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时一个人是否有罪,只能由神来决定,到底是怎么决定的?

古埃及时一个人是否有罪,只能由神来决定,到底是怎么决定的?,第1张

一个被认为有罪的人要经过审判,需要首先认为他是无罪,然后在通过证据证明他有罪,但是古埃及恰恰相反,一个人被举报有罪,人们会首先认为他就是有罪,然后由被告自己证明自己无罪,无法证明也算是有罪,这个法则就耐人寻味了,因为我可以随便在大街上说你有罪,倘若你不能证明,你将面临惩罚,这是件相当不可思议的事,因为利用这漏洞可以打成很多目的。最后,埃及人好像研究出一个更不靠谱的方法,神定罪,就是看阳光首先照射到有罪的石碑还是无罪的石碑上。

死刑在奴隶社会本应该很常见,但是在埃及却很稀少,一般刑罚都是鞭刑,虽然很小的过错就是很严重的刑罚,但是却很难导致死刑。当出现非常严重的罪行如谋杀、叛国等,才会被处以残忍的死刑,如活烧、斩首、溺毙、钉死等。比如**《木乃伊》中的死刑,其实都是犯了很严重的罪才会判死,据说古埃及这种反常的刑罚措施是因为当时认为死亡很残忍,这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完全与陪葬制度背道而驰,或许他们认为配葬和刑罚而死不同吧。

无数的传说、故事告诉我们木乃伊的诅咒永远存在。就在不久前,国王图坦卡蒙的坟墓被发掘后,就有流传木乃伊会复仇,因为他们的遗体被打扰。据说26名发现国王坟墓的人都将非常神秘的死去,领头人由于血液中毒迅速死去。考古人员在探索坟墓过程中发现了特别危险的霉菌孢子,但在墓室中待一小段时间不足以夺人性命。有人推测,也许有一种奇怪的疾病,与血液中毒相关。但无论如何,依然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是一种神秘的诅咒力量在作怪。

古埃及神秘无比,出现很多与当时社会状态反常的行为,是不是在其背后有什么神秘力量在支持?还是对一种对神的信仰、对死亡的奇怪理解,我们无法得知。

圣经中可以看出 "神爱世人"

约 3:1 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官。

约 3:2 这人夜里来见耶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 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 神同在,无人能行。”

约 3:3 click to zoom out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 神的国。”

约 3:4 尼哥底母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

约 3:5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 神的国。

约 3:6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

约 3:7 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

约 3:8 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

约 3:9 尼哥底母问他说:“怎能有这事呢?”

约 3:10 耶稣回答说:“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还不明白这事吗?

约 3:11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

约 3:12 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约 3:13 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

约 3:14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

约 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里面得永生”)。

约 3:16 “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约 3:17 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约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

约 3:19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约 3: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约 3: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

约 3:22 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在那里居住,施洗。

约 3:23 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

约 3:24 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

约 3:25 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辩论洁净的礼。

约 3:26 就来见约翰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但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洗,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

约 3:27 约翰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

约 3:28 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

约 3:29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

约 3:30 他必兴旺,我必衰微。

约 3:31 “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

约 3:32 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

约 3:33 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 神是真的。

约 3:34 神所差来的,就说 神的话;因为 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

约 3:35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

约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西方神话里的神往往都有人性上的缺点,很多人可能觉得只要成为了神,那么他各方面都是完美的,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神其实也是类似于人一样的存在,他们也有自己的情感,他们有的时候也会感到迷茫,有的时候也会感到难过,我们不要把神想的过于的神秘。人类在塑造神的时候,如果把神塑造的非常的完美,就会使人们感到神非常的遥远,非常的不亲民,而且感觉非常的不真实,所以神也肯定是要有缺点的。

神之所以能够称为神是因为他们在一些能力方面远远的超乎于常人,我们常人不能够飞行,但是神可以随便的飞行,我们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神的力量可能能够撼动天地。其实西方神话里的神都是将人类的某一个特点进行无限的放大,所以他才成为了神,除了他的那个能力之外,其他的性格特点和普通的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神也是需要有七情六欲的,他们也有欲望,他们也有自己内心的一些想法,神不可能是摒弃了这个世界的存在,虽然他们的能力比普通人要强很多,但是有句话说的好,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所以神要考虑的东西也非常的多。考虑东西多了总会产生一些人性上的缺点,神和人在性格方面是共通的,因为神毕竟是人创造出来的,并不是自然世界存在的,所以肯定会有人性上的缺点。

在西方神话中,每一个神都有自己的缺点,有些神太过的阴险,有些神太过的善良,而有些神可能太过的贪婪。每个神都有缺点,也都有优点,正是因为这些优缺点才铸造出了一个有血有肉的神。如果说神都是没有任何缺点,都是完美无瑕的话,那么神就显得太过的冷血了,就没有色彩了,这样的神我们看了之后就觉得很没有意思。

没有听过福音的“好人”能进天堂吗?

