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太广泛了。
所谓情感,就是情感是指人在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人对客观事物的某种态度的
体验和感受。所谓纠纷,就是牵连不清的争执。
那我想情感纠纷,就应该是对问题的不同认识,不同的态度,以致产生的矛盾。
我想情感纠纷,和感情纠纷是有些区别的。
广西女子往村支书家泼汽油,欲纵火将其一家烧死,究竟有啥深仇大恨要置人全家于死地?
在我看来,村民与村支书的矛盾,在许多村落都有,有时候或许一个福利纷争处理不到位,都有可能导致村民心怀不满从而产生报复心理。这起案件究竟怎么回事?
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经过:
2020年12月4日,有网友爆料一则“农村妇女泼油纵火”的视频引发争议。
视频画面中,一名农村妇女扛着一个麻袋,并行至一户门前停下。麻袋里装的竟是汽油。
到这家门前,女子迅速将麻袋中的汽油取出,并不断泼至这家的门口,且连续泼了好几壶。随后,女子欲放火将汽油引燃,不料被这家人的邻居发现。邻居一边拨打电话提醒户主,一边喊叫试图阻止这名妇女。女子见状,放火未遂逃跑。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12月3日,广西贺州新石村。这名女子是本村村民,这家户主是该村的村支书,在此之前,双方产生过矛盾。泼汽油放火时,村支书一家当时都不在家里。事后,村支书回家调取监控录像,确定涉事女子身份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警方迅速将嫌疑人蒋某捉拿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笔者观点:
凶手的作案动机警方尚未通报,不过根据视频提供者介绍,这名女子大概50多岁,家庭关系非常复杂。不过这次泼油放火事件,是她本人跟户主麦先生产生纠纷,非她家庭跟麦先生有纠纷。双方产生过多次纠纷。
警方表示,后续调查结果,警方会进一步通报。
不过,无论女子什么动机,她的行为已严重构成犯罪。放火烧屋纵火未遂,且不排除有故意杀人动机。
夜里22时点,很多人已经睡下了,成华区一个小区里突发大火,烧穿了5层楼。消防部门和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这又是一起杀妻案。一名叫做殷某都男子,在其前妻胥某位于该小区14楼的家中纵火后跳楼身亡,胥某葬身火海。二人的女儿因为去了邻居家,躲过一劫。
粗略数数,这已经是这个月发生的第N起杀妻案了。
6月15日在四川内江,一男子离婚时持刀杀妻,女方抢救无效死亡;6月21日凌晨,因家庭矛盾,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从广东佛山回到其北流市山围镇山围村家中,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杀死妻子,后畏罪潜逃,四日后落网。
与成华区纵火案同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小区发生一起杀人案。因为恋爱遭到对方家人反对,昔日女友与他人谈了对象,一名在杭州工作的90后硕士来到南京该女子住处将其杀害,并点燃房间内的床铺。
仅仅一个月,便发生了四起被全国通报的恶性杀妻/女友案,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结婚率、生育率不断下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当代,发生在亲密关系之间的恶性事件无疑是造成青年女性恐婚恐育的一大推手。
情感纠纷为何会频频引起命案?作为弱势的一方,我们要如何警惕和自保?事实上,在最终酿成恶果之前,当事人很难去判断其潜在的危险,即使心有察觉,出于种种因素,也很难壮士断腕,一刀两断。
在多起情感纠纷的案件中,有些是出于嫉妒,有些是出于报复,有些甚至是出于经济因素,例如骗保。影响谋杀动机的因素错综复杂,很难找到一种攻略或是标准答案去预防、规避。而当事人出于种种情感因素,也不愿意用恶意去揣测自己的伴侣,容易在一次次优柔寡断中将自己推向深渊。
而在恶性事件发生后,情感纠纷也往往会成为轻判的理由。轰动一时的李昌奎案,云南高院就用"李昌奎和被害人王家飞有情感纠纷"作为改判死缓的理由;在云南发生的另一起恶性杀人案——赛锐27刀杀害吴倩案,情感纠纷也是从轻发落的原因之一。在舆论中,情感纠纷也经常被人称为"家务事",即使发生了杀人案,也不乏有人用"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理由来污名化受害者。
情感纠纷下的血色恐怖,正严重威胁着亲密关系中的弱势群体。
对当事人来说,在亲密关系中,不要被爱情的甜蜜一时冲昏了头脑,要懂得识人。很多穷凶极恶之人极尽掩饰,也会在细节中无意中透出。比如对服务人员指手画脚、不尊敬父母、吵架时动手等。如果真的遇人不淑,那一定要及时止损,千万不要因为过去的情分就自我欺骗,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人,很难因为一两次就洗心革面。如有人身危险,一定要及时寻求亲友和警方的帮助。
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基层公安不应把恶性案件仅仅归因于家务事。很多家暴事件都是在经历了无数次报警无效、难以认定后,才造成恶果。随着离婚冷静期的出台,司法机构对女性的保护措施更应加速跟上,完善家暴、威胁等在实际执行中的认定细则,为受人身威胁的女性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人身保护,否则离婚冷静期只会变成死亡冷静期。
而同时,整个社会舆论和媒体导向不应把恶性事件作为感情纠纷来宣传。谋杀就是谋杀,纵火就是纵火,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不能改变事件的恶性和刑事的归责。只有打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怪圈,我们才能真正看清亲密关系下的血色恐怖,为女性提供更多的社会安全感。
每一个人步入爱情时都怀着憧憬和希冀,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在爱情中得到完美的结果。
爱是美好的祝福,而不是犯罪的借口。只有看清亲密关系中的风险与危机,我们才能更安心、坦然地拥抱爱情。
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妻子酒里投毒报复,这就涉嫌了犯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名,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38、247、248、289、292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夫妻之间有感情纠纷的,感情不和的,能相互商量问题就一起商量,不要想着剥夺对方的生命,这是一种很危险的想法,这样的行为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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