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吵架(没有动手) 一方生气住院 另一方有责任吗?

双方当事人吵架(没有动手) 一方生气住院 另一方有责任吗?,第1张

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存在高危疾病,如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等,这种情况下言语刺激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在主观上构成过失或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为人无法得知对方相关身体状况,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主观要件,造成事故后果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上不承担责任,但是也要对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分析

这个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吵架导致事故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生病住院。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分析:一、弄清生病的一方生病是不是由吵架引起的。判断是不是由吵架引起的要找司法鉴定。如果是,再看病情的严重,达到了法定标准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协商,协调等。如果情节恶劣,造成的后果很严重的,可以提起自诉,是刑事的。如果司法鉴定不是由吵架引起的,就不要提起诉讼为宜,免得劳神伤财,无谓的消耗自己的人力物力等一切你可以想到的诉讼带来的麻烦和损耗。

二、先看吵架是由谁挑起,如果是对方故意的无事生非引起的吵架,看谁更有理。

三、引起吵架是有原因的,但是对方是无理的或者有理却是过分要求,超过了常理的。

四、在吵架的过程中,看对方有无有人身攻击的,侮辱性的,诽谤性的语言和动作,甚至是拉扯等较大的动作。

五、看对方是否在吵架之前就知道了生病一方有心脏病等可能在吵架时可能引发病情的疾病的事实。如果明知对方有可能因吵架而发病还与之吵架,那就有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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