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情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感情?

同学情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感情?,第1张

同学情是一种特殊的感情。在成长过程和学习生涯中,一直陪伴着你的一份感情。同学情不会因你身份高低或者出生贵贱而区别对待,学生时代的友情是最单纯的,有可能会贯穿你的一生。

因为每个人的前二十年基本是在学习生涯中度过。是和同学一起相互进步,相互鼓励,相互成长的过程。

一路走来,经历了许许多多,最让人感动的或许是寒冷冬夜里的一壶开水,亦或许是饥饿时的那一碗泡面,或者是下雨天时的一把雨伞等等许多许多。

但是同学情于很大一部分人来说都是有期限的,小学六年,或初高中三年,或大学四年,毕了业出了校门,同学情也会因为慢慢不联系不见面而变得淡薄。

只有在学习过程中一部分交心的好友会冲破在校时间的约束,一直把同学情延续成一辈子的友情或爱情。同学情是感情的

分析恋爱婚姻中的道德与法律

应该可以这么说,恋爱是建立与培养感情的阶段,当爱情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 在其他客观条件的要求下(如生育,得到社会认同,得到法律保障)需要用婚姻的形势来确定这种情感关系。 恋爱是自由的, 真爱和良心是一个价。 爱与不爱 和道德法律都是无关的。婚姻是感情的一种最终形势,可以束缚住物质与责任方面的东西,但是 对于感情本身其实没有实质性作用。 感情破裂 婚姻在,这其实没多大意义。但是,道德与法律是维系感情的重要部分。 因为许多时候,我们的感情并没有出现问题,只是因为一些其他的矛盾,导致双方误解了对方。 这个时候需要我们自我反省,多从对方立场考虑,这是个人道德对感情的帮助。然后是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例如家庭暴力等,这对于婚姻幸福来说有了基本保障。总而言之:道德法律是 恋爱婚姻幸福的基本保证。

求专家解答一场婚姻的道德与法律

1-精神损失可能不行,如果他每月按期付给你们抚养费了,好像你没法告他精神损失。他会有“合理”解释,解释为啥不去探望你等等。反正抚养费他给了。

2-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你父亲,在还没有与你母亲离婚期间,就与别的女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话,你完全可以告他重婚罪呀。那他肯定算违法了呀。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上一章大家学习了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基本规范,这一章将继续学习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的基本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都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人的优秀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将来要走向工作岗位和建立家庭,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掌握婚姻家庭道德和法律规范,为完成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制定和形成的行为规范,广泛渗透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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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恋爱婚姻中的道德要求

道德要求其实就是要乐于接受传统礼仪的约束。对内善待对方的亲人和自己的孩子,对对方恩爱有加,不和除了自己的爱人之外的人上床;对外给足对方面子。

既然选择在一起

就一心一意

不要做出违反

道德底线的事情

辩论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案例

辩论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道德规范: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的,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系的,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档案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档案;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档案。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从恋爱 婚姻 家庭角度谈道德与法的关系分析 (至少500字)

从婚姻自由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婚姻本来应该是自由恋爱的产物,是爱情的结晶。可现实生活中呢?每个人都知道爱情的美好,但在谈婚论嫁时,往往要考虑很多,比如说身份,地位,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等。这些因素是很重要,但确实与爱情无关。现代社会,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可以通过工作获得收入,为自己提供生存的物质条件,而不象封建社会那样,女人要依附男人而生活,女人既没有社会地位,也无法获得收入。这是时代的进步。与其嫁(娶)了一个自己不是很喜欢,但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人,还不如自己生活,那样还会有更多时间工作,让自己过的更好,省得发出《围城》里的感叹,外面得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其实,如果两个人的结合完全是自愿,而不是因为外界压力或是为了解决生计问题,我们为什么不可以选择一个彼此中意的人,共同努力奋斗,创造幸福生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婚姻自由,指的是男女双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呢,由于中国有着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很多父母都对孩子的恋爱、婚姻大加干涉。上学期间不敢让孩子谈恋爱,怕影响学习;工作了又不敢让孩子随便搞物件,怕上当受骗。于是所谓的相亲会,应运而生,火暴程度不亚于明星们的歌友会。可是有趣的是相亲现场往往是父母居多,父母兴高采烈,而儿女们往往连去都懒得去。这在今天,一个提倡婚恋自由的现代社会,是多么怪异的一件事情?不过这种现象的存在,也是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和道德因素的影响的。中国的现代化,毕竟才不过几十年。中国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是一个非常封建、保守的朝代,对于妇女有很严格的约束和规范。这可能是由于满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一样,把妇女看作男人的财产和附庸。所以在他们取得统治地位后,就把这种习惯和传统逐渐内化成了一种社会规范。其实中原地区的汉族人民,一直是很开明和开放的,妇女也是有社会地位的。古城邯郸就一直有尊重妇女的传统。明朝的时候,虽然大部分是父母安排婚事,但也有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父母顺水推舟玉成其好事的,也有自由恋爱而结合的,甚至还有私奔的。这些在明朝的一些白话小说中都有反映。我不得不承认,小说在反映民风民俗方面有很大的优势,虽然我很少看小说。

