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烨舟
“快走!不要磨磨蹭蹭!行刑的时间就要到了,不管再怎么磨蹭,也都是一死。”随着话音,一个美丽的女子走到了刑场上。
这个女子面容娇美,身材苗条。一头乌黑靓丽的长发,披散在后背。微风吹过,俏丽的发丝飘扬。
紧身的短袖体恤衫,紧绷着女子突出的部位,淋淋尽致。修身的牛仔裤,勾勒出女子傲人的腰肢和腿型。
此刻,女子双臂背在身后,被一根粗大的麻绳紧紧地捆住。在女子的胸前挂着一个小纸牌,上面写着:最美女死刑犯。
女子伫立在刑场,看着周围的黄沙和杂草,对着镜头,说:“大家好!在我离开这个世界的最后一刻,我将我最美的瞬间留给大家。”说着,冲着镜头微笑,并摆出各种妩媚动人的姿势。
摄像机录下了最美女死刑犯最后一刻的每一个细节,周围的照相机“咔嚓咔嚓”地拍下了最美女死刑犯的每一个姿势。
“卡”在场外,一个男人大声地喊了一声。
“哎呦!累死我了!赶快把绳子给我解开,手臂都快被勒断了。”说话的最美女死刑犯,是贾珍扮演的角色。
“你先别动,我先把绳子解开扣子。”贾珍的丈夫吴明一边说一边急忙跑到妻子贾珍的身后,帮助她把麻绳解开了。
“怎么样?今天的这个视频效果和照片效果不错吧?”贾珍一边揉搓着自己的手腕,一边来到摄像机前,点击重播键。
“这次我们的视频和照片的内容绝对独特,绝对新颖。”丈夫吴明兴奋地说。
吴明和妻子贾珍做自媒体短视频已经一年多了。勤勤恳恳,一直保持着日更不断的记录。
但是,两个人每天都在绞尽脑汁地想创意,编剧本。可总是没有理想的点击率和播放量。
直到昨天,吴明和贾珍两个人一起在网上找素材的时候,偶然发现一个新闻:一名女杀人犯被执行死刑的新闻,还配有一张女犯人的照片。
照片上的女犯人很年轻,又非常漂亮。估计是行刑前,被允许梳洗打扮一番。女犯人看上去青春靓丽,时尚美丽。
死刑执行的现实境况和女犯人美丽的外表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反差,这种反差正是现在自媒体内容需要的一种爆红的元素。
两个人仔细地研究了一番这个新闻之后,一拍即合。打算录制一个类似美女死刑犯的短视频,并拍摄一些,上传到自己自媒体账号中。
初次尝试之后,效果不错,很多得意这一口的网友纷纷点赞留言,并且转发和收藏。
尝到甜头的吴明和贾珍更是来了劲头,在美女死刑犯这个系列题材中,不断地添加一些搞怪整蛊的内容。
美女死刑犯跳广场舞,美女死刑犯练瑜伽,美女死刑犯展现厨艺……
只要是能够在网上吸引看客的眼球,他们就不遗余力地发挥想象力,无底线地寻找创意。
“老婆,今天这个美女死刑犯跳钢管舞的点击率超高,播放量也突飞猛进啊!哈哈哈!”吴明兴奋地说。
“是啊,我们要继续挖掘美女死刑犯这个题材。我觉得,我们咸鱼翻身的转折点,就是做透这个题材。”贾珍躺坐在沙发上,自信地说。
“老婆,你的表演才能也越来越好了,你的眼神和气质,就好像你真的是一个杀过人的美女一样。哈哈哈!”
“真的吗?”
