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北区疫情防控措施最新唐山路北区疫情防控措施最新通告

唐山路北区疫情防控措施最新唐山路北区疫情防控措施最新通告,第1张

关于切实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的通告

当前,我区解除区域封控管理,有序转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里要特别感谢全体居民的积极配合和辛勤付出,大家的主动作为和积极参与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坚实基础。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基础上,阳性感染者的及早发现至关重要。为此,广大居民要进一步提高防护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切实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十要十不要”有关规定。

二、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请暂时不要来唐。所有来唐返唐人员,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三、如出现咽痛、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要首先意识到自己是否有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倡导自有症状起的三天内积极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主动向工作单位、小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进行报备;

2严格居家不外出,并提醒家人做好健康防护;

3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性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各小区卫生站、村卫生室将提供足量的抗原检测试剂盒,鼓励出现相关症状人员主动进行抗原自测。倡导有条件的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争取每天做一次核酸检测,每次核酸采样应间隔24小时。

四、为鼓励居民积极防疫、主动作为,对自我检测发现的阳性人员,经区防控办复检确认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认真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措施,以实际行动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路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路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解除全域封控管理的通告

全区广大居民:

4月19日以来,我区实施临时性全域封控管理,在广大居民的积极配合下,采取了一系列科学果断的防控措施,有效阻断了疫情传播,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效。截至4月21日,我区连续3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经专家分析研判,我区将于4月22日零时起解除全域封控管理,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解除全域封控管理,除“36+10+4+1”类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外,其他区域不再组织全员核酸检测。

2严格落实个人报备制度,中高风险地区来唐人员原则上一律劝返,确需返回的,应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费用自理。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区外返回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对于有阳性病例的低风险地区来区人员,由属地镇街负责,一律按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4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办公秩序,各类政务服务窗口限流50%开放,下沉基层干部有序返岗。单位干部职工带头遵守防疫规定,单位食堂落实消毒通风,继续禁止堂食。

5各重点行业、各类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备批准后,逐步有序复工复产复业,所有服务人员需全部落实“三件套”防护措施。

6各类药店、诊所有序恢复营业,严禁私自接诊发热患者,严禁私自出售“一退双抗一咳”药品。物流、快递、外卖等企业有序恢复营业,对所有进口快递包裹严格落实检测和消杀,倡导非必要不网购境外物品。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统一安排复学复课。

7暂停冷链食品销售。其他类农贸市场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基础上有序开放。

8坚持非必要不举办5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确需举办的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其他宴会不办。

特此通告

路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1日

唐山市路北区目前为低风险地区,疫情消息持续更新中。

最新消息:2020年12月24日

唐山市路北区紧急寻找高铁密切接触者同乘人员通告

北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李某某,于12月16日7:52在天津西站乘坐高铁8:42到达唐山,当日14:10乘坐高铁14:53到达天津西站。请与密切接触者李某某同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属地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在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主动前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11月24日,唐山市路北区在对辖区内一家冷库开展常态化检测中,发现一份外地销往我市的进口冷冻牛肉制品外包装标本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目前,涉事冷链食品已全部封存并进行采样检测,涉事冷库已暂停运营。已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流调排查和隔离管控,并对涉事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了规范消杀。

经调查核实,该批涉事冷链食品到货后即处于等待检测状态,并未流向市场。

唐山市第二医院、唐山市眼科医院、唐山工人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开滦总医院多家医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对病房探视规定、预约方式等做了相关调整,患者住院期间谢绝探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第三十六例:女,42岁,迁安人。1月26日曾在小石岭村亲戚家聚餐,27日至2月3日居家未外出,期间曾与亲戚在家中聚餐;4日曾到亲戚家串门;5日至7日居家隔离未外出;8日由救护车送至迁安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2月11日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13日确诊。

第三十七例:男,48岁,迁安市人。1月25日至2月2日期间,每日到小石岭村邻居家打牌;3日至10日居家未外出。2月10日晚由救护车送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就诊,13日确诊。

第三十八例:女,66岁,迁安市人。1月24日与家人驾车到蔡园镇小石岭村老家,26日与家人驾车返回迁安市区,途中曾到杨店子镇一药店购药;30日与家人驾车到小石岭村,当晚因不适到首钢矿山医院就诊后,返回迁安市区;31日至2月2日居家未外出;3日至7日到小石岭村居家未外出;8日早因不适由救护车送至迁安市中医院就诊并留观;9日转运至迁安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2月11日,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13日确诊。

