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如何当好调解员 要做好调解员,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任劳任怨,以能力树威信
人民调解员天职是调解民间纠纷,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的身影。因此,人民调解员常常是不分白天黑夜地奔波,节假日不休息,手里活不干,也得要去调解群众的矛盾。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不怕苦,不怕累,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能力”
是决定人民调解员威信的根本性因素,“才能”可以影响人民调解员威信大小,能力包括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群众工作能力,人民调解员具有了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文化知识,
只有扎实的群众工作能力,就能赢得群众的敬佩,产生巨大的感召力。
二、是非分明,以德立威信
所谓的是非分明,不偏不倚,就是说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坚持实事求是,谁的是谁的非,毫不含糊,对在哪里,错在何处,一清二楚,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对纠纷做出明确而公证的判断,也是做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起码道德,人民调解员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找到合情合理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双方当事人才能心服口服,调争协议才能得到自觉的履行。“品德”,是建立威信的基础,所谓“德”首先是思想政治品质,即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立场、觉悟,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是思想工作作风,要以身作则,赏罚分明,再其次就是道德品质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做到不贪财,不贪权,不贪色,遵守应有的道德规范。
三、刚直不阿,以公正助威信
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出于公心,坚持真理,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依法调解,秉公办事,这是调解工作的原则和调解人员的纪律,也是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职业道德之一,
人民调解员只有做到了这一条,才能取信于民,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也只有做到这一条才能真正分清是非,说服纠纷当事人,平息纠纷,化干戈为玉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公正”就是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道,声名狼藉年的调解实践证明,许多调解协议的履行与否,关键在于调解本身是否客观地体现了公平,反映了调解人员是否持有一颗公正无私的心。
四、平易近人,以诚信取威信
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必须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从而得到群众的帮助和支持,要密切联系群众,就必须具备以诚待人,平易近人的修养,做到以诚相待,以诚相见,态度和蔼可亲,关心群众的疾苦,无条件地帮助当事人排难解忧,及时的与纠纷当事人沟通感情,和群众打成一片,也只有这样,群众才愿意接近你,有啥心事,家事如实对你讲,“诚信”包括信任和信用,讲信用就不会食言,不说空话,大话,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人民调解员应当对自己讲的话承担责任,说了就要算数,信守诺言,不能开空头支票,一旦形成协议,就要一以贯之,逐一落实。
五、为人师表,以情升威信
人民调解员不仅调解民间纠纷,而且还要通过调解工作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调解员又是宣传员、教育者,俗话说:“身教重于言教,威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凡是要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只有这样,人民调解员在群众中才有较高的威信,调解纠纷时说出话来有力量,“情感”其核心就是以情感人,既要以情感动身边的工作人员,也要以情感动当事人,多年的调解工作实践证明,凡是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待人热情,和蔼可亲的调解员,一般都有较高的信,相反,如果缺乏人情味,摆架子,耍威风则很难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日久天长势必脱离群众,成为孤家寡人,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调解员,不仅讲得要让群众听着顺耳,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使群众看着顺眼,从而不断强化自>>
问题二: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根据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要在巩固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在集中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消除调解组织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使各种民间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条件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2、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工作业务熟练、具有吃苦精神的、适应我县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转变人民调解的工作渠道
1、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的转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也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2、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必须掌握主动,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日活动,通过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并督查落实到位。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确保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重点以征地拆迁补偿、劳资关系、宅基地、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纠纷为主。排查形式上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三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解工作必须要化被动为主动,要经常对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进行走访,全身心投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确保“单独调解”向“联合调解”的转变 在当前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开展调解工作必须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才能达到更好效果。
