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罪大恶极的罪犯?

如何对待罪大恶极的罪犯?,第1张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不能用一个知乎回答就能分析透彻,以下仅为个人理解。总的来说,值得原谅的罪犯是不再有违反社会规则的意识的罪犯。把是否原谅罪犯的任务交给司法机关就好。但鉴于司法也有漏洞不是完美的,并且有些案子凝聚了太多的情感,所以对于个人而言,对于个别罪犯而言,想不想原谅是完全自主的事情。

原谅是一种主观体验,是否原谅涉及到原谅的双方。对于是否原谅罪犯来说,一方面涉及到罪犯本身是否值得原谅,另一方面涉及到大众是否想要原谅。同一个罪犯,被害人的家属很难原谅,罪犯的好朋友就很容易原谅。

分情况,如果这个人烦躁错误能够积极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未来工作中,和生活中能很好的弥补自己错误造成的后果,我觉得这样的人是可以原谅的。但是如果这个犯错的人,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或者即使意识到错误。也不改正,在错误的道路越走越远,这样的人就不值得原谅。因为这种人根本没有悔改之意,如果你大度的原谅他,你不是在帮他,你是在害他,让他以为犯错的成本太低,即使错了,也会被原谅。这样的效果是不被看好的。

  阳泉一监独树一帜的文明监狱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巡礼

  1996年5月18日,在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改扩建工程即将全面竣工前夕,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同志,曾为阳泉第一监狱题词:“发扬监狱警察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光荣传统,努力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五年过去了,阳泉第一监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为准绳,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号召,依法治监,精心育警,监管改造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1997年,他们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998年,司法部为该监狱荣记集体一等功,同年,司法部、人事部又授予阳泉第一监狱“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从1998年至2000年,他们连续三年被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从1996年至2000年,又连续被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01年,又被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山西省模范单位”!

  孜孜以求的最高境界: 锻造文明忠勇的精锐之师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始建于1952年6月。在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实践中,监狱党委始终不渝地遵循以人为本的战略思想,把干警队伍建设作为监狱工作的生命线工程贯彻始终,在近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中,始终没有过须臾的松懈怠缓。他们深深懂得,在一切工作中,人的因素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对于其他事业是这样,对于党的监狱工作来说更是这样!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阳泉第一监狱党委,严格按照《监狱法》、《警察法》要求,把“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作为监狱人本战略的指导思想,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自己的崇高职责,依法建警,从严治警,精心育警,教育兴警,警政建设取得了很好成效。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监狱工作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比拟的特殊性!监狱长张怀柱说:“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干警常年累月同犯罪分子打交道,处于对敌斗争的前沿阵地,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十分尖锐。为了确保干警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并且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思想政治工作须臾不能放松!”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阳泉第一监狱根据新时期监狱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也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他们在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中,广泛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并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率监狱工作,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占领监狱思想文化阵地。

  二是素质教育常抓不懈。阳泉第一监狱之所以能在全省监狱系统率先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是有它的许多独到之处的。他们除了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外,强化干警的素质教育,走精心育警、教育兴警、科技强警之路,不能不说是一条独辟蹊径的成功之道!为此,他们把“政治可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素质高强”作为建警育警的目标,持之以恒地开展素质教育。目前,在1415名干警中,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有874人,占总人数的61.2%。其中,监狱领导100%达到了大专以上学历,科级干部66%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一般干警59%达到了大专学历,提前一年实现了司法部规定的“568工程”目标。此外,目前还有二百余人正在攻读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从而形成了全员化学习提高的热潮。如此高涨的学习氛围,既是监狱党委持之以恒长期营造的结果,也是阳泉第一监狱干警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培训、自我提高的结果。

  三是岗位练兵常抓不懈。监狱的任务,不仅仅是改造罪犯,更重要的职责,还在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如果没有一支技能高强、作风过硬、素质优良、体魄强健的监狱警察队伍,全面胜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监狱人民警察的各项工作任务,就是一句空话!为此,阳泉第一监狱的岗位练兵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且随着时间的推进和监狱情况的不断变化,经常赋予其新的内容、新的要求。在监狱工作过的同志,都有一个深切的体会,分监区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分监区长和指导员,则是监狱工作的灵魂!这不仅是因为分监区是监管改造第一线,更重要的是,分监区长和指导员执法水平的高低,业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监管改造秩序是否能够持续稳定!1999年夏天,针对当时监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监狱党委在一线警力十分吃紧的情况下毅然决定,把全监40个分监区的分监区长和指导员,送到驻监武警部队,进行了30个课时的封闭式集中训练,有力地提高了监狱警察的技能。

