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师补课仅仅只是违规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四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第五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第六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当代社会,家长们对于孩子的学习问题是比较注重的,但随着目前双减政策的出台,许多线下的补习班已经陆续的关门。这时候想要给孩子进行教育培训就需要找一些家教或者私教来进行教学,并且许多家长也是想找一些老师来进行私教补课。那么私教补课违法吗?老师开私教课违法吗?
私教补课是违法的,教育部门是有规定的,如果违规开展私教的个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也就是说,不但补课的收入会被没收,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并且老师开私教课也是违法的,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如果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是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总地来说,目前不管是老师还是其他机构都是不能够办与学习相关的私教课的。
私下补课是违法的。现在明令禁止私下补课收费,可以向教育局反映。
一、在编教师在外兼职是禁止的,而且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要分清主次。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兼职是禁止的。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针对上述问题《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中提出:关于“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明确规定。
三、鉴于近来仍有部分学校对有关政策执行力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公办学校校园内开办各类补习班出现不少问题,群众对公办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等问题反映较多,“强制收费补课”的投诉不断。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大对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度,经研究决定,重申严禁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有关规定,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都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补课行为。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2、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不得提供场所给社会上的任何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名目的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等。
3、各公办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展培优补差培训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对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要按教育乱收费给予严肃查处。
4、各公办中小学校不能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本校的学生、老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补习班、有偿培训、授课等。
5、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上述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规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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