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疫情最新情况
4月22日0时至24时,南通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4例在隔离点发现,1例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二、新增疫情活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190
:康某,女,56岁,装卸零工,住韩洋花苑,系我市无症状感染者181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91:
蒋某,女,67岁,装卸零工,住韩洋花苑,系我市无症状感染者181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92
:张某,男,77岁,农民,住海门区人民医院,系我市无症状感染者173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93
:瞿某,男,54岁,塔吊司机,住苏锡通园区张芝山镇大华铂_湾在建工地集体宿舍,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94
:王某,男,51岁,塔吊司机,住苏锡通园区张芝山镇大华铂_湾在建工地集体宿舍,系无症状感染者193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点发现。
详情:
三、上报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发现与公布的相关人员行程轨迹有交集,请立即向所在镇、村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拓展
沛县发布7名新冠病例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
2021年7月29日,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上级协查信息。经调查,我县居民张某2人、刘某一行5人7月22日观看湖南张家界“魅力湘西”剧场演出,为22日演出现场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
目前7名密切接触者已集中隔离,7人在张家界的活动轨迹已通报张家界市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其活动轨迹如下:
1、张某两人活动轨迹:
7月20日前往张家界旅游。
7月21日游玩结束后当晚入住凤凰古城南华桥宾馆。
7月22日20:10在“魅力湘西”剧场观看演出后返回凤凰古城南华桥宾馆。
7月23日8:00出发到云天渡玻璃桥、11:00到国家森林公园、13:30去天子山旅游,18:30吃饭后返回宾馆休息。
7月24日03:45乘坐CZ2716次航班从张家界到盐城,19:12乘坐C3886次列车从盐城到徐州东,后由徐州东站乘坐10路公交车至徐州汽车客运总站,22:00左右乘坐长途客车到沛县,23:30左右到达沛县车站后,两人步行返回汉城国际二期家中。
7月25日至27日自诉因下雨均未出门,期间曾与儿子、儿媳一同在家就餐。
7月28日11:00左右出小区东门购买缸贴,因下雨未买到,便返回家中,途中未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后未再出门。
7月29日10:00两人一起骑电动车前往沛县中医院,在门诊挂号后到内科诊室,由当班医生开具核酸检测单,采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全程戴口罩。
7月29日21:00左右张某两人由沛城街道专用车辆转送至隔离点。
2、刘某一行五人活动轨迹:
7月21日前往张家界旅游。
7月22日在张家界由18人组团到当地景区游玩,晚上8:30在“魅力湘西”剧场观看演出后返回宾馆。
7月23日6:30由入住宾馆前往苗寨游玩、购物。
7月24日自苗寨前往凤凰古城游玩、购物。
7月25日自凤凰古城到长沙韶山参观毛泽东故居、购物,下午回到宾馆休息。
7月26日与同团徐州四人共乘GT1055航班至徐州观音机场,后自驾车17:00左右返回沛县汉城国际一期。全程均佩戴口罩。
7月27—28日均未外出,家中无人到访。
7月29日约9:00刘某和武某骑电动车自家中去沛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约停留10分钟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其余三人均未外出。
7月29日21:00左右刘某一行五人由沛城街道专用车辆转送至隔离点。
现急寻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可能与张某、刘某等7人有接触的人员,在沛县区域内的人员请立即与沛县疾控中心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已到县外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镇村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联系电话:0516—89633980
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7月30日
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通告
连日来,辽宁大连、四川成都、江苏淮安等地先后报告多例新冠感染者,均有近期张家界旅居史,且均与曾赴张家界旅游的南京确诊病例有过行动轨迹交叉。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紧急通告如下:
即日起,凡有7月15日以来张家界旅居史,特别是7月22日及以后到过湘西剧场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和入住旅店报告,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或健康状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5号通告