“真的,我就说过,你有非常好的表演天赋,现在终于有用武之地了。我这双伯乐的眼睛可不是白长的。”吴明得意地说着。
贾珍拿过来一面镜子,看着镜子中自己的脸。左看看,右看看,眯缝着双眼,又瞪大双眼,不停地变换着面部表情。
“老公,我确实发现我的脸上有一股杀气!”贾珍斜着眼睛瞪着吴明。
这期节目是辽宁电视台《阳光下的红雨伞》,同时中央电视台还以《警察和死刑犯》为题播出过。
死刑犯周某某一生下来,就被生母抛弃在医院里,多亏了养父母养大。结婚生孩子后,周靠开出租车谋生。车是借钱买的,谁知刚开一个多月就肇事撞坏了。债主催款催的紧,拿不出钱的周躲债又躲不了。情急之下,心生恶念,把债主掐死了。被刑拘后,周的丈夫离家出走。养父母生活十分困难,养不起外孙。周的孩子立马就要没有人管了,就这样,带着揪心的牵挂,周想到了死,偷偷做好了结束生命的准备,穿上了临死要穿的衣服,躺着不吃不喝,绝食三天了。她在跟周谈话时,询问为什么要这么做,终于向她说了放不下的心事:“这么多年了,我不知道亲生父母什么样,兄弟姊妹什么样,我很想看看他们,就一眼也行。我想,只要见一面,他们就能帮助我的养父母照顾我的孩子。”当听完这些话后,她就考虑到周的养父母没有能力养活她的孩子,孩子可能流落街头,就会给政府添麻烦,如果把两个家庭联系到一起,就有办法养活这个孩子,减少社会的负担,也有利孩子的成长。她说:“我去给你找吧,不过,你得活着,谁都没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对你来说,是死是活只能等法律的判决。我不能看到你在杀了人之后,又随意终结自己的生命。”随后问了周的亲生父母的情况,在周的印象里,亲生父母一片空白,这使她找起来比大海捞针还难。她回家说起了这件事,让自己的父母帮个忙。于是,一家三口踏上了为将要判死刑的人寻找亲生父母的路程。她想到要找到周的亲生父母,就要在周的养父母那里找线索,当她把周的想法跟周的养父母讲了,周的养母哭了,讲就为保这个秘,我们搬了6次家,现在没有必要了,满足孩子最后的要求吧,她的亲生父母住在老商场胡同里,她的父亲姓阚。王晶和父母三人,把老商场胡同都找遍了,问了20多家,好在阚姓比较特殊,还是找到了。在周临死的前两天,她告诉周:“你的亲生父母找到了,可是,按规定,没有极特殊的情况不能见面。不过,你可以放心,他们已经答应照顾好你的孩子了,当你上路那天,他们会打着红伞,使劲摇晃,老的是你的父母,年轻的是你的兄弟姊妹。”临刑前的晚上,她安排监号里的人帮周洗了个澡。第二天早晨,她又拿来了一套新内衣给周穿上,然后用自己的化妆品给周施了淡妆。这时周扑通一声跪下,流着泪说:“进来后,没有人来看我,没有人给我送衣裳,更没有人给我送钱加卡。在这一年里,你给我加卡的钱,我一笔一笔都记着,一共是475块钱,我没有机会还了,我愧呀!我感激你,感激你把一个犯了死罪的人当人看,感激你把我这个有罪的人变成了一个悔罪伏法的人。就要上路了,我有三个要求,第一个要求,叫你一声姐;第二个要求,就是还得拖累你,把我的孩子照顾好,我的养父母年纪大了,有事你的帮一帮;第三个要求,我把尸体捐献出去,换了钱把钱还给你。”了却牵挂的周,安心“上路”了。周已被执行10年了,对于周留下来的要求,她至今还在履行着当初的承诺。她尽自己所能,热心帮助照顾这个贫困的家庭。有时她实在忙,她的父母也替她逢年过节去看望周的继父母和孩子。当周的养父母去世,都是她帮助送葬。周的孩子渐渐长大了,她操的心更多了,又帮助联系上学和就业,甚至动迁房子,都是王晶帮助解决,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断过,已经连续10年。
被枪决的3个“美女死刑犯”,其他2个罪有应得,唯有她实在可惜!
都说女人是水做的,温柔缠绵而不带有攻击性,在很多人的心里面,女人都是相对于男人的弱势群体,需要保护,遇到一只蟑螂就要害怕的喊破房顶,小虫子都不敢伤害的一定都是女人,但是你能想象吗?在我们国家枪决过的死刑犯中,有不少都是女人,她们都曾犯下了枪杀十次都不为过得罪孽。
第一位:叶乔
听名字,姓叶名乔,一听就是美女的名字,我国古代就有“大乔”“二乔”长得沉鱼落雁,闭月羞花,这个美女的父母给她取名为乔一定也是带着美好祝愿的意思,长大后的女儿可以媲美貂蝉西施,看了照片,小编也觉得,美女果然担得起如此美名,不负父母的期望。叶乔是个90后美女,身材火辣至极,谁见了都要多看几眼,老话说:“长得漂亮也是一种罪过”,叶乔就是因为长得太过姣好,面对的诱惑也多,在她初中就开始辍学,和一群不务正业的人在一起混社会,甚至搭上贩卖违禁物品这条线,走上一条不归路。
叶乔因为长得好看,也有能力,得到老大的极其信任,不仅仅把一条线路交给她负责,还让她参与到核心层面,制作发明,发展交易链等重要环节。一次交易中,叶乔被哈市警察当场抓获,搜出19公斤袋违禁物品,一审就被判为死刑,就这样叶乔在的最好的年华时,凋零了。叹息!