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随着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行政调解机制愈发显得重要,因此其它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是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机制。
4、促进“以德调解”为主向“依法调解”为主的转变 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解决的意识增强,调>>
问题三: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首先,了解双方情况, 其次,分别现在对方角度去跟他们聊,说明你了解他们难处。最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个折中的解决方案
问题四:浅谈如何做好民事纠纷调解 摘 要在案件压力日益增大,法官人数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程序过滤、分流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作为法官,就有必要对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技巧认真进行研究。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事调解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在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优势,本文从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试图从中分析总结一些有价值的民事诉讼调解技巧与大家一起探讨,以供审判实践参考。一、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限制了调解功能的发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而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当事人选择调解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效率,如果所有案件都要求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的优势就会丧失,还不如判决更简便、快捷。可见,一味要求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既不尊重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又耗时、费力,浪费法院的审判资源。新公布的《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委托单位或个人从事调解活动”。对调解范围作出了扩大化的规定,甚至可以允许当事人庭外自行进行和解,同时对于此类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同时应注意到,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以上几类协议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法院也不应予以确认。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为逃避债务以诉讼调解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如假离婚、假抵债、假清偿等。对这类调解案件一定要慎重审理,认真审查,一旦审查确实,不但不能下发调解文书,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民事处罚。2、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设专章规定了调解,但内容简单,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何时调解、如何调解,均由法官决定,没有程序性的约束;另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不敢大胆适用。对调解中自愿、合法的规定也过于原则,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3、法官“调审合一”的双重身份及“主宰者”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程序未作独立、专门的规定,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调解模式。这种模式对降低诉讼成本、避免严格程序带来的对抗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它在审判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常常身兼调解者和审判者双重身份,而且法官的“主宰者”角色,使法官对运用调解方式还是判决方式结案,拥有较大的选择权,有些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官却将调解走了过场;有些案件应当及时判决,法官却在开庭后反复调解,久调不决。法官的这种身份势必造成法官在身份上的冲突,一旦调解不成,容易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和判决的正义产生怀疑,有损司法权威。4、审限对调解的影响应引起重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讲,因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内审理的案件数量太多,导致实际分配到每个案件上的绝对时间是不到3个月的,并且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实行“冷处理”,因法>>
问题五:如何运用心理学技巧,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觉得主要是第一专业,熟悉相关法律,熟悉心理学知识,掌握一定的说服技巧。第二是耐心,不能急躁,也不能急于求成,邻里关系往往会酿成恶性事件,调解一定要有耐心。第三,对所辖片区要有了解,尽量摸清事件缘由,以免主观。第四,彻底,不要留尾巴,调解就让当事各方都接受,必要时书面认可。
