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审美创造活动,在艺术体验、艺术构思和艺术表现的每一个阶段中又有着许多复杂的心理因素在同时发生作用。在艺术创作中审美感知、审美想象、联想、审美情感、审美理解等多种心理形式和谐融合,既有意识活动,又有无意识活动,既以形象思维为主,又离不开抽象思维和灵感思维,它们之间常常构成了一种辩证的关系。因此,我们要揭示艺术创作的奥秘,就不能不探讨艺术创作心理中的辩证因素。
一、艺术创造的心理要素
艺术创作中创作主体的审美理想和审美趣味对于创作客体艺术性是起决定作用的。而它们又是在大量的审美感受的基础上概括集中而形成的。审美感受是一种由审美对象所引起的复杂的心理活动和心理过程。审美感受的各种心理因素,可以肯定的有感觉、知觉、想象、情感、理解等。这也是艺术创造主体的心理机制。
(一)审美感知
感知包括感觉和知觉。
感觉是指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映象,是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审美感觉是人在审美活动中的一种特殊感觉。知觉,则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对事物的综合的、整体性的把握,审美知觉的对象不是事物的客观物理属性,而是事物的审美属性。审美感觉和知觉通常是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黄河大合唱》的作曲家冼星海寄寓其中的浓烈的民族感情和爱国情绪,是以黄河巨浪般汹涌强烈的主旋律层层展开的,兼以对话、歌词,强化着这一主旋律。一个个乐段、乐章结构本身就蕴含着急风暴雨、巨浪滔天的壮美气势,将某种振奋、猛醒以至怒吼的精神力量,以自我撞击式的对话、泣诉、呼喊、咆哮,把整个乐曲推向高潮。由于乐曲是作曲家怀着强烈的唤醒危亡中的民族精神的感知,使得《黄河大合唱》成为具有倔强生命力的中华民族永恒的澎湃不息的心声。
我们不难看出,知觉和感觉存在着一定的相同之处:
它们都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而在大脑中所产生的对当前事物的反映。只有当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引起它的活动时,才会产生感觉和知觉,一旦客观事物在我们感觉器官所及的范围内消失时,感觉和知觉也就停止了。‘
同时,知觉与感觉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第一,感觉是知觉的基础。客观事物总是由许多个别属性所组成,没有反映事物的个别属性的感觉,反映事物的整体性的知觉就不存在。感觉是一切复杂认识的心理基础,首先是知觉的心理基础。知觉必须以各种形式的感觉为前提,如果没有对各种花的颜色、气味等个别属性的感觉,就不可能形成对花的整体性的知觉。感觉到的事物的个别属性愈丰富、愈精确,对事物的知觉也就愈完整、愈正确。
第二,感觉往往作为知觉的组成部分而存在。事物的个别属性总是离不开事物的整体属性而存在。人在实际生活中常常是以知觉形式反映事物,感觉只是作为知觉的组成部分而存在于知觉中,很少有孤立的感觉存在。
第三,知觉是比感觉高一级的心理活动,不是各种感觉的简单相加,而是在感觉基础上意识到感觉的意义,与理解有密切联系。知觉虽然是在感觉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是不同于各种感觉因素、个别属性相加之和,知觉的内容与感觉的内容具有质的不同,不是用各种感觉所能取代的。
知觉与感觉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知觉中,大脑所反映的是事物的整体性和事物之间的关系;而在感觉中,大脑所反映的是事物的个别属性。
第二,知觉的产生必须通过各种感官的联合行动才能获得,是在多种感觉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感觉在客观事物单纯作用于人的某一感觉器官时也能产生。感觉直接产生于感官对客观事物的接触,这是由于感觉是对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直接反映,而知觉是对客观事物整体性及其关系的完整反映。也就是说,第一点区别决定了第二点区别。
审美知觉的特点和作用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审美知觉的整体性及其作用。只有当审美知觉不是零碎的、孤立的,而是构成一个完整性的有机形象时,才能感受对象的美,才能真正地获得美感和审美享受。
