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程吃瓜的旁观者,坦白说两方都有错,但是很明显郑爽错得更为离谱。张恒**没得洗但是郑爽可不光**,弃子这件事板上钉钉,再加上此前她的一些疯子言论行为,娱乐圈苦其久矣的人们自然就会对她有着更多指责。不过认真来讲郑爽父亲的几次回应都像“猪队友”一样,暴露出一些能替张恒扳回一城的证据,而且言语上的混乱并没有起到多大的挽回声誉的作用。
一、张恒郑爽**张恒郑爽**一事想必大家已经清楚了原委,而在这件事中,无论是张恒还是郑爽都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郑爽作为公众人物所付出的代价似乎更大。
其实从旁观者的角度来说,张恒犯的错的确是没有郑爽大。毕竟作为孩子母亲的郑爽能够说出“打都打不掉,烦死了”的这番话,就已经非常败人好感了,更何况她还想尽千方百计阻挠自己孩子回国,这一件事是无论怎么洗都无法洗白的。
而对于张恒来说,他与郑爽**的确应该被骂,但从后续双方公布出的众多证据来看,张恒在此事中也算是一个可怜人。而目前他被困于美国且官司缠身一事可能就是其**的现世报吧。
二、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受到更大的指责从郑爽**弃子这件事被曝光、发酵开始,不少郑爽的粉丝就揪住张恒是渣男这件事疯狂为郑爽洗白。其实广大吃瓜群众并非不清楚这件事,但毕竟没有石锤。虽然郑爽及其父亲在微博中多次暗示男方曾经渣出天际,但郑爽方面一直都没有出示相关的证据。
在没有实锤的情况下,谁也不敢肯定张恒就是感情关系中的渣男,但是郑爽**弃子一事却是板上钉钉。毕竟男方连录音证据都能拿出,在这一方面就已经赢过了对方。毕竟在如今的后真相时代,此前诸多社会事件的无限反转让广大吃瓜群众们也长了个心眼,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郑爽方面的主张的确是站不住脚。
而且对于广大吃瓜群众们来说,人们知道他不过是因为他是郑爽的男朋友,大家真正熟悉的是作为公众人物的郑爽。在两方都有问题的情况下,公众自然会将指责的矛头对准名气更大、受益更多的公众人物郑爽。
三、不管怎样孩子的处理还是首要任务其实这个瓜吃到现在大家也已经非常厌烦了,坦白说对于这两人有何下场大家都已经没了兴趣。而在整个事件过后中只希望孩子能够安然无恙地被带回国内抚养,如果这两个孩子最终因郑爽的阻挠而被送往孤儿院,那么郑爽就算是彻底不能翻身了。
感情挽回的办法 很多人都会遭遇到感情破裂的问题,相爱的人突然间离自己而去,对于一个人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挽回曾经美好的恋情因此也成为了很多年轻人想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下面就给大家说一说一些感情挽回的办法,希望这个办法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持稳定和深入的沟通是挽回感情生活的第一步,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大多数的感情问题,其实终究来说也就是沟通的问题,你要相信在感情里面没有沟通解决不了的问题,因为相爱的人都互相了解,沟通能让你们的心灵距离更加接近。 要给生活多一些情趣和浪漫,特别是男性朋友,一定要注意给自己这一段感情多一些的浪漫。没有一个女性是不喜欢浪漫的,因为浪漫和情趣能够让生活变得更加幸福和有滋味,也能够让一段原本破裂的感情从新变得有温度。 要学会给对方准备一些小惊喜和小礼物,生活本身就是困难而裤子的,对于感情生活也是一样。双方有可能会因为生活的平淡无奇,导致矛盾的不断积累,根据对方的喜好准备一些小惊喜和礼物,会让对方看到你的用心和爱意,这个也是感情挽回的办法比较靠谱的一个。 无论感情破碎的有多严重,都不要自暴自弃,不要变得颓废,一样要对生活充满信心,对挽回感情充满信心,因为你曾经的对象不会因为你的颓废就选择和你复合,那样的感情终究还是会破碎的`。 感情挽回的办法有哪些2 一、永远都不会管用的方法 1、总是给对方保证。“我改了。我一定改。我再也不和你吵架了。我不说谎了。我不背着你跟那个人来往了。”等等。这个办法永远不会管用。 2、不断和对方说“我爱你”。这个方法永远不会奏效。 3、不断解释、辩论,让对方接受你。这个方法也永远不会奏效。 正确的做法是: 永远同意对方。 如果你说对方错了,他们会更加错得离谱。如果你说对方对了,他们马上就会少错一点。大多数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如果你不解释、不辩护,只是真诚地同意对方,对方会改变自己的立场。 对方说:“我要离婚”。你说:“好,我同意。”看上去你比对方更愿意离婚,但是你让对方思考自己要离婚的原因。因为你总是和对方唱对台戏,所以对方要离婚。可是你现在看上去很大度,又永远和对方观点一致,对方这时候为什么要离婚你这时候已经不是那个对方想要离开的人。 对方不是要跟一个永远说什么都会引起对立情绪的人结婚。如果你说:“我们结婚了,你欠我的情。我们结婚了,你就得爱我一辈子。”这就大错特错了。因为表面上看起来不管你做什么说什么对方都会冷若冰霜。但是实际上你这时候的要求、施压、哭诉、哀求、抱怨和争论都加强了对方离婚的决心。 二、教你情感挽回的三大战略 当一方要离婚或是分手,另一方不愿意,双方之间就有了争执。一个要离,一个要挽留。只要你的意愿和对方不一样,只要你们还在战争状态,你就永远不会让对方心情好起来。这时候,不妨试试柔道。 情感挽回的三大战略: 1、停止追求、批评、抱怨、哀求对方。 2、不管对方说什么、做什么,无条件赞成。 3、对任何事情都保持快乐的心态 快乐起来。享受你自己的空间。享受你重新获得的自由。告诉对方他们是对的,以前自己太放不开了,把分手看得太重了。不仅要同意对方,还要快乐地按照对方的意见去做。 而且,你不能只使用这个方法一天,一个星期,一个月,然后又回到老样子去给对方施压。这会前功尽弃的。你也不能在谈话的时候一边施展柔道一边向对方解释你为什么这样做。 你必须持之以恒。一点也不要给对方施压。当然,这不意味着和对方断绝联系。如果已经分手,你可以打电话问候。谈话要客气,要轻松。最好不要做严肃的长谈。严肃的长谈大多时候会伤害感情。小小的聊天,轻松友好的。尽量要简短。