扯了这么多,似乎有点远了,其实我一直在试图说明我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解。法律提倡婚恋自由,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可以说是带有一定超前性和引导性的,是出于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和保护,是对西方先进的现代文明的一种借鉴和学习,也是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积极部分的一种肯定。所以我认为,法律是对社会中存在的积极的、健康向上的道德规范的一种肯定,也是指引道德方向发展的中坚力量。而道德则是对法律的一个必要补充。很多问题都可以归到道德的范畴,但是哪些应该加以肯定,哪些应该摒弃,就应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做出明确的选择和判断。

恋爱婚姻中的道德规范及个人价值

聊天,是增进感情。约会,是多一点共同的回忆。吵架,是多认识对方,并且学会和好。承诺,是证明这段感情要经得起考验。珍惜,是因为怕失去,所以呵护着,视之为奇遇。思念,是因为心里常常有着你。挂心,是因为很爱很爱,心跟着心爱的人跑。

“林浩森”事件的道德与法律的分析论文2000字

任何罪犯都有其深层次的犯罪根源和心理,对于林森浩来讲也是如此。社会上有很多人对此案不理解,认为林的行为从投毒到为自己辩解都非常奇怪,难以解释,从而产生各种疑问。我这里站在司法的角度简单论述一下林的行为和司法结果。

本案在审讯中有三大疑点,第一投毒量:投毒量究竟是吕薇薇说的75ml,还是实验结果50ml,还是林犯供述的20-30ml;第二动机:究竟是开玩笑,还是想毒死黄洋;第三接受采访时为什么突然出现新的说法:对另一个人干扰自己睡觉非常恼怒,正好黄洋想开玩笑,就弄了黄洋。

令人惊奇的是,这三个疑点都是和量刑密切相关的问题,为什么独独在这些问题上有争论,而在别的问题上一片和谐呢。在弄清这三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在林犯的精神鉴定上,有一句话“被鉴定人林森浩目前无精神异常,能够配合案件审理并有自我保护能力”,什么是自我保护能力,为什么要提到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先明确一个基本点,那就是一个精神正常的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自己犯罪的行为中,或多或少的会在一些问题上为自己辩解,比如在动机上、凶杀案在对方的过错上、在抢劫的金额上、在贪污的数量上。这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也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本能。我们将嫌疑人的自述和调查的结果对照,如果嫌疑人自述较调查结果轻或基本相当,我们可以认为嫌疑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存在的。嫌疑人可以有自己的说法,但是法院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认可嫌疑人的说法,当然也不完全认可受害者的说法,会按照刑侦实验来推测(当然这个结果可能不是最准的)。正是因为这个自我保护能力或者说生存欲望,使得存在了这三大疑点。

疑点一出现了三个结论,其中一个是与本案利益无关的证人证言,一个是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一个是犯罪嫌疑人自述。哪个是可靠的呢?首先,犯罪嫌疑人的自述肯定是不可靠的,因为他一定会有这个自我保护的欲望,投毒量最大,他的罪行就越大,判决结果就会越重,他的损失就会越惨。所以犯罪嫌疑人肯定会说的少一些这是可以理解的。证人吕薇薇,博士毕业后在外地寻找了工作,与本案无任何的利益关系,她的证言是比较可靠的,而且对于毒物的存放她说有两层密闭的盖子封盖好,然后再套上塑料袋,由于这是剧毒化学品,在存放上一定要求不能泄露至空气中,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瓶化学物基本上没有挥发。公安调查结论在不同程度上会受到嫌疑人的影响,因为这个实验是需要犯罪嫌疑人配合的,所以会在某种程度上较真实情况少一些。综上,投毒量大约在60-70ml左右是客观的。

疑点二出现了两种种说法:开玩笑、杀死或者重伤黄洋。首先由于嫌疑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起作用,他肯定会将两人的关系说的亲密一些,这样可以隐藏他的犯罪动机,可以为他争取到宽大处理,因为没有犯罪动机则不存在预谋,没有预谋则不存在故意杀人,这点是人人都能够想到的。评判这类案件我们不会也不可能简单地从口供来定性,一定会按照前后行为进行综合评估。首先一个精神正常的硕士研究生,不可能用一种剧毒化学品来和舍友开玩笑;第二就算开了玩笑,发现后果严重一定会当场指出毒源(注:北大投毒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发现受害者痛苦万分,立即背著受害者前往医院直接承认投毒并要求医院使用解毒药物针对性处理);第三就算想逃避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用各种方法暗中通知医生,进行针对性治疗。我们可以从结果推出,从黄洋不适到死亡,林森浩一天天看着黄洋的病情加重,却没有就挽回黄洋的生命做出过一点点的努力。说开玩笑,你信吗?

