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家事”。
但随着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
2021年以来,武鸣区法院依申请为受到家暴迫害的女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
(以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孕期被家暴
零容忍!
张慧与王冰原是同事,两人恋爱数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张慧发现王冰一改恋爱时的温柔体贴,二人长期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的感情也因此出现裂痕。自后,王冰长期酗酒,夫妻俩的争吵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还有家暴问题,让张慧的身心都受到重创。甚至在张慧妊娠以及哺乳期间,王冰的家庭暴力仍不收敛,张慧被打得遍体鳞伤,短期内无法下床正常行动。
忍无可忍之下,张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为使自己在诉讼期间免受暴力威胁,她还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自己实施家暴。
法官说,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还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最后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恋爱或分手后
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兰心与赵军恋爱近两年后分手。但分手的两个月时间里,赵军仍然对兰心进行骚扰,不断发送恐吓及威胁短信,称要散播兰心的裸照,还称已经买好汽油要烧掉兰心的房子。甚至有一次,赵军半夜强行撬门闯入兰心家中,对兰心进行纠缠与威胁。兰心也曾三次报警,但赵军每一次都承诺不再骚扰她后又屡教不改,不堪其扰的兰心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终,武鸣区法院裁定禁止赵军骚扰、跟踪、接触兰心。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法官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的适用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整范畴。
无过错方
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潘艳与陆华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不和,丈夫陆华时常喝酒回来会找茬与潘艳吵架,并对她拳打脚踢。一次,潘艳的父亲看到女儿被打后上前劝阻,谁知也被女婿殴打,后来潘艳也因受伤住院。
出院后,潘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潘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当天作出裁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潘丽的诉讼请求,即准予双方离婚,她也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法官说,“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法严惩实施家暴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武鸣区法院家事法官一直在路上。
面对家暴
我们如何维权?
1
报警处理
一旦发生家暴案件,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验伤,固定家暴证据。很多女性在被家暴后,听信一些谣言,以为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处理就会影响自己子女未来的升学和就业,从而放弃维权或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实际上,家暴案件的处理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并无实质的影响,受害人无须担忧。
2
配合调查
报警到公安机关后,配合警方调查做笔录外,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向施暴者下发“家暴训诫令”,对施暴者给予来自于公权力机构的警告,预防未来家暴案件的再一次发生。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报警后,可以持报警记录、笔录、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当事人可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1、施暴者对当事人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尽快逃离现场,然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当地组织寻求帮助;
2、当事人被施暴者施以暴力而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选择报警。
3、当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实施家暴行为,并作出相应补偿。
4、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施暴者再次对当事人使用暴力行为造成伤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曾经,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家事”。
但随着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
2021年以来,武鸣区法院依申请为受到家暴迫害的女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
(以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孕期被家暴
零容忍!
张慧与王冰原是同事,两人恋爱数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张慧发现王冰一改恋爱时的温柔体贴,二人长期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的感情也因此出现裂痕。自后,王冰长期酗酒,夫妻俩的争吵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还有家暴问题,让张慧的身心都受到重创。甚至在张慧妊娠以及哺乳期间,王冰的家庭暴力仍不收敛,张慧被打得遍体鳞伤,短期内无法下床正常行动。
忍无可忍之下,张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为使自己在诉讼期间免受暴力威胁,她还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自己实施家暴。
法官说,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还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最后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恋爱或分手后
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兰心与赵军恋爱近两年后分手。但分手的两个月时间里,赵军仍然对兰心进行骚扰,不断发送恐吓及威胁短信,称要散播兰心的裸照,还称已经买好汽油要烧掉兰心的房子。甚至有一次,赵军半夜强行撬门闯入兰心家中,对兰心进行纠缠与威胁。兰心也曾三次报警,但赵军每一次都承诺不再骚扰她后又屡教不改,不堪其扰的兰心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终,武鸣区法院裁定禁止赵军骚扰、跟踪、接触兰心。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法官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的适用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整范畴。
无过错方
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潘艳与陆华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不和,丈夫陆华时常喝酒回来会找茬与潘艳吵架,并对她拳打脚踢。一次,潘艳的父亲看到女儿被打后上前劝阻,谁知也被女婿殴打,后来潘艳也因受伤住院。
出院后,潘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潘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当天作出裁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潘丽的诉讼请求,即准予双方离婚,她也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法官说,“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法严惩实施家暴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武鸣区法院家事法官一直在路上。
面对家暴
我们如何维权?