第二位:宋丹
这位美女和著名影视演员宋丹丹同名,两个人真是同名不同命,宋丹丹如今事业有成,受人尊重,宋丹却被押往刑场,执行枪决!要说宋丹也是一个可怜的妹子,小时候家境贫寒,家里姊妹多,父母只能勉强的送她上学,教育上,心理上安全上根本无法顾忌,导致长相标致的宋丹在13岁被老师引诱糟蹋,被姑父当做泄欲的工具。
这样可怕的生活经历多年,父母全然不知,宋丹无处诉说,无处求救,形成了极端的性格,开始多次出现在网吧,迪厅,结交混混,仅仅18岁就生活极其混乱,终于在一次男友无法满足其看偶像刘翔的愿望时,残忍的将男朋友杀害,手段十分残暴,不忍直视,被判死刑。执行死刑之时,她只有18岁,刚刚成年。
第三位:陶静
陶静和叶乔被判死刑的原因一致,都是因为贩卖违禁物品被判死刑枪杀,和宋丹命运相同,从小生长在爹不疼娘不爱的环境里,因为父母重男轻女将其抛弃,不幸中的不幸是陶静也没有遇到一个好的养父母,弥补没有亲生父母的缺失,陶静面对诱惑时没有人及时拉她一把,导致她在人生的轨道上越走越偏,最终在20岁走向地狱。
这三个被枪决的美女死刑犯,个个都长得令人心动,赏心悦目,却因为违法犯罪,在花儿一样的年龄消亡,实在叹息!要说最可惜的还是叶乔,从小生长环境优良,仅仅是因为诱惑就把人生葬送,实在是打错了算盘。当然宋丹,陶静也是可怜,命运不济,童年不幸,导致性格偏激孤傲而犯罪,无论何种原因,都不是自己堕落的理由。所以,我们人人都可以是七级佛涂,在看到少女走偏之时,给予爱,你一个小小的温暖举动,或许就能拯救她堕落的灵魂。
在人类发展史上,男女之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生理差异,这种差异决定在男女在不同领域会有不同的发展高度。这种差异也体现在犯罪领域,一般来说男性罪犯的数量与比例都高于女犯,这种差异是由男性女性不同的心理和身体素质决定的。
比起男人来说,女人的情感更丰富内心更柔软,胆子也更小,所以大部分时候女性都是以受害者的身份出现在刑事案件中。有了前文提到的这些先决条件,那些心狠手辣的女犯自然就会备受关注,我国在建国后出现过三位出名的女犯人,其中最小的只有十八岁,今天就为大家讲述这三位女犯的故事。
第一位女犯名叫陶静,入狱的罪名为携毒。她老家在云南,出生于1971。陶静的童年并不幸福,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两个人都对她不闻不问,还好她的姐夫心地善良,一直供她念到高中。不过她的成绩不好,所以最后没有考上大学。
姐夫又出钱给她开了一家发廊,不过发廊的工作环境不好,她认识了很多街上的小混混,甚至还有毒贩。毒贩杨某通过对陶静花言巧语,骗取了这个单纯女孩的信任,两个人发展成为恋人。后来陶静知道了男友原来是一个毒贩,但此时她已经情根深重,后来又在男友的教唆下染上毒品,此后更加离不开杨某。
之后杨某诱骗陶静帮助他运毒,结果两人第一次一起运毒就被警方抓获。经过问询后警方发现陶静是初犯,于是劝告她将功补过,供出犯罪团伙其他成员,可以争取减刑。但陶静因为顾念旧情,最终没有供出犯罪团伙其他成员,被判处死刑。她之前在吸毒的时候意识不清醒,还被其他毒贩子轮奸,为了不让她怀孕,还给她戴上了避孕环。她在临死前请求,将体内的避孕环取出,警方在审讯室为她准备了临时手术台,术后陶静便被枪决。