二是审美知觉的选择性及其作用。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是纷繁的、各式各样的,对许多感性事物,人不能同时接受,而必须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有选择地接受少数事物,这样知觉才会鲜明和清晰,才会体现出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这种选择性在审美欣赏中是非常突出的。
三是审美知觉带有浓郁的情绪和感情色彩。比如人在高兴时感觉月色溶溶、夜静荷香,在人愁苦思乡时却可能感到月色清冷、寂寥惆怅。
四是审美知觉有统觉作用。统觉是一种感觉唤起另一种感觉的心理现象,是感觉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表现。当我们欣赏故宫的建筑美时,不仅通过视觉看到了故宫建筑的外形、色彩搭配,质料等;而且我们通过视觉所看到的故宫建筑结构的宽窄、高低、繁简等有规律的变化以及门窗、廊柱等有规律的排列,唤起了听觉对音乐所产生的韵律感和节奏感。这种视觉和听觉、嗅觉等多种感觉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心理现象,就是统觉现象。统觉在审美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人们感知事物整体特征和进行审美联想的基础。
通过审美感知过程,艺术家已经对所要表现的事物有了一个全面初步的认识,这个认识在以后的活动中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审美想象
1.审美想象的概念
想象和情感一样,是构成艺术的基本元素。审美想象是在记忆表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加工、创造艺术形象的一种思维方式。它的特征是具体可感性和非逻辑性。想象不是理性的逻辑推理,而是以鲜活的感性形象进行思维。
审美想象是艺术家从事创造活动以及获得审美经验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它在艺术创造活动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黑格尔认为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别林斯基则把想象看作形象思维的中心。人类劳动与动物本能行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借助想象产生预期结果的表象。任何劳动过程必然包括想象。可以说,没有想象就没有艺术,它贯穿了艺术生产的全部活动。
心理学将想象分为再造性想象(知觉想象)和创造性想象两种。再造性想象是根据语言的描述或图形、音响的示意,在头脑中再造出相应的新形象的过程。创造想象则是不依据现成的描述而独立地创造出新形象的过程。
想象在形成美感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没有想象,人就不能形成审美理想,不能创造出比现实生活中已有的事物更美的现实美和艺术美。一方面,人类总是不断想象更美好的生活理想,才不断创造新的、更美的生活形象;另一方面,艺术作品中的典型环境和典型人物的创造都是艺术家创造性想象的结果。艺术创作中以创造性想象为主,再造性想象只是在参与创造性想象过程中起作用。
2.审美想象的特征
第一,审美想象离不开表象记忆。审美想象是在大脑皮层已经形成的旧有的联系系统基础上实现新的综合的,它总是离不开旧有的表象记忆。因为,不论它提供的新形象何等奇特,不管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人首蛇身的女娲、伏羲,还是古希腊神话中的人面狮身的斯芬克斯,都不过是对现实中人、狮、蛇等形象的组合和改造。鲁迅说的好:“天才们无论怎样说大话,归根结底,还是不能凭空创造。描神画鬼,毫无对证,本来可以专靠了神思所谓‘天马行空’似的挥写了,然而他们写出来的,也不过三只眼、长颈子,就是在常见的人体上,增加了眼睛一只,增长了颈子二三尺而已。”鲁迅的话,实际上肯定了审美想象在艺术创作中是离不开表象记忆的。
第二,审美想象是积极的、能动的和创造性的。对于一个没有想象力的艺术家,再好的素材也无法使之成为艺术作品,失去了想象,就无从创造艺术形象。想象的积极能动性和丰富性直接影响艺术作品的魅力。中国喜剧**之所以拥有较少的观众市场,最大病症就在于缺乏想象力。卓别林的影片的超奇的想象力赢得了一代又一代不同国度和肤色的观众,如《淘金记》、《摩登时代》等优秀作品,其中大量富有想象力的细节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如餐桌上的面包舞、摇晃的小木屋、舞厅里狗绳作腰带、衣服纽扣当螺丝帽等。
