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位江西女性的彩礼调查:20万属中等,多以陪嫁形式返还小家庭

5位江西女性的彩礼调查:20万属中等,多以陪嫁形式返还小家庭,第1张

近年来,每到春节前后,关于“江西彩礼”的话题常常能刷屏。2023年1月上旬,一篇“江西女友向上海男友索要1888万元天价彩礼”的知乎帖文,登上各个平台热搜。虽然事后证实该事件系杜撰,发帖网友的知乎账号被封禁,但在网络上的各种评论区,依然有不少“江西女生不敢娶”的言论。

江西彩礼的现状究竟如何?5位来自江西省不同地市、在近3年内结婚或订婚的女性,近日向澎湃新闻分享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她们的彩礼数额分别在10万、20万、30万元左右等不同梯次,还有一位女士选择了“零彩礼”结婚。她们同时表示,绝大多数情况下,女方父母在收到彩礼后,都会再以陪嫁的形式返还给新组建的小家庭。

上饶刘女士:

“听说江西彩礼高,外省男友和我分手”

“江西女生不敢娶”,并非只是一个网络梗。现实婚恋中,确实存在被“江西彩礼”吓退的例子。

江西上饶28岁的刘女士,在南昌读大学期间,曾谈过一个外省的男朋友,因为感情发展得不错,毕业后刘女士见了男方家长,并谈论到了结婚和彩礼的事情。

“听说我是江西的,他父母认为我至少会索要50万元彩礼,于是坚决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刘女士回忆,见家长时并未谈到具体数额,“50万”是男方父母臆想出来的数字,事后曾多次解释,江西的彩礼没有那么高、自己不会要那么多,但男方父母根本听不进,两个人之间也因此多次争吵,最后无奈分手。

后来,刘女士通过家人介绍,认识了老家同一个县城的现任男朋友,2022年两人订婚。“我们准备今年结婚,双方父母已经谈好了,彩礼188万元,‘三金’一共5万元,加起来就是238万元。”刘女士说,彩礼只是一种结婚习俗,金额并没有硬性要求,通常会选取88万、168万、188万等吉利数字。

“188万元的彩礼在我们老家县城属于偏低水平,身边朋友要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彩礼的也有,我比较理性,不太在意彩礼的高低。”刘女士进一步介绍说,要彩礼并非“卖女儿”,女方父母一般会在结婚时,将彩礼返还给新组建的小家庭,有些还会额外多返还一些作为女儿的陪嫁。返还的彩礼多由女方保管,会用于新婚夫妻购房购车,或是作为小家庭的储备资金等。

由于是硕士毕业,刘女士在同龄人中属于较晚谈婚论嫁的。据她对身边同龄人的观察,多数情况下,如果男方刚读完初中或高中就出来闯荡社会,工作和收入相对不是很稳定,女方的彩礼要价就高,并视其为婚后对女方的一份物质保障;如果男方学历较高,相对会有不错的工作和收入,女方对婚后的共同生活有良好预期,彩礼要价就会降低;如果男女双方学历、工作等各方面条件都比较优质,双方对彩礼的态度也会更加理性。

“高彩礼的背后,根本原因还是攀比心理在作祟,有些父母觉得彩礼要价越高,越能显示出女儿的金贵和男方的诚意,这种观念在农村地区尤其盛行。”刘女士认为,如今的年轻人受教育程度较高、观念更加开放,可以尝试主动参与商量彩礼事宜,说服父母不要将彩礼看得太重,“毕竟今后的日子是两个年轻人一起过,所以年轻人自己的意见最重要”。

刘女士说,江西的彩礼确实不低,但没有传说中那么夸张,天价彩礼只是极端个例,而且大多数是谣传。由于网络上形成了“江西彩礼高”的刻板印象,真实的声音反而更难被听见、被相信。

家在江西吉安的余女士,1月25日举办婚礼。她同样认为,网络上的说法存在失真。“我的彩礼是148万元,结婚时会返还,而且购买婚房我还出了18万元的首付。我另外一个朋友去年结婚也是148万元彩礼,我身边亲戚朋友彩礼没有超过15万元的。”余女士说。

宜春胡女士:

