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浸猪笼一般都是因为感情纠葛被世俗不认同的人,这时法律不会做出处罚民间就会用浸猪笼的方法来施行处罚,不过不管是在古代还是现代,浸猪笼的事儿都是违法的,一旦出现了人命都是会追究法律责任的。
一、男子因感情纠葛被众人捆绑塞进猪笼。11月20日网络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个男子被众人塞到了猪笼里,在这则视频被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和转发,目前警方已经着手开始调查,据警方公布出来的信息可以看到,男子应该是因为个人的感情纠纷,这才被别人捆绑后放进猪笼扔进水里。
从警方的通告信息来看,眼下涉案的嫌疑人已经都投案自首,目前案件的细节也都在调查之中,估计当代被浸猪笼的事儿不会在出现第二个了,有了这个案子在前面作为例子,没准儿猪笼这种东西都会就此消失了。
二、这世上有法律用不着别人伸张正义,滥用私刑者属违法。严肃的说一下,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出了什么事儿都应该先报警,然后由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普通人没有权力也没有职责来对别人进行处罚,哪怕是自己的亲儿子亲爹妈都不行,说的严重点儿,这种滥用私刑的事儿是犯法的,是侵犯了别人的人身自由,如果男子没有被人救下,那要是出了人命,这些人可就都是犯罪分子了。
因为一些私事儿把自己的后半辈子都搭进去真的值得吗?有啥事儿不能坐下来好好说,就算对方是个无赖还可以报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好好过日子,这种滥用私刑的事儿还是止了吧。
最后:真想不到都二十一世纪了还会有猪笼这种东西存在,而且法律都存在这么多年了,还有人敢用私刑处理事儿,真是胆儿肥啊!
在这起案件中,被浸猪笼的男人刚开始是与一个哭泣的女人在同一张床上,并且遭到了另一个男人的殴打,说明这个被浸猪笼的男人很有可能是与别人的老婆发生了关系。而在现场,其中一名施害者拿出了猪笼,说明这4名施害者早就知道了受害者与女人的事情,并且早早地商量好了用浸猪笼来惩罚这个男人。11月20日,网络上出现了一个视频,视频中的男子坐在一张床上,脸上有一些被殴打出来的血迹。随后这名男子被4个男人绑了起来,并且塞进了一个竹制的猪笼中。
男子一直在哭嚎,但4个男人一直没有停下动作。4个男人将这个猪笼中的男子抬到了水边,男子跪地求饶,依然被他们放进了水中。好在男子不久之后便被提了起来,没有造成太大的伤害。警方很快发布了通报,称这起案件是因为感情纠纷引起的,并称已经抓获了1名嫌疑人,其余3个嫌疑人在抓捕中。11月21日时,警方又发布了通报称剩下的3名嫌疑人都已经投案自首。
浸猪笼是旧社会的刑罚,是罔顾人权的,是应该被舍弃的。我没有想到在现在的社会还有人用这种刑罚来私自处罚别人。如果别人有罪过,那么我们应该让警方和法律来对他们进行惩罚,而不是用这种恶毒的手段去惩罚他们。
毫无疑问,这名男子如果真的是与别人的老婆发生了关系,那么他是值得批判的,是应该被媒体曝光并且受到自己工作单位处罚的。就算女子的伴侣气急了打男子一顿,也是可以理解的,没有人会为此批判他。但浸猪笼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是错误的行为,一不小心便会造成别人溺死。
网传茂名男子被人浸猪笼,当今社会在一些落后贫穷的地方依然有人敢滥用私刑。
说到浸猪笼这个词很多人的第一想法都是“这是旧社会的陋习,这是不把人当人看的一种封建处罚”,浸猪笼在封建社会对于偷情的男女是常用的一种刑罚,对于偷情的男人一般会被乱棍打死,而女人则是被绑进猪笼里然后放到水里,就这样活活的被水淹死,而这种浸猪笼的私刑一般都是在古代边缘的乡村里面发生,而主持这种私刑的则是当地一位德高望众的人,这个人一般是当地的村长或者是族长。像这种私刑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是由村长或者族长来进行审判。