疑点三:为何突出冒出林和另一人的矛盾迁怒黄洋。这点在以往警方和检察院给出的动机中从未出现,一审开庭调查时,也有机会回答自己的动机,他也从未提及,为何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突然说出这一动机。同样,说明了林迫不及待的自保心情。林最先采用的是玩笑说,即用隐藏真实动机的方法来为自己开脱,从被警方调查到一审判决,他一直坚信这一理念——因为没有动机,没有怨恨,我就没有理由故意杀人,但是在他得知一审判决时(可能已在看守所感觉到了,因为死刑犯和其他犯人在看守所的待遇是不一样的),他觉得这个希望破灭了。但他还有强烈的求生欲望,所以他又找了一个借口——第三者影响了心情。这一说法何等的可笑又可悲啊,鸡毛蒜皮的事情影响了你就能杀无辜的第三者?

我们再整体回顾一下林犯从犯罪开始到最后的整个过程和他行为带来的司法后果。整个行为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投毒,认罪和判决后。第一阶段:从林犯因某种原因怨恨黄洋和(或)第三人,于是实施投毒行为,产生严重后果后开始查阅各种资料企图隐藏自己的卑劣行为,到被警方询问未说出真相。这个阶段中,林犯因为某些原因采取了投毒的行为,造成了受害者黄洋死亡的后果,并采取了各种方法掩盖事实,拒不承认,这时候的林犯采取的一切行为归纳起来是:掩盖事实,以期逃避法律惩罚。结果: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第二阶段:从被警方刑事传唤到一审判决结束,从被传唤并且调取关键证物膝上型电脑开始,林犯开始觉察到自己行为已经无法掩盖了,他采用了第二种策略,归纳起来是:主动承认犯罪过程,坦白流程,在关键问题中避重就轻,疑点一和疑点二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结果:认罪态度好,仍死刑,因为林犯一直不愿剖开心底的阴暗面,法庭很难期待他能悔过。第三阶段:林犯寻找了新的原因:第三人影响心情。这个阶段中,林意识到玩笑说不被采纳,为了保命,必须找出一个新的方法来为自己的错误辩解,于是找了一个新的借口,归纳起来就是:避实就虚、花样频出。结果: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难以被认同,反而在侧面暴露了想要投毒加害第三人的想法。

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的内容中都有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自由做什么,前二者是义务。最后的是权利,从必须做的事看,人生就好象在社会的舞台上,每个人都在表演,都在按各自内心的信仰道德真诚地演一场戏,为自己也为别人,每个人都既是观众又是演员,个人与别人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体现了人与人之间需要合作的一面,一个好的导演就好象是一个好的管理者,他指挥的标准就象是法律,好的导演会长于指挥处理好他与演员群众的关系和演员之间的关系,让演员尽可能自由发挥。 而从禁止做的事看,人生就好象在球场,人与人之间因为有矛盾在竞争在比赛好象是队员,个人与对手是对抗与被对抗的关系,只有一个获胜者,人与人之间体现对立的一面,这时管理者换成了裁判,他管理的标准就象是法律,他会用法律的标准对犯规的队员用警告,黄牌红牌,罚分驱逐出场等来处罚队员或队以维持公正,而如果队员他自已内心道德很好,不做侵犯对手的事(现实中指个人与别人遇见矛盾时,不与别人对抗,不参与与别人对峙)并且退出赛场,如果队员都如此,没有人做彼此对抗的游戏,估计裁判会失业,他也用不着用什么标准处罚谁了。 所以在现实中,一个人如果选择洁身自好与人为善,那么是道德重要。

引起女性犯罪的原因很多,具体可以分为女性自身内在原因和外在影响。

(一)女性内在原因

1、文化素质低下,认知能力差,自制力弱。女性犯罪者的文化结构普遍低下,文盲、半文盲、或者缺乏谋生技能的者居多,法盲多。由于封建思想的残食,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观念,缺乏教育,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

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而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律,往往感情用事,走极端,实施犯罪行为。

2、特殊个性因素。女性犯罪者大多具有自私、爱慕虚荣、心胸狭隘的心理。自私常是敏感性极高,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对他人极度依赖与索取,而不具备社会价值取向,对他人缺乏责任心的表现。

自私的女性易造成她们在过度的情感化的敏感状态中,做出“以自我为中心” 的“不顾一切”的行为。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

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妇女,受骗上当被拐卖的多数是那些未出过远门或文盲半文盲的妇女,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

另外,女性往往不如男性大度,在某些方面显得心胸狭隘。一旦其遭受情感上的伤害,她们常会记恨在心,有时会采取犯罪的方式来报复。

(二)外在原因

1、社会因素

(1)经济体制改革的负面影响。在社会的转型期,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漏洞,给贪污、挪用公款者以可乘之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女性不再像过去那样整天围着锅台转,她们与社会接触越来越多,对社会角色的参与越来越广。

有些从事财务、证券和经济管理的女性,利用这一可乘之机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活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批职工下岗,女职工是首当其冲。特别是那些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的女性,再就业非常困难,生活没有着落,女性与社会的矛盾,与人的冲突也越来越多。一些女人就是为生活所迫在下岗后才走上诈骗、盗窃等犯罪道路的。