男方婚前购房买车,12万彩礼全返还

今年24岁的胡女士,在老家江西宜春的一家银行上班,爱人老家在江西吉安、目前在江西南昌工作。两人于2021年5月结婚,孩子即将满1周岁。胡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她结婚时的彩礼是12万元,最后父母又添了8千元凑了个吉利数,共返还了128万元。这笔钱一直由胡女士保管着,在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

“我们是在大学期间自由恋爱,我和我老公在南昌的同一所大学不同的校区,那时我正读大二,他正读大四即将毕业。”胡女士表示,两个人是奔着结婚谈的恋爱,所以并没有顾忌所谓的“毕业季也是分手季”。

“我老公最开始是留在了南昌,毕业前我去了广州实习,他辞职跟着我到了广州工作,后来我回到老家宜春上班,他又重新找了一份在南昌的工作。”胡女士解释,老公是程序员,宜春是地级市IT行业就业机会少,所以两个人不在一个城市工作,“南昌和宜春距离不远,坐高铁40分钟左右,他每个周末回家”。

“12万元的彩礼数额是我妈提的,我老公一口答应了,没有任何的来回拉锯,房子和车子是他在婚前就已经买了。老公给我买的‘三金’,我挑的都是比较细的,一共2万多元,结婚酒席是在各自的老家各办了一场,费用由两家各自承担,因为是普通农村家庭,花费不多。”胡女士算道。

胡女士介绍,12万元的彩礼在当地属于中下水平,一般以16万元或18万元居多,周边部分县已经到了最少20万元起步。彩礼金额通常由女方提出,结婚时基本都会以陪嫁的形式返还,如果女方家的经济条件困难,只返还一部分或是不返还的情况也有。

那结婚时,彩礼究竟有没有必要?

胡女士以身边朋友举例,“我有一个朋友,结婚时没有要彩礼,现在很后悔。她曾倾诉,由于男方父母没有花费一分钱彩礼,轻而易举就将儿媳妇娶进了门,婚后公公婆婆对她不够尊重,夫妻之间每次吵架,也总会拿当初没有要彩礼来说事。”所以胡女士认为,彩礼还是有必要,新家庭可以将其作为备用资金,万一遇上双方父母生病等突发情况,也能有一笔钱应急。

“但彩礼的数额应该降下来!”胡女士强调,“江西的彩礼水平确实偏高,对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而言,如果要个二三十万元,年轻人是很难给得起的,最后还是男方父母买单。我觉得,给个68万元或是88万元,应该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区间。”

“谈婚论嫁,彩礼不是最重要的,两个人能互相包容合得来,才能长长久久。”胡女士说,“以我为例,我的脾气比较冲,我老公的性格相对沉稳,两个人产生分歧时,他总是会尊重理解我,我们能从校园恋情走进婚姻殿堂,这是很关键的一点。现在我们俩都在努力攒钱,打算再在南昌买一套房,以后一家人就可以每天在一起了。”

鹰潭卢女士:

“彩礼成了男性在婚恋市场上的竞争手段”

今年28岁的卢女士,刚生完孩子没多久,定于1月27日举办婚礼。她的老家在江西鹰潭,爱人的老家在江西赣州,两人此前是同事,2017年在工作中认识并相恋。

卢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她的结婚彩礼是388万元,由于男方手头比较紧张,暂时只给了20万元彩礼,其中有一半是男方父母出的。彩礼会全部返还给新家庭由女方保管,女方父母这边,则会购置婚被等作为陪嫁以示祝福。另外结婚的“三金”是5万元,婚宴在双方老家各办一场,费用由男方承担。

“我388万元的彩礼,在鹰潭属于平均水平,数额是舅舅给出的参考,我身边的亲戚结婚彩礼都在30万元左右。”卢女士说,这在鹰潭市不算最高的,彩礼按照惯例会予以返还,女方家因为经济困难不返还或者返还部分的只占少数。

卢女士认为,彩礼在20万元至30万元区间,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在江西农村娶媳妇确实不是一件易事。但彩礼最好还是返还给新成立的小家庭,“新婚夫妻大多很快会要孩子,女方生育后很可能一段时间内无法工作,加上孩子刚出生各方面花销大,所以新家庭正需要这笔彩礼,作为婚后共同生活的启动资金”。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江西农村重男轻女,导致如今的农村适婚男女比例失衡,于是彩礼被迫成了男性在婚恋市场上的一种竞争手段。男方如果彩礼太低,可能连和女方见面相亲的机会都没有。”卢女士说,在这种情况下,有部分家庭就会举债娶媳妇,“我表弟是2020年结婚的,当时彩礼是288万元,其中有8万元就是借的”。