第三,审美想象要符合生活的逻辑和情感的逻辑。情感不仅仅意味着个人意义上的即时性自然情感,更包括经过了深刻体验和长期积淀之后的人类情感。创造主体的思想越深刻,其情感就越是远离偶然性与个别性。在创造性想象的过程中,艺术家面对客体对象,同时又唤起自身的记忆机制,究竟要如何复现和重塑新的形象或意境,主要须由情感的结构模式来决定,亦即要符合情感的逻辑。创造主体无论怎样驰骋想象,也不会违背内在情感本身的模式和结构。情感的柔和与平静,就会与相应平和的物象相联系;情感的壮阔与雄奇,自然会与相应壮美的物象相联系。鉴于表现感情的需要,创造主体可以打破时空的限制,运用象征、变形、夸张等手法,甚至采用抽象的手法来表现。
3.审美联想
审美联想是指审美主体由当前所感知的事物引发而想起有关的另一事物的心理活动。想象和联想有着密切的联系。联想往往能激发艺术家的想象,想象与联想也可以相互交叉与融合。
联想是从对当前事物的感知中回忆起有关的其他事物,是中枢神经中已经形成的暂时联系的恢复;而想象是在头脑中改造记忆中的表象,从而创造新形象的过程,是中枢神经中旧的暂时联系经过重新组合形成的新的暂时联系的过程。因此,联想的结果是记忆形象的再现,而想象的结果是记忆形象经过重新组合而形成新的形象。
联想具有多种样式,按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我们可将它分为以下几种:
接近联想,指甲、乙两事物在空问或时间上接近,由甲联想及乙,从而引起一定的情绪反应。“睹物思人”、“爱屋及乌”,看到瑞雪想到丰年,“憎恶和尚恨及袈裟”这都是一种因物的联想激起人情绪的变化。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虽只直接描写了甲物,却可以借助联想的功能将欣赏者想象的活动引向乙物。“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是猿声触动了人的哀愁。“风急天高猿啸哀”“两岸猿声啼不住”是人对自然景物的移情。这样的接近联想,是艺术创作中的一种心理活动,在艺术创作中有重要作用。
类似联想,指甲、乙两事物在某一点上有相似之处,人们感知到甲就联想到乙。类似联想是由事物间的相似性引起的,这种相似不仅限于事物在形状、色彩、质地等形式方面的相似,也包括事物性质、本质方面的相似。艺术创作中的比、兴手法都是以类似联想为基础的。
对比联想,指甲、乙两件事物具有相对立的性质特征,人们感知到甲时就联想到乙。如杜甫的名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对比联想能够使人们在艺术创作中鲜明、有力而精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也可使欣赏者更深刻、准确地领会创作意图,与创作者产生极大共鸣。
关系联想,由感知的事物想到该事物的意义及与其相关联的事物,称为关系联想。如由文具想到钢笔、铅笔、橡皮等具有种属关系的事物;由阴天想到下雨等具有因果关系的事物等等。
关系联想的审美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使人由审美对象的审美特征的现实意义联系到它的历史意义;
第二,使人由审美对象的审美特征所产生的结果联想到它产生的原因;
第三,使人由审美对象的部分审美特征联想到它的整体或全部的审美特征。
以上这几种联想都是由于感知事物引发起另一事物的心理活动在艺术上的创造。这些联想和事物激发了艺术家的想象而创造了艺术作品。而想象与联想又可以相互交织与融合。联想是想象的方式,而想象又可依靠联想,在艺术创作中两者往往交织在一起,有时分不清是想象还是联想,它们融合在一起为艺术创作创造了丰富的心理因素。
(三)审美情感
在艺术创作中,情感作为一种审美心理因素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强烈的情感体验,正是审美活动区别于科学活动与道德意识活动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心理学家把人所特有的复杂的社会性情感称为高级情感,并据此划分为道德感、美感、理智感三种。
