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有情感性精神病负刑事责任吗?

司法鉴定有情感性精神病负刑事责任吗?,第1张

司法鉴定有情感性精神病也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一、司法程序:

1、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

3、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

4、通常由3〜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后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

ps:在某些案件中,因被鉴定人死亡或其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此时委托鉴定机关#能提供充分的、可靠的客观材料,可进行缺席鉴定。

二、这种是鉴定机构考虑多方面的,你们只要根据事实进行描述,法院会根据鉴定机构出示的鉴定书来判定责任。

三、如果认定了是精神病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你可以向对方监护人索要经济赔偿。

扩展资料:

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明确规定了评定精神病人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状态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根据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精神症状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关于不能辨认和不能完全辨认的法律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因此,评定时首先要明确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判明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所处的疾病阶段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综合分析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作出责任能力评定 。

⑴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疾病的发作期且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可以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⑵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实施危害行为,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⑶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社会功能良好,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各类精神疾病法律能力的评定:

1、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占司法精神病学总数的第一位。一般来讲,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疾病发作期出现违法行为,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不完全缓解期及残留期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处于稳定缓解状态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作案动机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在幻觉妄想即“病理动机”支配下作案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现实动机支配下作案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有的既有现实因素,又有病理成分,一般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有的作案没有明确动机,如一青年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将路过其门前的一名未曾见过面的小学生一刀杀死,鉴定时他自己也说不清为什么这样做,不明动机事实上是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行为能力的评定原则和责任能力的评定原则大体上相同。

偏执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及其他相关能力的鉴定可以参照精神分裂症的鉴定原则进行。

心境障碍中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抑郁症患者可发生所谓的“扩大性自杀”,是由于病人存在强烈的自杀观念,又出于对配偶或子女处境的同情和怜悯,认为自己无能为力和不忍心遗弃亲属,因而在自己自杀前杀死亲属而后自杀。

在责任能力评定上,具有抑郁妄想综合征的抑郁患者对自己的行为往往丧失辨认能力,一般判定无责任能力;而具有焦虑症状(或激越性)的抑郁患者对自己的行为往往具有辨认能力或辨认能力下降,一般应视为有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

2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在临床上表现为急性脑病综合征,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丧失了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出现违法犯罪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也表现为慢性脑病综合征和精神病性症状,表现类精神分裂症、抑郁状态、类躁狂状态,达到精神病性程度,如果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程度较轻的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人格改变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部分从轻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智能障碍者参照精神发育迟滞评定责任能力。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常见形式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急性酒精中毒后由于出现意识障碍,辨认和控制能力均受到损害,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普通醉酒状态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因为在饮酒前被鉴定人就应预见饮酒后可能出现的后果;

复杂性醉酒一般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酒精中毒性脑病、酒中毒性妄想症、酒中毒性幻觉症等,由于其病情达到精神病性程度,参照精神分裂症鉴定原则进行评定,一般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和无行为能力。

3精神发育迟滞

精神发育迟滞在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居第二位,仅次于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容易接受暗示和教唆而犯罪,也容易受到人身侵害。女性患者常因被强奸或诱奸而要求鉴定其行为能力和性防卫能力,以明确施加侵害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一般参照智商结果予以评定。

智商在34 分以下者为无责任能力,35~49 分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智商在50~69 分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行为能力评定原则大体相同。应该指出的是,智商测定不应是我们评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唯一依据,应结合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综合评定。

4人格障碍和性心理障碍

狭义的人格障碍指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缺乏正常的道德伦理观念,行为具有冲动性,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生物学研究发现这类人的大脑成熟延迟,皮层警觉性低下,脑电节律变慢,表明脑功能不良。

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仍有充分的辨认能力;而且人格障碍的程度越严重,反社会性就越强,对社会危害性越大,医疗措施难以奏效,必须给予强制性处罚措施,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对曾有脑部疾病病史和脑损伤病史、脑电图或脑影像学检查有明显异常者,可以酌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但应严格掌握。

各类性心理障碍者一般现实检验能力并未受损,未丧失是非辨别能力,对自身的所作所为能够清楚地评价,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恋尸症、性施虐症等,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法律上往往从重处罚。

法律客观:

