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是封建时代的一种私刑。就是将犯罪之人放进猪笼里,在猪笼的开口处捆上绳索吊起来,放到到湖江河里淹浸。罪行轻者让犯人的头部露出水面,浸泡若干时辰;而重罪者就埋没至顶,直到淹浸至死。
什么是猪笼呢?在民间,为方便运输猪。人们用竹篾扎成一个呈圆柱呈作网状的笼子,笼口比较大,一端开口。猪一旦进了这个笼子,基本上就任人宰割而动弹不得了。
那么在封建时代,究竟会有哪些行为会被浸猪笼呢?一般来讲犯下几个罪行,是要实施浸猪笼这个私刑的:
一、如果一个女子在婚前或是在婚后期间,有失女贞。她的丈夫有权将她浸猪笼。
二、如果发现女子和其他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私通。那么知情人就有义务向族长报知。一旦被捉了个现行,或者是确认成为事实。那么这对私通的男女就会受到私刑的处罚。男的一般会被村中青壮年乱棒打死,女的则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
三、做贼偷盗。如果有偷盗被捉住,即使是男子,也逃脱不了被浸猪笼的命运。
一般来讲,浸猪笼的私刑大都是用于女方偷情,不守妇道。因为在浸猪笼的过程中,受刑人在水中由于生理作用,不得不张开大口拼命吞咽,这时大量的水被吸进胃、肺及气管中,导致受刑人在水中呕吐、咳嗽,肺及气管分泌大量浓鼻涕,大小便失禁,饱尝难以名状的痛苦,不断死去活来。以达到惩戒的效果。
在广东梅县隆文镇岩前村有一个绿窟潭,专家在深潜勘探时,在水深46米处竟然发现有1 0多具被铁链锁颈捆手的人体骸骨。经过现场查验后初步判断这些人体骸骨属清末民初时期留下。
那这些人为什么在绿窟潭底呢?又为何铁链锁颈捆手呢?也有专家推测,这些人都是被浸猪笼死在这里的。当地村民也证实道:在岩前村及周边村庄,凡是李姓宗族众有违反乡规民约的。例如村妇不守妇道、村中男子做贼偷盗等,都有可能被锁上铁链装入竹编"猪笼"投入绿窟潭中沉入水中毙命,这种刑罚为当时最严厉的私刑。
为什么会产生“浸猪笼”这种残酷的私刑呢?据恒实推测有几种原因:
在封建 社会 ,说白了就是“人治 社会 ”。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操纵着生杀大权。在民间也有无数私刑来随意处置治下百姓。例如“浸猪笼”这种毫无人性的私刑也就应运而生。而这种“人治 社会 ”,很容易造成各地各施各法,全国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形成 社会 的分裂、不完整。而在新 社会 “法制 社会 ”中,“浸猪笼”这种愚昧粗暴的私刑,就已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悄声退下了舞台,消失在 历史 长河中了
前两天,广东茂名一名男子因感情纠纷,被人绑缚起来,放进竹笼沉入水中浸泡。该视频传到网上后立刻上了热搜。而消失多年的“浸猪笼”则又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影视中“浸猪笼”场景)
说到“浸猪笼”,那简直就是封建 社会 女性的血泪史,为什么这么说呢?
要知道,封建 社会 数千年来都是男权 社会 ,妇女由于 社会 地位低下,往往沦为男性的玩物或私有财产。
虽然在 历史 上也出现了一批非常出色的女性,比如秦国时期的芈太后和西汉时期的吕后。她们尽管在政治上很有能力,并且一度临朝称制,但总的来说她们还是得依附于男权 社会 。
既然是男权至上,做丈夫的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娶妻纳妾,但妻子则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并且婚姻能否延续,也由丈夫说了算。丈夫如果继续婚姻,那么妻子就能继续做丈夫的私人物品。但如果丈夫嫌弃妻子年老色衰等,便可以依据“七出”的法规休掉妻子。
说到“七出”,它是站在封建男权 社会 的立场上,为了维护男人及家族的利益,所制定的压迫妇女的法规。其内容包括:“七出者:无子,一也;*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除此外,封建 社会 由于政权不下乡,因此除了官府有执行法规的权利外,家族为了管理家族内部事务,也会制定一些族规。为了惩戒那些犯了族规的人,往往会动用私刑。这种私刑被官府看作是家事,因此就算出了人命也不干涉。所以私刑就成了合法化的产物,像“浸猪笼”便是私刑中的一种。
猪笼本来是为了运送猪方便,用竹篾扎成的像圆柱一样的物件。这也是古代农村里面比较常见的物件。
不过,也正是因为它的高度和普通人的身高差不多,所以有人把违背了族规的人捆缚了手脚装进去,并且在猪笼上缚上石头,沉入水底。这个就叫做“浸猪笼”。
(网络配图)
那么,怎样的情况会被“浸猪笼”呢?
