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审美的社会意识形式,文学作用于社会生活,是通过陶冶人的性情,塑造人的灵魂的途径实现的这种作用是精神的,它虽然归根到底会影响人的实践活动,进而促使社会历史的变革,但它毕竟不能等同于物质作用,没有物质作用的那种直接性和立竿见影的社会效果就是精神作用,文学也有自己的特点黑格尔对此有一个很精辟的论述他说:“在艺术里,这些感性的形状和声音之所以呈现出来,并不只是为着它们直接本身或是它们直接现于感官的那种模样,形状,而是为着要用那种模样去满足更高的心灵的旨趣,因为它们有力量从人的心灵深处呼唤起反应和回响”文学的作用从方式上讲,是内在的、情感的,没有政治理论或道德观念的精神作用的那种对实践活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从作用的内容上讲,它主要也不是简单地传达某种是非观念,或一般地惩恶扬善,而是立足于对优美高尚的思想感情的表现,显示人生的价值复议,通过对美的追求和高扬来陶冶性情,塑造灵魂可以说,帮助人们懂得按照美的规律去创造生活,才是文学作用于社会的根本目的
2、文学的作用以社会存在为前提
文学只有通过读者才能实现它的社会作用,而读者又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历史环境之中的无论他是否自觉,他的接受活动都会受其社会存在的制约因此,要正确认识文学的社会作用,就必须注意到人的社会存在是怎样从根本上规定他对文学作品的把握和一切社会意识形式一样,文学对社会生活的作用只能是一种反作用,是第二性的,要以社会存在对自身和读者的决定作用为前提就是说,社会存在不仅决定着某种文学艺术能否产生、存在,而且还决定这种文学艺术可能发生多大的社会影响当年,一些青年男女可以被汤显祖《牡丹亭》感动得死去活来,有人甚至因此伤心而死;可是今天的读者尽管还会欣赏这部古典名剧,却不会再达到那样的程度的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因为社会存在的条件已经完全不同了普列汉诺夫说过:“相似的社会原因,自然产生相似的精神结果”文学对社会生活的作用首先要受社会存在的制约强调这一点并不是否认文学自身的价值,文学作品一经作家创作出来,其美学价值便客观地存在于作品之中,是不依赖于文化环境的变迁的文学的价值、功能与社会影响之间存在的这种时间差,又显示了文学价值与文学社会作用的不一致性因此,不能简单地以作]品在某一时间内的影响大小和畅销与否来判断它的价值和功能确定作品的价值,估价它的功能,都要从审美关系中,联系整个社会生活的历史进程来考察,这是正确认识文学社会作用必不可少的一种历史眼光
3、文学的作用是整体的
正确认识文学的社会作用,还要有整体观念
(1)应该把文学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情感交流作用、娱乐作用等等,统一于它的审美作用,看其是否是在审美价值实现的基础上产生的文学作为一个具有系统性质的整体,构成它的各种要素当然也有各自的价值,所以必须具有多价值性的特点但是对于一个有机系统,其整体不等于各部分的机械总和,整体的价值显然也不是诸要素价值的总和,更不是某种要素价值的单一表现因此,既不能机械割裂文学各种作用之间的有机联系,将其孤立化;也不能脱离审美价值去片面强调某一种作用
(2)对文学作品的社会效果的认识,须以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它的全部内容来衡量不能只看作品在一时一地,在个别人中所发生的影响;也不能仅凭某些场面、某些细节去估计它所可能产生的作用读者固然是文学实现其价值的重要中介,但是这个“读者”应理解为社会群体,并非指个别人或部分人我们不能因为作为个体的读者以非审美的态度去理解文学作品,甚至取其一点,不及其余
从整体上去认识社会与文学的关系,是考察文学社会作用的基本出发点社会之需要文学,根本原因是审美需求因此对整个社会而言,满足这种审美需求即是文学的社会作用,它不可能因个别或部分读者的非审美把握而改变明确这一点,不仅对正确认识文学的社会作用大有帮助,而且对认识文学创作的根本目的,对把握文学批评的价值取向,都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4、文学的作用是有限的
无可否认,文学有其特殊的价值,这是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无法取代的,所以不能忽视和低估文学的社会作用但是,文学的作用又是有限的,它既不能履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职能,更不能代替物质的作用,所以不能夸大马克思早就讲过:“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形式,其作用不能超越物质条件所允许的范围,也不能和政治理论或其它居于统治地位的思想相比黑格尔在讲到音乐的社会作用时,就断然否定了“凭音乐就可以敌”的说法鲁迅更为明确地讲过文学作用的有限性他说:“便是悲壮淋漓的诗文,也不过是纸片上的东西,于后来的武昌起义怕没有什么大关系倘说影响,则别的千言万语,大概都比不过浅近直截的‘革命军中马前卒’邹容所作的《革命军》”单凭文学,既不可能兴邦,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国家或民族衰亡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于个人来讲,他的进步或落后,革命或反动,也不能仅仅归因于文学的影响文学的价值在于审美,在于对人的思想感情的潜移默化,这是一项缓慢的、内在的灵魂改造的工程,只有通过具体的社会实践,才能使这种精神影响化为实际效果有人提出文学可以“干预生活”,严格地讲并不确切虽然某些文学作品也能提出一些社会问题,但是这并非文学所长许多作品是以牺牲了某些文学特征才取得这种效果的文学艺术形象作为文学传达内容的基本方式,使文学在说明和评判生活时带有相当的模糊性,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文学对社会生活的直接干预因此,与其讲文学的作用在于干预生活,还不如说文学的优势是干预灵魂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具有重要意义,它使我们明了,不应给文学加上它无力负担的任务,也不能忽视文学对人们思想感情的巨大影响
