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 离婚指南 (连载1)

《德国法律》~ 离婚指南 (连载1),第1张

前言:

跟朋友们聊起我的工作和所处理的委托事务中的种种问题与麻烦,就会不由自主的说道:我最怕处理离婚咨询。为什么不是离婚委托?因为真到我接受了离婚事务委托时,那离婚这个问题其实就变得简单了。最难的总是在离婚前咨询这部分,因为我听了太多的“负面情绪”,而我觉得对方需要的不是一位法律顾问而是一条情感热线或是一位心理辅导师。

离婚,还是不离婚……这是一个深度拷问灵魂的问题。 而这个问题不应该要找我或者律师去探讨,因为那不是我们要负责处理的工作范畴。

谈到离婚事务,律师关注的是:你结婚几年了?有孩子吗?几个小孩儿?家庭财务状况如何?有哪些财物是你要争取的?(比如说,你想争取你家唯一的那台电饭煲的所有权吗?)

而我……基本首先只会问一个问题:你真的想要离婚吗?

我不是一个没有同情心和同理心的人。刚开始的时候我总是会耐心的聆听、劝慰和开导,但是后来我发现这样非常的不对!这些找我咨询离婚事务的人多半谈论的都是婚姻中的问题与配偶的矛盾,而自己其实还根本都没有想清楚离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无论是在哪里离婚,我都认为离婚这件事儿不是儿戏,不高兴就放在嘴上“翻炒”一下,到处吐个槽儿发泄一下情绪的事情。(到最后,祥林嫂有多烦,你就会变得有多让别人讨厌)

真的下定决心了就要考虑到很多的现实问题。离婚,大多数情况下对经济不独立的一方都是非常的“不友好”的。因此,在本文中,除了讲解在德国离婚的注意事项和法律程序,我还会在最后提出一些个人建议,希望能够对身处于人生转折点的人们有一些启示与帮助。

正文:

一. 离婚概述

德国家庭法院的管辖权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 德国家庭法院 应对您的离婚负责:

1  您是 德国公民 ,无论您居住在中国还是德国(FamFG第98条第1款)

2 夫妻双方,不论国籍,均在德国有合法居留权,并长期生活在德国。 (FamFG第98条第2款)(之前我们都知道,两个是中国国籍的人在中国驻德国的使领馆可以领结婚证,但是都不清楚是否能够在德国办理离婚手续。)

3 配偶,不论其国籍,长期生活在德国。

4 您(德国国籍)已移居中国,您的配偶(不论国籍)仍 居住在德国 。

5  无论您的国籍如何,您跟配偶分手了,在德国已经居住了超过一年的时间。

在德国离婚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离婚首先需要分居至少满一年的时间,其次是双方没有非常大的分歧和争议性问题。即:双方都同意并相互配合才能够顺利的离婚。离婚通常最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因为法院排期审理往往都需要等半年的时间。到真正出庭的时候基本上最多十分钟就搞定了,不过就是法官宣读一下,再问一下双方:决定离婚吗?双方回答个“Ja“,然后法官说:Ok! 现在宣布你们双方即日起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了!(真的,相信我!就这么简单!)

离婚在德国不仅耗时还耗费金钱。双方在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方面的争议越多,那么要付出的经济代价和时间成本更多!所以建议大家结婚前就要慎重并考虑到未来的一些现实性问题。最好是在结婚前就签署一份《婚前/婚姻协议》。婚后也可以补签一份《婚姻协议》,真到了要离婚的时候,双方之前如果什么协议都没签过,在双方可以好好沟通,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那就签一份《离婚协议》吧,找同一个律师来处理,这样可以大大的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如果双方不能够通过沟通和协商好好的离婚,那么双方需要各自聘请律师代理离婚事务,这时候“玫瑰战争”正式启动。

双方需要面对如下问题:

❶ 财产分配

❷ 子女抚养权

❸ 赡养费及养老金分割

只有在上述问题都搞清楚了后,你们双方才会有上法院接受最终判决的那一天。

二. 防御措施

在上面的“离婚概述”中我其实已经提到了。其实想告诉大家:结婚要慎重,离婚要理性。结婚的初衷都是美好的奔着“一生一世”,但现实却经常一次又一次的抽自己大嘴巴子。现在不想谈中国以前和现在的婚姻观和价值观了,时代变了,变得我自己一想都觉得像走进了个迷宫的节奏。更何况还是异国他乡呢?无论是涉及中德还是中中婚姻……我还是更乐意花时间和精力放在分析和想办法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上。

《婚前协议》又叫《伴侣协议Partnerschaftsvertrag》 ,是在双方没有结婚,但同居的情况下为保障双方利益签订的“关系契约”。

《婚姻协议Ehevertrag 》 ,是双方在准备好结婚前或者在婚后签订的协议,同样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权益所签订“关系契约”,避免将来俩人一言不合就撕B闹离婚时的尴尬。

《离婚协议Scheidungsvertrag》 ,在双方决定好要离婚的时候,要是能够好好的沟通协商好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赡养费及义务的情况下,真心建议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不仅避免了很多问题,大家也不用面对撕B的尴尬(真不好看,而且会让原本可以简单处理的问题变得非常复杂)。

