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摄的视频或者被录制的音频能否作为证据进行诉讼活动?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摄的视频或者被录制的音频能否作为证据进行诉讼活动?,第1张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这样的证据今后也一样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其实,无论什么证据,如果按照楼上的仁兄的意思,都多少有侵犯对方的行为,或者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的。这很正常。既然你要调查对方,总不可能敲锣打鼓的告诉对方你在调查他。

所以,只要是真实的、可信的,与你所要主张的权利符合的证据,在法律允许的一定范围下的,皆可采纳。

不过呢,关于视频、音频证据,相关的法律的确不够健全,但最起码视频不能太模糊,而且最好要能够看到当事人的正脸全部特征。(国内的法律可能对此不是很严格,美国的是这样,如果看不到当事人的正脸,哪怕有1万个人说这就是他也不能作为证据)关于音频证据相对来说个人觉得要容易成立的多,但需要提前作出鉴定,要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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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说的仅代表我个人的看法,你可以去司法考试吧去发帖子,这帮考法律的会很乐意为你详细解答的。可可可可~~~

法律分析:录制行为本身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将录制的视频对外播放的则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属于侵权行为。电视剧的版权归属于制作方,在市场上进行出售。而在抖音上发布的剪辑的电视剧,如果用于进行商业宣传和做广告这样的商业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这是侵权行为,即便没有用于商业用途,也属于侵权行为。之前,有知名**解说人就被电视剧版权所有方,起诉到法院诉其制作的内容侵权了。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综上所述,因此,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算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录制视频添加了背景音乐算不算侵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录制视频添加了背景音乐如果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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