对于文学作品来说,后人对其的评价无非主要就是情感评价还有思想评价。但就情感评价来论述是毫无意义的,就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单独论述是绝对片面的。所以本人将从两方面来论述一些问题。并且首先对“评价”这个问题做一些展开。
文学作为一种样式,一种载体,自然承载着作者本身的思想还有情感,否则文学便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然而,作者本身的思想还有情感却难以摆脱当时所处时代社会之中,故而我们在分析文学作品里作者的情感还有思想的时候就不得不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进行综合思考。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创造文学作品的作者还是后人在评价作品的思想情感时,都不可能脱离其所处历史的环境。“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不是指创造者创造出了如此之多层面的文学意象,更多的是指后人在评价鉴赏时会结合当时不同历史环境,以及个人在历史社会环境中所扮演的角色来审视文学作品。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文学人物,文学作品都能在不同人的思想下反映出来不同,每个人的情感评价都有其正确性可存在性,但是往往我们看到接受的评价却是一些名家大家之学说,并产生了一种崇拜盲信感,这已经是把文学给精英化了,非可取之道也。
一般来说,自己对于自己作品的评价乃是作品本身最为原始的评价,但是大部分时间我们看到的都是后人对作品的评价,这样就需要讨论一些问题了。不论是思想还是情感,都不可避免的带上了时代以及自己所处地位身份的烙印。后人对文学的情感评价,往往有不同于作者创作本意的情况出现,显然的,在一些精英知识分子在对文学作品某些评价中往往甚至怀着某种政治目的,这点是不能够忽视的。
我们都很熟悉岳飞的《满江红》(怒发冲冠)。如果按照作者本意来说,完全是一个臣子忠于皇帝,收复河山的宣言书。从岳飞一生来看,他所做的与他的词里所表述的可谓完全一致,终生以收复山河迎回二帝作为宗旨。在今天的宋词选本里,后人对这首词的评价是以高度的肯定作为主要基调的,即高度肯定其爱国主义精神,其人也被公认为民族英雄。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最近十年间,对于他的民族英雄的称号以及对这首词的评价就越来越多异议,具体表现为更加突出这首词的忠君性以及对民族英雄称号的否定。
许多人不明就里的就加入到对抗阵营之中,却很少有人思考更深层次的问题。大家可以想想持反对态度的到底是什么人,具体地说他们有着怎样的政治倾向。文学从来就不是独立的,文学观点的不同根本原因乃是社会地位思维方式不同,也就是意识形态上的差异。这些把岳飞的词里面的忠君思想拿出来大肆攻击的人,他们的政治倾向大多是右派的意识形态的。右派政治理念便是支持资本主义,宣言民主自由普世价值的一群人,那么他们在讨论中国历史时无时无刻不在猛烈的抨击,因为在中国历史上,普世价值民主根本不知为何物,是与他们的政见所抵触的,所以右派们反对这首词也就十分之有他们自己的理由了。
在近代,文学作品与政治经济方面已经大大挂钩,在文学情感评价上不时的体现评价者的政治观点,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更有左翼文学团体与京派产生的文学上的论争。这都说明了,在阶级矛盾尖锐,意识形态逐步产生分歧的社会,对于文学作品或者文学作品情感评价更多的夹杂了评价者的意识形态与某些政治目的。这是不得不忽略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古人云“文以载道”。这里的“道”,固然指的是道理,思想。那么古人亦有云:“诗言志”,“志”这便是注重于情感方面。但是两者并不是分割没有联系的。有些文学作品中承载的“道”也正是作者所欲表达出来的“志”。比如杜甫的一些诗句表达出来的思想,一些道理,也就正是他忧国忧民志向的体现,反之亦然。所以在情感评价的时候也不可能不对其文学作品里所承载的“道”进行阐述。比如说在读辛弃疾的《青玉案(东风夜放花千树)》的时候,很自然的就会从情感评价转移到“道”的讲述中来。所以两者并不是冲突的,而是交融的。
文学的情感评价作为文学评价里的重要一环,其本身自然不需要过多的阐述。这个命题本身就有其引导性,使得学生在论述只会论述情感评价本身而忽视了其中更为重要的问题。每个人在每段时期的情感有所不同,情感评价作为后人对作者文学作品的评价就不可能完全一致,那么其中为什么会不同,如何不同,以及某些不同后面隐藏的某种动机,这才是我们需要深思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