”两个字,通常用来形容恋人之间的“情感”深度。

道德的基础是什么?在对该问题的研究中,分为道德理性主义和道德情感主义两种流派,而他们之间则一直争论不休。其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道德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将理性和情感的对立作为道德哲学的基本准则。柏拉图将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类,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分为植物能力、嗜欲能力和理性能力。二者都认为理性在这三种类别中最为重要,需要通过理性来克服激情,从而达到灵魂的平静。相反,近代英国所出现的道德情感主义则认为理性不能推导出道德上的善恶,只有诉诸于情感,才能体验到人们的利益和需求等是否得到了满足(王淑芹,2004)。和道德情感主义的提出者沙夫茨伯利,以及随后的哈奇森相比,休谟往往被看作更具代表性的道德情感主义者。20世纪的英国经验论者认为休谟是历史上最为伟大的英语哲学家(彼得·米利肯,2015),而对道德情感主义进行阐释的《人性论》则被认为是英语世界最为伟大的著作。现代情感主义代表人物之一斯蒂文森也谈到:“休谟非常清楚地提出过我们这里所有关心的问题,并最接近于得出本书作者能够接受的结论”。

一、道德的基础

休谟的人性论与霍布斯相似,认为人是功利的存在,并进而在此基础上推演出了一套道德观念和政治制度。不过与霍布斯相比,休谟对人性中的自私的和自利的评价要相对温和些。虽然休谟认为人性中存在着“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但这种自私在休谟看来存在着一定的限度,是“某种程度”上的自私,他也同样认为“仁厚的感情”在人性中的存在。并且在对自利的阐释中,休谟评价道“一般地说,自私这个性质被渲染得太过火了,而且有些哲学家所乐于尽情描写的人性的自私,就像我们在童话和故事中所遇到的任何有关妖怪的记载一样荒诞不经,与自然离得太远了。我远不认为人类除了对自己以外,对其他事物没有任何爱情”。对自然的强调,以及随后的相关阐述,使得罗尔斯(2012)认为休谟是运用自然主义的心理学方法来建构他的道德理论“他试图证明,依照我们在世上所处的地位以及我们对社会的依赖,道德和我们的道德实践使我们的本性的表现。它是休谟的自然虔敬的一部分,那种虔敬想要确立如下见解:道德是与人类心理学完全连续的自然现象”。

不过,通过对人性的阐释,休谟进一步实现的是对包括“爱情”在内的这种情感向度的和之前的道德哲学家全然不同的阐释,至少是要更进了一大步。休谟从功利主义出发,颠覆了理性和情感的关系。在古典道德哲学看来,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和神圣的,而情感则是盲目的,变幻的和欺骗的。情感一直被视为一种盲目的意识——不仅在认识真理上是盲目的,而且在价值上也是盲目的(黄裕生,2016)。所以,激情必须以理性为指导,理性是善恶的来源。而休谟则认为情感不是困扰人的心灵的非理性力量,而是人性的本质部分,并且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不过,若仅止步于此,那休谟可能仅仅是一种温和的情感主义者。“理性是并且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也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这一论点的提出使得休谟的伦理思想成为了极端形式的情感主义者,并且在西方的启蒙思潮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情感和理性的关系

Alboson和Nielsen在《哲学百科全书》的“伦理学史”词条中这样评价休谟的道德哲学:“尽管休谟对这些论题给以一定的澄清和好意,但他的论述不知不觉地从一类问题转换到另一类问题,特别是从意义问题转换到动机问题”。休谟这一结论的得出确实是建立在对“道德导源于理性,还是导源于情感”的这样一个动机问题的探究之上,即对情感和理性这两者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休谟相信他已经证明了理性是完全没有主动力的,永远不能阻止或者产生任何的行为或者感情,他为此提供的最有力的论证是:理性在于发现真伪,而真伪在于对观念的是在关系或者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者不符合。因此,凡是不具备这种符合或者不符合关系的东西,都不能成为真的或者伪的,并且也不能成为理性的对象。而我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本身圆满自足,不需要这种符合的或者不符合的关系,无需太多的外在原因就可以引发出行为。所以,行为不能被断定为符合或者违反理性的。也就是说,人类的道德是以激情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理性为基础的,因为道德是被感受的,而不是靠理性来发现和判断的。

虽然,休谟在有意抬高情感对行为的影响,并且贬低理性的价值,乃至于提出了“是-应”的这一之后所谓的休谟问题,即实然和应然这种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二分法(普特南,2006),并将之作为批判理性主义的利器。休谟认为这将“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善的区别不单单是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因为道德理性主义学说的共同特点在于把关于道德的价值问题和关于事实的真理问题混为一谈,认为可以用发现命题真假的方法来确定道德的善恶(周晓亮,1999)。