(2)社会不正之风的消极影响。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物质生活变得多姿多彩,社会价值观也呈多元化趋势,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对人们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一些女性走出家庭踏足社会,更广泛地接触到不同的社会领域。

但由于她们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新事物的理解和适应能力不强,有的还受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失去了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在没有得到及时调整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2、家庭因素

(1)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破坏社会稳定、家庭美满的“定时炸弹”和“腐蚀剂”,极易导致婚姻和家庭的离散,使子女失去双亲的温暖和关爱。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究其根源。

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到丈夫打骂;

二是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妻子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时最初的容忍都是像“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

这种不被遏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恃无恐而变本加厉,使受虐的女性在激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以暴制暴”的犯罪行为大多是在这种被逼无奈和无助的情况下发生的。

(2)缺乏家庭关爱

目前,女性犯罪出现低龄化,少女犯罪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问及根源,缺乏家庭关爱是其主要原因。由于家庭对子女缺乏教育和亲情的关爱,使得这些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心;同时,由于缺乏温情,这部分孩子往往过早涉足社会,极易受种种不良风气影响,难以明辨是非,常在不知不觉中采取了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3)为情所困,畸形婚恋

一些职业女性以贪污、挪用公款等来满足其情人、恋人的物质需求,从而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同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一样,减少、预防女性犯罪的本身也是保护女性权利。因此,为了减少、预防女性犯罪,保护女性权利,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女性,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对女性自身素质的培养

(1)对女性加强文化知识教育,为女性成立相关的再教育的专门机构和课程,尤其是要加强对低学历女性和一些外来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其辨别是非黑白的能力,使其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2)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的贯彻实施, 在广大妇女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对女性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妇女能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女性心理素质教育,尤其是要重视对未成年女性的心理引导和教育,消除其自私、贪婪、空虚、虚荣等不良心理,建立健康而健全的心理防线;四是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高女性的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强女性的竞争能力,使其能通过合法途径自食其力。

(二)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给女性更好的归属感

良好的家庭环境主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建设:首先,对于青少年阶段的女性,为了防止少女违法犯罪,应当重视家庭的结构,家庭成员的自身修养,在发生家庭矛盾时,应尽量少牵扯子女,要建立社会机构追究无家可归少女父母的法律责任。重视对青少年女性的心理培养和教育,使其往积极的方向成长发展;

其次,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填补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的漏洞和空白,惩治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最后,依靠基层组织,及时化解矛盾。

村民委员会、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民事纠纷化解的工作机制和渠道,使矛盾纠纷一开始就引入正当的化解渠道,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从而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健全监督机制,净化社会环境

净化社会环境,创造良好、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的防腐能力和抵御能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全社会应当重视对婚姻家庭忠诚的道德观念,改变目前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状况,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

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消除滋生腐败和犯罪土壤。加强对宾馆、酒店、歌舞厅、发廊等场所的监控力度,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女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以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

摧毁一个孩子可以有多简单?

无视。

前两天,微信刷到这么一条朋友圈:

“以前我们常说‘打击一个孩子特别简单,只要他和你打招呼三次,你都不要理就够了’,每个老师都知道的道理,在如今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却很容易让人忽视。网络加深了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互动频率,却也淡化了互动的仪式感。不要对孩子的表现‘已读不回’,不要无视孩子付出的任何一次努力、发出的任何一个讯号。愿常常自省。”

这条朋友圈来自一位 小学英语老师兼班主任 ,称她为Y老师吧。

和Y老师关于这个话题聊了聊,她给我分享了 一个小故事:

去年疫情期间,全市采用网课教学。每天她都会正常布置英语作业,第二天再抽查一部分学生,线上审阅他们作业的完成情况。

没想到在某一天,其中一位学生家长给Y老师发微信,说自己孩子 第一次没有主动完成英语作业 ,而是要靠催的,甚至在家长催促的时候吐槽: “写了我们老师也不看。”

Y老师说,想培养一个孩子的学习兴趣很难,想摧毁它却真的很容易,甚至不用刻意打压,只要让这门课的老师 无视他就够了

无视,摧毁一个孩子最简单的方式。

在我国,有一群孩子常年被无视,他们有一个专有名词: 留守儿童

分享一组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计得出的数据:截至2017年,根据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 ,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或许谁还记得,五年前那个“毒杀童年唯一玩伴”的小女孩陈晓雯吗?

2015年7月,新京报做专题报道了这起留守儿童犯罪案件, “一瓶可乐”的真实故事 ,至今令我印象深刻。

《新京报》:12岁少女毒杀童年唯一玩伴

陈晓雯把老鼠药混进了可乐瓶,然后递给了几乎是整个童年唯一的朋友汤晓霞。

在陈晓雯对警方的供述中,投毒的起因仅仅是汤晓霞跟她的母亲告状,对方掐她耳朵,弄得她“好痛好痛”。

对于成年人而言,这实在是一次很容易化解的小摩擦。

但在陈晓雯的世界观里,杀死对方,是她 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年幼的孩子对于生命、犯罪、法律全然没有概念,换言之,在 最该被好好教育的年纪,没有人告诉他们,什么是对与错

陈晓雯不知道“杀人需要付出什么代价”,甚至在接受审讯时还多次询问 “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去上学?”

