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定的环境”约等于“身边的事物”,那环境描写就不仅仅指对自然环境(景物)的描写,还应该包括对事、对物品、对人文景观的描写。
第二,心情不同时,对身边事物的感受不同。言下之意是环境描写可以是不真实的,可以是想象和联想的,可以是以“我”的心情变化而变化的。
环境描写不应该固化、甚至僵化地理解为景物描写。在习作教学中,我们不用下定义的方式界定环境描写,但是可以引导学生对环境描写有比较宽泛的认识。(这里不讨论社会环境)
1、环境描写能烘托人物的情感。
2、环境描写是写身边的事物,这些事物可以是景(自然景观),可以是物品(静态、动态的物),可以是人文景观(建筑物、展示物、雕像等)。
3、写作的时候可以基于情感对环境展开想象。因环境描写可以烘托人物的情感,所以我们可以依据情感的变化对景、物展开想象(拟人、比喻、联想……)。
扩展资料:
第一、二段中的深蓝的天空,金黄的圆月,碧绿的西瓜,寒风、海浪、风暴……这是景,是自然景物;炉子里的火,闪闪发亮的食具这些是物,是生活物品。
第三段其实写的也是物,是会场的陈设和布局,属于人文景观;第四段有景(花、树叶),有物(鸟儿)的描写,但不同的是这些景物还赋予了作者的想象和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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