第三十九例:女,47岁,迁安市人。1月28日至2月3日期间,多次到小石岭村邻居家观看打牌,期间与第29例、第38例病例有接触;2月4日至11日居家隔离未外出。2月12日由救护车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13日确诊。

第四十例:男,11岁,迁安市人。1月27日至2月3日曾在沙河驿管庄子村内活动;3日晚与第28例病例一同由救护车转运至迁安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2月11日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13日确诊。

第四十一例:男,28岁,迁安市人,与第30例病例在同一钢厂工作。1月24日至2月10日在钢厂上班,休班期间,曾多次去亲戚、朋友家串门或打牌,10日因不适到天洋城小区某药店购药。2月11日到迁安市人民医院就诊,12日由救护车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13日确诊。

第四十二例:男,51岁,迁安市人,与第30例病例在同一钢厂工作。1月28日至2月7日除工作外未外出;2月8日独自骑电动车回蔡园镇北小店村,并于当日被送往迁安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2月11日由救护车转运至迁安市中医院就诊,13日确诊。

第四十三例:男,51岁,迁西县人。1月27日至2月12日在渔户寨乡擦都岭村活动未外出,期间与27、35例病例有密切接触;12日由救护车转运至迁西县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2月13日转运至迁西县人民医院就诊,当日确诊。

根据河北省卫健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至2月12日24时,唐山市累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5例,其行程轨迹已摸清。为了您的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现提醒同乘和同场地活动人员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请同乘和同场地活动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配合做好医学观察;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2同乘和同场地活动人员需立即隔离观察14天,请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同乘和同场地活动人员家人也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同乘和同场地活动人员外出就医须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现将35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第一例:男,39岁,武汉市人,春节前从武汉返唐探亲。1月18日早乘坐Z38次车到达北京西站,拼车返回迁西县。1月22日到迁西县人民医院就诊,27日确诊。

第二例:女,37岁,武汉市人,行程轨迹与第一例患者一致。1月27日到迁西县人民医院就诊,28日确诊。

第三例:男,32岁,唐山市路南区人,天津动车客车段职工,与同事接触感染。1月18日、21日、22日分别乘坐D6733次、K28次、G381次车往返于天津与唐山。23日上午曾到万达购物广场地下瑞莎超市购物,24日曾到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带女儿就诊。27日上午到唐山市工人医院就诊,28日确诊。

第四例:男,49岁,唐山市路北区人,曾与武汉来唐人员接触。1月18日往返于新天地美域与常新楼之间,19日在小区内活动。28日晚到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就诊,30日确诊。

第五例:女,48岁,唐山市路北区人。1月26日至28日,曾到心悦大药房、翔宇超市购物。28日到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就诊,30日确诊。

第六例:女,25岁,唐山市路北区人。1月18日由北京返唐。27日晚曾到华润万家超市火车站店购物,29日上午到心悦大药房购买消毒用品。29日晚实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30日在开滦总医院就诊,31日确诊。

第七例:男,56岁,唐山遵化市人。1月13日至18日曾去云南旅游,19日自北京拼车回遵化,22日至26日期间,曾先后到遵化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留村乡村卫生所输液。27日到遵化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30日确诊。

第八例:男,47岁,唐山遵化市人,与第七例患者一同去云南旅游并返回遵化。19日至20日先后在遵化市养生馆、汗蒸休闲馆、饭店等地活动,22日至27日在诊所输液。27日晚到遵化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30日确诊。

第九例:女,79岁,唐山遵化市人。1月26日至27日在诊所输液。29日中午到新城区医院就诊,30日转至遵化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1日确诊。

第十例:男,45岁,唐山遵化市人,曾与第八例患者聚餐。1月23日至30日先后到个体卫生所和港陆医务室输液。30日晚到遵化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1日确诊。

第十一例:男,50岁,唐山遵化市人,曾与第八例患者聚餐。1月30日曾自驾车前往唐山工人医院就诊,当晚又前往遵化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1日确诊。

第十二例:男,43岁,迁安市人。1月20日曾到滦州市孟家屯集市购物,22日曾到迁安碧桂园小区,后到迁安衣世界、鹿儿岭、购物中心等地购物,并在吊桥快餐馆午餐。1月31日到迁安市中医院就诊,2月5日确诊。