问题六:如何做好离婚案件调解工作 因离婚纠纷内纠集着感情、亲情等千丝万缕的关系,十余年的相濡以沫,最终夫妻恩断义绝,对簿公堂时,如果我们只是披袍拿槌,坐堂问案,单纯用法律的条条框框去调整,用机械的、程序化的方式去解决,虽彰显了法官依法审判的司法权威,却不利于夫妻感情的挽救和弥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我们法官能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那么将有利于当事人在未来的生活中和睦相处,同时也符合“家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的传统观念,从而构建和谐社会。下面就如何做好离婚纠纷的调解工作,围绕四点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一、树立调解理念,增强司法能力,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 家庭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石。基层法庭服务的对象绝大部分是农村的老百姓,因而要做好调解工作,我们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社会经验,还要牢固树立调解理念,切实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一要做到能调,就是要求法官能够发现离婚案件中存在的一切可以调解的因素,既不会把可调的案件一判了之,也不会对根本不具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反复调解,久调不决。二要做到善调,就是要求法官根据涉及的各种因素,把握调解时机,恰当运用合适的调解方式,并善于借助各方力量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要做到会调,就是要求法官把握案件当事人的心理,会做当事人的工作,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认同调解结果。在基层法院,做好调解工作,还要求法官深入群众,充分了解当地各镇乃至各村的乡情俗理。如农村彩礼的给付,离异夫妻对子女和财产的安排处理,对于这类纠纷,我们调解时既要用法律规定准确判断,也要遵从风俗习惯。 二、保持公心和爱心,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离婚案件的形成多是双方无法协商达到一致时才不得已诉诸法院的,双方当事人最终“对簿公堂”,矛盾已久。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开展调解工作,如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则调解工作无法开展,更不可能让积怨甚深的双方冰释前嫌,作出让步。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法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要保持“两心”:首先,要有一颗公正之心即“公心”,必须时时注意自已的一言一行,在法庭上的一举一动,甚至一个眼神,一个表情,都不能让当事人产生,法官已有偏向的怀疑。同时法官要衡平,保持良知的公正,也就是说,法官拿出调解观点时,要尽量寻求到一个公正的平衡点,还要合乎常人的价值判断。其次,法官要有一颗“为民”之心,即爱心,要把当事人视为自已的亲人,要把他们的疾苦当作自已的疾苦,换位思考,设想如果我处在这样的困境,最希望法官为我做什么,法官该怎么做?温和的接待,耐心的倾听,要让当事人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把心中的怨愤和情绪排解出来,让其充分表达思想。在当事人讲话时,法官一定要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分析,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从中发现调解的切入点。只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处理矛盾纠纷,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才能使当事人信服,才能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把握调解契机,善用调解方法,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保证 要把一宗离婚案件圆满地处理好,把握调解契机,善用调解方法,有时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调解契机的把握至关重要,适时适度地拿捏更要灵活掌握。春风化雨的安抚要有,否则无法稳定情绪、拉近感情;同时醍醐灌顶的警醒也要有,一语中的的触动更要有,否则一味地迁就当事人,难以体现法官在调解中的主导地位,就难以促使双方当事人改变观点,做出让步,就有可能因契机把握不准急于求成、强制打压,反而造成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欲速则不达。在离婚纠纷中,我们需要根据案情对症下药。有时面对面,让彼此误会的双方把观点当面说清;有时背靠背,让积怨很深的>>
问题七:如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 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 秩序和社会秩序。(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刘贞)
问题八:怎样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 1、通晓立法背后的初衷,精通本专业的法律,同时视野要开阔;
2、学会换位思考,从正反双方考虑,从国家,社会角度考虑,从法理,情理角度考虑;
3、防患于未然,做好后续的普法,宣传工作;
问题九: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几种常用方法 诉讼调解是提升法院司法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形式,是诉讼的“人性化”选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符合诉讼效益和“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能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和节约司法资源。因此,案件的调解工作是基层法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案件调解方法是搞好法庭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基层法庭案件审理调解中,笔者经常适用的几种调解方法谈点体会和感受。一、心理缓和法。认真做好调解工作,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心血,往往也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基层法庭在审理民事纠纷时,适用心理缓和法进行调解,其目的主要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尽力营造一种融洽和谐的气氛,消除双方当事人的敌对情绪和紧张心理。具体为于开庭前,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在办公室或调解室,与案件当事人先聊一聊其它方面的事情,如家里人口多少、种了多少耕地,做什么工作、经济条件如何等与生活有关的话题。在聊天的过程中双方的紧张心理得到缓解,尽量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气氛,为案件的顺利调解做些铺垫。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要有耐心,不能急于求成,要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充分尊重当事人,体现法庭的人文化关怀。二、批评教育的方法。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该批评的坚决批评,该教育的坚决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转变其态度,配合审判工作。同时也使无过错方感到法官是非分明,公正可信,增加对法官的信任感,最终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三、因地制宜的方法。法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抓住不同当事人的心理特征,研究其各种行为规律,区别对待,分而治之,有针对性地做矛盾调解和疏导工作。