通常那些被定性为通奸行为的男女,如果被发现后,一般妇女会被浸猪笼,而男子则被族人活活打死。所以这种私刑非常残忍。
“浸猪笼”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虽然已无史可考,但追根溯源,妇女受迫害最严重的时候,应该是从宋代开始的。
在宋代之前,尽管妇女的地位也十分低下,不过国家和 社会 对寡妇再嫁等还是比较宽容的。到了宋朝,由于朱熹在程朱理学中提到了“存天理,灭人欲”,并且还提到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言论,因此妇女的贞节便被 社会 和男人们极为推崇。而妇女们则必须三从四德,一切都以夫为纲,一言一行更是要极为克制,否则就会有“举止轻佻”之嫌。
而妇女们受 社会 影响,也逆来顺受,不敢有半分逾越。这个时候名节被看得和命一样重要。所以寡妇再嫁,会很被人鄙视,而那些丈夫前脚去世,后脚就为了彰显自己的名节而自刎的妇女亦不乏其人。
自然,那些为名节而死的妇女,不光有文人为她著书立说,就连朝廷也称赞她的举动。
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程朱理学成为了 社会 主流思想,而“贞节牌坊”和“缠小脚”更是把妇女们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之中。
一方面当时的 社会 要求妇女必须从一而终,哪怕遭受虐待和冷落也要独自忍受。甚至丈夫去世后,还要守身如玉,但同时对男子却显示了相当的宽容。男子娶妻纳妾养外室,这在大家看来,都合乎情理。
(潘金莲和西门庆)
当然,高压强权下会出现贞节烈妇的同时,也不能完全阻止男女之爱。
总有人为了追求幸福愿意触碰这根高压线。所以,古代描写偷情的小说层出不穷,而这些小说中折射的其实也是 社会 的一个镜面。
比如《水浒传》里的潘金莲,在嫁给了武大郎后,由于武大郎长得不帅又不富,所以她在西门庆的勾引下,遂与其通奸。为了达到在一起的目的,又毒杀了武大郎。
好在潘金莲活在宋朝,所以没有机会“浸猪笼”。但是数百年来,她也成了“*妇”的代名词。
到了清朝和民国初年,在南方的一些大家族中,如果发现妇女行为不轨,在有确凿的证据下,这个妇女就会受到“浸猪笼”的私刑。
在2012年,在广东梅州的绿窟潭中,有专家在深潜勘探时就发现在水下46米的地方,发现了10多具被铁链捆手锁颈的骸骨。
在进一步考察后发现,这些骸骨都是清末民初时留下的。
据住在附近的老太黎伯姆回忆,在他们庞大的家族中,就有沉绿潭的刑罚。也就是把那些不守妇道的妇女和喜欢偷盗而屡教不改的男子,锁颈捆手后,装入猪笼,投进绿水窟,以此警效后人。
可见在 历史 上,“浸猪笼”就是封建糟粕。当今 社会 的法制更为健全,其实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完全可以走其他途径,又何必一定要用这种古老又野蛮的私刑去解决呢!