欺骗感情属于诈骗罪吗诈骗罪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犯罪,其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利。因此欺骗感情不构成诈骗罪。欺骗感情一般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所以违法行为,更不构成刑事犯罪,犯罪行为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要对其进行鉴定,双相情感障碍是否能认定为精神病人。如果只是双相情感障碍,是需要负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免责是对那些丧失自知力的人而言的。所谓自知力,就是自己认识自己的能力,双向情感障碍。只是躁狂抑郁的情绪障碍,自知力是完好的,所以是正常法律责任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1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时侯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2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绪型犯罪,又称情感型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呈现出强烈的情绪性因素,由不良的情绪性动机引起的犯罪行为。情绪型犯罪在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在青少年犯罪中该类犯罪数量较多。情绪性犯罪又分为反社会情感的犯罪、挫折状态的犯罪、激情犯罪、应激状态的犯罪、消极心境的犯罪等五类。张洪海案件属于典型的"消极心境"犯罪。这种犯罪主要是因为行为人长期处于一种比较微弱、持久的抑郁、忧愁与不满的心理状态下,以致在某种外界的刺激下,长期积累的消极的情绪能量转化为直接的犯罪动机而出现犯罪行为。张洪海为几株小树残忍地杀死付家四口,是一个不良情绪从积累到爆发的过程。

情绪型犯罪人的心理一般具有四个特点:偏激的认知、消极的情绪、情感品质异常的自尊心理水平、较低的挫折承受力等。要预防情绪型犯罪,公民自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恰当评价自我、培养积极的自我体验、增强自我控制能力,维持健康的情绪状态;作为国家,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作用,促使矛盾及时解决。社会应该给不良情"从良"营造一个环境

关于情感诈骗,我们国家在法律上对于感情诈骗是没有规定的,只是会涉及到道德的问题,但是在诈骗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了钱财,就会被判定为诈骗罪,尤其是有些人可能会利用感情来进行一系列诈骗的非法活动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这个世界上其实有非常多的骗子,而现在很多骗子也很聪明,所以拿着感情来欺骗。而这些诈骗分子一般情况下是先骗取感情来获得受害者的信任,之后再利用这份信任让受害者对自己花钱,而而其中在诈骗过程中涉及到金钱,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金钱标准时,受害者就可以进行报案,而供应链器官就会根据受害人被骗的金钱来进行立案侦查。而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上诈骗金额如果达到3000块钱以上的就属于诈骗罪,是需要进行立案侦查的,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在对于情感诈骗的判断,也不仅仅是以金钱来进行判断的,尤其是在法律上是很难完全分辨出诈骗以及民事欺诈,所以也是需要看诈骗人是否对受害者的金钱进行了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是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话,就会被判定为诈骗罪。

感情本来是一个非常神圣的事情,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却会打着恋爱结婚这样的名号来去欺骗一些人,像现在有非常多的报道,就是一些老人被网络上的所谓找对象的人可以进行欺骗,比如在和对方聊天的时候就需要花钱或者先建立一个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再以投资理财等其他借口骗取对方的财物,这些诈骗人都是来隐瞒真相,以各种方式来获取利益,这就是感情诈骗。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也希望大家在网络上上网的时候,提高警惕心和网络上的人进行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警惕心,尤其是涉及到金钱这件事情。

最后网络社会现在充斥着非常多不稳定的因素,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贵州女老师跟学生的三角恋

张丽儿子比孟超小2岁,在贵阳六中小河分校寄宿。孟超告诉律师,每周六上午下课后,张丽会驾车带着他去接儿子回家,周日下午又一起送儿子上学,晚上两人去张丽父母家吃饭,“他们家人觉得我挺懂事,都相当喜欢我,我与张老师感情越来越深。”

孟超频繁出入张丽家,“在生活上、思想上、细节上我都尽我全力照顾她,对她好,逗她开心。”孟超说,他把父亲给的零花钱买了很多小玩具、发卡、手链等送给张丽,而张丽也送给他一枚情侣戒指和一条情侣钥匙串,还在家中衣柜里放有一张他的大照片。“我和张老师有太多的(爱情故事)细节,(去)豪客来吃饭,喝咖啡,听情歌,听音乐,(我们)会哭,会流泪。”

可能是相似的家庭不幸,让这对年龄悬殊的师生走在了一起。2005至2006年读高一时,孟超还曾与一名大他5岁的女大学生韩菲(化名)相恋。韩菲在一家语音聊天室“家庭与教育”栏目兼职时,与孟超相识。孟超讲述他家庭的离异,对妈妈有排斥感,特别喜欢他爷爷。2007年5月,他给韩菲打电话,“讲他和张老师发生了性关系,我感觉张老师也是喜欢他的。”

