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吵架然后女朋友她哥叫了五六个人,把我打重伤,耳朵一个打聋了,按法律怎么处理

和女朋友吵架然后女朋友她哥叫了五六个人,把我打重伤,耳朵一个打聋了,按法律怎么处理,第1张

这在我刑法上,你女友的哥哥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概念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的区分区分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些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本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根据您真想追求你女友哥哥的刑事责任,你得去报案后进行身体伤害司法鉴定后,可给予对方定罪。如果是你女友让他哥哥打你的,那你女友也将会做为该犯罪事实的主谋,也一并惩处。

一、耳朵被打聋了怎样判

1、如果耳朵被打聋,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需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损伤情况进行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或者轻伤以上,就可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可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

2、客观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是故意。

沉默震耳欲聋可以回复震撼无以言表。

震耳欲聋是形容声音很大,耳朵都快震聋了。振聋发聩也指声音很大,使耳聋的人也听得见。但振聋发聩通常比喻用语言文字唤醒糊涂麻木的人,使其清醒过来。前者形容声音大,后者形容理论或观点给人带来很大震撼。震耳欲聋和振聋发聩这两个成语都是形容声音极度刺耳的程度。

震耳欲聋强调的是声音本身的刺耳程度,它通常被用来形容暴力、战争、灾难、气势磅礴的音乐、甚至是吵闹声。相比之下,振聋发聩更多地强调声音本身所带来的深沉感染力和社会反响。正因为这种深沉感染力,所以很多时候它并不需要太过于刺耳的音量,只需表述得当、情感可感即可。

瞆也有过与聩,即聋相同意义的用法,但那是作通假字使用的,其中的瞆,由于前边已有表示目无精的目毛、盲这样的字出现,所以就被通假为当作聋讲的聩字用了。但是,通假并非瞆的本义。

震耳欲聋出自现代作家沙汀《呼嚎》:“每座茶馆里都人声鼎沸,而超越这个,则是茶堂倌震耳欲聋的吆喝声。”振聋发聩出自清袁枚《随园诗话补遗》第一卷:“此数言,振聋发聩。”译文:这几句话,即使耳聋的人也能听见。用法不同震耳欲聋的用法:兼语式;作谓语、定语、补语;形容声音很大。振聋发聩的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震耳欲聋的引证

又有一器,虎形,亦硬木,缘革,置院中,作声如连珠炮。又有木鼓声,震耳欲聋。旁有赞礼官,呼跪起叩首等。公孺倒吃了一惊,并不听见众人说的是什么,站起来再问时,众人一片声嚷的震耳欲聋,更听不出一句话。

涧水傍着右边悬崖奔腾,冲激着大小石头,飞溅着水花和雨星,发出震耳欲聋的巨声。锣鼓声骤然而起,响声越来越大。真是震耳欲聋。每座茶馆里都人声鼎沸,而超越这个,则是茶堂倌震耳欲聋的吆喝声。

耳朵都快要震聋了。形容声音很大。沙汀《呼嚎》:“每座茶馆里都人声鼎沸,而超越这个,则是茶堂倌震耳欲聋的吆喝声。”刘绍棠《村妇》:“河东岸的鞭炮响彻云霄,河西岸的鞭炮也震耳欲聋。”

意思是:说出来的事情就要做到,做一件事情就一定要做出结果,高兴或是愤怒都表现在脸上,这样的人才是实实在在的人。

出自:《论语·子路第十三》里子贡和孔子的对话。

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

曰“敢问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曰:“今之从政者何如?”子曰:“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

释义:

子贡问道:“怎样才可以叫做士?”孔子说:“自己在做事时有知耻之心,出使外国各方,能够完成君主交付的使命,可以叫做士。”

子贡说:“请问次一等的呢?”孔子说:“宗族中的人称赞他孝顺父母,乡党们称他尊敬兄长。”子贡又问:“请问再次一等的呢?”孔子说:“说到一定做到,做事一定坚持到底,不问是非地固执己见,那是小人啊。但也可以说是再次一等的士了。”

子贡说:“现在的执政者,您看怎么样?”孔子说:“唉!这些器量狭小的人,哪里能数得上呢?”

扩展资料:

原文评析:

孔子观念中的“士”,首先是有知耻之心、不辱君命的人,能够担负一定的国家使命。其次是孝敬父母、顺从兄长的人。再次才是“言必信,行必果”的人。至于现在的当政者,他认为是器量狭小的人,根本算不得士。他所培养的就是具有前两种品德的“士” 。

墨家的解释:

《墨子·兼爱下》:“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符节为,中国古代朝廷传达命令、征调兵将以及用于各项事务的一种凭证。用时双方各执一半,合之以验真假。

这里墨家已经把言必信,行必果理解成为,信,信任,果,果然。墨子那个时代,这个观点可能已经占主流,也可能是墨子独创,他认为是言与行的一致。说话必定会去做,言与行一致这种人,表里相符就是诚信。

言出必行的故事:

当时齐国欲称霸中原,连年征战,鲁国接连被齐国打败,不得已屈服了齐国。周厘王元年, 桓公以周王命布告宋、鲁、陈、 蔡、卫、郑、曹、邾诸国,约以三月朔日,会盟于柯(今山东东阿西南)地。

鲁庄公前往会盟时问:“谁愿和我同去?”将军曹沫请往。庄公说:“你三次都败给齐军,不怕齐人笑话?”

