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家事”。
但随着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
2021年以来,武鸣区法院依申请为受到家暴迫害的女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
(以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孕期被家暴
零容忍!
张慧与王冰原是同事,两人恋爱数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张慧发现王冰一改恋爱时的温柔体贴,二人长期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的感情也因此出现裂痕。自后,王冰长期酗酒,夫妻俩的争吵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还有家暴问题,让张慧的身心都受到重创。甚至在张慧妊娠以及哺乳期间,王冰的家庭暴力仍不收敛,张慧被打得遍体鳞伤,短期内无法下床正常行动。
忍无可忍之下,张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为使自己在诉讼期间免受暴力威胁,她还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自己实施家暴。
法官说,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还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最后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恋爱或分手后
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兰心与赵军恋爱近两年后分手。但分手的两个月时间里,赵军仍然对兰心进行骚扰,不断发送恐吓及威胁短信,称要散播兰心的裸照,还称已经买好汽油要烧掉兰心的房子。甚至有一次,赵军半夜强行撬门闯入兰心家中,对兰心进行纠缠与威胁。兰心也曾三次报警,但赵军每一次都承诺不再骚扰她后又屡教不改,不堪其扰的兰心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终,武鸣区法院裁定禁止赵军骚扰、跟踪、接触兰心。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法官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的适用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整范畴。
无过错方
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潘艳与陆华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不和,丈夫陆华时常喝酒回来会找茬与潘艳吵架,并对她拳打脚踢。一次,潘艳的父亲看到女儿被打后上前劝阻,谁知也被女婿殴打,后来潘艳也因受伤住院。
出院后,潘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潘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当天作出裁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潘丽的诉讼请求,即准予双方离婚,她也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法官说,“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法严惩实施家暴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武鸣区法院家事法官一直在路上。
面对家暴
我们如何维权?
1
报警处理
一旦发生家暴案件,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验伤,固定家暴证据。很多女性在被家暴后,听信一些谣言,以为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处理就会影响自己子女未来的升学和就业,从而放弃维权或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实际上,家暴案件的处理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并无实质的影响,受害人无须担忧。
2
配合调查
报警到公安机关后,配合警方调查做笔录外,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向施暴者下发“家暴训诫令”,对施暴者给予来自于公权力机构的警告,预防未来家暴案件的再一次发生。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报警后,可以持报警记录、笔录、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当事人可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1、施暴者对当事人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尽快逃离现场,然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当地组织寻求帮助;
2、当事人被施暴者施以暴力而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选择报警。
3、当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实施家暴行为,并作出相应补偿。
4、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施暴者再次对当事人使用暴力行为造成伤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曾经,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家事”。
但随着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
2021年以来,武鸣区法院依申请为受到家暴迫害的女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
(以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孕期被家暴
零容忍!
张慧与王冰原是同事,两人恋爱数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张慧发现王冰一改恋爱时的温柔体贴,二人长期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的感情也因此出现裂痕。自后,王冰长期酗酒,夫妻俩的争吵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还有家暴问题,让张慧的身心都受到重创。甚至在张慧妊娠以及哺乳期间,王冰的家庭暴力仍不收敛,张慧被打得遍体鳞伤,短期内无法下床正常行动。
忍无可忍之下,张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为使自己在诉讼期间免受暴力威胁,她还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自己实施家暴。
法官说,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还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最后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恋爱或分手后
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兰心与赵军恋爱近两年后分手。但分手的两个月时间里,赵军仍然对兰心进行骚扰,不断发送恐吓及威胁短信,称要散播兰心的裸照,还称已经买好汽油要烧掉兰心的房子。甚至有一次,赵军半夜强行撬门闯入兰心家中,对兰心进行纠缠与威胁。兰心也曾三次报警,但赵军每一次都承诺不再骚扰她后又屡教不改,不堪其扰的兰心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终,武鸣区法院裁定禁止赵军骚扰、跟踪、接触兰心。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法官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的适用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整范畴。
无过错方
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潘艳与陆华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不和,丈夫陆华时常喝酒回来会找茬与潘艳吵架,并对她拳打脚踢。一次,潘艳的父亲看到女儿被打后上前劝阻,谁知也被女婿殴打,后来潘艳也因受伤住院。
出院后,潘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潘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当天作出裁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潘丽的诉讼请求,即准予双方离婚,她也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法官说,“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法严惩实施家暴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武鸣区法院家事法官一直在路上。
面对家暴
我们如何维权?