一是对债权明确的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围绕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个主线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债务人认识到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积极履行债务。对不懂或知道很少法律规定的债务人,可以让他先看法律的明文规定,然后再对其进行解释及帮助分析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履行债务。二是对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已破裂,就因着力解决财产的分割和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尽可能地为弱者争取更多的生活权益。对感情尚可或一时之气来离婚的,可不急于立案受理,或立案受理后多次对其双方进行教育疏导,使双方知晓离婚于己、于家、于子女、于社会之不利,促使其双方重归于好。三是对一般伤害案件,则主要抓住受害人为出怨气而诉讼的心理,让受害人先把心里的怨气发泄出来。审判人员主持调解的过程就是要让双方相互妥协的过程,要使做出让步者清楚让步对己有利之处。另外也让受害人明白过高诉讼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使其诉求期望回归理性,诉求标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四是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则要措词严谨,直指要害,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则要耐心倾听和细心解释,对年轻人要直截了当,干脆果断;对老年人,则要表述委婉,语气平和。四、合力调解的方法。法庭应善于寻求法庭之外的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同调处矛盾,寻求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从各方面对当事人施加影响。一是律师。有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对法官又缺乏信任时,此时应抓住当事人相信代理律师的心理,让代理律师去做解释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代理律师作用,促进问题的解决。二是司法所干部、调解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这些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让他们协助调解,往往事半功倍。法庭调解可采用“委托调解”即托出去和“邀请调解”即请进来的形式调解案件。三是亲朋好友。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也是法庭调解案件寻求帮助的对象。因为他们往往对案情的产生和症结比较了解,也容易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对开庭时有亲朋好友陪同的当事人,可做通当事人亲朋好>>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觉得做好居民矛盾纠纷调解是很困难的,但是还是可以有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要巩固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界地区人民调解,居委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在集中贸易区拎不动人口区建立调解组织,逐步消除调解组织的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各个社会生活领域,使民间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
第二,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那你要去调解好居民的矛盾,那么首先你要把自己做好,如果你自己都是理不断自己的家务事,那么你该如何去,处理好居民的矛盾呢?所以在管人家之前要先管好自己
第三,转变人民调解的工作渠道,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调节,就可以上门调解,也可以把他们喊到一个指定的地方进行调解,可以通过个人去调节呢,也可以喊着大家一起来评判这件事情的对错
你的条件还需要注意,我们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通过法律仲裁,行政司法等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个人 工作总结 范文
总结一
时间过得真快,我到社区一晃已有三年多了。回顾过去三年来的工作实践,自己的感触很多,自己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利再干,现总结如下:
一、学习认识方面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三年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我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民间纠纷日益多元化、广泛化、多样化的现实情形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习,要做好社区调解工作,我深深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我觉得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公正的高尚品德,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受委屈,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必须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同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平等志愿、合法合理的原则,坚持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我们调解工作者要及时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解决在激化之前。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二、工作方面
三年来在街道工委及司法所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社区领导和社区民警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从一个不懂的调解工作的社工成为这方面工作的能手,这三年来成功的调处了社区各类纠纷124多起,其中邻里纠纷103起,家庭纠纷11起,居民与单位、个体饭店纠纷10起,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接待来访居民约600人。有一名患精神病的居民有时一天要接待她六七次,碰到她心情好的时候还好一些,若碰到心情不好的时候见面就会被她乱骂一顿,有时还指手画脚骂得很难听,我们只好赔笑脸,等她心情平静了再劝她,劝好了她才回家。