不过,在江西,并非每位女生结婚都会要彩礼。当下,“零彩礼”也越来越被年轻人接受。

1月18日,是家在江西赣州的周女士举办婚礼的日子。周女士的丈夫是广东人,两人结婚没有要任何彩礼。因为两家距离太远,婚礼选择了在家中简办,除了传统的敬茶、改口环节,几乎没有太多仪式,男方只承担了办酒席以及给女方亲戚包红包的费用。

周女士表示,人品比彩礼更重要。丈夫对自己的家人很上心,在结婚之前父亲曾生病,那段时间丈夫出力很多,平时家中有大小事情,丈夫都会里外帮衬,所以父母对这个女婿很满意。“而且在我丈夫的广东老家,彩礼本身就比较低,所以即便不要彩礼嫁给他,也不会被说闲话。”周女士坦言,如果是“零彩礼”嫁在赣州本地,可能还是会遭受一些异样的眼光,毕竟不少人的观念还没有扭转过来。

为了有效扭转“彩礼越高越好”的陈旧观念,近年来,江西也一直在想方设法整治“天价彩礼”。各地纷纷推出了党员干部带头抵制高价彩礼、将彩礼不高于一定数额写入村规民约、为新人举办“零彩礼”集体婚礼等各种举措,大力倡导文明嫁娶新风尚。

法律主观:

自古以来,我国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一、2022民法典彩礼规定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第五条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解释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彩礼应否返还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理解该条文内容时,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释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本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这一原则,在审判实践中是首先要予以考虑的。本着这一指导思想,才能对解决好这类纠纷形成一个系统的、一致的处理方法。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给付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没有特殊约定,法律规定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的,如果一审法院准许离婚,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请求的判断。如果是二审阶段,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离婚的,也可以对彩礼问题作出具体处理,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彩礼返还问题也就不能支持当事人的请求。3、必须是本地区确实存在这种结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这是司法解释规定彩礼返还问题的初衷,是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所以适用本条规定时必须对象明确,不能过于宽泛。据调查,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数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气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因此,在经济比较发达,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发生彩礼返还纠纷的概率相对较低。所以,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正确适用本解释规定。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给付人向对方讨要的行为通常是不予支持的。5、给付彩礼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进行保护。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过,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由于各地方的习惯不一样,农村及某些地区,往往更注重的是举办有地方特色的婚礼,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开始共同生活。而且许多时候,举办这些仪式与登记结婚要隔很长时间,如果双方尚未共同生活,也没有过多把双方共同联系在一起的纽带。还有人为了骗取对方的钱财,以结婚为诱饵要求对方给付价值不菲的彩礼,但登记后并不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一走了之。这种为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目的的骗婚行为,极大损害了给付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的,实践中也大有人在。而且由于给付彩礼,全家已经债台高筑,生活陷于困境,此时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还彩礼,处理不好的话,很容易激化矛盾。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上述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一些不良现象也将得到有效的抑制。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正确理解。实践中,给付彩礼问题,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时候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都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就给付人而言,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为的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亲属所为的给付,包括其父母兄姐等。同样道理,就收受彩礼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接受的情形,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的情形。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给付女方父母家,真正用于其结婚置办各种物品的很少。因为许多时候彩礼的给付都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的,所以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如果将给付的主体和收受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则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对于彩礼是否返还,原则上要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作为判断标准。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已经结婚的,彩礼将不用返还。而因给付导致给付人一家生活困难的,属于特殊情形,虽然已经结婚,也应当返还。因此,对于这一点的掌握应尽量从严。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所送彩礼对方已经无须返还。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一项参考因素,体现法律及审判实践对生活确有困难一方的帮助,这无疑是对接受彩礼一方提出了一个较高标准的要求。所以,要采用一个客观化标准,统一加以判断,不能无限度地让接受彩礼的一方作出让步。因此,这种因给付造成的生活困难,必须是导致生活的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近些年,因“天价彩礼”而发生的悲剧事件,层出不穷。许多地方仍保留着要彩礼的风俗。很多情侣在婚前因为彩礼产生分歧,最后一拍两散、分道扬镳。