从孟超的一篇日记来看,张丽对他有过“比永远多一天”的承诺,而在律师的会见记录里,他还说到张丽对他的款款深情:“她说虽然长这么大,才尝到了爱情的滋味,其他男人都很假,只有在我身上才体验到真正的爱情。她叫我超儿,经常说,超儿,谢谢你,我好爱你,为什么苍天要把我早生几十年。她还说:我爱你,但你会变心的,总有一天我会一人独守。”

不伦之恋带给孟超的,更多是铭心苦痛。在2007年4月10日的日记里他写道:“社会、伦理、道德在逼我挥手……我拼了命也不愿意,我遭到那些人的毒打,头骨被打碎了,牙齿被打掉了,眼睛也被活生生地挖走了……你甚至可以不看我、不想我、不关心我,你想做任何事情都可以,但总是会有一具百孔千疮的行尸跟着你。”

但最大的苦痛却来自于,他没有办法阻止张丽与同班另一个男生的纠葛。

女教师张丽与男生何小厉

2007年9月27日,张丽向警方表示,她和何小厉是师生恋

孟超与张丽的亲近,开始让何小厉痛苦

“我转到15班时,第一个跟我说话的同学就是何小厉(化名),我们是好兄弟、好朋友,都喜欢模型,本来我们可以一起考大学的。”孟超对律师说。

从进入新班起,孟超就听同学们说起何小厉与张丽“关系不正常”,比如经常去张丽办公室,下课后一起从学校后门离开,常一起在外吃饭。与何小厉要好的一名女生告诉警方,张丽非常喜欢何小厉,有点像母亲爱自己的孩子,何小厉也非常喜欢张丽,但是这喜欢就是把对方当成“爱人”一样。一次在办公室,她听到张丽对何小厉说:“不听我的话,我又听他话的,世界上只有你一个。”

何小厉与孟超同年,担任班上团支部书记,父亲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老总,2005年秋他入读贵阳六中时,家人特意在六中后门附近租住下来,以方便他上学,有一段时期他常去张丽家里补课。在家人眼里,何小厉很听话,从不在外惹事,性格内向,就连同学也不带回家来玩,家里人也知道儿子“与张丽关系很好”。一名学生说,张丽总说何小厉非常优秀,但每次考试他的排名其实都不太靠前。

孟超说,张丽曾告诉他,何小厉父母似乎感情不和。张丽的儿子对警方说:“何小厉说他爸妈都不管他,只有我妈对他好,所以他什么事都对我妈说。”

曾与何小厉同桌的一名男生对警方说,何小厉在2007年曾与学校一名女教师去广西漓江玩,对方有男朋友,他还想追学校另一名女教师,

曾是阳光少年―――杀人者孟超16岁时的艺术照。

45岁女教师与2名男生三角恋

张丽发给孟超的短信“好想你”。这是孟超手机中留下来的不多的两人间的短信,他有立即删除短信的习惯。

中年女教师与班上两名男生保持恋情,最终,一名男生杀死了另一名男生。与瑞典**《教室别恋》刻画少年艰涩成长相比,贵阳少年杀人事件更如台湾**《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呈现的是青春的绝望、沉沦。

孟超从手提袋里抽出一把刀,30厘米长,它一直被他带在身边用来防身,但在2007年9月27日下午,他用这把刀杀死了贵阳六中高三同班学生何小厉(化名)。

他们曾是好朋友。

这天,是孟超18岁生日的第二天。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情人———45岁的女班主任张丽(化名)。贵阳市公共安全专家局云岩分局指控,因何小厉阻挠孟超与张丽的恋情,造成孟超故意杀人。

这似乎是一件非常简单的刑事案,贵阳市检察院起诉书只有两页纸,但随着今年2月22日贵阳中院对此案的开庭审理,更多的内幕、更复杂的多角恋关系以及更多层面引人深思的问题正在浮出水面。

女教师张丽与男生孟超

干妈变成了“心儿”,不伦之恋带给孟超的,似乎更多是铭心苦痛

在警方第4次询问中,张丽承认“与孟超是师生恋”