但与对待“杀人”的冷漠态度相比,审讯过程中,陈晓雯也出现了激烈的情绪表达。每当问到她的爸爸妈妈,她都会 崩溃哭喊 ,尖声叫着 “不要提他们,我恨他们!

令人恶寒又唏嘘。

看过《隐秘的角落》吗?

剧中朱朝阳,剧外陈晓雯,似乎都是那一类可怕的 “黑化儿童”

《被忽视的孩子》 一书中,美国心理学家乔尼丝·韦布给出了 情感 忽视的概念:

而空虚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意味着 情感 麻木;质疑生命的意义和目的;乐于寻求刺激;感到不同于其他人,并对此困惑不解;经常觉得自己是局外人。

无视是一种冷暴力,不要小看其杀伤力。对孩子来说, 无回应之处,即是绝境

摧毁一个青少年可以有多简单?

双标。

湖南卫视《少年说》的其中一期最近又被转发起来了,这位叫崔兢的少女,站在天台上哭着表达了自己对爸爸的看法。

在她心目中,爸爸是个特别严肃、古板的人,这并不是因为他对自己要求有多严格,而是他永远 只相信自己所认定的“事实”

写作业的时候,崔兢明明是用手机查单词,但不管怎么解释,爸爸都会认为她是在玩手机。

但这比起爸爸 对妹妹的偏爱 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崔兢有一个比自己小六岁的妹妹,已经上一年级了,总是无缘无故招惹她。

她想要教育妹妹,妹妹反倒会跑去爸爸那里“恶人先告状”。每当这个时候,爸爸什么都不问清楚, 从不训斥妹妹,只会责备自己

她不明白,为什么爸爸就不能相信她一次呢?

然后呢,你们猜猜她爸是怎么回应的?

用孔融让梨的故事来反驳。

用很多家长惯说的那句“她还小”,反过来 指责崔兢不懂事

从始至终都 不觉得自己有错

女儿哽咽,当父亲的却 理直气壮、无动于衷 ,这场谈话当然以失败告终。

画面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看着崔兢在台上掉眼泪,恐怕 有同样经历的女孩,也默默哭了

这位 双标父亲 令我倍感不适。

小怎么了?

小就能对姐姐无理取闹了?

小就能理所应当的被爸爸 区别对待 ,让姐姐遭受不公吗?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哪有大小之分。

连主持人陈铭都没忍住出声质问这位父亲, 公平何在

而以孔融让梨为例,就更是无知的可笑了,因为在这段典故里,孔融是作为弟弟,将大梨让给哥哥。

《后汉书·孔融传》中清晰记载,孔融四岁的时候和哥哥们一起吃梨,总是拿小的吃。有人发现后问孔融: “为什么每次都只拿小的?” 孔融说: “我年龄小,食量小,按道理应该拿小的。”

崔兢的父亲自己都没理解孔融让梨的故事内核,还扭曲了故事的主要情节,拿它来教育小孩……这叫什么事儿。

双标家长,毁人不倦。

上个月,我们发布了一篇文章《奇葩说:扶弟魔到底是个什么魔?》,文章花了很大篇幅,和大家讨论重男轻女的家庭氛围会对孩子产生哪些贻害终身的影响。

重男轻女是性别双标,但 双标却不仅仅因为性别不同而产生

实际上,即便家中二孩是两兄弟或两姐妹,很多家长仍然一碗水端不平。《少年说》的评论区里,就不乏一些观众和崔兢有所共情:

“作为家里最大的一个,一直都是这么过来的。委屈的时候也会尝试跟爸妈沟通,但是总归抵不过一句‘你比他大’。”

“我有个弟弟,我妈从小对我说 的 最多的就是‘他是弟弟比你小,你得让着他’。也就比我小3岁。”

“同款爸妈!永远别指望他们承认自己有问题。”

重小轻大 ,这些父母理所当然地认为大的就应该让着小的,年龄上的代沟和处境的差异,又使得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沟通无法顺利进行。那么在双标中吃亏的一方,就会感受到 如“扶弟魔”姐姐一般无二的辛酸

芒果TV亲子真人秀《一起出发吧》(《爸爸去哪儿》第六季),节目嘉宾杨烁对待大儿子杨雨辰、小女儿杨雨曦也是典型的双标,过分到让同季嘉宾陈小春直言: “杨烁,收敛一下吧”!