(参考史料:《大戴礼记》《明史》等)
私通,婚外情按族规家规沉猪笼。那只是 历史 ,放在现在是追求真正的爱情。因现代 社会 进步了,妇女彻底翻身解放了。
浸猪笼,本名浸竹笼,是古代沉水刑罚中的一种。
古代很早就有沉水的刑罚。比如著名的西门豹治邺的故事中,西门豹就是将巫婆给沉入江水中。
在汉魏南北朝时期,如果有人利用巫蛊之术害人,就会被绑上黑山羊拖着一条公狗一起沉入深渊之中。
浸猪笼之刑最早源自唐朝末年,有一个节度使叫做李福,他镇守南梁州时有一批官宦子弟为非作歹,欺凌良善。李福到任之后就将这帮家伙全部抓起来,装入一个大竹笼中,沉入汉江。
李福宣布:这帮家伙作恶太多,我要让他们死后也永远被困在牢笼之中。
浸竹笼最早的用意:让死者在死后依然受困,永世不得超生。
之后,这种浸竹笼的方法在江南广为流传。江南地区宗族势力强大,许多家族为了惩戒族中一些不肖子弟,或者是做了伤风败俗,比如偷情,出轨,扒灰等事情,就会被投入竹笼,沉入河水中活活淹死。
明朝大儒王阳明早年被贬,暂居杭州时,忽然从京城来了两个军校,将他带走,要将他浸竹笼。后来,王阳明实力跳绳,竟然从竹笼中逃脱,后来才有龙场悟道,平定宁王的壮举。
沉水的刑罚历代不绝。到近现代,比如抗日战争时期,日寇入侵南京,就曾经将大量南京市民赶入江水之中活活淹死,若不从命就用机枪扫射。其残酷冷血令人发指。
私奔,身体发肤受于父母,哪由得自己做主。那个时代就这样,因为这是反大众的,别说古代,30年前你未婚先孕都是被人指手画脚。慢慢就进步了。
出轨,通奸,谋杀亲夫等,是情节严重才会使用的处罚,专对不守妇道、*乱、恶毒的女人使用的私刑,一般是公开执行,由村长或者族长主持,执行之前需要通报官府,也有执行之后才通报官府的。
“依法治国”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奉行的治国准则,其实依法治国早在我国古代就有了类似的案例,在战国时期,还形成了一个学说叫法家。秦国的商鞅就是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正是在他的改革下,秦国国力迅速提升,最终横扫了六国,首次统一全中国。
除了国家层面上的依法治国外,民间也受其影响,纷纷用条例、规章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比如族规就是约束自己家族的人员,家规约束的是自己家里人。还有一种处罚方式,也许大家都听过,那就是浸猪笼。
浸猪笼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处罚方式,因为灭绝人性,现在早已废除。猪笼就是装猪的笼子,是由竹子编制而成,圆筒状。人们通常会将猪装在笼子中抬走,也就是说,猪笼一开始是用来运送猪的工具。
浸猪笼这种惩罚方式在古代通常被运用在女性身上。我们都知道,古代妇女要恪守妇道,不得做出违背妇道的事情,尤其是与其他男子私通,是不守妇道的最大表现。而女子不守妇道,民间自然会有相关的规矩来惩罚她,浸猪笼就是一种常见的惩罚不守妇道的女子的处罚方式。
浸猪笼通常由家族中年老的长者来主持,将不守妇道的女子装入猪笼中,用绳索吊起来,抬至水边浸入水中。如果罪行比较轻的话,则是将头部露出,不会要了性命。如果情节严重者,则整个身子都沉入水中,活生生淹死,手段极其残忍。
为什么古人会用浸猪笼来处罚不守妇道的女子呢?
猪笼本来是装猪的笼子,将人装入其中,代表着这个被装入猪笼中的人罪大恶极,禽兽到连畜生都不如。既在明面上惩罚了不守妇道的女子,同时也在精神上摧毁了她们的尊严,让其与猪并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惩罚。
当然,男女私通的事情双方都不可饶恕,惩罚女子是用浸猪笼的方式,而惩罚男子的手段更简单粗暴,用乱棒活活打死。
我从公理上说:一伙子人用私刑平私愤是不对的。我不是圣人,我绝对反对私刑。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度的国家,什么佛法、道法、其他宗教法、包括家法,族法、都是不合法的。古代对法律明知故犯都是在一部分人优势存在下耍混蛋,乱用私刑的后果很严重,如果某些小人得志做出缺德事还以为自己在做好事呢!我们所有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得罪一些人,为一点小事就致人死地太不应该了。
广东茂名一男子被人“浸猪笼”,男子和已婚女子在女子家通奸,女子老公为厨师,常年在外,听说女子趁老公不在家,多次出轨,厨师老公后在家中偷装了监控,通过手机查看监控,发现男子多次潜入家中与女子通奸,后厨师老公偷偷回家,并组织村民抓奸,从而导致这起“浸猪笼”事件! 本案当中,偷情男子具有一定的过错,当然,偷情男子的过错,并不是动用私刑进行“浸猪笼”的借口!