xx小区xx号一楼xx院于20xx年8月重新装修,买来了锅炉,准备装在外面,不仅占用公共场地,而且存在安全隐患,还有排风机噪音影响居民们休息。这栋楼的居民强烈要求将锅炉放在室内,不许占用公共面积,减小噪音污染,否则将砸坏锅炉。我们找到xx院的负责人赵总商量,他不太讲理,他说室外也是他家是门口,如果居民砸坏锅炉就要赔偿。我们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协调会开到晚上九点多。在街道的施压和居委会的多次协调下,xx院最终答应了居民的条件。我们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冲突。
xx社区xx有400多户业主,由于xx的开发商病逝,使得xx阁的部分业主无法拿到房产证,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业主。由于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的正当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xx阁的业主自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然后到区房产局备案时,才发现成立的业主会是违法的,不符合程序的。房产局要求进行重新选举成立业主会。但是部分业主感到不理解,认为自己也是经过全体业主认可的,是合理合法的,由此产生了争议和纠纷。经过社区,街道方面的反复协调,房产局在社区召开xx部分业主代表会议,由房产局和街道反复解释,讲解选举业委会程序,业主的身份确认。经过三次调解终于使原业主委员代表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业主,怎样才能合理合法成立业委会。只有符合程序选出的业委会才能为广大业主服务,才能维护广大的合法权益。这起纠纷在区房产局、街道城管科和xx社区的协调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在法律宣传方面,我们利用宣传栏张贴“五五”普法宣传画、利用黑板报、文艺演出、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给广大的居民进行形象生动的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我们还利用社区资源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用群众喜闻乐见快板的形式进行普法、法制宣传,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受到法律的熏陶。
在社区矫正方面,我一直按照区、街道司法所的要求实行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经常与他们面对面的交流谈心,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减轻和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改过自新的环境。同时严格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周电话,周劳动,月汇报,季度总结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这三年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20xx-20xx连续三年被鼓楼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人先进。20xx年被评为凤凰街道十佳社工和人普先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把社区的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四、工作思路
为了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明年我决心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学习方面
在新的一年里我打算不断地学习,不断充电,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邻里、赡养、财产赔偿、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灵活运用,得心应手。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法律培训,加强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2思想方面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社区稳定无小事,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在调处棘手、难缠的纠纷时,不怕得罪人,遇到危险时,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为名利,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时刻情系百姓、情系社区、情系和谐,以服务群众为荣。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道德素养。
3工作方面
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坚持调解原则。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早介入、早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我们说话要讲究艺术,要有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特别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不能生搬硬套,我们对调解当事人,要热心、耐心、诚心的说服、劝导,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要及时回访、反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激化,防止非正常死亡,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我们要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努力“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稳定落实在社区,把和谐构建在社区”。
总结二做人民调解员工作一转眼一年了,在这一年里,学到了很多,见识了很多,知道了纠纷调解的重要性,它对社会维稳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一年里,经历了纠纷案卷的整理、上报,了解了纠纷的种类,有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纠纷、邻里纠纷、赔偿纠纷、医患纠纷、施工扰民纠纷等等,在人民调解员这里多数都能得到解决,缓冲了矛盾的激化。
我只是人民调解员队伍里的一员,在工作岗位上没有直接参与纠纷的调解,工作大部分都是整理案卷和上报,引导调解工作的进行,同时也学会了调解的技巧,也积累了一点点经验,调解了不少亲戚、朋友之间的纠纷很成功哦。
我的表妹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多年不和,争吵不断,经过我长达5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和好啦,我对二人都进行了批评缺点,表扬优点的方式,当面让他们承认自己的缺点,又当面让对方原谅对方的错误,就这样几个回合5个多小时过去了,晚上请我吃和解大餐。看到他们露出了久违的笑脸,我又一次体会到了家庭的和睦会给家人带来更多的快乐和幸福的感觉。
还有一位朋友因为邻居家里漏水把他家的厨房给淹了,两家为此争执不休,一个不赔钱只管修,一个让赔钱自己修,为此闹得天天见面你瞪我一眼,我吐你一口的。邻里之间像仇人似的。我知道后,先从朋友家入手劝解,然后再单独找邻居谈。我就用很简单很流行的“远亲不如近邻”一句话来做引子,把两家说和了。最后解决的方式为“赔钱自己修”。因为自己家的房子自己修理比较方便。让别人给修总是有点不放心也不方便。邻居同意赔1000元人民币,又撮合一起玩会麻将牌,就这样两家人又和好如初,都承认自己当初的行为有点过。说以后还要向我学习呢。