像这种古代的毒瘤很多人都觉得在现在没有了,但是近日在茂名却出现了浸猪笼这一陋习。在11月月20日在茂名的电白县就有一位男子因为情感纠纷而被几名男子绑到放进一个猪笼子里面然后扔到水里,这名被绑的男人在这个过程中一直向这几位男子求饶,可是没有人理他。
在视频里我们可以看到周围的人对于这样的私刑并没有任何的阻拦反而大家表现出来的心情却是一种兴奋和一种优越感,看到这里小编不禁的觉得可怕,面对这样的私刑和一条生命即将逝去这些人竟然毫无反应。之后这条视频在网上曝光后立即得到了公安部门的关注,当天晚上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就发布警方通告说已经抓到了一名嫌疑犯,剩余的还在追查中。
对于该地村民浸猪笼的做法小编觉得非常的恐怖,尽管地区落后也不应该把人命当做是儿戏,不应该犯法。就算这名男子做了在道德上无法原谅的事情也不该通过这样的方式去处罚。
浸猪笼是封建时代的一种私刑。就是将犯罪之人放进猪笼里,在猪笼的开口处捆上绳索吊起来,放到到湖江河里淹浸。罪行轻者让犯人的头部露出水面,浸泡若干时辰;而重罪者就埋没至顶,直到淹浸至死。
什么是猪笼呢?在民间,为方便运输猪。人们用竹篾扎成一个呈圆柱呈作网状的笼子,笼口比较大,一端开口。猪一旦进了这个笼子,基本上就任人宰割而动弹不得了。
那么在封建时代,究竟会有哪些行为会被浸猪笼呢?一般来讲犯下几个罪行,是要实施浸猪笼这个私刑的:
一、如果一个女子在婚前或是在婚后期间,有失女贞。她的丈夫有权将她浸猪笼。
二、如果发现女子和其他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私通。那么知情人就有义务向族长报知。一旦被捉了个现行,或者是确认成为事实。那么这对私通的男女就会受到私刑的处罚。男的一般会被村中青壮年乱棒打死,女的则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
三、做贼偷盗。如果有偷盗被捉住,即使是男子,也逃脱不了被浸猪笼的命运。
一般来讲,浸猪笼的私刑大都是用于女方偷情,不守妇道。因为在浸猪笼的过程中,受刑人在水中由于生理作用,不得不张开大口拼命吞咽,这时大量的水被吸进胃、肺及气管中,导致受刑人在水中呕吐、咳嗽,肺及气管分泌大量浓鼻涕,大小便失禁,饱尝难以名状的痛苦,不断死去活来。以达到惩戒的效果。
在广东梅县隆文镇岩前村有一个绿窟潭,专家在深潜勘探时,在水深46米处竟然发现有1 0多具被铁链锁颈捆手的人体骸骨。经过现场查验后初步判断这些人体骸骨属清末民初时期留下。
那这些人为什么在绿窟潭底呢?又为何铁链锁颈捆手呢?也有专家推测,这些人都是被浸猪笼死在这里的。当地村民也证实道:在岩前村及周边村庄,凡是李姓宗族众有违反乡规民约的。例如村妇不守妇道、村中男子做贼偷盗等,都有可能被锁上铁链装入竹编"猪笼"投入绿窟潭中沉入水中毙命,这种刑罚为当时最严厉的私刑。
为什么会产生“浸猪笼”这种残酷的私刑呢?据恒实推测有几种原因:
在封建 社会 ,说白了就是“人治 社会 ”。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操纵着生杀大权。在民间也有无数私刑来随意处置治下百姓。例如“浸猪笼”这种毫无人性的私刑也就应运而生。而这种“人治 社会 ”,很容易造成各地各施各法,全国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形成 社会 的分裂、不完整。而在新 社会 “法制 社会 ”中,“浸猪笼”这种愚昧粗暴的私刑,就已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悄声退下了舞台,消失在 历史 长河中了
前两天,广东茂名一名男子因感情纠纷,被人绑缚起来,放进竹笼沉入水中浸泡。该视频传到网上后立刻上了热搜。而消失多年的“浸猪笼”则又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影视中“浸猪笼”场景)
说到“浸猪笼”,那简直就是封建 社会 女性的血泪史,为什么这么说呢?