理解大家对出轨通奸行为的愤怒,但我觉得这种做法受到广泛支持就离谱。要是打一顿出出气虽然违法但我也不说啥。但是浸猪笼这种做法多野蛮大家也都知道,旧社会宗族制度下的畸形产物,2020年还在用,这种苗头本身就不对。而且这种地区想必很多封建糟粕还在。再者,道德和法律的调控手段是不一样的,法律无法解决但依然有道德谴责。通奸的一方本身就会受到众人的指摘。特别是在这种地区。
酷鱼认为本案的丈夫是从道德上惩罚了情夫,却没有遵守法律,从而违反了法律。道德是和良心联系在一起的,而良心是每个人自己的,别人干预不了。什么叫道德?道德就是我不是不能干坏事,而是害怕干坏事。因为我心里有约束,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道德。
但道德呢,有些人有,有些人没有,就像上面说的,这是人内在的东西,不能硬塞进去,不需要别人监督,别人也监督不了。本案的男子显然没有道德。别人的老婆你能不能碰?从道德上讲显然不能,那从法律上呢?可以,因为我国没有通奸罪相关法律。睡了别人老婆也不需要坐牢什么的。
这源于古代宗族体系赋予族老们的权力,虽然现在所谓的宗族体系几乎被人们遗忘了,但在他们看来,“浸猪笼”是最能让他们感到大快人心的办法。不过他们肯定也想不到,最后被法律制裁的是他们。
网传茂名男子被人浸猪笼,当今社会在一些落后贫穷的地方依然有人敢滥用私刑。
说到浸猪笼这个词很多人的第一想法都是“这是旧社会的陋习,这是不把人当人看的一种封建处罚”,浸猪笼在封建社会对于偷情的男女是常用的一种刑罚,对于偷情的男人一般会被乱棍打死,而女人则是被绑进猪笼里然后放到水里,就这样活活的被水淹死,而这种浸猪笼的私刑一般都是在古代边缘的乡村里面发生,而主持这种私刑的则是当地一位德高望众的人,这个人一般是当地的村长或者是族长。像这种私刑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是由村长或者族长来进行审判。
像这种古代的毒瘤很多人都觉得在现在没有了,但是近日在茂名却出现了浸猪笼这一陋习。在11月月20日在茂名的电白县就有一位男子因为情感纠纷而被几名男子绑到放进一个猪笼子里面然后扔到水里,这名被绑的男人在这个过程中一直向这几位男子求饶,可是没有人理他。
在视频里我们可以看到周围的人对于这样的私刑并没有任何的阻拦反而大家表现出来的心情却是一种兴奋和一种优越感,看到这里小编不禁的觉得可怕,面对这样的私刑和一条生命即将逝去这些人竟然毫无反应。之后这条视频在网上曝光后立即得到了公安部门的关注,当天晚上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就发布警方通告说已经抓到了一名嫌疑犯,剩余的还在追查中。
对于该地村民浸猪笼的做法小编觉得非常的恐怖,尽管地区落后也不应该把人命当做是儿戏,不应该犯法。就算这名男子做了在道德上无法原谅的事情也不该通过这样的方式去处罚。
有关男子出轨遭浸猪笼的惩罚的视频一经发出,就在网上引起来轩然大波,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了呢?
视频上显示,该男子赤着上身,被周围很多人用绳子绑起来塞进了猪笼。当时男子特别害怕,但是还是被那几个人扔进了水里。这件事情不但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更是被当地警方所重视,该县城的警方发布公告,已经抓获了一名嫌疑人,其他的仍在抓捕中。到现在应该是都已经落网了。警方官方内容宣称,经过警方的调查,这件事情发生在11月二十日凌晨时分,是发生在电白区岭门镇的一起因为多人感情纠纷引起的伤人案件。剧知情网友透露,被浸猪笼那个男的去一个女的家里通奸,被人家老公抓了正着。然后才发生了这件事情。
首先,我觉得已婚女子做出这种事情是非常应该被谴责的,不守妇道。这在我们中国从古至今都是遭人唾弃的。我认为如果这个女子不想和自己老公过日了应该离婚才对,而不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找别人上床,这是非常的不对的。受害男子也是非常不对的,不应该和已婚发女发生关系,这被人家抓到了在道德层面上是说不过去的。我认为这件事上他是主要责任”。当然了,那几个把他浸猪笼的男子做的有点太过分了,现在天气这么冷,万一出人命就不好了,虽然这件事老公一开始是受害者,但是应该通过法律让其接受制裁,而不是几个人运用私行,这样的话他们也犯罪了,现在还被抓捕了,也是非常可怜的。他们理应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
生活中人们遇到问题,应该及时报警处理,不要动用死刑!