11月27日0时至24时,南通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6例,其中7例在隔离点发现,2例在核酸“落地检”中发现,1例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4例在闭环管理中发现,2例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新增风险点位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陆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1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1龚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徐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落地检”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成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6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9顾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张某,无症状感染者5:朱某,无症状感染者7:吴某,均系外省来通人员,来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曹某,住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7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3号通告》确诊病例2孟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4日南莫镇沙岗“黑茶”店、国芳饭店。
无症状感染者8:郭某,住崇川区虹桥新苑8幢,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1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1沈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9:吴某,住如皋市白蒲镇姜北村15组,系外省返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5日南通西站、西站附近留兰小吃店;
11月26日南通西站公交站台、如皋市白蒲镇法宝寺公交站台、华东油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外的停车场、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0:季某,无症状感染者13:龚某,在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1:郭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5日海安市华兴压力容器公司、隆政街道核酸采样点、文峰超市三里闸店、海安街道长江路资丰市场。
11月26日隆政街道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2:王某,系外来返通人员,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
11月26日S225线_茶中燃加油站。
无症状感染者14:杨某,住启东市秦潭村7组,系外省返通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5日吕四港镇秦潭村二小区、秦潭医院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5:任某,住南通中集安瑞环有限公司1410宿舍,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4日鑫客隆超市、新居超市、小韩拉面;
11月25日上海南翔汤包、重庆小面。
无症状感染者16:卢某,住如东县外农虹元村48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4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0陆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5日掘港街道时代广场8楼太平洋保险公司装修工地、时代广场南侧电梯到一楼超级鸡排店、通海社区核酸采样点。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3日
11月13日0-12时,阳江市江城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在主动核酸检测中发现。
确诊病例
梁某,女,居住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阳江光明眼科医院员工,在主动核酸检测中发现。11月13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同日阳江市疾控中心复采复检结果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按规定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行程轨迹:
11月8日
6:50-17:30自驾车到阳江光明眼科医院上班;
17:31-17:54自驾车到始兴路加油站加油;
17:55-20:20自驾车到荃顺农庄用餐;
20:21-21:00自驾车回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家中;
21:01自驾车去阳江市第二中学接女儿回家,之后无外出。
11月9日
6:50-20:30自驾车到阳江光明眼科医院上班;
20:31-21:00自驾车回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家中;
21:01自驾车去阳江市第二中学接女儿回家,之后无外出。
11月10日
6:50-20:30自驾车到阳江光明眼科医院上班;
20:31-21:00自驾车回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家中;
21:01-21:27自驾车到阳江市第二中学附近“黄氏甜品店”购物;
21:28-21:37自驾车与女儿到阳江市第二中学附近“城一书店”购物;