要知道,封建 社会 数千年来都是男权 社会 ,妇女由于 社会 地位低下,往往沦为男性的玩物或私有财产。
虽然在 历史 上也出现了一批非常出色的女性,比如秦国时期的芈太后和西汉时期的吕后。她们尽管在政治上很有能力,并且一度临朝称制,但总的来说她们还是得依附于男权 社会 。
既然是男权至上,做丈夫的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娶妻纳妾,但妻子则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并且婚姻能否延续,也由丈夫说了算。丈夫如果继续婚姻,那么妻子就能继续做丈夫的私人物品。但如果丈夫嫌弃妻子年老色衰等,便可以依据“七出”的法规休掉妻子。
说到“七出”,它是站在封建男权 社会 的立场上,为了维护男人及家族的利益,所制定的压迫妇女的法规。其内容包括:“七出者:无子,一也;*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除此外,封建 社会 由于政权不下乡,因此除了官府有执行法规的权利外,家族为了管理家族内部事务,也会制定一些族规。为了惩戒那些犯了族规的人,往往会动用私刑。这种私刑被官府看作是家事,因此就算出了人命也不干涉。所以私刑就成了合法化的产物,像“浸猪笼”便是私刑中的一种。
猪笼本来是为了运送猪方便,用竹篾扎成的像圆柱一样的物件。这也是古代农村里面比较常见的物件。
不过,也正是因为它的高度和普通人的身高差不多,所以有人把违背了族规的人捆缚了手脚装进去,并且在猪笼上缚上石头,沉入水底。这个就叫做“浸猪笼”。
(网络配图)
那么,怎样的情况会被“浸猪笼”呢?
通常那些被定性为通奸行为的男女,如果被发现后,一般妇女会被浸猪笼,而男子则被族人活活打死。所以这种私刑非常残忍。
“浸猪笼”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虽然已无史可考,但追根溯源,妇女受迫害最严重的时候,应该是从宋代开始的。
在宋代之前,尽管妇女的地位也十分低下,不过国家和 社会 对寡妇再嫁等还是比较宽容的。到了宋朝,由于朱熹在程朱理学中提到了“存天理,灭人欲”,并且还提到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言论,因此妇女的贞节便被 社会 和男人们极为推崇。而妇女们则必须三从四德,一切都以夫为纲,一言一行更是要极为克制,否则就会有“举止轻佻”之嫌。
而妇女们受 社会 影响,也逆来顺受,不敢有半分逾越。这个时候名节被看得和命一样重要。所以寡妇再嫁,会很被人鄙视,而那些丈夫前脚去世,后脚就为了彰显自己的名节而自刎的妇女亦不乏其人。
自然,那些为名节而死的妇女,不光有文人为她著书立说,就连朝廷也称赞她的举动。
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程朱理学成为了 社会 主流思想,而“贞节牌坊”和“缠小脚”更是把妇女们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之中。
一方面当时的 社会 要求妇女必须从一而终,哪怕遭受虐待和冷落也要独自忍受。甚至丈夫去世后,还要守身如玉,但同时对男子却显示了相当的宽容。男子娶妻纳妾养外室,这在大家看来,都合乎情理。
(潘金莲和西门庆)
当然,高压强权下会出现贞节烈妇的同时,也不能完全阻止男女之爱。
总有人为了追求幸福愿意触碰这根高压线。所以,古代描写偷情的小说层出不穷,而这些小说中折射的其实也是 社会 的一个镜面。
比如《水浒传》里的潘金莲,在嫁给了武大郎后,由于武大郎长得不帅又不富,所以她在西门庆的勾引下,遂与其通奸。为了达到在一起的目的,又毒杀了武大郎。
好在潘金莲活在宋朝,所以没有机会“浸猪笼”。但是数百年来,她也成了“*妇”的代名词。
到了清朝和民国初年,在南方的一些大家族中,如果发现妇女行为不轨,在有确凿的证据下,这个妇女就会受到“浸猪笼”的私刑。
在2012年,在广东梅州的绿窟潭中,有专家在深潜勘探时就发现在水下46米的地方,发现了10多具被铁链捆手锁颈的骸骨。
在进一步考察后发现,这些骸骨都是清末民初时留下的。
据住在附近的老太黎伯姆回忆,在他们庞大的家族中,就有沉绿潭的刑罚。也就是把那些不守妇道的妇女和喜欢偷盗而屡教不改的男子,锁颈捆手后,装入猪笼,投进绿水窟,以此警效后人。
可见在 历史 上,“浸猪笼”就是封建糟粕。当今 社会 的法制更为健全,其实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完全可以走其他途径,又何必一定要用这种古老又野蛮的私刑去解决呢!