2006年秋,17岁的男生孟超从贵阳六中高二(14)班转到文科15班。班主任张丽曾离异多年,教语文,面对警方询问时,一些学生说她“开朗、和善,心态特别年轻”,“有问题找她开导,有矛盾她会帮助和解”,两名同事评价她“热情、乐于助人”。贵阳六中贴吧里,则有人把她列入“最开放”的老师。

根据张丽的博客介绍,她1963年出生,毕业于贵州师大中文系,担任班主任15年,“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先后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校优秀party员和市级优秀班主任。贵阳六中是当地一所著名高中,紧邻省go-vern-ment,很多干部子女在这里就读。

孟超3岁时父母离异,随父亲长大。父亲孟日光是一名公务员,他说:“孩子从小体质过敏,每逢春天就哮喘,带他很辛苦,直到12岁后身体好转,渐渐长成一个阳光少年,身高有173米。”他想等到孩子18岁后再婚。

一次,因违反课堂纪律,孟超在电话里向张丽道歉,自此,“我们聊天的次数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长,领域越来越广,双方都对彼此产生了好感,我们互相安慰、鼓励、支持,张老师成了我最信任的知己,对她精神上的依赖越来越大,寒假里我就认她做了干妈,这样我们的关系就更进了一步,”孟超说,“我从小没有得到母爱,张老师就是母爱。”

2007年3月底,学校组织到外工训。孟超说,他对张老师产生了强烈的感情,便给她发短信说想她,她回短信说“130”,是网络语言,意思是“也想你”,当时觉得情感爆发到极点,脑子一片空白。第二天晚上,在工训基地小道上,“月亮很大,很美”,孟超主动吻了张丽的脸。

“工训结束回到家里,我接到张老师电话,她边哭边说,只是想问我到家没有,大包小包的好不好拿。我很心痛,打的去她家,她还是哭得很厉害,对我说,孟超,我喜欢上你了,但是我知道不能、不行、不可以。我抱住她,她在我怀里仍然大哭不止。”

根据孟超的说法,此后一周,他们开始有肌肤之亲,都是在张丽家里。每周三和周五,他以补课名义去张丽家。孟日光说,他知道孩子认了张丽做干妈,但他已经在补英语和数学,所以不太同意再补语文,而孟超坚持要去,还说因为是干妈,补课免费。

工训回校后,孟超同班女友在他一个黑色本子上看到他“献给心儿”的一篇文章。不久,孟超向她提出分手,结束7个月的恋情。女孩对警方说,三四个月后,在孟超本子上她发现了秘密:“心儿”就是张丽。

在警方第4次询问中,张丽承认“与孟超是师生恋”,“但孟超喜欢我,我不是很喜欢他。”更多时候,她只承认是“朋友关系,经常会聊天、谈心,家里有事他也来帮一下忙”,“他曾经说他爱我,但我回答说:不行。我和孟超在一起时,基本我儿子都在场。”她说让儿子把孟超当哥哥看。、

但没有机会。他在手机日历的备忘录里记有“恋爱一周年纪念日”,正是张丽的手机号码。

每天早上6点多,何小厉就会离家上学,但据孟超说,他去的是张丽家,中午也会在张丽家呆一段时间,如果旷课去她家,张丽会给他打病假,还给他改过考试成绩。何小厉有张丽家的钥匙。

2007年9月27日,张丽向警方表示,她和何小厉是师生恋,“我承认他是我男朋友,他也承认我是他女朋友,但我俩从不对外宣扬。这份恋情从2006年3月高一下学期一直保持到现在。”

张丽说,刚开始时他们会一起吃饭、锻炼身体,相处两个月后,何小厉会旷一些他不喜欢的课来到她家,在床上亲热。“这种关系只保持了两三个月,因为我担心他旷课多了影响成绩。”

但从法庭上辩方提供的张丽发给何小厉的短信来看,这种亲热关系至少在2007年5月7日还保持着:“猪儿阿厉我这里满床都是你的气息好想你噢……好想抱着你疼爱着你再看你入眠想你想你想你。”

短信显示,张丽和何小厉之间,也有与孟超之间“比永远多一天”一样的美丽承诺———张丽:“无论你需不需要愿不愿意相不相信在不在乎我不会放弃我的承诺我爱你一辈子比永远多一天。”何小厉:“晚安阿丽,睡个好觉。我爱你一辈子比永远多一天!亲爱的等待明天的到来吧,因为明天我会比今天更爱你。”