第二位女犯名叫任雪,罪名为故意杀人。她老家在南省新安县,出生于1971年。她从小就长得十分漂亮,长大后在矿厂。刚进入社会的时候她经验不足,被色欲熏心的丁矿长骗到家里强奸,之后丁矿长威胁她,要是敢把这件事说出去就要杀了她全家,任雪只能忍气吞声。
之后任雪与丁矿长就一直保持着不正当关系,本来任雪为了家人还能够忍受。但上头派人来检查丁矿长的税收情况时,检察人员也看上了任雪,并且暗示丁矿长如果能够帮自己搞定任雪,就不上报矿里的税收情况。为了自己的事业,丁矿长再次欺骗任雪,成全了调查组长。
这件事之后,任雪明白,自己对于丁矿长来说不过是一个玩物,也许自己一生都不能摆脱这种生活了。又愤怒又绝望的任雪在回家之后决定报复丁矿长,她将对方的女儿骗出来,并且残忍杀害。很快事情就暴露了,她被捕后认罪,最终被判处死刑。
第三个女犯人名叫宋丹,她的罪名同样是故意杀人。宋丹1986年出生在江西瑞昌的一个普通家庭里,因为老家在乡下,当地的人都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她从小就是在打骂中长大的。十三岁的时候她被学校的老师强奸,之后多次遭到这个老师的凌辱,宋丹的姑父也对她进行诱奸。
这些不愉快的经历导致宋丹性格逐渐扭曲,小学毕业后她加入了混混团伙,逐渐沾染上抽烟喝酒这些恶习,经常夜不归宿。有次刘翔准备在成都举办见面活动,她从小就很喜欢刘翔,知道这个消息后十分激动。不过她没有什么钱,便向自己当时的男友借钱。男友张某一开始一口答应,并且还说自己会陪宋丹一起去。
但之后他一直没有提及这件事,宋丹便在心里记恨上了男友,准备报复男友。她找了两个男性朋友,三个人绑架了张某,本来一开始只是想敲诈三千元,但后来事情败露,最终选择直接撕票。警方经过调查后,将宋丹缉拿归案,她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当时年仅十八岁。
怎么办?
依我之见:既是女死囚犯自己该怎么办,也是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相关的办案机关怎么办的问题
一,当女死囚犯被押赴刑场依法立即执行死刑前,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执行的规定:执行前,执行人员须询问被执行的死刑犯还有什么要讲的(即留下遗言),而该女死刑犯基于求生的欲望完全可能会当着执行人员丶依法临场监督的检察官的口述“自己己怀孕”。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一死刑,不适应怀孕的妇女,即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犯罪的女嫌疑人,也包括在刑事判决丶上诉二审判决丶核准死刑的程序,更包括在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环节,均不得对怀孕的女死刑犯执行死刑。女死刑犯执行前的留下的遗言如果说“我己怀孕”,那也就说明该女死刑犯是知道法律有不得对怀孕女死刑犯执行死刑的规定的,如果真的女死刑犯确已怀孕是依法可以保命的。
二,办案机关一旦听女死刑犯的最后口述遗言说“我己怀孕”,该怎么办呢?