类似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
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的生死操控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采取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把解救者当成了敌人
很多人对劳荣枝的印象不好,一审被判死刑后,她选择了上诉,不承认之前的说辞,二审的时候,她的辩护律师是吴法天,他是水准很高的律师,能够推翻一审的判决吗?可能性很小。原因有三个:一个是证据链完整;一个是关键细节的审理,已经完结;还有一个是民意不可违。
一、吴法天律师水平的确高,但劳荣枝的罪证确凿
吴丹红律师(网名是吴法天)的履历很厉害,中南政法的本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后。在司法实践中,他的履历没有发挥作用,他的实力起作用了。“吕同元故意伤害案”一审判9年,他作为吕同元的辩护律师,从“证据”和“程序”两个方面入手,将案件发回重审,二审改为无罪。
吴丹红律师的履历上,有好几个这样的案子,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中心主任,对于证据的抓取和质疑,是他的专长。所以,他给劳荣枝辩护的时候,会在证据链上下手。就算不是,也会在程序上下手。
有些人觉得,吴丹红律师出手,案子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几率很大。要是发回重审,那就可能出现改判的现象。不能否认的是,吴丹红律师的职业素养很高,他对证据的把控,是为了促进我们司法发展的重要方式。但是,劳荣枝案件跟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劳荣枝和法子英是共犯。
劳荣枝在阐述事实的时候,到了关键节点的时候,就说自己出去了,有不在场证据等。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话说,一次不在场,两次不在场,那么多次都不在场?真将自己当“傻白甜”了?从案发的证据链来看,劳荣枝和法子英是共犯,并不是劳荣枝所说的被胁迫。
她解释的理由是,要是自己走了,他会伤害自己的家人。这个理由有多苍白,自己跟着法子英走南闯北那么长时间。法子英在得知劳荣枝已经离开了,还笑了。这说明两个人的感情很好。既然感情那么好,为何会有伤害她家人的说辞?显然是在掩饰。
二、在关键证据上,已经确认清晰了
吴丹红律师的长项在于证据链的细节和审理程序的严谨上。只要有一点点疏漏,让他抓住,他就可能推翻之前的审理结论。在法庭上,双方就劳荣枝案件的细节,展开了“交锋”。劳荣枝认为,这些事情是法子英做的,她没有参与。而法子英已经被枪毙了,死无对证。
有人说,既然劳荣枝没有证据证明,那么她的嫌疑很大。还有人说,既然是检察机关认为是劳荣枝做的,就应该提交相应的证据,说明她是直接参与者,要是没有的话,说明劳荣枝是无罪的,因为我们实行的是“疑罪从无”原则。很多受害人的家属,不愿意再提及此事,这让案件的难度增加了。
即便如此,检察机关还是找到了一些当事人,对他们进行了笔录。从笔录中发现,劳荣枝和法子英的关系很好,两个人还配合默契,可以不说话,就知道要做的事情,从这个角度来说,劳荣枝不是被胁迫的,而是主动参与此事。劳荣枝的证据没有问题,剩下的就是讨论司法程序上是不是存在瑕疵。
在审讯期间,并没有对劳荣枝采取过激手段,也没有打骂的现象。只是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了笔录。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要求。吴丹红律师和检察机关在这些方面进行了探讨,内容比较专业,我们吃瓜群众,听不大懂。能够知道的是,劳荣枝案件,将择日宣判。
三、劳荣枝案件的民意,偏向于死刑。要是吴法天想逆袭,可能性很小
很多人觉得,民意不可违。罗翔老师曾说,给予死刑犯辩护,是为了尊重他们的人权,也是为了让他们有尊严地站在法庭上。吴丹红律师能够站在法庭上给劳荣枝辩护,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有些人觉得,都是死刑犯了,为何要辩护?是为了尊重法律,也是为了尊重人情。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是我们朴素的观念。我们需要面对的是,每一个人。在法律判决之前,他们是公民,是犯罪嫌疑人。劳荣枝在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她上诉了,是对法律的尊重。吴丹红律师愿意为之辩护,也是尊重法律的表现。很多人希望劳荣枝被判死刑,这是民意。
民意是不是能取代法律?不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判无罪的。有了证据,有了大家认可的证据,想要改判,那就是难于上青天。大家认为,劳荣枝和法子英的做法,实在坏透了。坏人得不到惩罚,是对善良的嘲讽。所以,劳荣枝就应该被判死刑。
有人说,辛普森杀妻案的判决,就与民意相违背。的确是,那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或者说证据链不准确的情况下。劳荣枝案件与辛普森的案件,不一样。所以,劳荣枝的案件,改判的可能性很小。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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