但休谟无意用情感的霸权代替理性的霸权,休谟愿意承认情感和理性同时出现在几乎所有的道德判断中,但休谟坚信的是,最终对道德起到影响的因素依赖于情感,理性的职能仅在于揭示那种情形的物质状况,以及指出通往情感所意欲实现的目的的途径。理性对于行为的唯一影响,仅在于它对原初情感所起到的辅助作用,“给我们指示品质和行动的趋向,给我们指明他们对社会的以及对他们的拥有者的有益后果”。肯尼在其所著的《西方哲学史》中这样评价休谟的理性,“理性的功能是一种技术功能:在达到由激情设定的目标中帮助我们”。

三、理性和情感的契合

理性是一种技术功能,相对于情感的主动性来说,这种技术性的理性是被动的,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发挥理性的推理能力。布劳德在《五种伦理学理论》一书中,将仅承认理性在伦理学中具有推理能力的学说称为“非理性主义”,而那些承认理性在推理能力之外,同样具有其他功能的则是道德理性主义。而这些所谓的其他功能则是直觉归纳和先验概念形成这两种功能,如布劳德所述“理性的三种认知功能分别为:直觉归纳、推理、先验概念的形成。否认先验概念的可能性,这是休谟的根本原则或偏见……他在此处全部抹煞理性的功能,心照不宣地把理性归之为推理”。

但是过度对理性的强调,将情感从人的范畴中驱逐出去也是绝对不可能和不可行的,即便柏拉图也不得不承认情感这种非理性因素对于行为的作用。那么情感的作用是什么?柏拉图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情感是一切伴随着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并进一步开展了大篇幅的探讨,在《政治学》中,亚细亚人沦为奴隶是因为“精神卑弱,热忱不足”。在中世纪,以情感为核心的宗教,更试图以理性来对这种虚构的存在加以解读。即便在张扬理性,寻求理性主宰地位的启蒙运动中,也有休谟对情感主义的辩护。“现在,一些理性主义者所写的东西,好像他们认为单是理性对伦理特性的认识,就足以解释道德感觉和道德行为。如果这些理性主义者中的任何一位真的这样认为的话,他们就错了”(布劳德,2002)。

但当我们试图去判定在伦理问题中,理性和情感这二者,到底是以哪种为主,哪种为辅,哪种为善,哪种为恶时。以及更进一步的,如当前所主导的寻求理性和情感的契合的这一路径。我们首先需要理清楚的是,与伦理有关的情感和理性是什么?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与更普遍意义上的情感和理性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各自对于个体行为的作用是什么?我们如何来保证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能够保证我们的行为的驱动力不被人最原始的欲求和本能所主导。而对第一个问题的阐释则恰是解决诸多现有问题的根源。不过,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认为的,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一般情感的原则性的本体论阐释并未取得值得称道的进步。而对于理性来说,和情感相比,虽然理性的研究史,以及对理性的定义界定存在着相当长的历史,但“现在,理性是一个意义非常模糊的词”(布劳德,2002)。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笛卡尔将理性摆脱了希腊“宇宙理性”的束缚,成了个人理性后,对于理性的含义的认知便产生着惊人的变迁。

文艺复兴是推动近代理性主义崛起的社会背景,而在其内在思想渊源中则有着基督教思想和复兴的古希腊罗马思想间的碰撞去,其目的在于寻求人的个人理性和个性解放。但是在宣扬理性的同时,所压抑的则是人内心中的非理性因素。所以,在休谟之后有着康德,黑格尔之后还有叔本华,而现在则又是后现代主义所掀起的一次对理性批判的潮流,但这次所批判的理性,具体来说是工具理性或者是科学理性。

但在这些一波又一波的思想激辩的过程中,在不断提出的纷繁复杂的理论中,透过外在的观点,所能得到的本质又会是什么?又能从中得到哪些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效用的确定性的发现呢?而不至于陷入无际的丛林之中。

“道德”这一抽象的概念分解为三个成分:

1、道德感

2、道德判断

3、道德实践

道德感:(Moral feelings)道德感是人根据道德规范来评价社会行为时所体验到的情感。这句话说明了几个问题。

首先,情感也许是我们道德的基础。孟子就有过很好的论述:

今人乍见孺子将入於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於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颧颧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我们看到小孩子掉到井里,难免就为他难过心痛,并不是和孩子的父母有什么交情,或是要什么荣誉。我们只是有一种恻隐之心,否则我们就不是人了。