  诲人不倦的最高目标: 砺炼文明守法的“公民”

  如果说,“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建狱思想,体现了党的监狱工作的基本方针的话,那么,如何提高和保证罪犯的改造质量,则是新形势下监狱工作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教育改造是治本工程。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效益,向教育要质量。”在长期的改造实践中,阳泉第一监狱的广大干警,已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并在他们的实际工作中身体力行地实践着这个共识。

  阳泉第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是非常具有特色和个性的。他们在继续坚持“政治教育正规化、文化教育课堂化、技术教育实用化、个别教育细致化、社会教育经常化、辅助教育多样化”的思路上,特别注重激发罪犯自觉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新形势下罪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根据监狱的现实情况,他们科学运用目标激励等原则,准确把握教育切入点,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改造效果:

  一是以罪犯的思想转变和恶习矫正为“立足点”,对罪犯的矫治教育做到一人一个方案。干警在深刻剖析罪犯各自成长史、犯罪史、改造史“三史”的基础上,掌握罪犯个体的主要思想和恶习,围绕矫正、塑造、防治三个环节,以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重点攻克一个问题,使罪犯的改造循序渐进,稳步前进。

  二是以罪犯改造目标的切实实现为“着眼点”,对罪犯的改造规划做到实事求是。要求罪犯根据自身刑期长短分别制定1—3年的改造规划,把刑期变成学期,把自己力所能及的各项改造指标分期量化,按期完成。如果能够如期完成,监狱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罪犯进一步加强自身改造,坚定其重新做一个守法公民的信心和决心。对因本人主观努力不够,没有如期完成改造指标的罪犯,则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使罪犯不因目标高不可攀而消极气馁,也不使罪犯因目标过低而不以为然,忘乎所以。

  三是以罪犯与家属的亲缘关系为“连接点”,充分发挥亲情力量的促改作用。

  四是以罪犯渴求新生的愿望为“支撑点”,对罪犯改造表现的测评科学量化。测评办法从政治立场,认罪悔罪、现实表现、改造效果四个方面,规定了36个扣分条款,测试成绩和年终思想教育的统考成绩各占一半,做为犯人接受思想教育的实际成绩,两项合计不及格者,不能呈报减刑、假释,不能评选改造积极分子,分级管理不能晋级。这样既考察了罪犯的日常行为表现,也促进了罪犯对思想教育的重视。

  五是以罪犯情感志趣为“共鸣点”,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各种狱内活动为载体深化教育效果。根据罪犯的年龄结构、心理特点,在坚持正规化、系统化的课堂教育同时,注重监区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活动,使罪犯在生动活泼的气氛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此外,阳泉第一监狱在解决罪犯最为关心的出路问题上,力戒空洞的言语说教,致力于用生动鲜明的改造事例引导罪犯务实改造,超越自我。他们通过监狱办的《向新小报》,经常报道有所成就的刑释人员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事迹材料,或邀请他们进监现身说法,起到了事半功倍的特效。

  心理矫治的最高准则: 重塑文明洁净的心灵

  阳泉第一监狱是一个非常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监管改造场所。在长期的监管改造工作中,他们深刻认识到,监狱是心理问题的高发区,而罪犯则是极易产生心理问题的特殊群体。无数实践证明,罪犯的犯罪及抗改造行为,并非都是思想意识恶劣所致,心理因素往往占据着很大成分。罪犯无论是在监内,还是出监后正常生活,都需要一个健康的心理。客观地正视这一点,有利于改造工作的深化和拓展。

  于是,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重塑罪犯心灵,营造积极健康的正常心理,成为阳泉第一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他们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在监内开展了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从1998年下半年起,先后制定出台了《罪犯心理矫治方案(试行)》、《罪犯心理矫治室职责》等制度;建立了设施完备、格调优雅的心理咨询室,组建了罪犯心理自助组,形成了由监狱到监区、由监区到分监区的辐射型罪犯心理矫治网络。