1.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映,是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的一种复杂的心理反应,是主体对待客体的一种态度。审美情感则是审美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所作出的一种心理反应。情感就其内容而言是丰富多样的,也就是说,人的情感的根源在于极其多样的自然和文化的需要。凡是能满足已激起的需要或能促进这种需要得到满足的事物,便引起积极的情绪状态,从而作为稳定的情感而巩固下来。凡是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或是可能妨碍这种需要得到满足的事物,便引起消极的情绪状态,从而也同样作为情感而巩固下来。因此说,情感是人所特有的,它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带有社会历史性。
2.审美情感在创造活动中是联系感知、表象、想象、联想、理解、判断等心理因素的中间环节,是将诸种心理功能综合在一起的“混凝土”,是推动艺术创造思维进展的内驱力。在艺术创造主体的创造活动中,感知、表象、联想、理解、判断这些心理因素都含有情感因素,或是在情感因素的推动下在艺术创造中发挥作用的。在审美中,审美对象引起的感觉、知觉、表象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情感因素,而在知觉、表象基础上进行的想象和联想活动,更推动情感活动的自由地扩展和抒发。对艺术创造对象的审美理解、判断的过程、情感同样起一定的作用。理解判断中的爱与憎、是与非、美与丑,无一不受情感的驱动。在艺术创造中情感已经将这些心理功能综合起来了。成了混合在一起、推动整个艺术创造思维的内驱力。“情景交融”、“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就是古人在艺术创造中审美情感活动在艺术创造展开的描述,这里情感在艺术创作中的内驱力是显而易见的。
3.与人的日常情感相比,创造主体的审美情感更加丰富、深沉和细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同时具有很强的个性色彩。
(四)审美理解
(1)审美理解是人在审美过程中对主体与审美对象的相互联系、内容与形式的审美特性及其规律的认识、领悟或把握。理解是通过揭示事物间的联系而认识新事物的心理过程。按照理解深浅程度的不同,可将理解分为对事物外部联系的理解和对事物内部联系的理解,这两种理解形式在美感活动中都不是仅仅依靠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逻辑思维形式进行的。审美理解是与感知、联想、想象、情感等审美心理因素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具有生动的形象性。
(2)审美理解是和感知、情感、想象等心理因素交织在一起的,领悟式的理解,它是一种透过表面直达深层的理解,它体现出积淀在感性中的理性,是审美判断和逻辑推理的结果。感知、想象、情感这些心理机制由于个人所具有的感性因素在其中占据,所以它们之中必然有许多不符合定式的东西,必然要有一个充满理性的过程对它们的结果进行一个修正,从而达到实际的要求。
(3)审美理解是美感深化的表现和必要环节,它能够推动想象和联想的展开,并促成艺术意蕴的升华。对于每一部艺术作品内在意蕴和深刻哲理的认识和提升更不能脱离理解因素。在中国美学中,艺术作品常常追求一种“言外之意”、“弦外之音”或“象外之旨”;在西方美学中,艺术作品常常追求一种“寓意”、“意蕴”或“哲理”,但中外美学把这种追求都看作是审美的极致。艺术意蕴构成了艺术作品最深的层次,使得艺术作品在“有意味的形式”中传达出一种极其特殊的艺术魅力。显然,只有调动审美心理中的理解因素才能提升出艺术形象的深刻内涵,并促成艺术作品产生深邃的人生哲理和艺术意蕴。
感知、想象、情感、理解作为艺术创造过程中的心理机制,虽然各有不同的发生作用和顺序,但实际上它们是互相依赖的,相互区分不是那么明显,缺少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使升华难以实现。这个心理机制过程实现了从采集到整理到加工的全过程,推动了艺术创造的进程在艺术家头脑中的逐步发展和飞跃,对于艺术创造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
二、艺术思维
(一)形象思维
1.形象思维是艺术家在创作活动中,从发现和体验生活到进行艺术构思,形成艺术意象,并将其物化为艺术形象或艺术情境的整个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主要思维方式。形象思维是艺术的认识过程离不开具体的活动着的人和环境。它的思维过程离不开形象,并且把认识的结果用活生生的形象表现出来的思维方式。离开具体、生动的形象,形象思维就无法进行。