1
报警处理
一旦发生家暴案件,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验伤,固定家暴证据。很多女性在被家暴后,听信一些谣言,以为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处理就会影响自己子女未来的升学和就业,从而放弃维权或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实际上,家暴案件的处理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并无实质的影响,受害人无须担忧。
2
配合调查
报警到公安机关后,配合警方调查做笔录外,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向施暴者下发“家暴训诫令”,对施暴者给予来自于公权力机构的警告,预防未来家暴案件的再一次发生。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报警后,可以持报警记录、笔录、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当事人可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1、施暴者对当事人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尽快逃离现场,然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当地组织寻求帮助;
2、当事人被施暴者施以暴力而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选择报警。
3、当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实施家暴行为,并作出相应补偿。
4、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施暴者再次对当事人使用暴力行为造成伤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曾经,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家事”。
但随着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
2021年以来,武鸣区法院依申请为受到家暴迫害的女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
(以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孕期被家暴
零容忍!
张慧与王冰原是同事,两人恋爱数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张慧发现王冰一改恋爱时的温柔体贴,二人长期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的感情也因此出现裂痕。自后,王冰长期酗酒,夫妻俩的争吵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还有家暴问题,让张慧的身心都受到重创。甚至在张慧妊娠以及哺乳期间,王冰的家庭暴力仍不收敛,张慧被打得遍体鳞伤,短期内无法下床正常行动。
忍无可忍之下,张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为使自己在诉讼期间免受暴力威胁,她还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自己实施家暴。
法官说,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还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最后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恋爱或分手后
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兰心与赵军恋爱近两年后分手。但分手的两个月时间里,赵军仍然对兰心进行骚扰,不断发送恐吓及威胁短信,称要散播兰心的裸照,还称已经买好汽油要烧掉兰心的房子。甚至有一次,赵军半夜强行撬门闯入兰心家中,对兰心进行纠缠与威胁。兰心也曾三次报警,但赵军每一次都承诺不再骚扰她后又屡教不改,不堪其扰的兰心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终,武鸣区法院裁定禁止赵军骚扰、跟踪、接触兰心。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法官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的适用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整范畴。
无过错方
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潘艳与陆华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不和,丈夫陆华时常喝酒回来会找茬与潘艳吵架,并对她拳打脚踢。一次,潘艳的父亲看到女儿被打后上前劝阻,谁知也被女婿殴打,后来潘艳也因受伤住院。
出院后,潘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潘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当天作出裁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潘丽的诉讼请求,即准予双方离婚,她也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法官说,“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法严惩实施家暴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武鸣区法院家事法官一直在路上。