我们在生活中应该好好做人,做一个品德高尚,的形兼备的人。对于此事个人觉得做得有点过分了,不应该这么做。因为情感问题导致的纠纷应该通过正确的途径来解决,把男子浸猪笼可能会导致男子致命,这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浸猪笼是旧时的一种刑罚,是用来惩治那些偷情和通奸的人。在古代一个女子如果被发现对丈夫不忠,那么等待她的肯定是浸猪笼。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装猪的笼子里面,然后丢入水中进行处罚。当然,这种处罚一般针对的都是女性,男方会被乱棍打死。
在古时候和旧社会浸猪笼是比较常见的,可是没有想到在如今的法制社会还会见到这样的事情。广东电白这一被“浸猪笼”事件,是因为该男子和他人妻子有染而导致的。男子被女子丈夫和朋友抓到以后就被塞进猪笼,男子在装进猪笼以后一直在求情。可是求情并没有效果,男子仍被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后来虽然男子没事,但是其他人的做法还是犯法了。
男子的做法是十分不道德的,应该受到道德方面的谴责。因为感情问题就对人进行私自处罚是违法的,如果因为浸猪笼致使男子死亡,那么几位实际执行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道德和法律是两个方面的问题,感情不和不能通过暴力的方式来解决。虽然网友觉得男子被浸猪笼是自作自受,活该被浸猪笼,可是这样的方式不值得鼓励。婚内出轨,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当然,婚内出轨是应该遭到道德方面的谴责的。感情不和,那么早点离婚就行。背着老公与别的男子有染,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会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浸猪笼这样的事情发生还是让大家感到不可思议,没有想到会有人这么做。旧时代的刑罚在如今已经不能用了,遇到问题应该用合适的方式去解决。
“浸猪笼”是我们经常可以在一些古代或者近代的影视剧里面看到的情节,一般都是用来惩罚一些所谓不守妇道的女子的办法,但这样一种明显带有旧社会思想的手段早已经被取消禁止,我们也只能才从电视剧里面看到相关的情节,对人格是一种很大的侮辱。那么浸猪笼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产生的一种惩罚,为什么要用这种办法呢今天就让我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浸猪笼是什么
浸猪笼作为旧时的一种刑罚,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通常是处刑偷情(通奸)的人。
猪笼的本意是:为方便运送猪只而制,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也是古代的一种比较残酷的私刑,如果在古代一个女子在婚前(订婚)或者婚后,对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贞,并与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
在旧社会,如果发现女子与其他男子关系不正当,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调情,就可以报给村里或者其他基层的长老会,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长老,一旦被确认成为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
男女有不正当关系,男子也有浸猪笼一说,一样是很多影视剧中都表现。
2、浸猪笼的来源
「浸猪笼」的出处应该已不可考究。但由浸猪笼的意思及当时的社会可推测到以下的由来:
1 浸猪笼其大致是指被浸的男女猪狗不如、如畜生一般,此行为亦等于咒骂二人死后再世投胎亦不得为人;
2 加上古时农村社会,人们一般会养一、两头猪在家,就地取材用猪笼也很方便(有说其实放人进去的只是竹笼,但竹笼、竹笼的,慢慢就说成是猪笼,但竹笼在古时家中也是常见物);
3 当时的村长权力最大,大概看到以上两点,便动心要以此方法惩罚「奸夫*妇」,之后便大家一起仿效。
古时候的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从一而终,不得改嫁。那时候的道德规范就是如此,尤其是针对女性…好女不侍二夫亦由此而知。道德从来都跟特定时代和特定社会的文化习俗,或者个别社群的传统和信仰分不开。不足一百年前,中国社会还有不少人认为,一男一女在没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结合,就是「苟合」,要「浸猪笼」。
传统的中国社会,虽然国家有颁布统一的律令,但各乡各村仍存在自家的习俗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在古时,乡村中总有一位德高望重,被众人推举出来的族长或村长,当村中发生任何争拗、纠纷时,这些所谓的村长族长,就会站出来担当审判者的角色,可以决定财物归谁家、谁人应被罚,甚至操生杀之权。这种人治社会,很容易造成各施各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形成社会的分裂、不完整。在古时,中国某些地区就流行对「通奸」的男女执行「浸猪笼」这种刑罚。
浸猪笼是一种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在边远地区。即使是在古代,最普遍的对待通奸的做法,也是交由政府部门来裁判,而非由地方上的所谓“德高望重的前辈”来决定或者来扣帽子决定罪名。
3、在古代什么情况下会被浸猪笼”
“浸猪笼”,是古代酷刑之一,除此之外,古代还有“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酷刑。在古代,做错什么事才会被“浸猪笼”
在古代,如果一个女子在婚前(订婚)或者婚后,对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贞,并与其他的男的有染,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
“浸猪笼”就是使用一种用竹子编制的器具,农村用来装猪仔用的。将男子“浸猪笼”,意思就是说他像畜生一样。
“浸猪笼”并非一律要淹死,而是看情况严重不严重。如果是轻罪的话,只会将他放进猪笼里,然后放到池塘、河流里淹浸,头部会露出来,免得淹死。要是罪重的话,就会被淹死。
即使在古代,“浸猪笼”也是属于私刑是违法的。如果只是感情纠纷应该妥善处理,而不是动用私刑;这是愚昧的做法,会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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