也有面对社会伦理的压力与抗争———张丽:“真爱无敌啊我就不信心心相印的一份真情会让世俗杂念吞噬相信我们自己永远不会放弃猪儿我能做到的你也会的是吗别再疼了我会心碎的。”何小厉:“请等我六年,到那时只有我们俩,我会同你共度美好与幸福,我知道你不相信,我会用行动证明我的誓言,我爱你,等我……”

但从短信看,进入6月后,两人感情出现波折。孟超与张丽的亲近,开始让何小厉痛苦。一天,张丽与孟超在街上走,被何小厉看到,他打电话问张丽在哪,张丽说在家。事后,何小厉很愤怒地对一名女同学说:“张丽骗我!”8月的一天,何小厉因为考试成绩没有孟超好,便在张丽家发脾气,拿起菜刀乱舞乱砍,扬言要自杀。张丽儿子几次发现,其他男生与张丽在一起,何小厉也要生气,“他还说要自杀,因为我妈不张(理会)他。”

何小厉给张丽短信:“你不知道,每当我看见你和他们在一起亲密又无法解释时,我是多么的心碎,那是死(撕)心裂肺的疼啊!我害怕别人将你从我身边夺走,因为没有你的日子我根本没法活!”“我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别人向我撒谎时我会非常的恼火,而且也包括善意的谎言,因为我会有一种被玩弄或是被人耍了一把的感觉……我真的是害怕你骗我。”

张丽:“每次面对你的放肆和不尊重我都会痛得流泪狠抽自己的耳光……我爱你可是我好怕现在的你啊。”“当不满与仇恨挡住眼睛时一路走来的千般情万般好多少的艰辛不是都随恨荡然无存了吗……从深爱到仇恨的距离竟然会短如瞬间可悲可叹可惜!”

何小厉把这些短信存在手机的一个文件夹里,名字叫“天堂口”。

两个少年的改变

到后来,孟超才发现,他对何小厉的嫉恨,几乎全都来自张丽的讲述。

这两个变得孤僻的男生,却都与张丽热切联系

3种关系的纠缠

张丽27岁结婚,32岁离婚,前夫称会经常与她联系,每次见面都谈复婚的事,但张丽后来与她的初中同学赵猛(化名)同居,对方也是离异,女儿也在15班读书。

据张丽对警方说,她和赵猛已经好了5年,已登记结婚,赵猛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长期出差,每个月只回来5天,住在张丽的教师宿舍里。赵猛女儿则住在奶奶家,她对父亲何时再婚表示“不太清楚”。

孟超告诉律师,张丽只向他介绍说赵猛是他的男友,她说她不喜欢他,每次见面都会吵架,心情很差,睡觉时中间都会隔着被子。每次张丽都让孟超扮作侄子军军,坐在旁边陪她备课,说这样对方就不会乱来。直到晚上11时孟超才离开。

赵猛却发现了何小厉的异常,因为他经常在晚上给张丽打电话。张丽告诉赵猛,何小厉还是个孩子,感情发生错位,爱上她了,但她不能伤害他,希望能有时间来处理。后来,她告诫何小厉,不要在赵猛回到贵阳时打电话和发短信给她,因此,赵猛并不知晓张丽与何小厉的恋情。

孟超转述张丽的说法是,每次赵猛回来前和离开后,何小厉都会对张丽大发脾气,破口大骂。而根据孟日光转述赵猛的说法,何小厉有时会给赵猛打电话和发短信进行辱骂,这让他感到非常生气。

从友谊到敌意

2007年的一天早上,在张丽家,孟超与何小厉狭路相逢。

尽管后来孟超与张丽对这段故事的讲述细节不太一样,但基本相同的是:孟超先进屋,张丽穿着睡衣,何小厉突然用钥匙开门进来,看到他们俩,就说:“对不起,我来错了,打扰你们了!”张丽上前拉他,他甩手走了。

张丽说,第三天何小厉把钥匙还给她,说再也不想去她家,免得看到烦,他还经常拿孟超说事:“找你的男朋友孟超去吧!”或者是:“我当然不如你男朋友孟超。”

一条没有时间显示的短信证明了两人的情感危机———何小厉对张丽说:“我现在知道我在你家住的那天你为什么不肯和我做了,还让我早点走,而且为什么孟超会早上来迟到一节课,因为你觉得在床上孟超比我更能满足你那无止境的欲望……因为你总是骗我,所以我只能这么猜了。”