面对家暴
我们如何维权?
1
报警处理
一旦发生家暴案件,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验伤,固定家暴证据。很多女性在被家暴后,听信一些谣言,以为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处理就会影响自己子女未来的升学和就业,从而放弃维权或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实际上,家暴案件的处理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并无实质的影响,受害人无须担忧。
2
配合调查
报警到公安机关后,配合警方调查做笔录外,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向施暴者下发“家暴训诫令”,对施暴者给予来自于公权力机构的警告,预防未来家暴案件的再一次发生。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报警后,可以持报警记录、笔录、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当事人可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1、施暴者对当事人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尽快逃离现场,然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当地组织寻求帮助;
2、当事人被施暴者施以暴力而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选择报警。
3、当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实施家暴行为,并作出相应补偿。
4、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施暴者再次对当事人使用暴力行为造成伤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于万顺是农业水利工程师,结婚纪念日当天原本答应要带妻子女儿出游,却突然接到婚前女友的电话,要他赶到医院见她最后一面,待他到医院才知道前女友已病在膏肓命在旦夕,她当面托孤,要于万顺领养她的女儿。前女友说她已离婚,孩子的爹游手好闲不学好,早已不知去向。于万顺闻讯惊讶万分,他已有一个六岁的女儿涵秀…。但为了安病人的心,于万顺含泪答应,没想到当夜前女友就撒手西归…
简单的办完前女友的后事,于万顺无从拒绝的带着两岁的女娃回到小城。妻子孙莉不相信小女娃的身分,认定小女娃必是于万顺留下的风流种,坚持将女娃送进福利院。夫妻为此事大吵了好几回… 个性强硬的孙莉还没等到DNA鉴定出炉,就在一次争执中气冲冲的跳水投河,孙莉原只是要吓唬吓唬丈夫,没想到却弄假成真,被湍急的河水冲得无影无踪…
女儿于涵秀知道父母亲吵架全是为了来路不明的小女娃所引起,对小女娃先就烙下恶劣的印象,直至母亲孙莉落水失踪,涵秀对父亲及取名涵韵的小妹从此愈发疏离与排斥…
温惠慈是于万顺的邻居,比于万顺小十岁,从小听过于大哥与前女友浪漫的爱情故事,对他崇拜爱慕,直到于万顺另娶孙莉,少女的心几乎破碎…。而后年岁渐长,亲友给她介绍对象,她仍暗中以于万顺做榜样,希望未来的丈夫能和于万顺一样多情体贴善良负责…。孙莉失踪后,惠慈急伸出援手,主动帮忙照顾两个孩子,没想到小涵韵从此离不开她…。一年后于万顺在亲友的劝进中正式迎娶惠慈为妻。惠慈为表现自己愿诚心诚意成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毫不犹豫的动了结扎手术,让于万顺深深感动。
二十年过去,本以为落水失踪尸骨无存的孙莉竟在电脑展上与涵秀涵韵姊妹因小事而起冲突,孙莉一样的暴烈脾气,姊妹几乎无法招架。所幸孙莉的养子孙光亚缓颊,双方才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见面的当下双方虽互不认识,但孙光亚却从涵韵留下的资料中发现她是他来往多时,正打算相约见面的知心网友。由于孙莉当天的反应过于激烈,光亚唯恐坏了涵韵对他的好印象,随后取消了那几天的约见,没想到从此两人好事多磨…
而二十年后的大姐涵秀,在情感路上也正处于令人意想不到的阶段…!涵秀平日工作认真,在“赵记”建设公司深得董事长赵洪兰的赏识,患了绝症的赵洪兰担心来日无多,锁定她为媳妇人选,要她将来协助她所谓的“满脑子不切实际”的儿子赵大年掌管家族企业。…涵秀虽然惊讶,但为了早日脱离原生家庭,她很快就答应这门婚事!但答应了之后才发觉想嫁赵大年的人多得是,其中还包括公司潘树德总经理的女儿潘艳!潘氏父女不甘心运作多时的情感泡汤,想尽了办法要争取挽回,最后结果仍然功亏一篑!…
孙莉要上门提亲才发觉涵韵的父亲竟然就是于万顺,这一惊非同小可,她催促开车的光亚立刻掉头离去,并严禁光亚再与涵韵来往。光亚的车一走;站在门口等候多时,等着迎接未来亲家母的于万顺惠慈等人非常错愕…。直到惠慈探出了真相,于万顺一颗心再也无法平静…
于万顺硬着头皮去拜访孙莉,求她成全孩子… 孙莉怒瞪着他,指着于万顺的鼻子骂他无情无义;说于万顺当年把自己说得多清白、多高尚,原来连隔壁的小女孩也没放过!于万顺百口莫辩,急得几乎要跪下来… 孙莉把他轰出去,指她当年赌着一口气跳河争的就是尊重,说于万顺如果真有心要成全光亚与涵韵,就先和惠慈离婚!
孙莉当年落水后被船家所救,并因缘际会认识光亚的奶奶…。她为自己的莽撞后悔,曾打算回去。但回家的当天,却是于万顺和惠慈结婚之日。孙莉像被打了一个巴掌似的难堪,她愤怒的离开,从此在孙家留下来,并正式入户籍成为光亚的母亲…。
除了孙莉反对光亚娶涵韵,涵秀也反对涵韵嫁光亚,她无法原谅当年执意弃她而去的母亲…。指涵韵如果执意要嫁过去,到时候“不是涵韵和大家断了关系,就是她涵秀和娘家不来往”。话说得又狠又绝!
