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您的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婚姻律师。
婚姻家庭纠纷与其他类型的纠纷不一样,律师除了很高的法律素养以外,还要具有与当事人、法官良好的沟通能力、心理与情感的把握能力等。虽然婚姻法看上去比较简单,但是在离婚纠纷中会涉及到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财产的价值确定、如何组织证据等具体细节问题,再加上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个性特点与期望都不一样,因此对于个案来说,需要根据具体的婚姻家庭情况,针对性的制定适用于个案的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基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建议由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根据具体情况,争取以协议、调解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律师可以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法律主观:
有名字,就有产权,不可以什么都没有。上海本地律师专业处理婚姻纠纷,有二十多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
法律客观: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离婚律师收费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涉外离婚、和登记离婚。诉讼离婚的收费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除了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外,可能涉及的费用还有律师代理,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执行申请费等。具体的收费标准为:法院案件受理费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为此,在立案的时候,有经验的律师常会设法帮助当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费。在起诉书的制作上,将争议标的控制在20万元以内,同时又能够防止在庭审过程中因起诉书的制作在诉讼请求中居于不利地位。在北京,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一般是在立案时按简易程序的标准先收75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再根据财产标的,看是否需要补交案件受理费。律师案件代理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于2006年4月19日公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为此,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五千元左右。此外,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律师的工作量大小,律师本身的社会信誉及工作水平,根据财产标的的大小会加收1%-5%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律师承办的婚姻、继承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财产保全费对于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当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亦有技巧。为防止对方在获知起诉后转移财产,最好能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最迟在立案的同时作出保全申请。对于财产保全,法院一会要求提出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而且,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结婚后购买的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就不能做为担保的财产。为此,在一些担保行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法院亦会准许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当然,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亦是要收费的。收费标准一般在担保金额的1%左右。财产评估费在离婚诉讼中,对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又无法通过竞价来对财产进行评估的,法院会要求原告申请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当事人在市场上随意挑选,必须在法院事先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各地同样不一。
之前在一个叫盈科离婚律师网看过一个叫于律师的,好像是北京的,你可以去咨询一下,现在网上也有很多律师的信息资料,北京地区的更好找了,下面就是于律师的资料,你看一下吧。
于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房产纠纷诉讼及非诉案件,专业办理离婚继承房产分割、分家析产、家族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先后担任多家房企和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利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诉讼领域:处理过大量离婚诉讼案件,对子女抚养、分家析产、离婚股权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离婚诉前调解、诉前取证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职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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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专业离婚律师网以专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离婚程序、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股权分割、离婚子女抚养、婚内过错赔偿、遗产继承纠纷、同居财产纠纷及涉外离婚等法律业务。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
(二)离婚股权分割
对于夫妻离婚股权分割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但该条,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且同时仅限于夫妻一方为持股股东、另一方并非为持股股东的情况,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以及夫妻双方持股或一方为隐名股东的股权分割,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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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子女抚养
为避免子女抚养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进行协商。
(四)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五)遗产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六)离婚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1、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次程序能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协调一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协商好。
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聚。2、 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走的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七)同居诉讼纠纷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
(八)涉外离婚纠纷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重庆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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