第十三例:女,43岁,迁安市人。1月20日、22日轨迹与第12例病例一致,25日曾到滦州市九百户镇郭各庄村,26日至27日在沙河驿镇某煤场上班。1月31日陪同第12例病例到迁安市中医院就诊时发现有咳嗽症状并留观,2月5日确诊。

第十四例:男,67岁,迁安市人。1月14日曾去沙河驿大集购物,24日曾在第12例病例家中聚餐。2月4日到迁安市人民医院就诊,5日确诊。

第十五例:女,28岁,迁安市人,衣世界商场售货员。1月22日在迁安衣世界市场上班,并到个体美容院美容,24日曾去惠民小区串门,25日到五重安乡黄金寨村串门,27日到东安悦购城购物,28日发热并到五重安乡卫生院就诊。2月4日到迁安市人民医院就诊,5日确诊。

第十六例:女,47岁,迁西县人,与武汉来唐人员有密切接触史。1月21日上午在迁西县妇幼保健院上班,下午到阳光商城购物后,自驾到渔户寨乡擦都岭村并与朋友聚餐,22日曾到荒峪镇大店子村商店及金厂峪镇庙岭头停留及购物,到金厂峪镇刘存寨村串门,返回擦都岭村后到冀东山货交易市场购物,并到东荒峪镇大寨村串门,23日到渔户寨乡某个体超市购物,30日晚因母亲咽部不适及女儿发烧由救护车接至迁西县人民医院就诊后,返回家中并居家隔离。2月3日晚到迁西县人民医院就诊,5日确诊。

第十七例:女,63岁,迁西县人。1月22日至23日,与第16例病例轨迹相同,其他时间在渔户寨乡擦都岭村活动,30日晚与第16例病例一同到迁西县人民医院就诊后,返回家中并居家隔离。2月3日晚到迁西县人民医院就诊,5日确诊。

第十八例:女,33岁,遵化市人。1月24日曾到汤泉乡果庄子村与亲属聚餐,25至26日居家未外出,27日上午与其丈夫陪同第7例病例到遵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后回家,29日上午由其丈夫陪同到遵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后回家。1月30日接受隔离观察,2月6日确诊。

第十九例:女,55岁,遵化市人。1月19日至30日,曾陪同第7例病例到医疗机构检查、输液,其轨迹与第7例病例基本相同。1月29日晚自行打车到遵化市人民医院就诊,30日因咳嗽到遵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观察,31日转至指定地点隔离观察,2月6日确诊。

第二十例:男,40岁,现住路北区。1月19日乘Z12次车自唐山回河南老家探亲,28日乘T124次车返回唐山;29日、30日曾短暂在室外活动并全程佩戴口罩;31日早至2月2日早在唐山北高速收费站办公室值班后回家;4日、5日曾短暂在张各庄小区内跑步并全程佩戴口罩。2月5日下午因发热到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就诊,7日确诊。

第二十一例:男,67岁,迁安市人,系第15例病例密切接触者。1月21日上午曾到所居住小区附近滨中市场及个体超市购物;22日骑车由滨中小区到蔡园镇小石岭村;23日至25日未外出;26日到本村亲戚家聚餐;28日到本村亲戚家聚餐,当日出现发热症状;30日到本村亲戚家聚餐;2月2日由亲属驾车自小石岭村送回滨中小区后,居家隔离未外出。2月4日到首钢矿山医院住院,6日转至迁安市传染病院,7日确诊。

第二十二例:男,32岁,现住路南区。1月23日自驾到迁安市滨中小区接妻儿后,前往迁安市蔡园镇小石岭村父母家中;25日到本村亲戚家串门拜年;26日自驾到迁安市夏官营镇唐钢职工宿舍岳父家,27日返回小石岭村;29日、31日均由迁安自驾到开滦钱营矿上班,下班后返回小石岭村;2月2日上午自驾返回唐山市区途中,在古冶区路段与前车发生追尾,并随拖车到开平区一汽大众4S店登记后,于开平区彩虹桥新华东道与开越路十字路口打车回到路南区家中,当晚佩戴口罩到仁泰里小区南门药店购药;3日至4日搭同事车到钱营矿上班;4日晚因发热、咳嗽,佩戴口罩到唐百集团南湖金地购物广场药店购药。2月5日到唐山市协和医院就诊,7日确诊。