关于形象思维,文艺界和学术界至今仍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多数人都已承认这一思维现象的存在。作为一种艺术的思维方式,它是人类能动地认识和表现世界的基本形式之一,是艺术地把握世界的特殊思维形式,也是艺术家审美感受力和艺术感受力的体现。艺术创作是一种形象思维。别林斯基说:“哲学家用三段论法,诗人用形象和图画说话。”艺术创作始终和具象可感的形象连在一起。在整个创作过程中,形象性是最突出的美学特征。另外,形象思维的过程不依靠逻辑推理,而是始终依靠想象、情感等多种心理功能。因此,形象思维成为艺术创作和欣赏的主要思维方式。
形象思维最基本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具象性,即形象思维过程始终不能离开感性形象。如同抽象思维始终离不开概念一样,形象思维的特点是自始至终离不开具体可感的形象,总是运用形象来进行思维。
第二,情感性,情感是人展开形象思维的动力,也是贯穿于整个形象思维过程的重要心理因素。在情感的作用下,感知、联想、想象等成为形象思维的主要心理活动方式。
第三,创造性,即形象思维过程依靠想象、情感、理解等多种心理功能,能够在表象的基础上创造出从未有过的新形象、新事物。
第四,整体性,如果说抽象思维侧重于分析,那么形象思维更侧重于综合。形象思维更强调从整体上去把握事物,通过事物的整体形象来把握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
由于形象思维具有的这些基本的特点,因而它成为了艺术创作和欣赏的主要思维方式。
首先,艺术创作的全过程始终离不开具体可感的形象,艺术家在着手创造艺术形象之前,先经过一个艺术体验或构思的过程,将要创造的形象,已经以表象的形式在他的头脑中自发和自觉地活动起来。形象思维的这种具象性特点,可以被所有艺术家的创作实践所证实。鲁迅在谈到阿Q这一人物形象的产生时说过,阿Q的形象,在我心目中似乎已有了好几年。”许多作家艺术家在这一点上有相同的体会,他们将要塑造的人物形象实际上已经在他们头脑中酝酿构思了相当长的时间。艺术家在创作时,大量具体可感的事象和物象,与创作主体的情感和心智相交融,作为主体进行形象思维的基本依据和材料,使其逐渐衍生和形成为审美的艺术意象。而当艺术家将艺术意象不断完善并欲物化为艺术形象时,他所赖以思维的众多事象或物象并未失去其具体性与可感性,只是这些事象与物象已经不是最初的状态,而是经过与艺术家审美情感及心智的交融与化合,已经成为升华了的事象与物象,其具体可感性依然突出和鲜明。
其次,艺术创作的全过程始终依赖想象、情感等多种心理功能,因而艺术创作的主要思维方式只能是形象思维。哲学家的思维方式是抽象思维,是用概念或范畴来进行判断和推理,它需要客观地、冷静地对待事物,揭示出潜藏于事物中的“真”。而艺术家的思维方式,主要是形象思维,它离不开艺术家生动的想象和丰富的情感,艺术家通过积极能动的创造活动,发掘出蕴藏在事物中的“美”。在艺术创作中,想象是核心,情感是动力,离开了想象和情感,就没有艺术。
再次,艺术创作的全过程始终具有整体性的特点,这也是形象思维的一个基本特点。为了保持一个艺术作品的整体性,作家可以忍痛割爱,删去某些或许够得上精彩的情节和细节;**艺术家则可以剪掉许多拍摄精致的画面和镜头。据说罗丹在完成巴尔扎克雕像的过程中多次进行了加工修改,有一次在完成雕像的雏形后,他找来三个学生征求意见,哪知这三个学生都对雕像的那双手赞不绝口,有的赞扬说只有上帝才能创造出这双手,有的赞扬说单凭这双手可以使罗丹在艺术史上不朽。罗丹听完后,出乎他们意料之外,抡起斧子砍掉了雕像的这双手,并且告诉学生们,“傻子们,这双手太突出了!它们已经有了它们自己的生命,它们已不属于这个雕像的整体了。所以我不能不把它们砍掉。记着,而且好好地记着:一个真正完美的艺术品,没有任何一部分是比整体更加重要的。”
由此可见,形象思维的这些基本特点完全符合艺术创作的需要,显然,形象思维是艺术创作基本的和主要的思维方式。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艺术创作是人类高级的、复杂的审美创造活动,远不是那么简单和单纯,艺术创作是以形象思维为主,但同时也离不开抽象思维和灵感思维。
2.形象思维具有具象性、情感性、创造性等特性。形象思维的具象性是指形象思维始终以具体可感的事象或物象作为思维的材料;形象思维的情感性是指形象思维过程中渗透着丰富的审美感情色彩形象思维的创造性是指在原有思维材料基础上促成新形象或新意境的生成。
(二)抽象思维
1.艺术创作是人类高级的、复杂的审美创造活动,艺术创作以形象思维为主。那么,是不是艺术创作就不需要抽象思维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尽管形象思维是艺术创作的主要方式,但抽象思维也是不可缺少的。