虽然张丽同时与两个男生密切往来,但上述这个早上,仅是两男生仅有的一次“撞车”。

孟超说,很多次在电话里张丽叫他不要去她家,因为何小厉在她那,等何小厉走后会再打电话给他。孟超不放心,会站在张丽家附近,远远地看着何小厉进去再出来。然后,他就会接到张丽电话,叫他上去,似乎知道他就在附近。

孟超不放心的原因是,张丽多次向他哭诉,何小厉怎样缠她、烦她,逼她远离其他男人,包括孟超,只能和自己在一起,甚至不惜以自杀威胁,一次还掐了张丽的脖子,指甲把皮肤划伤了。

孟超说,张丽对此解释是:何小厉一直在追求她,但她没有同意,他是一个心态很不正常的人,对她占有欲很强,并且辱骂她下贱、婊 子,说她和孟超上床,是奸夫*妇,还说要砍孟超。张丽每次哭诉后,孟超都觉得自己人格尊严受到极大侮辱,同时对张丽非常心痛,“后脑像针扎一样痛,又不知怎么帮她”。

“之后,张丽又对我说,她是真心喜欢我的,很想和我在一起,主要是因为何小厉,我们不能走得太近,至少在一起时要避开他,甚至有时说,等何小厉离开她后,我们可以以任何关系在一起,不论是朋友、知己、干妈,还是恋人。最后她都会用一种怪怪的语调和表情对我说,不要动何小厉,有时还重复。”

但让孟超感到奇怪的是,张丽虽说不断受到何小厉纠缠,却仍然对他特别好,有时接到何小厉责骂的电话,她也是极为温柔地回应。在孟超面前,她多次否认与何小厉有情侣关系,只是何小厉之前对她很好,她也曾经很喜欢这个孩子,但这种喜欢不是对孟超的这种喜欢。

与孟超上述说法截然不同的是,张丽在警方询问中表示,她把与何小厉相恋之事告诉了孟超,希望借此阻止孟超对她的示爱,“孟超对此表现得还比较大气。”

孟超多次提出,要和何小厉当面谈话,但都被张丽坚决制止,“她说何小厉是个疯子,还不允许我和他说话。”

孟超还是偷偷找何小厉谈了一次,只有三四分钟,虽然对方不给他好脸色,但也没有张丽说的那样。

到后来,孟超才发现,他对何小厉的嫉恨,几乎全都来自张丽的讲述,“一点一点积累起来”。

而在何小厉面前,张丽也否认了她和孟超的恋情,说孟超喜欢她,但她没有理会。这一点得到了与何小厉要好的一名同学的印证,他说这是何小厉告诉他的。

为了与张丽的亲近,曾经要好的这对朋友开始渐生罅隙,彼此充满敌意。“他们曾经是好朋友,但后来不好了。”孟超的同班前女友证实说。何小厉平日喜欢穿西装、皮鞋,而孟超多穿运动服,一次他对一名同学说,看穿着就知道一个人的品味,他嘲笑何小厉很土,很憨。

但除了这些,两人没有发生过正面冲突。

那个阳光男孩消失了

孟日光开始注意到儿子的异常:他会躲在自己房间里抽烟喝酒,不准父亲进入,连上厕所、洗澡也把要房门反锁,并经常删除固定电话的来电、去电显示,有时深夜还在打电话,烦躁地在房间里进进出出。一次,孟日光进门打扫卫生,把张丽送给他的玩具狗熊从枕边挪开,孟超大声叫嚷以示不满。

由于孟超爷爷长期住院,孟日光经常要去医院守夜,白天要上班,他忽视了儿子的变化。一天,他联系张丽想见面了解孟超近况,孟超很快得知,语气激动地制止父亲去,“否则就要撞汽车。”“他说那个疯子已经够烦张老师的了,你就不要再去烦了。”

在父亲面前,孟超几次无意中说到“疯子”纠缠张丽,孟日光就问:疯子怎么没人管?发现父亲在注意这个问题,孟超又会把话题岔开。

在8个月没见面后,当2007年8月19日孟超出现在前女友韩菲面前时,那个阳光男孩消失了。

“他很瘦,眼睛里布满血丝,憔悴,皮肤黑了,眼神也变了,情绪失控,他告诉我他泡吧,喝酒,抽烟。”孟超与韩菲重新联系上后,经常讲他“头痛恼火”,只要头痛就会给韩菲打电话,有时嚎啕大哭,“半夜三更睡不着觉,头痛时恨不得撞墙。”他还问她:“可不可以叫你心儿?”