A,法院刑事执行的办案人依法应记录女死刑犯的“我已怀孕”的供述,并立即通报在场临场死刑监督的检察官;
B,执行法官立即报告本院长,并以本院的名义立即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女死刑犯怀孕的情况;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依法向该女死刑犯死刑执行的法院发出“暂停死刑立即执行的命令”;
d,执行该死刑的法院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暂停死刑执行命令后,由该案执行部门将该案退回本院或该案的刑事审判庭,
e,该案死刑判决的刑事审判庭再通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并由该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对该女死刑犯组织法医进行“是否怀孕”的司法医学检查鉴定并出具检查报告和司法法医学鉴定意见;
f,根据法医鉴定意见,由检察院的建议一审刑事法庭开庭审理裁定该女死刑犯在立案侦查时“是否己怀孕”,如果在侦查至执行死刑前的任何时段该女犯确己怀孕,一审法庭将对该找犯作出改判;如果经一审法庭调查确认该“女犯没有怀孕’”的话,应当由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女犯有上诉权,检察院也有上诉审程序的抗诉权并提起抗诉;
H,该案经二审丶死刑复核丶最高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又再次由法院执行部门依法执行。
三,“女死刑犯执行前发现怀孕”一旦确认,这应该是一件公安机关看守羁押场所严重失职的监管案件,依法依规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党员进行纪律调查,如涉嫌职务犯罪依法由检察机关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立案侦查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前被发现怀孕,会被如何处理?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会有一批人要倒霉了,关于女死刑犯用怀孕来逃避死刑,在国外的监狱里确实曾经发生过。
据报道,在2012年42岁的阮式慧因为毒品被判处死刑,为了逃避死刑,她花了两千美元价格偷偷买下一名男囚犯的精液,进行自我受精,经过多次尝试最终怀孕成功,并且因此被改判为终身监禁,在此事件中四名狱警因为玩忽职守罪被停职。而这并不是该国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此前在2007年,两名狱警因为允许一名男囚犯与一名女囚犯而被捕入狱,那名女囚犯也因此逃过了被枪毙的命运。
但这样的事件在我们国家的发生率基本为零,因为一般情况下,死刑犯都会关押在看守所,能被判处死刑的也基本上在看守所关了一年以上,所谓十月怀胎,这也杜绝了女囚犯在外面怀孕的可能,何况,进看守所之前,还会进行各种身体检测。
当然世事无绝对,那如果在看守所这时候真的怀孕,那可以肯定百分百是在看守所里怀孕的,那能让女囚犯怀孕的人,那就只有看管他们的警察或者同样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男犯罪嫌疑人了,除了色诱看管他们的人或者花钱买通他们与男男犯人发生关系,又或者买精液自我受孕,也就是这几种可能。
那女死刑犯最终的结果就是因为怀孕而保住性命,从而改判无期徒刑或者监外执行,因为玩忽职守看管他们的人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了,比如停职,撤职查办又或者会因为这件事而被捕入狱。总之这件事一定要有人来负责,并且举一反三彻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回答这个在问题前,先回答一个问题,怎么怀孕的?谁的孩子?
一般来说,一个女犯人被判处死刑,时间是很长的,从抓捕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再到提起诉讼,再到法院判处死刑(一般都会是好几个审判,如一审二审等)再到最高院批准和核发死刑令,正常情况下,最快也得十个月以上,大多数得一年以上,对于案件复杂的,检察机关还要求公安机关多次侦查补充,哪有那么快和那么容易就是把一个女犯人判处死刑的?
因此,超过十个月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怀孕的,看守所里,女犯人要么单独关,要么是跟其他女犯人一起关押,身边都是女犯人,何来怀孕一说?
因此,女犯人怀孕,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孩子一定跟她有接触的男人有关,且还得是频繁接触的,即便是男律师(辩护人),也不可能随意行事,如此下来,就只有一种可能,看守所民警,如此,那就是犯罪了,要追责。
如果真的有在抓之前就怀孕,被判处死刑的时候快要生了,怎么办?这个时候,公安和看守民警同样要负责,因为,法院不知道就判处了死刑,带沟里了,肯定是不行的,没有提前报告,导致不好的影响,相关人员必然要追责。
再退一步,如果确实发生了,怎么办?按照国家法律,孕妇不适合死刑,上报最高院,院长批准,解除死刑,孕妇可以免除一死,如此,一波人就要倒霉了。
这处理包含两方面。
一是对女死刑犯的处理。首先是暂停死刑,然后报验检查确认怀孕是否属实,一旦确认属实,那么死刑将会被停止,由法院重新审判,一般情况是改判死缓。
二是对司法机关的处理。死刑犯,特别是处于生育年龄的女囚犯,都会做相应的检查的,确认身体无异常。出现怀孕而不知,说明整个案件执行过程出现了重大问题,很多人要被处罚的。
死刑是一种最残酷的刑罚。一般只有穷凶恶极的人,才会被判处死刑,但要是一个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怀孕了,那她还会不会被执行死刑呢?
