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吵架扰民怎么处理

邻居吵架扰民怎么处理,第1张

邻居吵架扰民,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 法规 ,情节严重的,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8条规定,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应当首先相互协调,如果互相协调不成甚至有可能使冲突升级的,就应该通知所在的村委会、基层治保会进行处理,如果介入协调不成,或者拒绝整改的,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 警告 ;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部门查处。

农民工会选择通过电话联系自己亲人的方式,解决自己的情感问题。

首先农民工是非常辛苦的,每天需要进行的工作不仅比较繁重。而且相对来说都是一些体力活,最主要的是农民工工作的环境也会比较脏乱。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也需要解决自己的情感问题,所以农民工会选择通过一些适合自己的方式解决属于自己的情感问题。

因为之前我个人和一些农民工进行过沟通。从沟通的内容中,我才知道农民工常年累月在外面进行务工的过程中,也会比较想念自己的亲人。因此会选择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和自己的亲人交流彼此的生活状态。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缓解自己内心的思念,而且还可以让自己和亲人之间的感情更加牢固。

所以说即使农民工长年累月在外面进行务工的过程中,依然可以选择通过一些方式和自己的亲人联络感情。毕竟每一个人都会拥有属于自己的情感,而自己的每一种情感都需要有有合适的人进行寄托。所以我个人觉得农民工通过选择电话联系的方式解决自己的情感问题,也是一种比较正确的做法。

最后我个人始终觉得农民工是非常辛苦的。而且农民工的内心也是比较淳朴的,因为农民工选择用自己的双手进行工作。并且长年累月在外面进行工作,也整个过程中不能和自己的亲人进行团聚与见面,相对来说是非常辛苦的。并且通过工作的方式或许属于自己的薪资,而这些薪资基本上都会被农民工花在自己家人的身上。所以我认为农民工是一种值得被尊敬的人,而且农民工身上拥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也是值得我们每个人用心去学习的。

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后, 纠纷双方首先可以请求本村的村委会对纠纷进行调解, 村委会的调解协议相当于纠纷双方达成的一个处分自己权利的合同, 在法律上不具有类似判决、 裁定的强制执行力。 

如果村委会调解失败, 那么纠纷双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纠纷。 另外一种途径就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请求仲裁机构裁决。 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 该范围具体包括: 

(1) 各类合同纠纷。 包括买卖、 赠与、租赁、 委托、 行纪、 加工承揽、 技术、 建筑、 房地产、 产品质量、运输、 仓储保管、 金融、 证券、 保险、 期货、 投资、 著作权、 专利、 商标、 涉外、 经济贸易、 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 包括消费者权益纠纷、 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扩展资料

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

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3、加大普法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学生带法回家、公批公判大会、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

在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法和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减少干群间的纠纷。

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对重大影响矛盾纠纷具体过问,帮助协调各部门关系,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到人,做到定时汇报,定时结案。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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