那个在同学们面前,“开朗、豪爽,经常和我们打篮球,一起吃东西抢着付钱”的孟超也不见了。一名同学说,高二下学期后,孟超性格变得有点古怪,喜欢一个人坐在那里发呆,很孤僻,同学找他,他做出一副很凶的样子,同学们就逐渐与他少有往来。

孟超还喜欢上课时写一些神秘东西,不给别人看,行踪神秘,独来独往,脾气变得暴躁,易冲动,有时生气会砸桌子。韩菲则说他有狂想症,十次电话九次抱怨。

何小厉的变化,竟也与孟超一样惊人相似。一名女生说,高一入校时他还挺开朗健谈,后来他变得内向,很少和人讲话。多名同学证实,很多次,他去张丽办公室后,或者接到电话和短信后,人就暴躁起来,“很KB,会砸桌子,踢凳子,冷笑,撕书,撕卷子。”

但是,这两个变得孤僻的男生,却都与张丽热切联系,至少在电话清单上可以看出。孟超一天最多一次给张丽发了36条短信,两人还经常深夜通话,最晚至凌晨3点多。

孟超说,在深夜电话里,张丽经常说今天何小厉又如何缠他了,他为此经常失眠,压力越来越大,加上张丽多次以何小厉纠缠为由,提出与孟超疏远甚至分手,“一会好一会坏,一会冷一会热,”让他非常痛苦,难以适从。

在一篇日记里孟超写道:“早上心儿的笑,心儿的一条短信‘傻乖乖’让超儿一直开心得合不了嘴……可中午一道突然而来的大雷把我完全打蒙了。之前如此美丽的短信、如此幸福的保证一下子不见了……我跪在家门口,无法动弹,心痛得就像刀割似的,从来都没有这么心痛过!在地上一坐就是10个小时,我放开声音,撕心裂肺地哭着……一个又一个电话打去,可心儿就是不接。”

但当孟超平静下来,张丽又会打来电话或者发来短信,“她说,她心里很矛盾,一方面她很喜欢我,另一方面她又受不了何小厉的折磨。”

2007年9月,孟超突然向父亲提出转学,但因种种原因没有转成。“我想与何小厉、张丽分开,多个月里,我到了崩溃的极限。”孟超说。

18岁的刀子

“半年多来积累下的怨恨被这个电话点燃了”

“我看见张丽和一些police在一起,她走过来摸了一下我的脸,对我说,没事的”

生日

9月26日,孟超18岁生日。

中午,二十多名同学为孟超庆祝生日。喝酒中,孟超说:“有人说我喜欢张老师,那怎么可能?她比我妈还要大。”

饭后,他对一个他自认为是兄弟的同学悄悄说:“我最近烦,一是因为家庭原因,二是因为何小厉在外面到处谣传我和班主任有关系,我都一直忍着他。他不要太逼我了,逼我的话我哪天会搞他的。”

下午上课时他们回到教室,何小厉刚进门,孟超突然从座位上冲上去掐他脖子,被同学拉开。何刚把书包放下,孟超又冲了上去,再被拉开。有人对何说:“孟超喝醉了,你别在意。”何说:“没事。”

晚上,孟超来到张丽家,张丽送他一件无袖T恤和一条银色挂链作为生日礼物。“那晚她对我特别好,说跟我在一起很幸福,她真的好爱我,”孟超说,“后来,她又诉苦说何小厉发疯般缠着她,不过她的心是属于我的,等何小厉离开后,我们可以以任何形式在一起。”

孟超说,那晚回到家后,他迟迟无法入睡。

杀人

第二天中午,张丽与何小厉一起吃午饭。饭后,孟超在家中接到张丽电话,“她说何小厉逼她把钥匙给他,想看我们偷情的样子,还骂张老师和我是奸夫*妇,说要砍我,半年多来积累下的怨恨被这个电话点燃了,心想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我对她说:放心吧,我再也不会让何小厉伤害你了!但她没有作出反应。”

孟超一边看电视,一边写下杀害何小厉的计划,比如“引开狗”,“带手套……进入一刀腹部,做成自杀样”等,笔迹潦草难辨。

韩菲说,这天中午孟超打电话给她,说“货来了我要去取货,很重要”,叫她冒充二姑帮他请假,韩菲没有同意。后来他又打来电话,说不用了,他已经请到。

下午,孟超上了三节课,“心中稍有平静,打消了行凶念头,想再与何小厉再谈谈。”