总结一下 杨烁对杨雨辰的迷惑行为:

杨雨辰没有按着他走过的路线走到他身边,他大吼大叫让儿子重新走一次;

早上起床,杨雨辰嘴里嘟囔着 “我还有点困” ,他立马吹胡子瞪眼批评人;

选房子环节,杨雨辰选了自己的幸运数字5,到了地点发现房子不太好,他冷嘲热讽,留下杨雨辰手足无措地看着镜头不敢动;

高原上,杨雨辰累得喘了几下,杨烁非但不安慰,还威胁儿子让他重新爬。

不是怒吼就是冷暴力,平时看杨雨辰的眼神,毫不夸张带着狠劲儿, 仿佛是看仇人

杨雨辰不犯错都能被骂得体无完肤,如果犯了错误,简直不敢想象会是什么后果。

杨烁是不会疼孩子吗?不存在的。 对待女儿,他直接从里到外换了个人

跟女儿视频满脸慈父笑,旁边的妻子都想吃醋。

看到女儿在门口偷偷看自己,就轻声细语的叫过来宠溺地抱着,哄得人心都化了。

女儿年纪还小,其实并不如哥哥懂事,但杨烁的 耐心似乎又找回来了 ,而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再也不见面对儿子时的严厉和暴躁。

这种区别对待会不会给小杨同学的童年带来某种“创伤”,目前不得而知。但至少从节目中我们能直观看到,对比无忧无虑的妹妹杨雨曦,哥哥杨雨辰在镜头前 唯唯诺诺、大气不敢出、无限顺从 ,一句简单的夸奖就能让他如释重负地嚎啕大哭,而且他 真的很少开心的笑

摧毁一个成年人可以有多简单?

语言。

甚至都不需要使用多么激烈、嘲讽或羞辱性质的语言,只要 失望遗憾地说“你不行”就够了

不论他想去做什么,都告诉他:你不行;

不论他尝试什么样的方式,都告诉他:你这样不行;

不论他为此付出了多少努力,都告诉他:你努不努力都不行;

不论任何时候,他向你征求任何意见,都告诉他:你真的不行……

这是 “精神控制”的核心套路

也是导致北大女生包丽自杀的牟林翰所使用的套路。

令人遗憾的是, 包丽不是第一个PUA受害者,也不是最后一个

2020年11月27日,黄子韬发微博感谢悼念一个女孩:

“谢谢你…一路走好”

这个女孩是圈内 小有名气的实力画手 ,也是黄子韬的粉丝,大家亲昵地称呼她“代代”。

她艺考时获得了重庆市速写状元,毕业后从事教育行业,担任艺考培训老师。 年纪轻轻,才华横溢。

除了工作,代代业余时间也努力绘图,作品优质又高产。她给偶像黄子韬画过一组同人图,完成度相当高,黄子韬看到后特意发微博想要邀请她去北京,高薪聘请她给自己做漫画连载。

随后果真有工作人员和她联系接洽,不过代代最终拒绝了邀请。

没想到短短五个月后,再次从黄子韬微博得知代代的近况,却是她的死讯。

被相恋两个月的男友PUA,精神折磨到情绪崩溃 ,最后在自己刚刚装修好的新房子里 上吊自杀

在代代朋友出面爆料的聊天记录截图中,我们可以大致还原其男友的语言暴力行径:

代代抱怨过男方的占有欲很强,要干涉她每天去哪里,和谁见面。

试图和朋友下班聚餐、接通朋友电话,都会被男方以 “你对不起我” 的方式禁止。

不准喝酒,抽烟,下班必须回家,不准单独一个人出去。和异性吃饭,接异性电话,更是遭到强烈的反对。

不听话?那就得接受 “批评训斥 ”。

等代代听话照做,想方设法哄他开心后,再表忠心的疯狂发射 甜言蜜语

如果这是我们面对陌生人,可能国骂+拉黑一条龙已经安排上了。

但代代的处境却不一样,她面对的是她喜欢和信任的男朋友,尤其是在这种 抽一鞭子再给一颗糖 的“驯化”之下,很容易就在对方的语言洗脑中 迷失自我

期间,代代也曾警惕地意识到问题,和闺蜜倾诉: “我好像被PUA了。”

然而PUA攻势无孔不入,她 越陷越深 ,已经无力挣脱。原本阳光开朗的女孩变得 诚惶诚恐 ,逐渐接受了对方的强盗逻辑, 开始自我怀疑: 「一定是因为我不够好,他才会生气。」「我要对他更好才可以。」

代代生前最后几条微博,状态已经支离破碎。

语言是可以施暴的。

2020年8月,黄楼镇的一名33岁男子也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警方将尸体打捞上来后,查看男子手机聊天记录,发现男子对父母说:

“今年一直努力,还是没有达到一个月赚几万,一件事能说上千万遍,不就是逼着我死吗?”

他当然不是因为没法月入几万而选择轻生。

伤害他最大的,同样是语言,来自父母的语言。

在有人崩溃甚至轻生的 社会 新闻里,我们一定都看到过这样的言论: “现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也太差了,这能怪谁?”“这点小事都受不了,这次不崩溃也会有下次。”“这是从小没遇到过什么挫折吧? 社会 教你做人。”

在这些冷漠的人看来,好像每个普通人都拥有一颗金刚不坏的大心脏。

但实际上摧毁一个人可以有多容易呢?

