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的生平简介

韦伯的生平简介,第1张

1786年11月18日韦伯生于德国奥伊廷城。父亲是一位业余音乐家,也是一个城镇乐队和旅行剧团的领班。母亲曾是一位歌唱演员。韦伯自幼受环境的薰陶,对他后来走上歌剧创作道路有一定影响。1798年,韦伯曾在J海顿之弟M海顿门下学习理论作曲,到1800年他14岁时,已写了不少作品。他还写了他最早的几部歌剧:《森林少女》(1800)《彼得·施莫尔和他的邻居》(1802)等。这些歌剧在风格上接近歌唱剧,虽不成熟,但已看出他歌剧创作的一些特征。1803年在维也纳从师GJ福格勒学习作曲。福格勒对民歌的爱好启发了韦伯对民间音乐的兴趣。1804年经福格勒帮助,韦伯谋得在布雷斯劳的歌剧指挥职位,后因在上演剧目、乐队组织以及指挥方面的改革想法不被理解,被迫辞职。1807年他在斯图加特任该地符腾堡公爵路德维希的秘书,除进行创作和给公爵的孩子们上课外,主要是管理账目等事务工作,直到1810年才又重新全部投入音乐活动。这时期他写了他仅有的两部交响曲(1807)和歌剧《西尔瓦纳》(1810)。1820年以前他在欧洲许多国家旅行演奏和指挥演出。1813~1816年曾领导布拉格歌剧院工作,并再一次在上演剧目和指挥中贯彻他改革的设想,但仍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韦伯作为钢琴演奏家,和当时活跃在舞台上的JN胡梅尔、I莫谢勒斯、F卡尔克布雷纳以及C车尔尼等大师齐名,他的演奏风格亲切而富于技巧。由于他有一双大手的优越条件,可以毫无困难的弹奏十度内的四部和声,他在小协奏曲等作品中那些惊人的大跳和八度滑奏等,就是为适应他演奏技巧而写的。他还曾轻松自如的把他的原《C大调第一钢琴奏鸣曲》在#C大调上演奏,受到同辈音乐家们的赞扬。20年代前后正是德国民族意识觉醒的年代,蒙受屈辱的梯尔齐特和约和拿破伦的侵略战争等,都曾激起广大德国人民的爱国情感。韦伯就曾为爱国诗人T克尔纳的诗集《琴与剑》中的诗篇谱曲。1815年他还写了康塔塔《斗争与胜利》等,在群众中引起很大的反响。1817年由布雷斯劳迁到德累斯顿,同年和歌唱家卡罗琳·勃兰特结婚。在德累斯顿的10年是韦伯最后的时期,也是他创作的成熟时期。著名的钢琴曲《邀舞》(1819)和《钢琴小协奏曲》(1821)都是这一时期完成的。他创作的高峰是1821年完成的著名歌剧《魔弹射手》(一译《自自射手》),演出获得了很大的成功,被认为是具有浪漫主义特征的德国民族歌剧的诞生。《魔弹射手》的出现,使韦伯获得了巨大声誉,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音乐家。1823年他又写了歌剧《欧丽安特》,1826年应英国科文特加登歌剧院的邀请,写了他最后的一部歌剧《奥伯龙》。但是这两部歌剧都没有达到《魔弹射手》的水平。自于《欧丽安特》的演出遭受冷遇和长期劳累,1826年6月5日在伦敦病逝。

有三种类型。简单地说,是传统型、魅力型、和合法合理性。

第一种,是指确立已久的习俗和传统为基础即传统型权威(traditional au-thority)。事实上,这一类型的核心在于习俗和传统的影响,把习俗和传统理解为包含了从过去传到现在的所有东西即存在已久的习惯、习俗、制度、社会或政治体系、价值、信仰等。这些由前人已接受并被历史神圣化的“一直就存在”作为固定且不容置疑的规则被公众普遍接受,既反映了社会的连续性传承,也反映了传统型权威是社会向来如此的方式并无需证明的事实。最明显的例子是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家长制、父权制以及在一些农村还存在的老人政治。传统型权威的另一个特征是与权力和特权的世袭制度紧密联系,例如在中东地区沙特、摩洛哥等国依然存在王朝统治正是此种表现。传统型权威在现代发达工业化社会中的影响已经微不足道,但在英国、西班牙、荷兰等君主立宪制国家中仍然有尊重王室、服从传统、履行义务等价值不断传承,可见传统型权威仍然不断地影响着政治文化的发展。

第二种,是克里斯马型权威(charismatic authority),也就是人格魅力型。这种权威的基础是个体的人格力量,也就是人的超凡魅力。克里斯马(charisma)最早是一个神学术语,专指神赐予之物,是天主教教义中门徒的权力的来源。韦伯把这一神学概念用于解释社会现象,指代个人力量或魅力通过对其他人的心理控制而确立领导地位,因此,克里斯马型权威有着近乎神秘的特质,包含了激发忠诚、情感依赖甚至献身的精神。韦伯指出这种权威与个人地位、社会位置或职务无关,而纯粹是***作为某种英雄或者圣人有能力向追随者进行直接和个人的倾诉,来发挥影响。在当代政治界不乏这样的人物,如希特勒、墨索里尼、卡扎非等都无一例外地利用了其自身的人格特质和魅力来激发忠诚,从而扩大权威和稳定政权。这样的统治合法性完全是基于公众对于领袖人格崇拜的背后支撑。

第三种,合法一合理型权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他将权威与界定清晰的一套法律规则联系起来,权力最终决定于正式的宪法规则,这些规则制约或限制着公共权力和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为,是为大多数现代国家典型运用的权威运作形态。与前两种合法性类型相比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权威附属于职位而非个人,他被滥用或者造成不公正的可能性更小。因此,他能够维系有限政府的存在,还能够通过劳动分工提高效率。这一类型是韦伯官僚组织理论的核心。也是被韦伯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权威制度。韦伯也用“官僚制”来称呼这一类型。

首先了解韦伯的“理性化”思想:韦伯认为理性是上帝赐予的,是人生来固有的。“理性行为”是社会行为的手段与目的之间合乎逻辑的联系理性是思考的产物,并始终与思维相一致,而理性化却是在一定的习俗、制度、规范、情感、意志和信念下产生的,意义的价值与理性共同发挥着作用,而且意义的向导性或者说“行动的自我趋向性”,往往作为理性化行动的一个先行存在而发挥作用,意义内在于一切行动之中,无意义则一切行动就不会发生。

韦伯关于经济行为的理性化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理性化体现在理性的经济行动以及理性的货币和资本计算上,它在西方社会的兴起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宗教、政治和法律的作用不可忽视,而西方城市的独特性以及货币和工业技术的迅速发展也是西方经济理性化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经济理性化相比较传统的生产条件具有固定资本、自由劳动、理性的劳动专门化与劳动结合、纯粹流通经济的劳务分配以及建立在资本主义营利经济基础上的理性经营等根本特征。

三、资本主义经济达到了高度形式理性化的程度经济利益成为人们行为的根本准则这导致了传统社会关系的改变。同时,严密的经济机制也将人类牢牢地束缚于其中导致人类的异化状态。有效需求和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计划经济和流通经济的矛盾则体现了形式理性经济与实质理性经济之间的矛盾。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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