曹沫说:“我去自会雪耻。”庄公说:“如何雪耻?”曹沫说:“君当其君,臣当其臣。”

庄公说:“寡人越境求盟,犹如再败了一次。若能雪耻,我听你的!”于是,庄公便和曹沫同行。这次会盟隆重庄严。盟坛高筑,两边大旗招展,甲士列士,十分威武。

齐桓公和管仲正坐坛上。会盟规定,只许鲁君一人登坛,其余随员在坛下等候。当鲁庄公来到会场,将要升阶入坛时曹沫戴盔披甲,手提短剑紧跟鲁庄公身后。会盟宾相告诉曹沫只能在坛下等候,曹沫瞪大眼睛怒目而视,吓得宾相后退几步,鲁庄公与曹沫就顺阶入坛。

鲁庄公与齐桓公经过谈判,正准备歃血为盟,这时,曹沫突然拔剑而起,左手抓住齐桓公的衣袖,右手持短剑直逼齐桓公。顿时齐桓公被吓的目瞪口呆。管仲忙插进齐桓公与曹沫中间,用身体保护住齐桓公,问: “将军要干什么”

曹沫正然道:“齐强鲁弱,你国侵略鲁国,欺人太甚。现在鲁国城破墙毁,请考虑怎么办”齐桓公见形势不妙,急忙说:“大夫且慢,你说怎样就怎样!”曹沫说:“要求归还被侵略的城池!”

齐桓公连忙答应 ,说:“寡人马上与你立誓。”并向天指日发誓决不反悔,也不追究曹沫劫盟之罪。曹沫收剑,微笑自如,遂签定盟和约。

会盟结束,鲁国君臣胜利回国。齐许多臣愤愤不乐,都要桓公毁约,桓公曰:“寡人已许曹沫矣!匹夫约言,尚不失信,况君乎?”

-言必信,行必果

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仡佬族的人到天上去找玉皇要求给人间降福,于是,玉皇便派了一位灶神帮助他们看家,并管理火。

但是,事与愿违,灶神是一位“挑眼儿”的神,有事没事喜欢找岔子。他不但没有给人们带来幸福,还不时地找人们的小不丁点的“毛病”去向玉皇汇报。玉皇听了灶神的汇报,动不动就派雷公来惩罚人们,要么就是让火神来烧,要么就是让风伯来扰,搅得仡佬人没有半点安生。灶神对妇女尤其不好,稍有不如意就去玉皇那里栽赃诬告,使她们不断地遭受雷劈。

有一位媳妇,成天提心吊胆地怕灶神诬害她。她除每天细心办事外,总要在吃饭之前偷偷地供老天一次,乞求保佑。久而久之,老天被她的真诚感动了,他想:“灶神这家伙实在太胡作非为,应该向玉皇把他的事情讲清楚。”

恰恰就在第二天的上午,这个媳妇的婆婆没有到外面去做活。饭熟了,她要照常敬献老天,又害怕婆婆怀疑她偷嘴,先吃白米饭。她为了不让婆婆怀疑,就急忙忙地舀饭供上,这一慌可闯了大祸,她把几颗饭粒掉在了水缸的旁边。灶神早知道她在求天保佑,一直在找她的错处,这回可被抓住小辫子了。于是,灶神起了个大早,鸡刚叫,他就上天面见玉皇去了。

灶神对玉皇报告说:“这个媳妇抛撒五谷六粮,不是头一回了,现在水缸边还丢有半水缸白米饭呢!”玉皇一听,大怒,立刻叫雷公去劈那个媳妇。这时,老天对玉皇说:“现在下界怨气冲天,弄得人神不宁,你是玉皇,办事要慎重一些才好。还是叫雷公先了解一下,不要冤枉了好人。”玉皇说:“雷神,老天讲得有理,今天你去要好好地处理这件事。”

老天马上给那个媳妇托梦说:“午时三刻雷神要来劈你了,你为供献我撒在水缸旁边的那几粒饭,快拾起来用油炒了吃掉,然后去捡几颗亮米石丢在那里,你就平安无事了。”

雷公和灶神一起来到那媳妇家,他们在水缸旁边看到的是小石子,而不是米粒。灶神一看就急了,立即催雷公劈死那媳妇。雷公被灶神逼急了,就说:“屋子里太黑,我也没有看清是什么,让我来尝尝吧!”说着他拾起几颗亮米石放在嘴里,只听“格崩”一声,他的大牙被硌掉了,痛得他眼泪直流。

雷公不禁火冒三丈,一转身就左右开弓,狠狠地扇了灶神两个大耳光。这一下把灶神打愣了。雷公将嘴里的亮米石和硌掉的牙连血带水吐到灶神的脸上,说道:“从今以后,只准你每年腊月二十三上天一次,不要天天去瞎报告了。”

雷公的那两个耳光打得可真不轻啊,灶神的耳朵从此就被打聋了。打这以后,人们都可以放开胆子说话了。再不怕灶神上天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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