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情感电台对咨询者提供的故事和问题保密,因此我们无法确认这些情感纠纷的真实性。然而,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情感电台的咨询师和工作人员通常会经过相关的培训和把关,并根据咨询道德原则保护用户的隐私。他们会尽最大努力提供专业和有用的建议,以帮助咨询者解决问题。无论这些问题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通过咨询师的专业指导来学习处理情感纠纷的方法都是有益的。
感情纠纷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围,因此一般单纯的的感情纠纷警方会让自行调解或者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但是如果感情纠纷损害了他人的财产、人身安全的,就必须马上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
一、警察对于感情纠纷怎么处理
如果涉及到人身侵害,财产侵害或者人身受到威胁了可以报警。骗婚也可以报警。简单的感情纠纷警方是不会受理的,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二、认定感情纠纷夫妻情感不和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如果双方仅仅只是感情纠纷,那么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围,但是如果涉及到了财产纠纷或者是人身威胁等等,那么就要立即报警,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夫妻情感纠纷关系不和想要离婚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下午,学校请心理专家给老师们进行了一场题为《校园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讲座。
诸多数据显示,当下,青少年的心理危机非常严重。常见的有:长期失眠,抑郁,自残,自杀等等。
一、问题源自哪里?
1家庭问题:父母离异,父母之间不和,与父母不能很好地交流,经常被父母大骂,等等。
2学习压力:对学习没有兴趣,学习成绩差,或者是在学习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没有成效。
3师生矛盾:与老师发生冲突,难以调和。
4心理问题:自身自己承受能力不足。
5情感纠纷:对与喜欢的异性同学之间关系处理不当。
6校园欺凌:由于一些原因被某些同学欺负等。
7其他问题:对周围环境的不满,与其他同学不好,等等。
二、学校如何预防?
1建立三级心理危机预警
一级预警,面向全体学生在特定的时间点预警,如:新生入学培训,主题班会的开展等。
二级预警:面向特定的学生在特定的时间预警,如:开展心理危机状况筛查,设心理辅导室等。
三级预警:面向高危学生在出现危机信号时预警,如:建立心理委员汇报制度等。
2建立健全的危机干预网络
作为一个老师,我们怎么做呢?
1及时发现问题。
2有问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3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上报学校专门的心理辅导咨询室。
4平时多关心学生,多关注学生的言行举止。
5对学生多包容,要有耐心和爱心。
6时刻记得自己曾经也是一个孩子,自己也有孩子。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情感纠纷,我简单的定义一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主体之间因为情感问题引发的具有一定对象性的认知冲突。民事法律调整的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显然,个人情感不属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范畴,不应当由法律来调整。在法律角度,有一个法律认为不应当涉入的与个人自由相关的隐秘领域,叫做法外空间。情感问题作为个人最隐秘的私人问题,就是处于这个法外空间之中。如果认为与情感相关的一个法律关系,那就是婚姻关系,但是虽然婚姻的基础是夫妻双方的感情,但这种调整依然不是针对情感本身,而是基于对情感基础上的人身关系的调整。所以,情感,在法律上是一种人的前置的,固有的,自然的属性,法律不直接调整它,只调整因为这种属性引发的法律关系变化。比如婚姻关系,比如财产析分,比如赠予,比如其他泛滥的人事纠葛。
如上。
一、家庭婚恋纠纷怎么调解
1、矛盾缓和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
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
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
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原则
1、合法原则
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
2、公平原则
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
3、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4、自愿原则
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三、婚姻纠纷调解程序
1、离婚诉讼请求的法定必备和可选择事项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主要涉及以下问题:第一,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此确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第二,离婚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教育、抚养费等相关问题;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及离婚后居住等问题;另外,无过错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述第一、第二法定必备的诉讼请求事项,后两项是可选择的事项,即原告若不选择应在诉状中明示放弃即可。
2、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确定的法律原则
离婚后的子女,哺乳期内,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若父母达不成协议,应当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归哪一方抚养;对此,应特别注意:首先,子女的父母中是否其中一方存在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尤其是与性侵犯、道德品格等有关问题;还应当考虑包括各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条件、居住条件、健康条件、以后一同生活的长辈亲属情况、教育条件、文化程度、子女以往成长环境等诸多因素。其次、还应特别考虑未成年女孩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夫妻再婚后可能对子女成长环境的影响问题。
3、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和财产归属的问题
一般原则: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等额分割的概括原则。
所涉及的有价证券、公司股权、房屋等共同财产,应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应充分注意到,对于某一特定房屋等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财产分割,除有时可能会变卖并分割货币的情形外,多数情况是将该类产权判归其中的一方,同时判决该方给另一方相当于产权价值的一半金额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怎么呢?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五、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何呢?