那么,女方在结婚之前,想要彩礼买车买房,或者就自己拿着增加一点安全感,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觉得合理,但是它一定是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去提彩礼的数额,而且这个彩礼应该是夫妻双方拿着,它不属于女方父母,属于夫妻双方。

婚姻中的双方是平等的,没有谁比谁低一等,也没有天生谁欠着谁的,彩礼应该是一个温馨的礼物,而不是另一方用于压榨另一方的手。

前几天表弟发来了一份请帖,说准备结婚了,我祝贺他的同时,也随口说了一句,你们相恋五年的感情,重于有美好的结果了,然而他说不是之前相恋五年的女友,两个人因为二十万的彩礼而分道扬镳l了。他却觉得两个人相爱了五年,不必在乎那么多形式,再说家里条件不算很好,要拿出这笔彩礼,他觉得这样子结婚对不起父母,即使他女朋友也说这份彩礼最终还是会给回他们。他还是选择了放手。

本来他想着没有那么多的彩礼,双方各退让一步,结果双方为此争吵了起来,女方觉得他不重视他们的感情,觉得这么多年的感情都是假的。他觉得女方因为彩礼的事而否定了他们多年的感情。两个家庭越闹越僵,说话也越来越难听,最后他们五年的感情也划上了句号。

后来,他去相亲了几次,最后终于相中了一个姑娘,婚期也定了。这次结婚女方也要求彩礼二十万,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表弟为什么宁愿给二十万去娶一个认识不久的女生,而不愿意给相识五年的人?在结婚之前,男人都会盘算一下,结这个婚值不值得。表弟在没有遇到那个他相亲认识的女孩时,他觉得五年的感情不值二十万,所以讨价还价。结果是一拍两散。这件事给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改变了他的婚姻价值观。他觉得感情是不能用金钱压榨的,但再好的感情却败给了现实,他错过了人生挚爱。所以在遇见那个相亲的女孩的时候,他想结婚了,那个女孩是符合他的期待的,毫不犹豫地给二十万,可以弥补心中的遗憾,也可以顺利结婚了。

很多相恋多年的两个人就因为彩礼问题,分道扬镳了,其实彩礼是中国传统文化习俗,它的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彩礼是男女双方约定结婚的仪式,双方想结婚了,男方须付出一定的金钱来迎娶意中女子,这是向世界宣告他们要结婚的有力证明。

其实男方给女方彩礼,是一种付出,是一种承诺,是一种坚守。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付出,是向女方父母、女方作出相亲相爱的承诺,是携手共进、并肩作战的守护。有了这一层付出,男方会更加珍惜,女方也会更加感恩,才会更加心甘情愿共度生活难关。

一段感情,无法心甘情愿,是不可能长久的。委屈、将就都只是暂时的风平浪静,经年累月的忍耐和屈从,终有一天你会站起来,推翻以前的选择,另做选择。表弟和之前的女友即使走过了五年感情之路,却最后也因为不甘心、不情愿走散了。其实每个人如果是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总是热情满满,而做不想做的事情,总有千万个借口,感情也是一样,当你想为一个人付出的时候,就会不顾一切的去满足对方。

如果一段感情因为彩礼而劳燕分飞的话,那彼此应该重新审视这段感情了。问清楚自己到底想要什么,这才是解决彩礼问题解决的关键。彩礼只是彰显了感情中仍待解决的问题,也显露了自己的内心真实需求,我们要做的就是正视问题。而不是以彩礼问题来隐该真实的情感问题,这样说明两个人对彼此的爱,经不起风吹,经不起金钱的考验。

婚姻不是交易,是一场爱情的礼仪和升华。如果两人爱情坚定,没有其他的大矛盾,彩礼这个事情本身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只要彼此相爱,给互相安全感,也给双方父母安全感,让他们看得见未来,看得见幸福,相信自己的孩子选择没有错。

其实结婚,要比恋爱复杂许多。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而结婚上升到两个家庭。自然很多形式礼仪是不可少的,这也是中华文化五千年传播下来的文化习俗。

婚姻中值得女人托付终生的男人,永远不会因为彩礼的事,成为矛盾的起点,让多年感情付诸东流。值得男人爱的女人,永远不会只衡量自己的利益与得失,更多的是给予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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