稍微懂一些法律的朋友可能都知道,在我国如果女性在被审判时怀有身孕,为了保护无辜的小生命,这些女性都不会被判处死刑。而对于一个已经被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如果她在执行死刑之前怀孕了,那也会遵从这个原则停止执行死刑,这种情况一般会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即使她后来生下了孩子,也不会再被执行死刑。
看到这小伙伴们可能会担心,一些人要趁机钻空子了。事实上在入狱之前,犯人们都要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已经怀孕的犯人会受到特别对待。而在收押到接受审判的日子里,她们会被专人严加看管。再加上女监狱一般都搭配女狱警,因此想要趁机怀孕逃避刑罚是很难的。
不过让小孩出生在监狱里,毕竟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大家还是要遵纪守法,不要误入歧途哦。
这种事一般是不可能发生的。
一般来说,怀孕只可能发生在进看守所之前,进看守所的时候,都会对身体进行各项的检查,如果有怀孕,也会及时查出。
同样,一般来说,死刑的案子,最快也要1年以上才能结案,而且以现行的死刑复核制度,最少也要1年半以上才会被执行。而怀胎10月,不可能出现执行的时候发现对方怀孕的事情。
涉及到死刑的案子,肯定是看守所羁押的。那对方怎么可能怀孕?即使是事先就怀孕,也早就生了,而不会等到执行的时候发现怀孕了。
同样,即使对方在看守所,因为一些比较黑暗的事情被怀孕了。
我国法律规定有这几类人不适合判处死刑。
第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
第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第三,满75周岁以上的人。
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只要对方外执行之前被报怀孕,就不能执行死刑和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一般这种情况,死刑都会改为无期徒刑。
女囚怀孕会判死刑吗?中途流产怎么办? 刑场上发现怀孕怎么办?生完孩子后会被继续执行吗? 下面,这些问题,有法律经验丰富的我来为大家解答!死刑犯,可以说是遭受了最严重的惩罚,
很多如花似玉的女子,最终触犯法律,
遭此极性,不可谓不让人痛心,因此,千万不要违法!
首先来讲,怀孕的女人,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别说我信口开河,首先,来看我们法律规定: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间应包括在审判时和审判前被羁押两种情况。
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她只要被羁押的时候,已经怀了孕, 无论流产与否,都不会被判死刑,明白了吧?以前,很多女犯人就是利用这点漏洞,孕期从事犯罪,却不知道, 毁掉的是自己的一生!
在这里强调一点: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因此,只要怀了孕,连死缓也不可能,最多就是无期徒刑,这点,大家明白了吧?
道理很简单: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拥有生命权,因此,不会判处死刑。
但是,她依旧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只是不会判处死刑,牢底坐穿是免不了的。
如果是女死刑犯在行刑前发现怀了身孕。 举个极端例子:到了刑场,突然女囚说,我怀孕了,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刑场发现死刑犯怀孕后, 正常流程是:立即停止执行,并且马上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三)罪犯正在怀孕。
看见没有?立即停止,并且,由最高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重新裁定就意味着进行改判,改判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即使女死刑犯生下孩子以后, 也不能对她重新执行死刑。 而且,包括怀孕后又流产的情况, 也不能重新执行!一般都会改判无期徒刑。但是,拘留所的管教,肯定会逃不了责任! 玩忽职守罪,是肯定会有人承担的!毕竟,死刑判决到执行,按照现在法律制度,至少应该有三年以上的流程要走, 这三年都是在拘留所,怀孕肯定和拘留所脱不了干系!
因此,曾经也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一个女死囚被判处死刑,但不知道她从何处买到一管男性精液,偷偷注入下体当后成功怀孕,于是就免除一死。当然,管教人员也因玩忽职守被判刑罚。另外,曾经也发生过女死刑犯与管教发生关系而怀孕的真实案例。
但是,现在随着拘留所管理制度的越来越完善,这种情况,几乎就没有出现过啦!毕竟,这可关系着管教的前途和饭碗,没有人会犯如此严重又低级的错误!