没有听过福音的“好人”能进天堂吗?这个问题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在基督徒圈子内引起热烈讨论,也是布道会上慕道友常提的问题。这个问题通常以两种方式出现:第一,中国古代圣贤(如孔、孟、老、庄)们,人格高尚,且苦苦慕“道”、寻“道”,孔夫子甚至悲叹:“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第四》),却从来没有机会听福音,难道他们也会下地狱吗?第二,我所挚爱的亲人,生前没有机会听福音,现在已经离世,难道他们现在是在地狱里吗?如果是这样,神岂不是太不公义了?

有人这样回答:“你不能断定他们在地狱里,因为圣经上有一句话说,没有听过福音就离开这个世界的人,神不偏待他们,神会按照他们的良心来审判他们。在没有律法的地方是按照良心,有律法的地方是按照律法。不知道的人,神也不追究他。所以亲人如果已经离开世界,你不能说他一定下地狱了,因为只有神知道他去哪里了。包括中国的孔、孟、老、庄、这些人,他们没有听过福音。但是你在读他们的文章的时候,你会发现他们是期盼的……可以说,他起码是个慕道友吧!我们不能说这些人都已经下地狱了。……因为耶稣降生两千年了,那在耶稣降生之前的人呢?耶稣还没有降生,很多人没有听到福音,不是他们不听,乃是没人向他传,福音还没有传到,你总不能怪他们吧?”

这样的回答是不符合圣经教训的。

不在律法之下、也未听过福音的人,神会让他们上天堂吗?

笔者注意到,对罗马书2:12的误解是上述错误回答的根源。让我们先来仔细研读一下这节经文:“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和合本)

这节经文的前半节,如果不仔细阅读可能会产生歧义:“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灭亡。”但是,这半节经文的原意是: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灭亡,只不过他们不按照律法来灭亡。吕振中译本比较准确地表达了原文的意思、且不会产生歧义:“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去灭亡;凡在律法以内犯了罪的,就要凭着律法来受定罪。”

再看英文钦定本的译文:“For as many as have sinned without law shall also perish withoutlaw: and as many as have sinned in the law shall be judged by the law”(中文直译:因为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灭亡;而凡在律法以内犯了罪的,必将按律法被定罪。)杨氏直译本(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的译文为:“…foras many as without law did sin, without law also shall perish, and as many as didsin in law, through law shall be judged”(中文直译:因为凡在律法以外的若犯了罪,[虽然]没有律法,也必灭亡;而凡在律法以内犯了罪的,将借着律法被定罪。)

可见,若是仔细研读罗2:12,不难看出,这节经文与整本圣经的救赎论信息是完全一致的,即:无论有没有律法赐下,基于人的罪,所有人(无论是古代圣贤还是今世“最好”的人)都是注定要灭亡的。圣经上许多经文都前后一致、毋容置疑地宣告了这一真理,例如:“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注意“污秽的衣服”原文意思是“污脏的月经布!”);“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我(耶稣)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耶稣),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除他(耶稣)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等等。

神如何按人的良心来审判人?

另一个问题是神如何按人的良心来审判人。让我们查考一下与这个问题直接相关的几节圣经: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14-16)

仔细研读这段经文及其上下文,可以看出,保罗在这里的本意是:虽然神没有将律法赐给外邦人,但神在造人的时候已经把律法的功用刻在所有人的心里了,人的是非之心也与这刻在人心里的律法功用同作见证。请注意,和合本在这里译作“是非之心”、在其他地方译作“良心”的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30次,原意并不是指“良善的心”,而是指“人皆有之、与生俱来的判断是非的直觉”。马太亨利圣经注释指出,刻在人心里的律法功用是指神的道德律(这些道德律是尽人皆知的),而不包括礼仪律。在末日审判时,神要按这道德律来审判人。

然而人的思念却与人的是非之心互相争战,判断何为是、何为非。末后,当耶稣基督再来审判世界的时候,一切的隐情都会显露出来,正如保罗所传扬的福音所宣告的那样。换言之,虽然外邦人没有律法赐给他们,但按照刻在他们心里的律法功用、以及他们的是非之心同作的见证,他们就应当知道律法的精义(即道德律)了。

总之,贯穿罗马书及全本圣经的真理是:神刻在人心里的律法功用、以及他们的是非之心同作的见证,必然会在审判之日定他们的罪,而绝不会替他们开脱。神按照人本有的是非之心来施行审判,仍然要定人的罪。“因为神不偏待人”(罗2:11),他要对所有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施行公义的审判。罗马书另一处经文与此遥相呼应:“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