1
报警处理
一旦发生家暴案件,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验伤,固定家暴证据。很多女性在被家暴后,听信一些谣言,以为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处理就会影响自己子女未来的升学和就业,从而放弃维权或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实际上,家暴案件的处理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并无实质的影响,受害人无须担忧。
2
配合调查
报警到公安机关后,配合警方调查做笔录外,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向施暴者下发“家暴训诫令”,对施暴者给予来自于公权力机构的警告,预防未来家暴案件的再一次发生。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报警后,可以持报警记录、笔录、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当事人可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1、施暴者对当事人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尽快逃离现场,然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当地组织寻求帮助;
2、当事人被施暴者施以暴力而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选择报警。
3、当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实施家暴行为,并作出相应补偿。
4、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施暴者再次对当事人使用暴力行为造成伤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介绍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的真实地址:广西省南宁市武鸣县里建村经济屯(本院学生自拟)千万不要被本学院的传单给误导了!"东盟经济开发区"不是"东盟博览会"那个方向!一个是天一个是地,如果你被骗来了,算你倒了 辈子的霉了!朋友,听我说句实话吧!如果你的高考分数在 分以上,或者是包含 分整吧!都请不要填写这个学院!如果填写也要填写在最后一个志愿上!因为这个学院是比三流学院还下三流的学院!来了你的前途就大打折扣了!这里的总体环境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垃圾",宣传单上面的和描述都是经过特殊角度拍摄和修辞的,其实这里的环境真是好的要人老命了!只要你晚上不关窗睡觉,第二天你不被灰尘给埋死我跟你信!而且蚊子也是非一般的狠毒,咬你一口一个星期都黑着!这里的宿舍你不用去多想了!全套都是 人的,宣传单上面说有 人宿舍,你听他放屁!我来这里 年了, 人宿舍都没建好,听说开学就开放 间 人宿舍,你自己想想轮得到你这个新生吗吃饭那个条件差劲了,饭堂的饭菜本来就不是很好,而且卖得很贵!我舍友再吃青菜的时候都吃过 回整只的虫子了,外面有卖粉的,那个粉你吃保证要你命!运动设施这里也没有多好,篮球场有几个,但是打完了全是灰尘!千万别相信这里的足球场是完美的,你敢上去玩点高难度动作,第二天你就残疾!兵乓球台是没有分割中线的,都是自己那个木板分割,打打打还会进下水沟去!更别说羽毛球和排球了,为了场地还吵架的事情到处都是!校风就不是很好,我来这里 年了,终于明白拖欠民工工资是怎么回事的!闹得不给女生回宿舍睡觉,警察来了一回又一回,农民工拉横幅游行要钱的事情你千万别见怪就行了!还有就是,本院有个中专部,中专学生可很要命的,有一次和大专学生出冲突,大专学生带了自己宿舍 人去可人家中专学生呢基本几百人全下来了,手都有棍子有刀,更可怕的事连保安都不敢管!还威胁老师给 元就算没事了,你说这学校真好呀!朋友,请你耐心好好的等待,现在大专入取是绝对有机会的,今年的分数线下降这么多,你非得来这个学校我算佩服你了,我也肯定要交你这个朋友!希望父母看到了也要自己反思一下,别把自己的孩子送来这个学校,如果你希望你的孩子走入黑暗比光明多的话,那我就不妨碍你了!顺便说一句,我是大二学生!这里的事情可不只有我说的这么一点点,你想了解的话,千万别找学校了解,谁会说自己卖的菜不好呢朋友加油,会有好学校要你的!哪怕是三流的也别选择下三流都不如的!以上所说全是事实!学院学生 %亲眼所见!学院领导若否认,那就当我在放屁吧!
曾经,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家事”。
但随着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
2021年以来,武鸣区法院依申请为受到家暴迫害的女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
(以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孕期被家暴
零容忍!