大实话:犯罪追责之和最烦自己有关系,和罪犯肚子里的孩子是没有关系的,肯定是需要让她把孩子生下来以后再执行的。
随着 社会 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死刑的执行其实已经是条件比较严苛的了,并且也有很多国家已经取消了死刑制度。不过,当前在我国仍旧存在着死刑制度,那么,如果说遇到怀孕的死刑犯在法治上又会怎么处理呢?想必很多人会很好奇这个事,所以,今天咱们就来具体聊聊这些事。
首先可以确认的是,如果说犯罪分子在被执行死刑前查出来怀孕了,那么肯定是不会再立即执行死刑的,一定是需要先让她把孩子生下来,并且很有可能会因为这个孩子犯罪分子逃过死刑而改判无期。这个我们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从法律追责的角度来讲,一个人犯罪了,那么法律追责只能是对犯罪分子和其他涉事人员追究。而就犯罪分子肚子里的孩子来说,一个未出生的婴儿,那肯定是对其母亲犯罪起不到任何推动作用的。但是,如果在孩子未出生的时候把孩子的母亲枪毙了,那么肚子里的孩子就要跟着受牵连而死掉。而未出生的孩子也是享有基本的生命权利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所以,那肯定是需要让孩子剩下来的。毕竟,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说,父母犯错,肯定罪不能及子女的。
第二,当然,可能有人会说,那让她把孩子生完之后再执行死刑。这么说虽然从逻辑上说得过去,但是,从人情上就说不通了。
要知道,一个孩子出生以后,最好的还是由其母亲来照顾和喂养,虽然母亲是死刑犯,但是,也不影响其养育小孩子。退一步来说,如果一个孩子刚出生,然后母亲就被执行了死刑,那么对孩子来说该是多么悲惨的一件事啊。所以,一般来说,为了孩子的成长考虑,怀孕的女死刑犯基本上也就不会被执行死刑了。
当然,就目前的法治来说,除非是那种怀孕的妇女犯罪,而一个女的在被抓后想要通过在监狱怀孕来逃脱死刑基本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也不用去过度讨论这件事。最后也是希望我们所有人能够明白:我们生活在法治 社会 ,就要遵纪守法,要通过勤劳的双手创造属于我们的幸福生活。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一部叫做《黑冰》的电视剧,女配田海蓉就是在王志文的帮助下买通警察,将田海蓉以前的姘夫送进监狱,然后那个姘夫打手枪将精液装进试管里,那个被买通的警察则帮助将试管踢到田海蓉面前。于是田海蓉就真的怀孕了,并且逃避了死刑。
当然这是电视剧的剧情,编剧的脑洞大开在现实中是否有真实案例呢?有的。
越南广宁省42岁女子阮氏慧,于2012年犯下越南史上最大毒品案,与同党从老挝贩运5000砖海洛英及数以千粒药丸到越南和中国。根据当地法令,拥有超过600克海洛英可处死刑。2014年,阮氏慧被判死刑。为逃过一死,在狱中的阮氏慧于去年8月向一名27岁的男囚犯两度购买精液,花费5000万越南盾(约15万元人民币)。男囚犯收钱后,将装有精液的塑胶袋及注射筒放到指定地点,方便阮氏慧利用上厕所时带回再自行注入。阮氏慧将精液注入体内后,竟然顺利受孕,被发现时已怀孕25周,预产期为今年4月。由于当地法律规定,怀孕或是拥有3岁以下小孩的女囚不得处以死刑,未来可能改判阮氏慧无期徒刑。此事件也让相关4位狱卒遭到停职处分。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并不是该国第一个利用怀孕逃避死刑的案例。在2007年,两名狱警因允许一男犯与一女犯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而被判入狱。这名女囚也因此逃过了被枪决的命运。
毕竟这是在外国,那么从我国现有的法律去解读,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前发现怀了身孕,会被如何处理呢?
所有女犯在执行死刑当天,都会进行一项特殊的怀孕检查,若发现正在怀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执行死刑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并报请核准死刑的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而这种改判都是有死刑改成非死刑的判罚,不可能改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后最重的刑期也就无期徒刑。
所以不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否有真实存在的可能,但是题主既然假设了怀了身孕的事实,那么很大程度上就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吧。
我是 历史 小明王,我来回答。
现在法制 社会 的注重民主的,不少心怀歹意的犯罪分子就利用法律的空子来逃避制裁,其实女犯人怀孕是一件很让人头疼的事情,虽然大人有罪但是肚子里的孩子却是无辜的,如果把母亲处死那孩子一生下来就没有妈妈,这更是惨剧。
如果是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在行刑之前被发现的话,那将会把死刑改成死缓,不过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出现,因为每个犯人进入监狱之前都会有专门的医生给他们做检查,以防传染病什么的,所以想钻这种空子无异于中**的机率。
但是也有那种被逮捕之前就怀孕了的犯人,她们可以用这招申请取保候审,之前网上就有一个女的因犯了贪污罪反复多次用怀孕的招数来躲避惩罚,十年怀孕十四次之多,但是后来由于流产太多无法受孕,后来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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