所谓的”恻隐之心“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共情(Empathy,有些人译为同理心,哎,还不如恻隐心呢)。每个正常人都是有同情心的,别人的痛苦,常常能让我们掩泣,别人的快乐,也能让我们开心。正是因为我们能感受到别人的喜怒哀惧,我们才会用道德来对待别人。

其次,道德也是社会性的。如果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人,就不存在所谓道德与不道德了。而因为道德具有社会性,所以古今中外、各个民族,他们的道德就会存在区别。比如,中国古代有裹小脚的传统,欧洲人贩卖黑奴,在那个时代可以被接受,在我们现在就不行,就是因为整个社会价值发生了改变。

道德判断:道德就是人们对社会行为来进行价值判断,形成道德观念。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对道德判断及道德发展做了很好的论述。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道德判断的一些分类。

根据儿童的回答,科尔伯格认为道德推理存在三个层次,每个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前习俗层次,年龄在4-10岁左右

第一阶段:这个时候儿童的道德完全依赖于是否受到惩罚。孩子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可能就是,“海因兹是不对的,因为警察会抓他。”

第二阶段:这个时候儿童的道德依赖于自己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比如,孩子们会说,”海因兹的老婆要是对他好,就应该去偷,对他不好,就别偷。“这种道德,是互惠型的,而非有什么原则。

(2)习俗层次,年龄在10-13岁。

第三阶段:这个时候道德是一种习俗,如果行为能得到表扬,那么就是好的。孩子们会说,”他偷药会让家人蒙羞,她其中也不一定要吃,他不应该去偷。“

第四阶段:这个阶段的道德是强调权威的,就是说看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是否遵从权威。”他偷东西是不对的,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他妻子的情况就变得合法。“或者,”偷东西是不对的,但是不这么做,他又没有尽到做丈夫的义务。“

(3)后习俗层次。年龄在13岁以后

第五阶段:道德是一种社会契约。规范的存在,是为了集体的利益。因此规范是可以质疑的,也可以进行理性分析、进行协商。孩子们会说,”他不应该偷药,丈夫没有偷药救妻子的义务。药剂师虽然不对,但是这毕竟是他的权利。“,”法律禁止偷窃,但是没有考虑为了救人而偷窃的情况,这说明法律存在问题。海因兹是对的,错的是法律不够完善。“

第六阶段:道德是基于普遍的伦理原则,比如平等、尊严、自由、生命等。这个时候的道德往往成为一种体系,会根据个人所选择的某些伦理原则而形成系统的、全面的道德体系。这个时候的回答就会变成,“生命是宝贵的,我们应该尊重其他生命,这是一切道德的基础。海因兹的偷盗即使受到惩罚,那也是值得的。”“海因兹这么做是不对的,也许城里还有其他人得病,他们本来可以买到,但是因为他的偷窃他们却得死去。他的偷盗是自私的表现,对别人不公平。”

科尔伯格认为,不是每个人都能到达最后的道德阶段,有的人一生都停留在权威阶段。因为最后的阶段,人的道德水平是基于他的理性认识才产生的。他必须认识到道德的相对性,然后懂得在不同的情况下,不同的伦理原则是要取舍的。

道德与品德之间的关系均为社会意识形态。

道德与品德的区别:特点不同、出处不同、性质不同

一、特点不同

1、道德: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之间及个人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品德: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思想行为倾向。

二、出处不同

1、道德:巴金 《家》三三:“他又一次夸张地感觉到自己的道德力量超过了这个快要崩溃的大家庭。”

2、品德:叶圣陶 《给少年儿童写东西》:“一定要使少年儿童喜欢看,看了能懂,能得到好处,无论在品德方面,知识方面,还是娱乐方面。”

三、性质不同

1、道德:调控作用几乎体现于人们的所有活动领域,既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也体现在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中。道德属于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状况。

2、品德:是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在个体身上内化的产物。从其对个体的功能来说,如同智力是个体智慧行为的内部调节机制一样,品德则是个体社会行为的内部调节机制。

  根据表现形式区分。道德情感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直觉的道德情感、想象的道德情感、伦理的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自己或他人的道德行为等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等内心体验。

 道德情感是个人道德意识的构成因素,道德情感与道德信念、道德认识是道德意识的一个内容。

 道德情感是一种情感体验,是指个体对一定的社会存在和道德认识的主观态度。

 道德情感在个人的道德品质构成中具有3种作用:评价作用、调节作用、信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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