(参考史料:《大戴礼记》《明史》等)
私通,婚外情按族规家规沉猪笼。那只是 历史 ,放在现在是追求真正的爱情。因现代 社会 进步了,妇女彻底翻身解放了。
浸猪笼,本名浸竹笼,是古代沉水刑罚中的一种。
古代很早就有沉水的刑罚。比如著名的西门豹治邺的故事中,西门豹就是将巫婆给沉入江水中。
在汉魏南北朝时期,如果有人利用巫蛊之术害人,就会被绑上黑山羊拖着一条公狗一起沉入深渊之中。
浸猪笼之刑最早源自唐朝末年,有一个节度使叫做李福,他镇守南梁州时有一批官宦子弟为非作歹,欺凌良善。李福到任之后就将这帮家伙全部抓起来,装入一个大竹笼中,沉入汉江。
李福宣布:这帮家伙作恶太多,我要让他们死后也永远被困在牢笼之中。
浸竹笼最早的用意:让死者在死后依然受困,永世不得超生。
之后,这种浸竹笼的方法在江南广为流传。江南地区宗族势力强大,许多家族为了惩戒族中一些不肖子弟,或者是做了伤风败俗,比如偷情,出轨,扒灰等事情,就会被投入竹笼,沉入河水中活活淹死。
明朝大儒王阳明早年被贬,暂居杭州时,忽然从京城来了两个军校,将他带走,要将他浸竹笼。后来,王阳明实力跳绳,竟然从竹笼中逃脱,后来才有龙场悟道,平定宁王的壮举。
沉水的刑罚历代不绝。到近现代,比如抗日战争时期,日寇入侵南京,就曾经将大量南京市民赶入江水之中活活淹死,若不从命就用机枪扫射。其残酷冷血令人发指。
私奔,身体发肤受于父母,哪由得自己做主。那个时代就这样,因为这是反大众的,别说古代,30年前你未婚先孕都是被人指手画脚。慢慢就进步了。
出轨,通奸,谋杀亲夫等,是情节严重才会使用的处罚,专对不守妇道、*乱、恶毒的女人使用的私刑,一般是公开执行,由村长或者族长主持,执行之前需要通报官府,也有执行之后才通报官府的。
“依法治国”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奉行的治国准则,其实依法治国早在我国古代就有了类似的案例,在战国时期,还形成了一个学说叫法家。秦国的商鞅就是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正是在他的改革下,秦国国力迅速提升,最终横扫了六国,首次统一全中国。
除了国家层面上的依法治国外,民间也受其影响,纷纷用条例、规章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比如族规就是约束自己家族的人员,家规约束的是自己家里人。还有一种处罚方式,也许大家都听过,那就是浸猪笼。
浸猪笼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处罚方式,因为灭绝人性,现在早已废除。猪笼就是装猪的笼子,是由竹子编制而成,圆筒状。人们通常会将猪装在笼子中抬走,也就是说,猪笼一开始是用来运送猪的工具。
浸猪笼这种惩罚方式在古代通常被运用在女性身上。我们都知道,古代妇女要恪守妇道,不得做出违背妇道的事情,尤其是与其他男子私通,是不守妇道的最大表现。而女子不守妇道,民间自然会有相关的规矩来惩罚她,浸猪笼就是一种常见的惩罚不守妇道的女子的处罚方式。
浸猪笼通常由家族中年老的长者来主持,将不守妇道的女子装入猪笼中,用绳索吊起来,抬至水边浸入水中。如果罪行比较轻的话,则是将头部露出,不会要了性命。如果情节严重者,则整个身子都沉入水中,活生生淹死,手段极其残忍。
为什么古人会用浸猪笼来处罚不守妇道的女子呢?