这两个案例都是我学到的知识发挥的作用,在调节过程中,我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来劝说当事人。对当事人不仅要劝说,更重要的是了解她内心的矛盾。亲和力也是很重要的。让她能相信你是公平的。
作为调解员首先就是要公平、公正的解决问题。这很重要,在当今的社会里,谁也不是傻子,都会衡量事物的平衡度,都懂法,做为调解员也要学会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做好调解工作。
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
冷却降温法,即是当矛盾纠纷激化时,我们不要盲目地前去处理最好等双方都冷静下来把气消了再去处理,说白一点就是拖一拖处理时间。
情理交融法,即是用情来说服矛盾双方换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后循循善诱矛盾双方,因势利导进行化解。
扶正祛邪法,用正气压制邪气,即是对蛮不讲理的矛盾人给予一定压制,告知其一意孤行的后果。从而保证正气之风倡导和盛行,做到以理服人。
案列引导法,通过自身所处理的相似案列加以引导矛盾双方向和解的方向转化,不要闹的不可开交,最后走上不必要的道路给自己和家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
调解民间纠纷应注重的要素
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纠纷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原因这五大基本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是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是指调解的最佳时机和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二是地点要素运用技巧。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
三是人物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
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是情节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
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忌的当事人,调解员就要充分掌握纠纷情节便于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于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就是这个道理。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只听一方诉说,只有深入调查,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时授人以把柄,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五是原因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
上海市崇明区黄某与施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黄某和施某系前后邻居。为保护自家财产,施某先后在自家房屋各处安装8个摄像头,其中有2个正对邻居每日必经之路,屋后安装的2个摄像头则会拍摄到黄某的庭院,一个360度旋转带录音摄像头可以拍摄到黄某的整栋房屋,严重影响了黄某与家人的正常生活。
黄某等邻居多次要求施某将摄像头拆除,但均遭拒绝。黄某试图通过信访途径解决此事,镇信访部门将此纠纷转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进行解决。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镇调委会调解员会同派出所民警一行四人前往纠纷发生地查看情况。调解员决定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单独沟通、了解情况,寻找纠纷解决的突破口。
施某表示,其安装的摄像头只对准公共区域,可以拍摄到黄某整栋房屋的360度旋转带录音摄像头已按黄某要求进行遮挡,如今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小菜地,故施某认为自身做法没有任何问题。
黄某表示,施某的摄像头具备摄像和录音功能,现在家人都不敢在院子里说话,出行也全都在施某的监控范围之内,隐私权受到严重侵犯,所以强烈要求施某拆除屋后的2个摄像头、公共区域的2个摄像头和其中1个360度摄像头。
在分别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一起来到施某家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其监控摄像头确实带录音录像且清晰度极高,360度摄像头的拍摄角度调节权限由施某掌控,拍摄范围也确实涉及黄某的住宅领域。
考虑到双方的情绪均较为激动,且纠纷的解决方案也需要进一步商榷,于是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一周后在镇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面对面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指出,本案的矛盾焦点是在私人领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就该矛盾,调解员首先从法律层面进行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在私人领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属于公民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不应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施某在未经邻居黄某同意的情况下在私人领域安装摄像头,所安装的摄像头确实存在拍摄他人私人空间、窃听他人私人活动的事实,侵犯了黄某及其家人隐私权。其次从情感的角度出发,双方当事人互为邻居,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凡事都应当以和为贵,多换位思考,希望施某为了邻里和谐,尽快拆卸或调整摄像头。
听过调解员的解释后,施某认真反思,意识到自己之前的行为不妥,愿意按照邻居的要求进行整改,拆除2个拍摄公共领域的摄像头,并将屋后的2个录音摄像头更换为不具备录音功能的普通摄像头。但关于整改方案,施某也提出了两点自己的要求,一是把360度球形摄像头换成枪形摄像头,二是要求黄某把设置在其回家路上的三个彩旗桩拆除。对于上述要求,黄某表示,自己作为被侵权人,施某没有理由跟自己谈条件,为此情绪又再次激动了起来。调解员立即予以劝解,平稳了黄某的情绪,并且进一步与其沟通协商。在调解员的疏导劝解下,黄某表示愿意拆除三个彩旗桩。调解员趁热打铁,希望双方能够不分先后,同日进行整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至此,该起邻里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调解结果
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
1施某拆除公共区域摄像头,将360度球形摄像头改成固定枪形摄像头,更换录音摄像头为普通摄像头;
2黄某某拆除路上的三个彩旗桩。
案例点评
