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类型中国的刑法规定有8类,具体如下:
1、反革命罪;
反革命罪(crimes of counterrevolution)刑法上最严重的一类犯罪。通常是指以推翻现政权为目的的行为。反革命罪已经从中国刑法中删除,其中部分原构成反革命罪的行为被分列为叛国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2、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3、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活动,危害国计民生,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中国刑法中的一种类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5、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指妨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种社会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
7、妨害婚姻、家庭罪;
妨害婚姻、家庭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妨害婚姻、家庭制度,危害社会的行为。
8、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扩展资料:
《刑法》中的具体规定关于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关于犯罪类型的划分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归纳起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依据有无违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分为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 所谓自然犯罪,就是指那些违反人类道德、具有反社会性的行为。这种行为,由于从根本上说违反了人的本性,所以无论在任何社会,任何政治制度之下,自然犯罪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杀人、盗窃等。 所谓法定犯罪,就是指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具有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只是因为法律上规定这种行为应受到一定的处罚,因而成为犯罪。这种行为往往由于国家行政管理上的需要而被规定为犯罪。因此,这类犯罪通常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依照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动而变更,或者依照国家政策的变更而改变。例如一些政治性的犯罪。 二、依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定权益,可以将犯罪分为侵犯个人法定权益的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及侵害国家权益的犯罪。 所谓侵犯个人法定权益的犯罪,是指杀人、伤害等对个人生命、身体、名誉、个人财产等造成侵害的犯罪。 所谓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是指侵犯公共危险、社会风气、公共信用等方面的犯罪。 所谓对国家法益之犯罪,是指有关国家存亡的犯罪以及有关国家权力及职能的犯罪。 三、依犯罪行为的性质,可将犯罪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风俗犯罪与破坏犯罪。 所谓财产犯罪,就是以非法获得财物为目的的犯罪,例如盗窃、侵占、抢劫等。 所谓暴力犯罪,就是以自身强暴力量或借助于器具等犯罪,例如杀人、强奸等。 所谓智能犯罪,就是运用智谋和技能犯罪。例如诈骗、伪造、制造计算机病毒等。 所谓风俗犯罪,就是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犯罪,例如赌博、流氓等。 所谓破坏犯罪,就是指爆炸、投毒、放火以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 四、我国刑法上对犯罪的分类 我国的刑法本着有利于打击、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原则,依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将犯罪分为以下九大类,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西方的犯罪学家根据犯罪动机的性质,把犯罪动机分为财欲、性欲和攻击欲三大类。我国的刑法学者主张将犯罪动机分为以下11类:
(1)政治动机,指出于一种反社会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2)财物动机,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3)性动机,指为了满足性本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4)报复动机,指基于报复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5)自尊动机,指为了满足某种变了形的自尊的需要而引发的犯罪动机;
(6)友情动机,指为了满足某种非社会化友情需要而导致的犯罪动机;
(7)妒忌动机,指因妒忌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8)戏谑动机,指出于追求刺激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9)恐惧动机,指因害怕而引起的犯罪动机;
(10)好奇动机,指出于好奇心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11)其他动机,如大义灭亲行为中正义感动机。犯罪动机的性质不同,所反映出来的主观恶性往往大不一样,比如谋财害命的贪利性动机就比出于自尊动机而侵害他人的主观恶性大。
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五种常见的犯罪类型有:
1、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
2、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的行为;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5、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观方面,即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2、犯罪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3、犯罪客体,即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犯罪主体,即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一、认知结构特征。认知结构是指知识水平、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总称。犯罪是一种反社会行为,是个体与社会不协调和冲突的表现。因此,这种协调和冲突主要来自个体因素,首先在于认知结构方面的缺陷。
1极端的自我中心倾向。人从小到大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这种过程的实质是主体对社会的认同,即认识趋同和一致,这样才能达到协调。个体社会化程度低下,除生理缺陷、精神障碍者除外,就正常人而言,主要是由于认知水平低劣而δ能自觉矫正孩童时期固有的自我中心倾向。具有极端自我中心倾向的人必定蔑视社会的地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无视社会伦理和国家法律对人的行为的界定和约束,衡量行为当为与不当为的准则就是对自己是否有利。这就使得他们的行为难免要同法律规定发生冲突。
2知识水平低下,愚昧无知。必然伴着精神空虚,行为常受本能和原始欲望所支配。而且愚昧和野蛮是相伴的,许多抽样调查表明,知识水平低下的愚昧无知者在刑事案件在占有较大比例。
3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低下。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低下使他们缺乏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导致分析和判断能力低下,丧失自我控制机制。这就为接受外界消极影响敞开思想大门,将外界消极因素内化为自己的犯罪意识。在这种心态下,犯罪的概率相当高。除智力犯罪外,一部分犯罪的发生是与行为人分析判断能力低下密切相关。
二、情感特征。情感是人的一种情绪体验,基于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对客观事物产生的心理体验。良好的情感推动人前进,不良的情感则促使人去实施不良行为(包括犯罪)。人的情感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情感具有某种动机作用,即会在个体内部产生一种新的激动状态,开成一种内部驱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其情感大致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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