大约17点,他从学校后门出来,吃了一顿德克仕,在一间服装店买了一件T恤,仍然在犹豫。后来他上了一部的士,想去爷爷家,但后来还是叫的士停在了何小厉家楼下。

孟超进入何家大约在17点半,家里只有何小厉一人。这时,张丽在给同事家送月饼,正聊着天。17点,她接到何小厉电话,说他已经到家。

孟超与何小厉发生争吵,“他骂我奸夫,说张丽这样的女人你也要,要把我与张丽的事情捅到电视台、报社和学校领导,让我们无法在六中立足,还威胁要砍我和我家人。”

孟超向警方交代,他叫何小厉帮他倒水,何转身时,孟超从手提袋里抽出一把30厘米长刀(这刀是几个月前他从超市买来用来防抢劫的),冲上前去,左手抓住何的肩膀,右手持刀刺进何的背部。何喊孟超的名字,转身抓住孟超的手臂,似要抢刀。孟超再在他胸腹部刺了3刀,何倒地一动不动。孟超愣了三四秒钟,右手戴上手套,把房间翻乱逃离。

17点58分,孟超接到张丽电话:“我在老师这里玩,一会就回家,你就放心吧。”

半个小时后,张丽接到何小厉母亲电话,才知何小厉出事。她第一个电话打给孟超。孟超后来说,张丽在电话里问他:“是不是你动了何小厉?”孟超说:“没有啊,怎么了?”

有同学说,那几天,孟超特别喜欢逮住一群女生讨论何小厉出事的事情,给别人分析案情,看人的眼神特别怪异,有时带有一种怒视,上课时经常出去接电话,爱睡觉。

而张丽因为何小厉的被杀显得非常痛心。孟超说,她每日大哭不止,在班上对着何小厉的桌子发呆,说自己“又心痛又害怕”,下课后大多数时间,他都会去陪她,安慰她,有时,她会突然对他说:“何小厉原来也像你这样坐在我身边的。”

被捕

9月29日下午,张丽在殡仪馆,叫孟超也去,孟超看到何小厉尸体,“很恐惧。”

这个夜晚,孟超在张丽家度过。“我蹲在她床边,想哄她睡觉,她说她很害怕,风把窗子吹动了一下,她就吓得坐起来,好像特别害怕何小厉的鬼魂。我心里特别难受,就说何小厉是我杀的,想明天早上去自首。她并不吃惊,而是抱住我流着泪说,你是我唯一的精神支柱,我不能没有你,你不要这么憨,这个案子破不了的,你真的舍得让我一个人留下吗?”

后来,孟超躺在张丽儿子的卧室里,“一直在想该不该去自首。”

但张丽对警方说,孟超没有跟她提过自首的事。

根据孟超的说法,9月30日早上,张丽牵着他的手下楼,一起去学校,边走边把班上的钥匙给他,叫他以后负责开门,这把钥匙原来由何小厉负责保管。在学校食堂,张丽多买了一碗粉,放在桌子上,说是给何小厉的。

上午最后一节课,孟超被同学带出去,“我看见张丽和一些police在一起,她走过来摸了一下我的脸,对我说,没事的,你去吧,不用担心。”

当天,孟超被刑事拘留,2007年11月1日被逮捕。2008年2月22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孟超被控故意杀人罪。

疑惑的“刀子”

孟超在看守所呆了近5个月后,把矛头直指张丽

“张丽是个什么样的人?”甚至,他说自己都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杀人

“我成了一把刀子,借刀杀人的刀子!”孟超向法庭这样表示。

他在看守所呆了近5个月后,把矛头直指张丽:“她曾不止一次把何小厉比做烫手山芋,结果,借我把他除掉了。她的计划有步骤有条理,一步一步完成。我和何小厉都是受害者。”

孟超的辩护律师滕鲁黔指出,从孟超的手机通话和短信清单看,所有张丽主叫和发送的记录,全部被删,“谁删的?想掩饰什么?有什么隐情?”他认为,张丽对孟超有暗示、教唆行为,她不应只是孟超案的证人,而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张丽已被校方停职,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至今尚未出台,她的手机长期关机,记者两次登门均无人应答。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在贵阳了解到这个案情后表示“震惊”,近期拟组织刑法专家对此案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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