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 无视他 ,任其自我崩坏。

当他成长为一个青少年, 待他双标 ,让他时刻受到不公平处境的煎熬。

当他已经是一个成年人, 用语言去捅他的心窝子 ,他总有一天会怀疑自己的价值。

父母、老师、恋人……这些被亲近、被信任的身份, 想伤害一个人,真的不要简单

还记得《亲密关系》中的一段话吗:

我们在亲密关系中受到的伤害,远远大于其他关系对我们的伤害。

至亲的人 否定你、逼迫你、控制你,有时候更能戳中你的命门。

无处可逃

或许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回顾一下自己,在生活的细微之处,究竟有没有带着同理心去 温柔待人 ,而不要在伤害到身边的人之后,再去质问 “你怎么那么玻璃心? ”

同样的,如果身边有人莫名让你感受到折磨,请一定要 审视一下 你们之间的关系。如果TA的存在非但不能令你的精神世界变强大,反而愈发虚弱,这时不妨警惕起来, 问问自己 :究竟真的是我不够好,还是因为TA才是那个不够好的人?

然后或许你会发现, 远离TA,才是那个让自己变好的办法。

话题 TOPIC

亲密关系中还有哪些隐藏危险?

如何教会我们的孩子保护自己?

END

本文作者:无才小黑板

一块莫得感情但有态度的小黑板,聚焦新闻热点,提供数据案例,记录各方观点,等待您的高见~

有责任,满十八岁属于行为能力人了,未满十八岁的虽说可以不按照成年人处罚,但是也是有责任的!所谓的少年犯,很多都是未满十八岁的,但是只要触犯法律,那么就要承担责任和后果!不管你是因为什么,导致对方死亡,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原因,都有责任!

法律分析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故意杀人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最后,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复旦医学院耳鼻喉方向研究生黄洋于4月1日因呕吐、发烧等原因入院,开始怀疑食物中毒,经检查没有结果,患者仅出现肝损伤,病情迅速恶化。4月9日,“师兄”号称收到一条匿名短信,内容网上没有公布,只说提醒了一种“周围都在用”的毒物,校方遂报警。警方根据此匿名短信判定黄洋的室友林某有嫌疑,于10日晚将林某等三名嫌疑人带走讯问,结果另外两名被释放回来,被放回来是人貌似有一名就是“师兄”,林某被扣留。15日黄洋不治身亡;19日警方对林某实施批捕,定为犯罪嫌疑人。而10日-今天,也就是20日,林某本人从未正面面对媒体,也未传出自首,是否有拒不认罪或者刑讯逼供、骗供等都不明,20日新闻称林某的律师也不能见到林某,林某母亲始终不相信儿子会杀人,且有心脏病,网传其出现轻生念头。

黄洋和林某都是非常优秀的研究生,方向不同,没有利益纠葛,不存在竞争关系,也没有情感纠纷,官方给出的动机是日常琐事不合。

目前,很多人对此动机难以信服,认为林不是真凶。

我看过林某微博之后也相信他不是真凶,贴三个截图供分析:

丁香园病例截图有点模糊,但是可以看出来201347的日期,以及下面腹部B超几个字。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社会环境竞争日趋激烈,在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衡量人才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近年来,关于高校大学生群体由于人际沟通问题引发的心理问题也愈发严重,“复旦研究生黄洋疑遭室友饮水机投毒身亡”案件再一次引发了我们对高等教育体制的思考。

  一、大学生人际沟通能力的重要性及现状分析

  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是在社会互动中不断变化着的,大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也不断随之变化。沟通指将某一信息(或意思)传递给客体或对象,以期取得客体作出相应反应效果的过程,即信息交流。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较以前相比,复杂性、广泛性增大,各种心理需求也随之扩大,人际沟通能力缺失对于大学生可能会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压力,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影响身心健康。

  从1994年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到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到最近的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因琐事发生口角致一人死亡……这些案件无一不反映出大学生因人际沟通能力缺失引发的社会问题。今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生寝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近年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际沟通是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信息社会的沟通需要,事业成功的重要艺术,社会服务的必备素质,有利于充实自我,包装自我,完善自我,服务自我,实现自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里提出,人际沟通的最终目的是学会共处。以上校园死伤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当,缺乏有效的理解和沟通,都是导致惨案发生的原因。马加爵惨案的发生贫困不是直接的原因,与他人沟通不良导致精神孤独,自我封闭以至于最后漠视个体生命的存在才是深层次原因。

  二、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因素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一项调查显示,40%的大学新生、50%的毕业生有不同的心理问题,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四大主因。