  在进入21世纪之后,“以德治国”作为一个具有丰富政治内涵的理念,提到了党和国家重要的议事日程。因此,“以德治监”,也就作为监狱建设的一个重要指针,摆在中共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党委的面前。因此,他们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监、以德治监”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致力于监管改造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同时设立了监狱长接待日,开通了监狱长热线电话,监狱主要领导会同驻监狱的检察院领导同志,定期深入监区、分监区,现场听取罪犯对监狱工作的各种反映。

  对涉及执法公正、事关罪犯合法权益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使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从而树立了公开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不仅赢得了罪犯的普遍信任,同时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特别提示:守备森严 文明执法 装备情况保密

  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机关运用心理学原理,采用心理咨询以及心理治疗的方法和技术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和服刑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促使罪犯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以利于稳定狱内改造秩序和提高改造质量的一种手段。它包括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健康教育诸方面。

  首先是罪犯心理诊断。是心理矫治的基础性工作,指运用心理测试等方法了解罪犯的个性特;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往往有不同的犯罪心理,甚至在同一个人身上有时也不是一种犯罪心理在起作用。因此,对于犯罪心理的预防与矫正要做到因人而宜,对症下药:古乐府《君子行》中说道“君子防未然”意思是指在灾害发生之前就采取措施,预先防止。同样,犯罪心理也决非一朝形成,因此预防犯罪心理形成应从平常抓起,比如,抑制低级的兴趣、非份的要求,调节异常的情绪,控制非理性的感情以及防止不良行为习惯的产生等,一旦上述消极心理形成则要着力于防止犯罪动机的产生。当然关键还在于加强个体的社会行为规范的培养,使其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增强其心理“免疫力”,从而有效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侵蚀。

  罪犯心理矫正及治疗 采用说理、感化、行为训练、因人施教、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比较常规的方法,对罪犯进行矫正教育以及采用心理学和精神医学的专业方法,对罪犯中的心理疾病患者及产生心理困惑者进行心理咨询和施以各种心理疗法。可以采用行为塑造法等方法进行治疗,但是掌握新的行为型式还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何况人的许多新行为型式的建立往往意味着必须破除旧有的、习惯的行为型式。罪犯的很多习惯行为,作为他的生活方式或 风格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长期的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因此,不良的习惯行为是不易一下子消除的;新的健康的行为型式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便形成;更不可能一经 出现便巩固下来、成为个体生活风格的一部分。罪犯的健康行为必须在逐渐摆脱不健康行为(疾病行为)的同时一步步地加以培育和巩固;这就需要 采取许多措施以促进这一过程,行为塑造法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还可以何用开导法:即开导其思想,使其放松,以此减轻他们的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 开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是他的思想意识的最高调节器,错误的世界观和腐朽的人生观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基础,因此,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对于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对个体的德智美育,当然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倾注心血的事业,不是少数人能够完成的。再就是对罪犯进行正确的心理健康教育,首先是让罪犯认识自我,接纳自我,接受他人,乐于交往,正视现实,接受现实,热爱生活 能控制情绪,心境良好坚定的信念

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是:(1)针对大多数心理健康的学生而言,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障碍的发生,促进学生心理机能、人格的发展与完善。(2)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而言,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排除学生的心理障碍,预防心理疾病的发生,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3)针对少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

《罪犯教育系列教材:心理健康教育》是作者精心为广大读者朋友们编写而成的此书。《罪犯教育系列教材: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绪论、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常见异常心理、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学习心理辅导、学生的人格心理辅导、学生的生活与休闲辅导、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与应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家校合作,共九章内容。

答案:(一)劳动能使罪犯认识自身价值。劳动能够给社会创造价值,劳动实践能启发罪犯认识自已社会化的缺陷。(二)劳动能使罪犯扶正扭曲情感。(三)劳动能使罪犯祛除不良需要。通过身体力行的生产劳动,体会劳动的必要性,认识不良需要的危害。 (四)劳动能使罪犯磨炼意志品质,增强意志的自觉性和自制力,激发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毅力。(五)劳动能使罪犯摒弃恶劣习惯

引起女性犯罪的原因很多,具体可以分为女性自身内在原因和外在影响。

(一)女性内在原因

1、文化素质低下,认知能力差,自制力弱。女性犯罪者的文化结构普遍低下,文盲、半文盲、或者缺乏谋生技能的者居多,法盲多。由于封建思想的残食,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观念,缺乏教育,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