21:38自驾车与女儿回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家中,之后无外出。
11月11日
14:15-14:45自驾车到江城区欧坑二路亲戚家;
14:46自驾车回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家中,之后无外出。
11月12日
6:50-12:40自驾车到阳江光明眼科医院上班;
12:41-13:00自驾车送母亲到市汽车总站;
13:01-19:30自驾车到阳江光明眼科医院上班;
19:31-20:33自驾车到阳东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
20:34自驾车回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家中,之后无外出。
无症状感染者1
许某,女,居住地:江城区东风三路丽湖雅庄,阳江光明眼科医院员工,在主动核酸检测中发现。11月13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同日阳江市疾控中心复采复检结果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按规定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行程轨迹:
11月8日
7:25-17:30自驾车到阳江光明眼科医院上班;
17:31-18:10自驾车到江城区东风三路锦湖阁棋心饼店购物;
18:11-20:35自驾车回到江城区东风三路丽湖雅庄家中;
20:36-20:45自驾车到家附近的“到姐改衣店”剪裁衣服;
20:46-20:55到江城区碧湖一路新洲香蕉水果店购物;
20:56自驾车回到江城区东风三路丽湖雅庄家中,之后无外出。
11月9日
7:25-16:20自驾车到阳江光明眼科医院上班;
16:21-16:34到江城区医保局交材料;
16:35-16:50到阳江市总工会交材料;
16:51-17:16到东湖市场买菜;
17:17自驾车回到江城区东风三路丽湖雅庄家中,之后无外出。
11月10日
7:25-17:30自驾车到阳江光明眼科医院上班;
17:31自驾车回到江城区东风三路丽湖雅庄家中,之后无外出。
11月11日
7:25-14:30自驾车到阳江光明眼科医院上班;
14:31-17:10到阳江市总工会交材料;
17:11-17:32到家附近的“到姐改衣店”剪裁衣服;
17:33-17:35到东湖市场门口流动水果摊买水果;
17:36-17:50到江城区东风三路锦湖阁棋心饼店买点心;
17:51自驾车回到江城区东风三路丽湖雅庄家中,之后无外出。
11月12日
10:30-11:05自驾车到东湖市场买菜;
11:06-11:21到东湖市场东边的肠粉店用餐;
11:22-11:30到中油BP鸳鸯湖加油站加油;
11:31-15:00自驾车回到江城区东风三路丽湖雅庄家中;
15:01-16:50自驾车前往江城区石湾南路母亲家里;
16:51-17:10自驾车前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
17:11自驾车回到江城区东风三路丽湖雅庄家中,之后无外出。
无症状感染者2
车某,男,居住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为确诊病例梁某的丈夫,在主动核酸检测中发现。11月13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同日阳江市疾控中心复采复检结果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按规定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行程轨迹:
11月8日
6:41-6:50自驾车送女儿到阳江市第二中学上学;
6:51-7:00自驾车回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家中;
7:01-9:30自驾车到江城区城南街道潮排山车某某工作室工作;
9:31-11:00自驾车到臻阳工贸有限公司;
11:01-16:30自驾车回到工作室;
16:31-17:03步行到江城区南大体育路超市购物;
17:04-17:54搭乘朋友车到始兴路加油站;
17:55-20:20与确诊病例梁某自驾车到荃顺农庄用餐;
20:21-21:00与确诊病例梁某自驾车回家;
21:01与确诊病例梁某自驾车去阳江市第二中学接女儿回家,之后无外出。
11月9日
6:41-6:55自驾车送女儿到阳江市第二中学上学;
6:56-7:05自驾车回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家中;
7:06-9:25自驾车回到工作室;
9:26-9:50自驾车到江城区三环路口的华宇汽修厂修车;
9:51-11:00自驾车到臻阳工贸有限公司;
11:01-17:30自驾车回到工作室;
17:31-18:35自驾车回到家中;
18:36-18:53自驾车到昌源市场附近的和兴百货购物;
18:54-24:00自驾车回到工作室工作,然后返回家中。
11月10日
6:41-6:50自驾车送女儿到阳江市第二中学上学;
6:51-7:00自驾车回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家中;
7:01-9:30自驾车回到工作室;
9:31-11:00自驾车到臻阳工贸有限公司;
11:01-17:50自驾车回到工作室;
17:51-19:00自驾车回到家中;
19:01-22:28自驾车回到工作室;
22:29自驾车回到家中,之后无外出。
11月11日
6:41-6:50自驾车送女儿到阳江市第二中学上学;
6:51-7:00自驾车回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家中;
7:01-9:40自驾车回到工作室;
9:41-10:20自驾车到臻阳工贸有限公司;
10:21-16:30自驾车回到工作室;
16:31-16:45自驾车回到家中;
16:46-19:00自驾车到阳江市第二中学,接女儿回家;
19:01-22:00自驾车回到工作室;
22:01自驾车回到家中,之后无外出。
11月12日
7:31-17:30自驾车到工作室;
17:31-17:45自驾车到城南车站附近岳母家;
17:46-19:30自驾车回到江城区翠湖东路五巷家中;
19:31-22:00自驾车回到工作室;
22:01自驾车回到家中,之后无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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