第二十三例:男,37岁,武汉市人,系武汉来唐探亲人员。1月22日与妻子乘G520次车到达北京西站后,打车返回玉田县,23日下午与妻子到玉田供销大厦购物,24日至31日居家隔离。2月1日因不适由救护车送至玉田县医院就诊,7日确诊。

第二十四例:女,71岁,迁安市人。1月23日,由第22例病例自迁安市滨中小区接至迁安市蔡园镇小石岭村;24日至2月1日居家未外出;2日早由其亲属驾车自小石岭村送至滨中小区后居家隔离,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2月6日到迁安市传染病院隔离观察治疗,2月8日确诊。

第二十五例:男,6岁,迁安市人。其轨迹与第24例病例基本一致,2月4日起出现发热、干咳症状。2月6日到迁安市传染病院隔离观察治疗,2月8日确诊。

第二十六例:男,64岁,迁西县人,系第17例病例密切接触者。1月24日,曾到本村邻居家中串门;25日居家未外出;26日早骑车到渔户寨乡李家口村亲戚家串门后,返回擦都岭村;27日上午到本村外环个体超市购物;28日至2月5日居家未外出;6日被送至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2月8日由救护车送至迁西县人民医院检查,当日确诊。

第二十七例:女,56岁,迁西县人,系第16、17例病例密切接触者。1月24日至2月4日,曾多次到擦都岭村亲戚朋友家串门,并与第16、17例患者有密切接触;6日被送至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2月8日由救护车送至迁西县人民医院检查,当日确诊。

第二十八例:女,67岁,迁安市人。1月24日曾与第14例病例一同到第12例病例家中聚餐,25日至2月3日居家未外出,4日由救护车送至迁安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7日出现发热、胸闷症状。2月7日由救护车送至迁安市传染病院隔离治疗,9日确诊。

第二十九例:男,64岁,迁安市人。1月24日上午与家人驾车自迁安市区到蔡园镇小石岭村老家;26日上午自小石岭村返回迁安市区;27日至29日居家未外出;30日与家人驾车到小石岭村,并曾在村中散步,当晚因不适到首钢矿山医院就诊;31日至2月2日在小石岭村居家未外出;3日曾到本村邻居家串门;4日至8日居家未外出,期间于6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8日早因发热由救护车送至迁安市中医院就诊,当晚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住院隔离治疗,10日确诊。

第三十例:男,45岁,迁安市人。1月26日至2月5日在迁安一钢厂上班;1月26日至30日曾多次到包括第21例病例在内的本村亲戚家聚餐;2月6日至8日居家隔离;8日被转运至迁安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9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9日由救护车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医院,10日确诊。

第三十一例:男,68岁,滦州市人。1月25日曾与第13例病例在家中密切接触;2月2日上午曾佩戴口罩到九百户镇郭各庄村村委会;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4日被转运至滦州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2月7日被转运至唐山市传染病院,10日确诊。

第三十二例:女,66岁,迁西县人。1月24日曾与第27例病例在家中聚餐;26日曾与家人到金厂峪镇河北庄村串门,午餐后返回渔户寨乡擦都岭村;27日至30日居家未外出,期间有包括第27例病例在内的亲属多次来访或聚餐;31日到本村亲戚家串门,并与第27例病例在自家聚餐;2月1日至8日居家未外出;9日凌晨被送往迁西县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2月11日被转运至市传染病院,当日确诊。

第三十三例:女,37岁,迁西县人。1月24日曾与第27例、第32例病例在家中聚餐;26日曾与第32例病例等家人到金厂峪镇河北庄村串门,后与丈夫到金厂峪镇郭庄户村、麻达峪村串门,在河北庄村午餐后返回渔户寨乡擦都岭村;27日至2月5日居家未外出,期间有包括第27例病例在内的亲属多次来访或聚餐;6日到本村公爹家聚餐;8日被送往迁西县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2月11日被转运至市传染病院,当日确诊。

第三十四例:女,70岁,迁安市人。1月24日曾到第21例病例家中串门;25日至2月1日在小石岭村居家未外出;2日到第30例病例家中串门;3日至6日居家隔离未外出;7日被转运至迁安市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9日出现发热等症状。2月9日晚由救护车转运至迁安市中医院,后转运至迁安市传染病院隔离治疗,12日确诊。

第三十五例:女,59岁,迁西县人。1月23日,第17例病例曾来其擦都岭村家中串门;24日至2月3日,曾多次到本村村民家中串门;4日至9日居家隔离未外出。2月10日因发热,由救护车送至迁西县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12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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