猪笼本来是装猪的笼子,将人装入其中,代表着这个被装入猪笼中的人罪大恶极,禽兽到连畜生都不如。既在明面上惩罚了不守妇道的女子,同时也在精神上摧毁了她们的尊严,让其与猪并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惩罚。
当然,男女私通的事情双方都不可饶恕,惩罚女子是用浸猪笼的方式,而惩罚男子的手段更简单粗暴,用乱棒活活打死。
我从公理上说:一伙子人用私刑平私愤是不对的。我不是圣人,我绝对反对私刑。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度的国家,什么佛法、道法、其他宗教法、包括家法,族法、都是不合法的。古代对法律明知故犯都是在一部分人优势存在下耍混蛋,乱用私刑的后果很严重,如果某些小人得志做出缺德事还以为自己在做好事呢!我们所有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得罪一些人,为一点小事就致人死地太不应该了。
广东茂名一男子被人“浸猪笼”,男子和已婚女子在女子家通奸,女子老公为厨师,常年在外,听说女子趁老公不在家,多次出轨,厨师老公后在家中偷装了监控,通过手机查看监控,发现男子多次潜入家中与女子通奸,后厨师老公偷偷回家,并组织村民抓奸,从而导致这起“浸猪笼”事件! 本案当中,偷情男子具有一定的过错,当然,偷情男子的过错,并不是动用私刑进行“浸猪笼”的借口!
理解大家对出轨通奸行为的愤怒,但我觉得这种做法受到广泛支持就离谱。要是打一顿出出气虽然违法但我也不说啥。但是浸猪笼这种做法多野蛮大家也都知道,旧社会宗族制度下的畸形产物,2020年还在用,这种苗头本身就不对。而且这种地区想必很多封建糟粕还在。再者,道德和法律的调控手段是不一样的,法律无法解决但依然有道德谴责。通奸的一方本身就会受到众人的指摘。特别是在这种地区。
酷鱼认为本案的丈夫是从道德上惩罚了情夫,却没有遵守法律,从而违反了法律。道德是和良心联系在一起的,而良心是每个人自己的,别人干预不了。什么叫道德?道德就是我不是不能干坏事,而是害怕干坏事。因为我心里有约束,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道德。
但道德呢,有些人有,有些人没有,就像上面说的,这是人内在的东西,不能硬塞进去,不需要别人监督,别人也监督不了。本案的男子显然没有道德。别人的老婆你能不能碰?从道德上讲显然不能,那从法律上呢?可以,因为我国没有通奸罪相关法律。睡了别人老婆也不需要坐牢什么的。
这源于古代宗族体系赋予族老们的权力,虽然现在所谓的宗族体系几乎被人们遗忘了,但在他们看来,“浸猪笼”是最能让他们感到大快人心的办法。不过他们肯定也想不到,最后被法律制裁的是他们。
在一段婚姻里面,我们最不能忍受的就是对方出轨了,所以现在很多人他们一旦出轨了的话,那么就会离婚,而离婚出轨的一方肯定是要净身出户的。在11月20号广东有一个男子,他因为在结婚里面出轨了,被多名男子浸猪笼。
可以从视频中看出,当时有一个男子被很多周围的人用绳子把这个男子的手脚都给捆了起来,然后就把这个男子扔进猪笼里面,后来又扔进水里面,当时这个被捆绑的男子看起来十分的可怜,他一直都在求救,但是旁边没有一个人去救他。而在11月20号也引起了广东茂名市公安局的通报,嫌疑犯已经被抓获了,而且其他的帮凶也正在全力的追捕当中。
当时这个男子在猪笼里面显得十分的可怜,还好经过及时的送到医院,这个男子的身体并没有什么大碍,因为感情纠纷就这样做也确实是不对的。要知道现在是一个法律的社会,如果对方真的出轨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离婚。在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请求让对方净身出户,因为在这一段婚姻当中是男子不忠,所以就应该净身出户。
所以我们如果在一段感情中发现自己喜欢了别人的话,那么就应该及时的去跟对方说,而不是在一段婚姻当中又去跟另一个人发生关系,这样是非常不对的表现,同时也让人觉得非常的恶心。而当地居民他们这样做肯定是违法了,要知道我们现在凡事都是要讲法律的,浸猪笼这个事情已经是在古代的。
在古代如果有人出轨了的话,那么是要跟出轨的那个人一起被扔进笼子,然后在扔到水里面。当地的村民这样的举动是对该男子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的话,那么可能会被淹死,所以这是故意致人伤害罪。
茂名电白发生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只穿一条内裤被捆绑在竹制猪笼里面,被当做古代的一种惩罚做错事的手段,叫做寖猪笼,也就是把人装到猪笼里面,然后放入水中淹死,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惩罚方式,这种只是在传说中和**里面出现的东西,这次出现在电白。