如果上述都没有实现,那么一定要保留好双方婚姻中的财务(夫妻财产)往来证明、双方及孩子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对方侵犯自己权益的证据信息。(在后面我会提到快速解除婚姻关系的特例情况。

三.分居方式与分居时间

分居方式可以是双方分开居住也可以是继续共同居住在同一间公寓内。

在德国,夫妻双方开始分居,一方搬出原来的共同住所,也会同时更改自己的居住地址(Ummelden nach dem Umzug),这时候将自动的不需要登记的开始计算人分居时间。 (这是最快且最简单的恢复自由身的方式)

如果因为要照顾孩子或者是因为经济条件限制无法支付租赁另外一间公寓的费用,双方也可以在同一间公寓内实现分居生活。但是要求是:双方起居生活必须完全分开。即:如同居室友的关系!除了共同使用公共区域,睡觉、吃饭、家务、经济等各方面都必须绝对完全的隔离与独立。(例如:必须自己做饭、清洗、购物、不得有任何亲密关系,晚上一起在沙发上看电视,一起吃早餐或者是一起度周末、一起旅行这些都不允许。)

在德国提交离婚申请前,法定分居时间为: 一年。即:正常情况下,双方分居时间满一年(12个月)即可提出离婚申请。这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

如果一方反对,那么分居至少需要三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今晚就先写到这里,开始犯困了……(德式离婚……说来话长,真TMD的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下内容经过处理而发布,并征得当事人同意,以此经验帮助更多的人)

老师,我丈夫出轨已经三年了。

说实话,我和他的关系早就破裂了。我们只是想把我们的孩子抚养好。

知道他婚外情后,我立即出去找工作,努力提高自己,准备离婚。

现在,我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我有足够的收入来养活我自己和我的孩子。在这段时间里,我向我的丈夫提出离婚,他抽时间回一次家。

他拒绝了我。然后他收拾了一些行李,开车去了第三方的家。

我真的不明白。是否有必要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他为什么不想离婚?

金雅答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

我能理解你的委屈和无助。这些年对你来说不容易,从家庭主妇到人事主管,我一定吃了不少苦头。

我看得出你是个坚强的女人。

你丈夫不离婚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想要三个人。你可以在家里维持婚姻家庭的基本运作,第三方可以为他提供良好的情感价值。对他来说,维持现状是最好的选择。

我建议你:

首先,考虑婚姻是否有必要维持,如果你想离婚,建议及时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咨询离婚律师或专业人员,分清财产并考虑离婚前子女的监护权。

如果你不想离婚,要么维持现状,要么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说服第三方,找回出轨的丈夫,让你的婚姻重回正轨。

第二,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和提高自己。

最后,婚姻并不容易。无论是离婚还是维持婚姻,都需要仔细考虑。

一、感情纠纷怎么解决可以报警吗

1、感情纠纷是不能报警处理的,就算报警警察也不会处理,警察管辖的范围是刑事案件、治安管理案件、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等。若涉及到人身侵害,财产侵害或者人身受到威胁了可以报警。骗婚也可以报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感情纠纷中怎样才算骗婚罪

感情纠纷中判定为骗婚罪的条件是:

1、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2、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3、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法律分析:不可以。情感纠纷报警警察一般是不会处理的,因为情感纠纷这些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若涉及犯罪,警察才会处理。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感情中最重要的就是忠诚和相互理解,但是当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很多人往往都会选择离婚。因为双方的感情已经发生了破裂,这时候如果不及时的处理,那么这段感情就很难继续下去了。那么情感纠纷怎么处理呢?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情感纠纷是指因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第三者之间发生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纠纷。情感纠纷中包括夫妻之间的感情纠纷、家庭内部的感情纠纷和感情外的其他关系之间的情感纠纷。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夫妻感情问题或者夫妻一方出现感情问题导致离婚的。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或者诉讼来解决感情纠纷。

因为离婚是不会轻易的去走的,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说在离婚以后,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往往是非常复杂的。所以,很多时候,如果感情破裂了,那么就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行为。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又起诉到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异的判决。调解和诉讼是解决婚姻感情问题的两种途径。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现感情问题,夫妻双方又没有进行沟通与调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也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要搞清楚什么是夫妻双方的矛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了婚外情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时双方都有可能是出现纠纷了,这时首先应该注意调解,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当夫妻双方在进行一段时间的调解之后发现都没有能够处理好分歧时,这是属于合法的离婚,而且这时候另一方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有婚外情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另一方赔偿,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擅自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下对方也可能构成婚外情行为存在过错。

3、如果夫妻一方因为感情问题导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人身伤害事故或者是财产损害损失等行为时,此时夫妻双方就应该及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相应损失。

具体而言,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房屋折旧损失,比如房子是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或者是财产贬值,都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夫妻一方发现自己在感情上已经有极大的危机的时候,如果没有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很容易导致离婚的发生。另外还有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一方或双方遭受人身损害而致对方遭受一定障碍或者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而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还有就是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772140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07
下一篇2023-09-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