抽象思维是人类最普遍的思维形式,是运用概念来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的一种思维方法。抽象思维主要应用于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等领域中的理论研究和逻辑推理。从通常的意义来看,科学研究虽以抽象思维为主,但有时也需要形象思维,通过对形象思维中想象、联想、情感等因素的借助,推动科学研究、社会管理及物质生产等项事业的发展。
2.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可以在艺术家的创造活动中相互交叉的转化。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抽象思维在艺术活动中,必须服从于形象思维的规律,有机融合在形象思维之中,如钱钟书先生所讲“理之在诗,如水中盐……无痕有味。”事实上,在艺术活动中,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也正是这样相互融合、彼此渗透,共向发挥作用。
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都是人们对现实的把握,二者不是相互对立和排斥的关系,也不能互相代替,而是在不同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之中相辅相成地发挥作用。由于社会各类实践活动性质的差异,人们对于二者的采用也各有侧重。艺术家在审美创造中主要地要使用形象思维,而哲学家、科学家以及更多从事社会管理及物质生产的人们则主要地使用抽象思维。同时,艺术创作也离不开抽象思维。在艺术构思与创造的过程中,尤其是某些宏篇巨制,需要较长的时间,不像一些小型的即兴之作,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艺术家必须有一个完整的艺术构思才能开始创作。诸如作品体裁的选择、主题的提炼、结构的安排、人物性格的设计、表现手法的选择等等,都离不开抽象思维活动。有些作品还包含一定的哲理思考,这就更离不开抽象思维。现在,科技的发展为艺术带来了新的转机。如高科技在**中的运用已非常之多。这也证明,艺术创作主要依靠形象思维,但也离不开抽象思维。
(三)灵感
1.灵感是指艺术家在创造活动中,由于大脑皮质的高度兴奋,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是艺术家在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基础上,意识和无意识的相互作用,突然激发的、情绪特别亢奋的、极富创造力的精神状态。
灵感可分为两种:一是在形象思维中爆发的灵感;一是在抽象思维中爆发的灵感。前者在艺术构思过程中出现的机会较多,后者在科学思维过程中出现的机会较多。这是为艺术家和科学家都承认并经历过的。
灵感是艺术家长期精心构思、艰苦寻觅的精神能量在一瞬间的突然爆发,它与无意识或潜意识也有一定的关系。所谓无意识,或者潜意识和下意识,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在普通心理学中,无意识指人的不知不觉、没有意识的心理活动。艺术创造是艺术家有目的、有意识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因此,艺术创作中意识的作用,得到普遍的承认。但是,对于艺术刨作中究竟有没有无意识的作用,就存在着截然不同的意见了。我们认为,从总体上看,艺术创作无疑是艺术家有目的、有意识的创造活动,意识在艺术创作中起着主要和支配的作用。然而,艺术创作中又确实存在着一些无意识或下意识的活动,这种无意识或下意识常常成为激发顿悟、灵感的契机,也常常成为表演艺术二度创作的最佳瞬间。事实上,无意识或下意识并不神秘,它其实也是人的一种正常心理活动。意识与无意识之间构成了一种辩证的关系。
现代生理学、心理学和思维科学的发展,正在逐步揭开灵感的奥秘。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现象,灵感具有突发性、超常性、易逝性等特征。
在艺术创作活动中,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灵感构成了十分复杂的辩证关系,它们彼此渗透、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艺术思维。在艺术思维中,形象思维是主体,抽象思维和灵感也在积极发挥作用。灵感是形象思维的深度表现。
2.灵感的特征:突发性、超常性、易逝性。
3.形象思维与灵感有一定的联系,二者往往交互作用。
总之,在艺术思维中,形象思维是主体,但抽象思维和灵感思维具有重要的作用。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审美情感