案的成功调解主要有赖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地走访,弄清事实。调解员会同民警组成工作小组,实地走访听取双方意见,围绕纠纷事实前往现场进行细致观察,为纠纷的顺利调解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第二,以法引导,以理服人。调解员在弄清事实后,通过引用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纠正了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使其意识到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通过对法理的讲解,调解员用远亲不如近邻的观点进一步引导,将调解方向引入正轨。第三,运用经验,认真沟通。黄某作为被侵权人,对施某提出的要求极为不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以往的调解经验,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协调沟通解决了最后的矛盾冲突,进一步地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也使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推荐理由
因安装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在本起纠纷中,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侵犯他人隐私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建议双方互相尊重,互谦互让,从而较为圆满地解决了纠纷。
专家评析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个人为保护财产安全,可以在居所安装监控摄像头,但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调解员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我很高兴和你一起探讨为什么有的人喜欢面对面聊天。虽然现代科技给我们提供了各种通讯工具,但面对面的交流在社交互动中占据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那么,为什么有些人仍然偏好面对面聊天呢?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
1 非语言交流: 面对面聊天提供了更丰富的非语言交流渠道。除了言语表达,我们还可以通过面部表情、姿态、眼神接触和手势等来传达情感和意图。这种非语言交流可以增强沟通的准确性和深度,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对方的感受和意图。
2 即时反馈: 面对面聊天使得即时反馈成为可能。我们可以通过对方的面部表情、肢体语言和语调变化来了解对方的反应。这种即时反馈帮助我们及时调整自己的表达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效果。
3 互动和共情: 面对面聊天可以促进更深入的互动和共情。当我们与他人面对面交谈时,我们可以更好地感受到彼此的存在和共同体验。我们可以分享笑声、触摸、眼神交流等互动方式,加深情感联系,增进信任和理解。
4 社交联系和归属感: 面对面聊天提供了建立社交联系和归属感的机会。与他人面对面交流可以建立更亲密的关系,让我们感受到归属于社交群体的温暖和安全感。这种情感联系对我们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有着重要的影响。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偏好面对面聊天。某些情况下,虚拟交流工具的便利性和远距离交流的必要性可能会推动人们选择其他形式的沟通。但是,面对面聊天作为一种人类最基本和自然的交流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吸引力,仍然受到许多人的青睐。
希望这些解释能够帮助你理解为什么有些人喜欢面对面聊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更多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一、遇到感情纠纷怎么处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二、离婚案件庭前调解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做好离婚案件的调解,是法律程序要求。夫妻离异已经不单单是男女双方的事,它必然关系到双方的家庭、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在离婚诉讼中,虽然法院在解除婚姻的同时,对孩子的抚养进行了判定,但由于双方矛盾深,有的在庭审中互相指责,有的在判决后互相刁难,有的长期躲避执行并拒付抚养费,有的则设置障碍阻止对方探视子女,更有甚者在子女教育中丑化对方形象,破坏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直接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庭前调解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不经过开庭程序,可以减少庭审中的矛盾与对抗,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二是容易调解和好,由于庭前调解不拘形式,可以法官调解,可以邀请亲朋劝解,可以背靠背找矛盾,也可面对面做工作,容易取得彼此谅解,使得双方和好。三是协议便于履行,由于调解是出于自愿,双方对结果也认同,使得协议不仅当即或如期履行,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障碍。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知道遇到感情纠纷怎么处理,在生活中的感情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主要手段还是以协商为主法律为辅,如果在纠纷问题过程中出现了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遇到感情问题的时候,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079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冷暴力多见于婚姻当中,夫妻两人因为某些原因互相不理睬,而且时间也都是相当的长,冷暴力虽然没有刀光剑影,但是对人精神上面的伤害是非常大的。那么遇见冷暴力该如何处理呢?
1、冷静思考
当两人的矛盾升级互相不理睬的时候,一定要冷静思考,矛盾的原因在哪里,要自我反省,难道这件事自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找出你们的矛盾点,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一下对方的出发点,以及对方或者是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人之所以吵架,无非就是大家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想问题,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当对方无法理解自己的想法的时候,自然就有了矛盾。
2、放低姿态忽略面子
夫妻之间没有所谓的面子,当你可以让对方过得幸福的时候,这就是你的能力你的面子。所以当你找出你们矛盾的出发点的时候,请放低姿态忽略面子,好好的和对方谈一谈,相信对方不会依旧对你不理不睬。
3、学会拥抱
拥抱不仅仅是你情我浓的时候才有的动作,有的时候对方都知道有愧,因为不好意思两个人都撑着不理睬对方,但是如果有一个人伸出和谐的拥抱,另一方的心情也就立刻会阳光很多,一个拥抱给彼此一个互相沟通的机会。
遇见冷暴力不可怕,可怕是不想解决掉冷暴力的人,只要有一方首先放低姿态,相信很快就会完美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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