张慧与王冰原是同事,两人恋爱数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张慧发现王冰一改恋爱时的温柔体贴,二人长期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的感情也因此出现裂痕。自后,王冰长期酗酒,夫妻俩的争吵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还有家暴问题,让张慧的身心都受到重创。甚至在张慧妊娠以及哺乳期间,王冰的家庭暴力仍不收敛,张慧被打得遍体鳞伤,短期内无法下床正常行动。
忍无可忍之下,张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为使自己在诉讼期间免受暴力威胁,她还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自己实施家暴。
法官说,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还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最后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恋爱或分手后
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兰心与赵军恋爱近两年后分手。但分手的两个月时间里,赵军仍然对兰心进行骚扰,不断发送恐吓及威胁短信,称要散播兰心的裸照,还称已经买好汽油要烧掉兰心的房子。甚至有一次,赵军半夜强行撬门闯入兰心家中,对兰心进行纠缠与威胁。兰心也曾三次报警,但赵军每一次都承诺不再骚扰她后又屡教不改,不堪其扰的兰心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终,武鸣区法院裁定禁止赵军骚扰、跟踪、接触兰心。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法官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的适用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整范畴。
无过错方
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潘艳与陆华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不和,丈夫陆华时常喝酒回来会找茬与潘艳吵架,并对她拳打脚踢。一次,潘艳的父亲看到女儿被打后上前劝阻,谁知也被女婿殴打,后来潘艳也因受伤住院。
出院后,潘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潘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当天作出裁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潘丽的诉讼请求,即准予双方离婚,她也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法官说,“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法严惩实施家暴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武鸣区法院家事法官一直在路上。
面对家暴
我们如何维权?
1
报警处理
一旦发生家暴案件,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验伤,固定家暴证据。很多女性在被家暴后,听信一些谣言,以为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处理就会影响自己子女未来的升学和就业,从而放弃维权或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实际上,家暴案件的处理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并无实质的影响,受害人无须担忧。
2
配合调查
报警到公安机关后,配合警方调查做笔录外,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向施暴者下发“家暴训诫令”,对施暴者给予来自于公权力机构的警告,预防未来家暴案件的再一次发生。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报警后,可以持报警记录、笔录、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当事人可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1、施暴者对当事人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尽快逃离现场,然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当地组织寻求帮助;
2、当事人被施暴者施以暴力而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选择报警。
3、当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实施家暴行为,并作出相应补偿。
4、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施暴者再次对当事人使用暴力行为造成伤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曾经,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家事”。
但随着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
2021年以来,武鸣区法院依申请为受到家暴迫害的女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
(以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孕期被家暴
零容忍!
张慧与王冰原是同事,两人恋爱数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张慧发现王冰一改恋爱时的温柔体贴,二人长期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的感情也因此出现裂痕。自后,王冰长期酗酒,夫妻俩的争吵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还有家暴问题,让张慧的身心都受到重创。甚至在张慧妊娠以及哺乳期间,王冰的家庭暴力仍不收敛,张慧被打得遍体鳞伤,短期内无法下床正常行动。
忍无可忍之下,张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为使自己在诉讼期间免受暴力威胁,她还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自己实施家暴。
法官说,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还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最后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恋爱或分手后
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兰心与赵军恋爱近两年后分手。但分手的两个月时间里,赵军仍然对兰心进行骚扰,不断发送恐吓及威胁短信,称要散播兰心的裸照,还称已经买好汽油要烧掉兰心的房子。甚至有一次,赵军半夜强行撬门闯入兰心家中,对兰心进行纠缠与威胁。兰心也曾三次报警,但赵军每一次都承诺不再骚扰她后又屡教不改,不堪其扰的兰心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终,武鸣区法院裁定禁止赵军骚扰、跟踪、接触兰心。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法官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的适用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整范畴。
无过错方
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潘艳与陆华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不和,丈夫陆华时常喝酒回来会找茬与潘艳吵架,并对她拳打脚踢。一次,潘艳的父亲看到女儿被打后上前劝阻,谁知也被女婿殴打,后来潘艳也因受伤住院。
出院后,潘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潘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当天作出裁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潘丽的诉讼请求,即准予双方离婚,她也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法官说,“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法严惩实施家暴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武鸣区法院家事法官一直在路上。
面对家暴
我们如何维权?
1
报警处理
一旦发生家暴案件,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验伤,固定家暴证据。很多女性在被家暴后,听信一些谣言,以为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处理就会影响自己子女未来的升学和就业,从而放弃维权或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实际上,家暴案件的处理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并无实质的影响,受害人无须担忧。
2
配合调查
报警到公安机关后,配合警方调查做笔录外,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向施暴者下发“家暴训诫令”,对施暴者给予来自于公权力机构的警告,预防未来家暴案件的再一次发生。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报警后,可以持报警记录、笔录、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当事人可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1、施暴者对当事人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尽快逃离现场,然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当地组织寻求帮助;
2、当事人被施暴者施以暴力而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选择报警。
3、当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实施家暴行为,并作出相应补偿。
4、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施暴者再次对当事人使用暴力行为造成伤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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