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映。审美情感则是审美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所作出的一种心理反应,表现为审美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的一定的主观(肯定或否定)态度及其体验。它不同于审美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心理活动,因为它是对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之间的某种关系的反映,而不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活动。审美情感和其他审美心理诸要素一样,都是在人类的长期劳动和审美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积淀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内容,具有社会意义,并且同时对人类的审美实践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人的一切审美感受都蕴含着浓厚的情感色彩。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的情感活动有时被称作审美 ,但审美 同生理感官的 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生理感官的 只是生理欲求得以满足、冲动得以发泄后所引起的身心的快适,本质上是物质功利性的。审美的 虽然首先要以生理 为基础,但主要则是精神需求得以满足而达到的心灵的愉悦,使人心灵得到净化和陶冶,所以是人的一种高级的情感活动。
审美活动中主体的情感活动是以主体对审美对象的外在感性形式的感知为前提的。感知是感觉、知觉、表象的统称,主体在对具体可感的审美对象进行感觉、知觉、表象活动间就已包含着一定的情绪或情感的因素,事物的感性形式都是激 感的原因。在感知基础上进行的想象活动中,情感活动更加深沉、更加强烈。中国古代诗论、画论中就曾提出过“寓情于景”、“情景交融”等观点,并成为衡量艺术作品的艺术性的一条重要标准。在艺术作品的欣赏过程中,欣赏者不但要感知作品中景物形象的描绘,还要用身心去感受浸泡着这些景与物的艺术家的审美情感,只有如此才能达到对艺术的真正欣赏。
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审美中的情感性质也呈现出差异。审美对象内容的不同会引起不同的情感态度。观赏悲剧所产生的 同观赏喜剧所引起的 有很大的差别,优美、壮美、崇高在人心中激发出来的情感也有明显的差别,审美情感是丰富多采的,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
由于审美情感是主体对客观对象的一定的主观态度,因而决定感情性质的现实条件是客观事物对于人的利害关系。客观事物于人有利,则会引起人的肯定情绪或情感体验,如满意、喜悦;倘若客观事物对人有害,就会引起人的否定的情绪或情感体验,如痛苦、恐惧和仇恨。随着主体的立场、观点需要、愿望诸主观条件的不同,具体的审美情感也就有所不同,表现在不同时代的人就同一审美对象所唤起的情感态度不甚相同,在阶级社会里则主要表现在人的阶级性上,不同阶级,尤其是敌对的阶级的人,会有不同的甚至尖锐对立的情感态度,呈现出鲜明的社会功利性质。
补充一下,自然情感是最低级的,审美情感相比之下要高级多了。唯意志论的说法大概是:审美过程中的意识上升到更高潜能,其关注范围超越了自我,事物的表象,抵达客体的永恒形式,意志水平此时为最低。而自然情感莫过于意志本身的反映。
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
日常生活所指很大很宽泛,也很琐碎,有美有丑,包罗万象。
艺术就是从生活中发现的美,或者创造的美,有了美,然后才有审美。
审美是高于日常生活的一项精神活动。
诗歌中的情感是一种美的感觉,也是大家觉得是一种美好的东西,因为诗歌说的特别好,大家也希望有这样的感受,但是生活是很严峻的,并不像诗歌一样那么美,当然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够像诗歌中的感情那么好,但是生活是实在的,生活中会充满了喜怒哀乐,当然美好的,每个人心心中都是希望的。
1这个话题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紧密联系,使文学艺术不再是空泛的纸上谈兵,也不再曲高和寡。