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而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律,往往感情用事,走极端,实施犯罪行为。

2、特殊个性因素。女性犯罪者大多具有自私、爱慕虚荣、心胸狭隘的心理。自私常是敏感性极高,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对他人极度依赖与索取,而不具备社会价值取向,对他人缺乏责任心的表现。

自私的女性易造成她们在过度的情感化的敏感状态中,做出“以自我为中心” 的“不顾一切”的行为。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

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妇女,受骗上当被拐卖的多数是那些未出过远门或文盲半文盲的妇女,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

另外,女性往往不如男性大度,在某些方面显得心胸狭隘。一旦其遭受情感上的伤害,她们常会记恨在心,有时会采取犯罪的方式来报复。

(二)外在原因

1、社会因素

(1)经济体制改革的负面影响。在社会的转型期,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漏洞,给贪污、挪用公款者以可乘之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女性不再像过去那样整天围着锅台转,她们与社会接触越来越多,对社会角色的参与越来越广。

有些从事财务、证券和经济管理的女性,利用这一可乘之机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活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批职工下岗,女职工是首当其冲。特别是那些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的女性,再就业非常困难,生活没有着落,女性与社会的矛盾,与人的冲突也越来越多。一些女人就是为生活所迫在下岗后才走上诈骗、盗窃等犯罪道路的。

(2)社会不正之风的消极影响。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物质生活变得多姿多彩,社会价值观也呈多元化趋势,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对人们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一些女性走出家庭踏足社会,更广泛地接触到不同的社会领域。

但由于她们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新事物的理解和适应能力不强,有的还受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失去了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在没有得到及时调整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2、家庭因素

(1)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破坏社会稳定、家庭美满的“定时炸弹”和“腐蚀剂”,极易导致婚姻和家庭的离散,使子女失去双亲的温暖和关爱。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究其根源。

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到丈夫打骂;

二是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妻子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时最初的容忍都是像“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

这种不被遏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恃无恐而变本加厉,使受虐的女性在激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以暴制暴”的犯罪行为大多是在这种被逼无奈和无助的情况下发生的。

(2)缺乏家庭关爱

目前,女性犯罪出现低龄化,少女犯罪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问及根源,缺乏家庭关爱是其主要原因。由于家庭对子女缺乏教育和亲情的关爱,使得这些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心;同时,由于缺乏温情,这部分孩子往往过早涉足社会,极易受种种不良风气影响,难以明辨是非,常在不知不觉中采取了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3)为情所困,畸形婚恋

一些职业女性以贪污、挪用公款等来满足其情人、恋人的物质需求,从而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同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一样,减少、预防女性犯罪的本身也是保护女性权利。因此,为了减少、预防女性犯罪,保护女性权利,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女性,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对女性自身素质的培养

(1)对女性加强文化知识教育,为女性成立相关的再教育的专门机构和课程,尤其是要加强对低学历女性和一些外来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其辨别是非黑白的能力,使其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2)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的贯彻实施, 在广大妇女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对女性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妇女能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女性心理素质教育,尤其是要重视对未成年女性的心理引导和教育,消除其自私、贪婪、空虚、虚荣等不良心理,建立健康而健全的心理防线;四是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高女性的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强女性的竞争能力,使其能通过合法途径自食其力。

(二)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给女性更好的归属感

良好的家庭环境主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建设:首先,对于青少年阶段的女性,为了防止少女违法犯罪,应当重视家庭的结构,家庭成员的自身修养,在发生家庭矛盾时,应尽量少牵扯子女,要建立社会机构追究无家可归少女父母的法律责任。重视对青少年女性的心理培养和教育,使其往积极的方向成长发展;

其次,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填补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的漏洞和空白,惩治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最后,依靠基层组织,及时化解矛盾。

村民委员会、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民事纠纷化解的工作机制和渠道,使矛盾纠纷一开始就引入正当的化解渠道,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从而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健全监督机制,净化社会环境

净化社会环境,创造良好、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的防腐能力和抵御能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全社会应当重视对婚姻家庭忠诚的道德观念,改变目前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状况,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

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消除滋生腐败和犯罪土壤。加强对宾馆、酒店、歌舞厅、发廊等场所的监控力度,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女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以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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