  所谓沟通的障碍,就是信息沟通不通畅,因为信息必须与接受者所知道的范围相关联,如此才可能使信息为接受者所了解。引起沟通障碍的因素有移情(同理心)、控制程度、自我表露、信任程度等其他因素,如生理、情绪、智力、社会、感觉与态度、目标以及性格因素。调查表明,在当前的大学生人际沟通过程中,明显存在着社交回避、社交焦虑、愤世嫉俗、自我中心等问题。在社交回避与社交焦虑这个问题中,大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表现得比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更加突出,原因是生活环境的不同、接受信息量的差异。沟通心理压力增大,嫉妒心理的破坏效应也增加了人际沟通成本。所以,大学生的人际沟通障碍,信息不通畅是表象,根本原因还是一个深层次的心理问题。

  相互作用分析理论将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影响因素划分为四个层次。从社会层面说,不同的文化环境、知识素养、价值观念,都会影响人们在实践中目标的确定和行为的选择。在校园层面看来,大学生在人际认知上的偏差及处理人际关系技能的缺失是导致人际关系不和谐的内在根本原因。复旦投毒案中,学校主要偏重于对学生遵守纪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而对于学生之间在人际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并不重视。在家庭层面看来,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和父母应激方式异常也会导致子女人际关系不良。在个体层面,个体的认知、情感、性格等主观因素影响了个体对别人的认识。

  三、建立有效沟通人际关系的理论方法及实践意义

  相互作用分析(Translationalanalysis,TA)作为一种人格理论与治疗方法,从人格与心理治疗的视角对人际交往进行了全新的解读。伯恩认为,人格结构的PAC分析理论包括父母(parent)意识、成人(adult)意识、儿童(child)意识三部分,分别代表3种心理状态:父母意识特征(以权威和优越感为特征)、成人意识特征(以客观和理智的行为为特征)、儿童意识特征(像婴儿般冲动)。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都要表现出某种人格特征的某种心理状态,通过按照对方期望作出反应,即可以建立友好的人际关系;然而交往中出乎对方期望,容易导致友好关系的中断。由此可见,成人心理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因此,其实践意义有以下三点:

  (一)完善人格,以成人心理处理人际交往问题是成功人际交往的重要条件。人格特质的完善是三种心理状态的平衡。强化成人意识特征的主导地位,在成人心理状态的调节下,适时、合理地采用不同的心理状态处理实际问题。

  (二)自信、尊重是良好人际交往的基本前提。在自信的基础上尊重他人,与他人在相互交往中进行良性互动,形成“双赢”模式,有利于良好健康人际关系的形成。

  (三)互补沟通是人际关系的目标途径。不断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以自我良好的成人意识特征,辅助采用其他人格特征,满足他人的需求,互补互惠,促进有效沟通是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的重要途径,也是最终目标。

  总之,TA理论可以帮助我们很好的了解自己的自我状态和心理地位,从而在与人沟通时有意识的掌控自己的心理地位,达到有效灵活沟通的效果。这对人际交往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学生处理人际关系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善于运用人际沟通的技巧和方法。在当今人际关系广泛的社会中,培养学生正确的交际观和交际技巧,克服在人际沟通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为大学生尽快地融入社会,更好地工作和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望采纳。高考蜂背,听着背

生理上的巨变,学校、家庭以及社交方面的各种问题必然会引起青少年情感上的动荡,而情感的动荡又需要得到适当的释放才能获得平衡,这本身是身心调节的正常规律。但是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的发展和自控能力的增强,内心的情感反被压抑了下来,得不到释放,他们内心激动、高兴或苦恼,表面上却看起来十分平静,没有什么异常反应。心理有话很想找人倾吐、述说,可是碰到有些长辈、老师又迟迟不肯开口,久而久之就变得焦虑、闭锁、闷闷不乐,或“在沉默中爆发”!

从整体上来讲,心理危机产生的原因大体可分为生理因素与社会因素两类。生理因素导致的危机指的是人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危机,具体表现如青春期发育的生长危机、身患疾病造成的生理功能的紊乱等。社会因素引起的危机是指人在社会关系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危机,包括亲友突然死亡、恋爱关系的突然破裂、失去爱物而产生的情感危机;重要考试失败、失学、失业、晋升失败而产生的事业危机;遭遇灾祸如急性残废或急性严重疾病、破产或重大财产损失、自然灾害、海难沉船、飞机失事、受伤、被奸污及其他意外事故等而产生的心理危机。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量的快速增加,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使得人们的心理压力越来越重,心理危机也愈发多见。可以说,没有体验过心理危机的人是没有的。心理危机对身心健康的危害极大。

由心理危机而引发的自杀、杀人、投毒、放火等青少年犯罪案例屡见不鲜。

小案例1

福建省有一个13岁的少年,因无法忍受父母长期以来的管教与责骂,竟把“毒鼠强”放进米饭中将父母双双毒死,然后若无其事的去上学。

小案例2

高一学生李某,今年16岁。他在小学、初中时期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深受父母和老师的喜爱。但升入重点高中后,因班上“高手”如云,竞争激烈,他的心理压力很大,总是处于极度紧张之中。随后便出现了头痛、失眠、焦虑、烦躁等不良反应,平时还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回到家里也经常发脾气,甚至摔东西、骂人,对父母的态度很凶,扬言再也不读书了,要去出家当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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