二十世纪杰出神学家弗朗西斯‧薛华(FrancisSchaeffer)在他的名著《二十世纪末的教会》中举过这样一个例子:

如果全世界各地出生的每一个小小孩子,脖子上都挂着一部录音机;如果这部录音机只是记录下这孩子长大过程中对其他人所作的道德判断—虽然他的道德标准可能比圣经的律法要低得多,但这些仍然是道德判断。

最终,每个人都要面对那重大时刻:站在施行审判的神面前。设想神只是按下录音机的播放键,让每个人都听到他亲口陈述的、对其他人所作的道德判断。他也许要连续听这录音机播放好几年,听他自己亲口对其他人所作出的成千上万的道德判断—不是审美方面的判断,而是道德判断。

然后神很简单地对这人说:虽然你从来没有听过圣经,但现在按照你自己的道德判断来对照自己,你的表现怎样?

圣经指出,……每一个人都要哑口无言。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认,他们已经故意做了那些他们知道是错的事。没有人能否认这一点。

中国古代圣贤是“慕道友”吗?

中国古代圣贤,包括孔、孟、老、庄,确实都在他们的著述中多次提到过、讨论过“道”,且对他们心目中的“道”很渴慕。但是,这些圣贤们渴慕的“道”就是圣经中的“道”吗?仔细比较中国古代圣贤的作品中的“道”与圣经中的“道”,可以发现,前者是一种存在于这些圣贤心目中、被他们孜孜追求、适用于一切、指导一切、然而却始终隐而不现的一种“大统一律”。这个“大统一律”可以指导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它是没有位格的;人可以通过“格物”(即通过自然启示而非特殊启示)而“致知”,并通过“诚意”、“正心”而得以施行(参见《礼记‧大学》)。

然而,圣经中人凭之得救的“道”,无论是旧约时代还是新约时代,都是指那位受膏者弥赛亚,即那位“道成肉身”、有位格的救赎主;人必须通过神的特殊启示才能认识他。旧约时代神的选民得救,是通过前瞻性地信靠、仰望这位救赎主的代赎,使他们能够除掉罪恶,得以与圣洁、公义的神和好;新约时代神的选民得救,是通过仰望、信靠那位已经“道成肉身”来到世上的弥赛亚耶稣基督,这位救赎主在十字架上受死、并在三日后复活,使信靠他的人罪恶得赎、并藉之而称义;人凭此才能够与圣洁公义的神和好。可见中国古代圣贤所仰慕的“道”与圣经里的“道”有着本质的差异;渴慕前一种“道”是无法让人得救(即与圣洁公义的神和好)的。

神让没有听福音的人下地狱,是不是不公义?

笔者有一位基督徒朋友,当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对话时,他试图用下面这个比喻来表明,神如果让没有听到福音的人下地狱就是不公义的:

“设想你死后灵魂来到天堂门口,天使问你:‘你听过福音吗?没有?对不起,你走吧。’你抗议说:‘我没有听过是因为没有出生在基督教的国家,这不是我能选择的呀?’天使手一摊:‘很遗憾,我们就是这么规定的。那些出生在基督教国家的人与生俱来就有这个福利,没办法。’”

注意这个比喻有两个前提假设:第一,神有义务把福音给所有人。第二,如果神把福音赐给人,人有可能不借助神的特殊恩典而得救。但是,若根据圣经来分析可以看到,这两个前提假设都是错误的。

首先,神有义务将福音赐给所有的人,否则就是不公义吗?在这里必须首先厘清公义的含义。公义是法律用语,指有罪的人就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神是公义的、他不偏待人(参:罗2:11),这意味着世上每个罪人(无论是耶稣道成肉身之前还是之后的人)都必须因他们的罪恶而受到应得的刑罚;不仅如此,神是无限、绝对公义的,这意味着罪人应得的刑罚就是永刑(即地狱)。然而,神凭着他的恩典和怜悯,决定把福音赐给一部分人让其可以凭着得救,而不赐给另一部分人,这是神的主权,罪人无权置喙。

换言之,审判属公义的范畴,但恩典和怜悯不属公义的范畴,而属神主权的范畴。圣经上许多经文都表明了这一真理,例如:“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有什么不可呢?”(罗9:21-24)

因此,笔者用下面这则比喻来回答这位基督徒朋友:

甲、乙两个兄弟,各接受一大笔遗产后大肆挥霍净尽,很快沦为乞丐。一天他们俩来到一位财主门口乞讨。财主动了慈心,决定给甲1000元钱,却没有给乙任何钱。乙破口大骂:“你凭什么给他钱、却不给我?这不公平!”财主平静地说:“我有义务必须给你钱吗?我没有欠你们俩一分钱;钱是我的,我有权决定给谁和不给谁。你走开吧。”