您好,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一)案件受理费1000元
(二)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计费:
争议标的基准收费比率上下浮动幅度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收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3%20%
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2%20%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15%20%
5、100万元以上0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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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调解员就是帮助双方调解情感当中的问题。不仅仅是爱情,亲情,友情都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如果有需求的话是可以上门调节的,但是上门调节的费用可能会相对于去所在办公场所调节会贵一点,毕竟上门服务对顾客来讲是比较方便的,但对于情感调节员来讲是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在路程上。
其实情感调解员是最近这几年才发展出来的一个行业,因为现在大家的生活过得越好,但是在面对感情或者是情感问题的时候,却不能及时的解决,而这个时候就滋生出了情感调解员,特别是互联网的发达,更是让这样的行业迅速发展起来。情感调解员顾名思义就是去处理两个人之间情感发生冲突的问题,主要是帮助这两个人解决因为情感而破裂的关系,最终回归到和好的关系。
而情感调解员不仅针对爱情,对于亲情更是需要,特别是在孩子与父母之间的矛盾,往往做父母的总以为自己是为了孩子好,但却没有去理解孩子的想法,而这个时候情感调解员就需要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为情感调解员可以站在旁人的角度去观察父母与孩子之间的问题出现在哪里所谓旁观者清,这正是情感调解员工作利用的原理。情感调解员也是可以上门进行调解的,毕竟大多数的人对于这种不好的事情都不希望被其他人知道,而这个时候上门服务是最好的选择,也能够尽快的将两个人之间的矛盾解决。
而情感调解员的收费也会根据所调节的问题难易程度。如果比较难解决的话收费就会比较高一点,而且情感调节员在现在的社会当中也确实是需要的,能够起到一个心理治疗的过程。
每个人都会慢慢热身,所以你需要和他好好沟通。我觉得还是很有希望的。我希望你们能进一步发展你们的关系。谢谢!现在,如果你想坠入爱河,你可以坚定而勇敢地坠入爱河。如果有任何不违反法律、纪律和公共道德秩序的事情。你能做到。
还有,了解更多。有时,他在公司外的心是试图在情绪问题首次出现时治愈它们。如果立即缺乏护理,制定一个能够立即治愈的长期计划并开始实施。这样,就很难积累和重复情绪问题。情感问题属于民事纠纷。主要的解决办法仍在谈判之中,法律也将受到欢迎。虽然文化和共同价值观非常重要,但作为一种补充,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情感问题的情况下,两个人应该控制自己的情感。尽管他们的感情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在最糟糕的情况下,他们也必须学会理性地处理问题,以防止事情变得更糟。在很多人中他们会遇到情感问题,那么如何解决情感问题呢?然后我们看一下以下五种方法。1接受差异。三种不同的观点意味着两个人有不同的价值观,用法律手段处理同一件事。
那么,我们如何处理情感纠纷呢?首先,如果谈判失败,一段关系中或多或少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有多少人在一开始就解决了这些问题呢?因此,我们对报告中的许多问题总是无能为力。然后我们可以起诉。夫妻间矛盾的情感问题,特别是在洞穴、暴力和冷战中,常常让人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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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情感咨询在压力日渐增大的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要,它是很多夫妻在婚姻中出现的任何心理问题的缓冲剂。主要通过对咨客的恋爱婚姻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并对当事者出现的各类心理问题进行治疗。那么南京婚姻情感心理咨询主要解决哪些问题?收费是多少呢?
一、南京婚姻情感心理咨询流程:
第一步:浏览相关介绍后,决定是否通过心理咨询来解决心理困惑。
第二步:心理咨询决定后,联系,简要介绍自己的情况,确定咨询方式:咨询室访谈、网上视听咨询或电话咨询。选择顾问: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顾问资格。顾问助理将根据您的要求推荐合适的顾问。预约咨询时间:确认您适合咨询,并预约。
第三步:在预约时间前10分钟到达咨询室。咨询助理会要求您阅读并签署“咨询确认书”,并填写个人资料(保密)。
第四步:咨询时间约60-120分钟。心理咨询师和你就咨询目标和问题的初步评估达成一致。咨询从委托人和咨询人进入咨询室开始。在第一次咨询前10分钟,如果客户觉得与咨询顾问不匹配,可以不收费结束咨询。继续协商的,实际协商时间按照规定执行。不足60分钟的,按每节60分钟计算。超过60分钟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第五步:咨询结束后,咨询助理根据咨询时间和指定心理咨询师的收费标准,收取实际咨询费或一系列咨询费。
第六步:预约咨询顾问进行下一次咨询,单笔费用的委托人应按咨询的一个环节交纳定金。
二、南京婚姻情感心理咨询涉及的咨询领域:
1、恢复和调整婚姻和爱情;
2、分手、离婚、丧亲后的心理调适;
3、婚姻沟通技巧与心理调适;
4、婚外恋问题及对策;
5、新的婚姻适应;
6、父母反对婚姻和爱情;
7、女性性恐惧;
8、同性恋情感纠纷;
9、婆媳和其他亲属之间的冲突。
入住养老机构已经成为不少老年人重要的养老方式。但近年来养老机构与老年人的矛盾纠纷也呈高发态势,如何进一步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民政部与中央政法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老年人的入住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近日举行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23万个,床位4291万张,收住老年人2146万人。鉴于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在养老服务纠纷的预防和减少方面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因此,《意见》结合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一些特点,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和建议。“老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养老服务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养老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服务安全问题,最大限度防范风险。”李邦华表示,总体来看,《意见》要求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能力,避免疏忽大意和能力不足等原因引起的纠纷。《意见》还要求在老年人入住前,养老机构要做好老年人的入住评估、签订服务协议,做好风险告知,就老年人的基本状况、服务方案等达成一致。老年人代理人也要充分告知老年人的相关信息,不要隐瞒,避免没有事先约定或约定不详引起纠纷。
在服务过程中,养老机构要从安装视频、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护理日志等方面入手,做好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服务记录,避免发生纠纷后口说无凭,加强内部岗位管理和自我监督提升。
一旦服务纠纷发生,《意见》要求养老机构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避免事态恶化和矛盾升级。如果出现老年人受伤等情况,养老机构应当本着老年人权益优先的原则,先将老年人送医治疗。同时,按照告知权利、封存证据、配合调查等程序,相应作出应对和处置。
针对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发生之后,少部分人员不能理性依法维权,采取了一些比较极端的做法,如在养老机构内外拉横幅、摆放遗体、聚众闹事等,《意见》也倡导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
李邦华表示,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形,养老机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样,对养老机构在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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