当代日常生活的充分审美化。
唯美主义的日常生活的审美化还仅仅停留在理论倡导和个人实践方面。而在当代,审美化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生活形式。
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把这一现象称之为审美泛化或审美价值的扩散。在《邪恶的透明》(1990)一书中,鲍德里亚认为现代性中包含的艺术的解放实际上是"一种悖论"。鲍德里亚指出,艺术"对现实的否定能力"、艺术作为现实的对立面,以及艺术作为比生活更高的价值体系,"已经丧失了它的意义"。传统的艺术与非艺术的区别已经不再清晰。艺术与生活的界限已经被"内爆"(Implosion)所抹平。鲍德里亚认为,现在"一切事物都趋于审美化"。"世界上所有的工业机构都要求具备一种审美的维度;世界上一切琐屑的事物都在审美化过程中转变"。因此,在当今世界,"当一切都成为审美的时候也就无所谓美丑"。
这就是说,当今艺术的价值已经像癌细胞一样扩散开来,蔓延开去,渗透到社会与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广告形象到服装设计,从室内装潢到城市规划,唯美主义者在一个世纪之前所梦想的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实,而且其形象化、艺术化的程度远远超出他们当年的想像。
2目前在对文艺学的学科反思中“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命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我更愿意将这一命题看作是一个“表征”一个关于现实的“症候”这样就有可能拉开一段距离思考这一命题同现实之间的关系。
之所以把这一命题看作是一个“表征”首先是因为它包含着足够的暧昧性。首先是“日常生活”这一概念究竟指称的是谁的日常生活怎样的日常生活似乎并不清晰。己有学者注意到了这一概念的暧昧性并进行了有益的反思这里不再赘述。①其次“审美”这一概念同样也充满了暧昧性。“日常生活”怎么就“审美化”了“审美化”的“日常生活”所指称的是何种生活状态在我们对当代语境中的“审美”概念作出有效反思之前我们根木就无法理解“日常生活审美化”这一命题的具体内涵。
因此我的问题是:当代语境中“审美”概念具有怎样的内涵它同传统的“审美”概念在何种程度上具有联系提出“日常生活审美化”这一命题在当代语境中具有怎样的意义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作一个理论上的迂回看一看在西方传统思想中“审美”概念具有怎样的内涵。这里我们试图以对康德的反思来回答这一问题这不仅仅是因为康德在西方美学史上的地位更因为康德的思考确立了“审美”概念内涵的基本结构。
这里我们不拟概述康德对美的四个契机的分析和对崇高、艺术的分析而是着眼于我们的问题探询康德思想中“审美”概念的内在结构。在我看来这一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审美的感性层次。在美的分析一开始康德就指出“为了分辨某物是美的还是不美的我们不是把表象通过知性联系着客体来认识而是通过想像力(也许是与知性结合着的)而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联系” ①。审美明确地和人的感性快感联系在一起,这一快感具有自身的特性,既不同于感官的快适,也不同于对善的愉悦,而是既显示出人本身存在的某种特异的方式,也显示出审美本身所而对的独特的领域。因此,关注快感,关注感性,着眼于其普遍可传达性,为之寻找先验的原理,成了康德美学的基本理论旨趣。
其次,是审美的先验层次。审美判断虽然总是表现为单个判断,但又必须能够普遍传达,这就要求审美必须具有自己的先验原理,由此保证审美的普遍必然性。在康德对美的第四个契机的分析中,康德把这一先验基础归结为“共通感”,“而这种情感的这种普遍可传达性却是以一个共通感为前提的:那么这种共通感就将能够有理由被假定下来,就是说,既然如此,就无须立足于心理学的观察之上,而可以把这种共通感作为我们知识的普遍可传达性的必要条件来假定,这种普遍可传达性是在任何逻辑和任何并非怀疑论的认识原则中都必须预设的”②。这一先验性首先保证了审美的普遍传达性,使之能够以个体化的形式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特征,从而超越了中一个个体的主观感受,显现出某种人类共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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