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一般不适用死刑。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近些年来一些不讲道理的老人行为严重影响老人形象,让众多网友纷纷吐槽,秦皇岛一位老太因买到坏西瓜向超市理论,索要赔偿金额1万元,在大家看来这样的索赔实在是狮子大开口,并不是合理的做法。虽然如今网购越来越受大众欢迎,产品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但对于老年人来说网购很复杂,他们没有精力再去探索,仍习惯于在超市购物,虽然这位老太买到坏西瓜,给自己带来了不好的购物体验,她向超市索赔是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身做法无可厚非,但索赔1万元数额过多,不仅商家无法接受,网友也认为老太的做法不合理。毕竟大家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出现摩擦不可避免,人与人之间要相互理解,寻求赔偿应该在商家接受的范围之内。
一、在合理的范围内索赔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提出索赔,如果商家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超市已经和老太交待好赔偿金额,但老太做出得理不饶人的行为,竟然开口索要1万元。
二、贪小便宜并不可取老太的做法属于倚老卖老,身为老年人应该有一颗仁慈之心,商家经营超市并不容易,出现坏果也许是他们的一时疏忽,但老人趁机索要巨额赔偿有趁火打劫的成分,必定会受到大众的批评。
三、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邻里之间出现问题要学会协商解决,在意见不合或者出现摩擦时争吵毫无意义,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对待别人要充满真诚,这样才会赢得别人的同等尊重,共同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享受美好幸福生活。以上就是我对这一话题的全部看法,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首先,超市或者菜市场客流量大,较拥挤,老人在拥挤的环境中容易产生紧张情绪,浏览商品时还要同时注意过道上来往的行人和购物车辆。其次,空气质量差,尤其是人们打喷嚏、咳嗽、谈话等,会加重空气污染。
再次,超市里各种叫卖声和争吵声,加上超市的背景音乐远远超出了正常分贝。
另外,很多超市用大块镜面、铝合金板或釉面砖墙装修造成的光污染,很容易让老年人行走在这样的环境中晕头转向。
如果老人逛得时间过长,就会出现心烦、头痛、头晕、心跳加快、血压升高、恶心呕吐、疲劳困倦等不适感觉,有医生称之为“街市综合征”。
所以,老人逛街前要做好准备,提前喝足水,为避免遗忘所需购买的物品,应在便签上记好购物清单。购买物品不宜过重过多,以致不便于携带回家。时间不宜过长,尽量保证在40分钟以内。逛街时少凑热闹,特别是患有心血管疾病的老年人更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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