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有挽回的余地,还是很有必要挽回的呢?

感情有挽回的余地,还是很有必要挽回的呢?,第1张

情感挽回可靠。

你想挽回失去的感情。想尽办法试图感动对方,换来却是冷漠的眼神。 给两个建议:1、适度给空间,追着不放。只会增添压力,更讨厌你。2、不要为了取悦对方,就出卖自己。

人的情感产生并运行于大脑,这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大脑内部众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它所反映的价值,情感的这种偏离现象就是情感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时间上的异步性如果价值形式发生了变化,与之相对应的新情感需要迟滞一段时间才能形成与发展起来。也就是说,新情感的产生、发展与消失并不能与新价值的产生、发展和消失保持同步,需要迟滞一段时间。

2、量度上的差异性

如果价值量发生了变动,情感的强度难以与之保持同步变化。例如,有些女性在遭到自己所钟爱男性的伤害或遗弃后,竟然不怎么恨他;相反,有些人仅仅因为几句话不投机,就大动肝火,事后又会悔恨不已。

3、方式上的局限性

价值关系的变化方式是无限的,而情感的反映方式却是有限的。人有时对于某些复杂的、隐含的价值关系及其变化产生不了情感,表现出麻木不仁的精神状态。例如,当受到某些有毒物质的伤害时,人往往感觉不到;当受到指桑骂槐的攻击时,人有时还蒙在鼓里;当购买商品受到他人“温柔”地宰一刀时,人或许还感谢他的“优惠”价格;当面临灭顶之灾时,人或许还在寻欢作乐。

情感对于价值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可以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是,情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压抑、诱发、转移、强化或诱导人对某种价值的需要,可以相对自主地选择生存环境和发展方向。人有时可以有意识地压抑自己对于某种价值的情欲,时间一长,这种情欲可能真的基本上消失了。

人对这种价值的客观需要也确实发生了改变或转移;人通常愿意主动帮助那些主观感觉良好的人,并主动与之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同时回避那些主观感觉不好的人,甚至有意中断已经存在的互利互惠的利益关系;人有时在某一个地方工作或生活得不开心,就主动辞职或搬家,并能很快地适应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是,人在情感的驱动下,可以对事物施加反作用力,并使之发生价值增值。这是人类与其它动物的根本区别。当然,这种反作用不能任意地和无限地施加,只能有条件地和相对有限度地施加,它在整体上受制于或服从于价值对情感的决定作用。人在情感驱动下所进行的价值创造活动必须严格地遵循基本的价值规律,并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我只能说,不管男人,女人,越是对他(她)好,越是犯贱,不懂珍惜、在其中一方生气,不高兴的时候,不停的打电话,不仅不会让他(她)感动,反而会让对方感到烦躁、

她不接你电话,建议发 一条短信给她,用委婉的语气,表达你的歉意,同时暗示她,这件事不全是你错的,提醒她你还是爱她的,不要因为这么件小事,伤害你们两个人的感情、可以冷静一段时间,但是不要因为这件事就放弃你们的感情。

然后就等她冷静吧……

如果她依然无法冷静,证明是在借题发挥了。

不管怎么说,我的恋爱观是,不管再怎么爱的死去活来,要爱的有尊严。

我们常常说“距离产生美”,但常常也会有人说:“有了距离却没了美感。”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你要把握好其中的度。就好像制陶工艺中一个度就会影响整个陶瓷的质量,更何况爱情看不见摸不着,很容易掌握不好度,有的时候拿捏不当就会导致爱情的死亡。真正懂得爱的人心里往往藏着一个度量衡,这是通过生活经验积累起来的,适当的距离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朦胧感,在这个时候是尤为关键的。

恋爱中的人天天生活在一起,每天重复着一样的生活,久而久之自然会觉得疲乏,为一些生活小事难免发生争执,同时两个人慢慢的由熟悉而生厌倦,爱情也就变得十分脆弱。

中国有句古语叫做:“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这条法则同样适用于爱情。保持爱情中的神秘感,不是弄虚作假,而是爱情保鲜的必要装束。

《开放的婚姻》一书中曾提到:“在婚姻生活里,每个人都需要一些空间,不只是物理的空间,可以待在房间里沉思;还有心理的空间,心理的空间可以假想为一个人心理上的小房间,人的成长需要这样的空间,如果没有成长,即使感情最好的夫妇最后也会彼此厌倦。”普通人之间尚且需要空间,恋人之间更需要保持恰当的距离和适当的神秘感,这样才会让爱情更加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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