其次,神即使把福音赐给了所有的人,如果圣灵不在罪人心中施行救赎之工,使罪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罪人一定会硬着颈项反叛、背离神,而不会悔改信耶稣而得救的。圣经上说:“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14:2-3);“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都偏行己路”(赛53:6)。

他们真的“都”会这样吗?有这么绝对吗?是的!如果不是圣灵做工,所有人依其罪性就是反叛神、逃离神!笔者这些年在传福音中注意到,即使是那些来教会的“慕道友”(包括笔者自己),开始时的目的也是在寻找一位听从他们指挥、为他们服务的偶像,而不是真心来寻求基督的救赎、更不会寻求基督作他们生命的主!只是后来心被神的圣言扎透、因着圣灵的光照,才逐渐感到自己是个多么污秽不堪且无可救药的罪人,需要耶稣的救赎、也需要耶稣作我生命的主。

既然圣经一再宣称“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都偏行己路”(赛53:6),“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罗3:11-12),因此不难推定,若是没有圣灵的光照,那位宣称“朝闻道夕死可矣”的孔夫子若真的有机会来到耶稣基督面前,听到耶稣基督宣告他是个无可救药的罪人、需要悔改接受他的救赎,那么,依照罪人所共有的骄傲及反叛神的罪性,孔夫子也会照样“叶公好龙”,而不会欣然接受耶稣基督的福音、也不会接待耶稣基督作他的救赎主。

应当怎样回答“亲人是否在地狱里”这类问题?

罪人依着被玷污的理性和情感,往往很难接受自己所爱的亲人在地狱里这一事实(但常常并不在意他人所爱的亲人是否在地狱里)。因此,当被问到“亲人是非在地狱里”这类问题时,传道人该怎么回答呢?笔者也曾多次被问到这个问题,根据笔者的经验,以下的回答既符合圣经、又比较有智慧:

圣经很明确、很清楚地说,人得救只能通过耶稣基督的救赎,没有其它的路可以走。你的亲人是否在天堂,这属神主权的范畴,不是你所能左右的。神对所有人都是公义的,他不会判无罪的人为有罪,也不会判有罪的人为无罪。无论你的亲人现在在什么地方,他一定会盼望你趁着尚能悔改的时候赶快悔改。路加福音第16章里记述一个财主,他自己虽在阴间里,却恳求亚伯拉罕派人去向他那五个仍活在世上的弟兄们传福音。所以,你若真心爱你的亲人,就应当顺应他的盼望,踏出信心的第一步,信靠耶稣而得救,然后赶快向周围还没有得救的亲人们传福音。

何必小题大做呢?

有人可能会这样认为:对这个问题,用人们比较容易接受的方式来回答,不会得罪人,即使说错了也无伤大雅;而按圣经真理来回答,答案却是残酷的,可能会得罪慕道友,使他们对神反感、并因此抵挡福音,失去得救的机会,得不偿失。因此,我们何必小题大做、挑起争端、并拦阻福音的传扬呢?

持这一观点的人忽略了一个圣经真理:人是否得救乃是神的主权;基督徒的责任是把纯正的福音传给人,而不是用甜言蜜语勾引人入教。基督徒把神所赐的真福音不折不扣地传给人,圣灵必然会在人心中动工印证神的话语,使神的真子民悔改、回转归向神;反之,如果我们传扬假福音、勾引人入了教会,让人自以为“平安了、平安了,其实没有平安”(耶6:14),这样的人即使受洗加入了教会也没有真正得救。更可怕的是,他们日后可能更难真正悔改得救,这才是真正的悲哀。无论是旧约的先知还是新约的使徒,都没有避重就轻地专讲讨好人的话,而是不折不扣地忠实传扬神的圣道。耶稣基督自己在这方面更是为我们树立了完美的榜样(参见:约6:24-71)。

其次,对真理的任何偏移,哪怕是微小的偏移,都是危险的。历史上许多异端的产生,往往起始于一些看来微不足道的错误。这就是为什么圣经告诫我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3)。对这个问题的上述错误回答,有可能使人进一步滑向“普救论”的深渊,而且可能会导致另一个后果:既然在没有律法的地方神不会按律法来审判、因而人更有可能上天堂,那么基督徒有何必要去普天下传福音、导致人听了福音却不肯接受而下地狱呢?

因此,所有作神话语出口的传道人,让我们一起在神面前儆醒:神的讲台是圣洁的;神把他的圣洁讲台托付给人,为要让人传扬他的圣洁话语。传道人必须时刻怀着恐惧战兢的心恪守自己的神圣职守,努力查考并按圣经正意不折不扣地传讲神的圣洁真道。即使神的真道不受罪人欢迎、会招致罪人恼怒,传道人也必须不折不扣地传扬,否则我们将会受到神更重的审判(参:雅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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