为什么这名男子被这样惩罚,据消息透露是因为该男子和别人爱人偷情被捉奸在床,捉奸之人为了发泄怒火,于是对这名男子使用了寖猪笼的这种残忍的方式,整个过程被害男子不断求饶,但是周围的人无动于衷,而且整个过程有人专门拍摄视频,并公布到了网上引起了轰动。
警方也发现了这个视频,于是进行了调查,并成功的抓住了一名涉及虐待的嫌疑人,还有其他嫌疑人在逃,目前正在抓捕当中,该案件涉及到的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以及滥用私刑,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虽然说他们这样做有自己的原因,但是这并不是开脱的理由。
当然了开放社会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容易,已经很少存在那种古代的性别距离,所以现在异性之间的交往已经越来越容易超出合理范围,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让更多的异性可以通过互联网交往,拉近了关系又不容易被发现,而且这些不正当男女之间关系已经成为了现在社会离婚和人身伤害情感纠纷的主要来源。
不只是男人的原因,女人也和男人一样,有句话叫做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这很好的证明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引发出来的许多社会的危害,婚外偷情这种事情有几个人能受得了,所以怒火中烧殴打甚至杀害偷情者的事情经常发生,本身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只是有道德去约束,法律上面还没有相关这东西的规定。
对于这种偷情的事情,现在其实比较普遍存在的,有人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是往往这种侥幸心理导致最终悲剧的发生,妻离子散算是可以了,家破人亡杀人泄愤这种事情都有可能,但是就有人喜欢踏险,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成为了这种事情蔓延的原因,欲望控制不住其实就是害人害己。
一般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发生,被发现以后如何处理,这个才是最头疼的,怒火中烧是肯定的,没有几个能心平气和的面对,最普遍的做法就是殴打和要赔偿,然后就是以离婚收场,过激一点的有可能会伤害杀人,但是最终自己也被拉下水,报警吗基本上是批评教育,然后呢一切回归,所以说现在对于这种出轨的处罚方式需要早一点出来,寖猪笼这种方法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慎重啊!但是发现这种不正当关系的事情怎么处理呢,难道只是道德上的谴责吗,根本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啊!
这种惩罚的方式本身就是错的,即便要惩罚也是男女一起。
01、广东男子疑似破坏别人家庭被浸猪笼。网上出现一则引大家热议的视频,视频一名男子被其他几名男子放进猪笼里,然后将其扔到水里,男子大声呼救,其他几名男子还在那里拍视频。
11月20日广东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对于此事做出回应,称该名男子疑似是破坏了别人的家庭才被浸猪笼,不过该名男子并没有出什么事,身体也没有受伤。并且警方已经抓到了其中一名男子,11月21日电白分局再次通报,其他三名男子也自首了。
02、这种惩罚方式本来就不对。
浸猪笼这方式在古代确实存在,咱们一般只能在电视剧里看到,而且一般都是女性,比如某某女性与别人私通,然后被浸猪笼。
这样的惩罚方式本来就是陋习,首先对人身体造成伤害非常大,这次还算好的,没出人命,这事搁古代可能命都没了,在现在这就是蓄意杀人。
再则这是对人的不尊重,猪笼那是猪待的地方,却把人关进里面,这不是把人当做猪看吗?这做法在古代主要是针对女性的,这讲道理现在都是新时代了,这种观念不该再存在了。
话说回来即便是要浸猪笼也不该是女的一方啊,男的破坏了别人家庭,论错这也是两人都有错啊,凭啥说被惩罚的就该是女的一方,这是没道理,存有这种想法的人,你们思想很危险啊。
而且现在是个法制社会,这种问题可以上升为婚姻纠纷,去起诉他们啊,然后把婚一离,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做这样的事,最后还得进警察局,估计还得被拘留。咱们现在已经是新时代了,很多陋习应该要摒弃了,即便遇到一些问题,也应该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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