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闹离婚可以要回抚养费吗

儿媳闹离婚可以要回抚养费吗,第1张

儿媳闹离婚一般不能要之前的赡养补偿,因为根据《民法典》,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们自己的子女。虽然儿媳和公婆是家庭关系,但是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自然也不需要给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 起诉离婚 对方要给 抚养费 吗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内容。《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 后,一方 抚养 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子女抚养费 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二、费用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随着我们公民对婚姻和观念发生了改变,生活中选择离婚的夫妻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办理 离婚手续 时也是需要对婚内 共同财产 和 抚养权 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协议一致可以通过 协议离婚 方式办理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 诉讼 并要求分割。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若夫妻二人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则抚养费可由二人自由协商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如果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若二人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扶养能力而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在离婚率很高,都是拿着婚姻当儿戏,女的大多都有公主病,她是没想好结婚,所以就这样,觉得恋爱跟结婚一样,其实压根不一样,但是你不能打她,除非她有暴力倾向,打你次数过多,你轻轻刷她一下,让她感受下什么滋味,本来是不该动手的,可惜有的女人就觉得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动手就动手反正你会忍我的,遇到这种女人只能以暴制暴当然不能真打,男人力气很大的,有的人会说动手打女人怎么都不对,大家都是爹妈养的,凭什么变女人专属?为什么非要动手?为什么非要男人忍受?男人不是人?教训跟真打两回事,有的女人就是贱,能说不说非要动手!

总的来说她有她的不对,你真打她了,对于她也好朋友看待也好,都变你的错了,这个错还难原谅,你要是还要继续过下去,就低头找她先告诉她你打她不对,你错了,以后不会再动手,不管你在火冒一定记住不能动手,以后再跟她说你们的问题,结婚没那么容易,婚后2年磨合期,跟恋爱不一样的,别想着你们相处5年,那会你们没家的概念,现在成家了,不是一个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了,要考虑对方感受考虑家庭,还有两边老人,都要靠你来牵引忍耐维持家里,婆媳关系你也要站好位置一旦冲突,你知道夹在中间什么滋味,结婚容易过日子难的,以后的事以后再说,能劝回来就劝回来,以后是不是过日子的人你在做打算,逼近有些事有些人会不会过日子慢慢才知道,不会过日子不知道体谅你老跟你跟家人找麻烦,这日子早晚要散,逼近你忍一时忍不了一辈子,感情勉强不来,也将就不下去!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结离需谨慎,不要轻言离婚!!!!

父母吵架闹离婚首先要区别双方的婚姻现状是否处于无法调和的程度,如果是,需要尊重父母的医院;如果并不是不可调解的矛盾,子女可以从中起到缓解的作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男方在这个时间还是要给孩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的。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为,无论现在夫妻双方是分居状态准备离婚还是在离婚诉讼当中,父母的婚姻关系都不影响到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始终都需要承担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

男方在此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父亲付抚养费。

司法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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