涵韵没想到她和光亚的感情竟然这么波折,为了让大家好过,也为了让自己彻底死心,她决定牺牲自己,放下对光亚的爱,接受金鑫的求婚!金鑫,另一名追求着,光亚过去的同事,受光亚之托,冒他在网络上之名顶替他与涵韵见面。光亚原本只是要金鑫替他应付一天就好,没想到金鑫对涵韵一见钟情,从此持续与涵韵交往…
涵韵与金鑫的婚礼上光亚闯了进来,道出他才是她真正的网友“烟雨江南”,说出所有实情及他的心路历程…。他痛苦的诚挚道歉,说不要涵韵继续受骗!光亚说毕,全体哗然,涵韵震惊…。当下穿着婚纱的涵韵立即随着光亚离去,礼堂内顿时一片混乱…。如此公然的夺妻之辱金鑫一辈子也忘不了。…而涵韵在感情上如此的反覆不定,也让孙莉对她的恶劣印象雪上加霜,婆媳问题成了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
而嫁给大年的涵秀也没好过。从结婚的第二天起,大年就被控涉入杀人案,所有的证据都对大年不利,所幸涵秀选择相信丈夫,她努力的查证奔走,终在她的信心与细心下发现了蛛丝马迹,提供给警方办案参考,使案情急转直下,大年得以被无罪释放。…经过这一次事件,涵秀与大年的夫妻感情急遽升温。
尽管如此,夫妻两人的个性、观念、做事方法仍然极度不同,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久了,差异与摩擦就再也隐藏不住…。她这个婆婆先看上的媳妇,遵循着婆婆的脚步,墨守成规打理公司的同时,却也同样步上婆婆的后尘,与脑筋先进的丈夫赵大年开始了某种程度的扞格不合,夫妻的争吵越来越多,好不容易建立的夫妻感情又一点一滴的流失…。而这些都还不是婚姻生活中最难受的部分,涵秀最痛苦之处莫过于“传宗接代”的压力…。
但生儿子不是一个人可以办到的事,尤其夫妻感情走到冰点…。为了婆婆,涵秀放下自尊,求丈夫到医院取精…。 “受孕”本该是夫妻之间最甜蜜的行为,如今却变得如此不堪,涵秀之“痛”已不只是每次取卵子过程的生理痛楚…。
好不容易怀孕了,检查结果却是女胎。为了不使患绝症的婆婆病情加重,涵秀谎称她怀的是儿子。但谎话说了后,才发现自己闯了大祸。为了圆谎,她异想天开的与怀儿子的涵韵达成协议,希望两人将来生产后交换孩子…。但没想到孩子呱呱坠地后,问题才真正的开始…。而当初筹画女儿嫁入赵家失败的潘树德,在接二连三的事件后与赵家分道扬镳,另立门户,与金鑫相勾结。为了让“水世界”开发一案借尸还魂起死回生,他漠视生态被破坏,泯灭良知,欺上瞒下制造虚假不实的环评报告。此一开发案,是当时潘树德在“赵记”隐匿实情,瞒骗赵家母子有所图谋的旧案,也是光亚从“水上世纪”发现环评不过通知大年的同一项目。光亚正是因此得罪了潘树德及“水上世纪”而遭公司解聘…。
此一戕害环境的开发案,涵盖于万顺住家。于万顺与光亚为了保护环境不惜对抗日益壮大的潘树德与金鑫…。新仇旧恨连番纠结,光亚吃了不少苦头…。就在岳婿捍卫家园胜利在望的时候,于万顺发现潘树德竟然是涵韵的亲爹!于万顺惊出一身冷汗!…
而随后不久,“交换孩子”的事竟然被潘树德先发现,潘树德如获至宝,从此以泄漏真相为手段,要挟于万顺签下售屋同意书;要挟光亚将他的发明与他二人权益分享;要挟于万顺光亚不得再反对他的开发案,要挟涵秀透露标案的底价…等等。家人在潘树德强大的压力下生不如死,涵韵怒气冲冲上门找潘树德理论,于万顺知道后急将涵韵带走,他不愿涵韵和潘树德有任何接触!涵韵对潘树德的痛恨无以复加…。
潘树德先将“交换孩子”的事透露给孙莉知道,孙莉知道后果然暴跳如雷,这使得一向婆媳不合、讨厌涵韵的孙莉有了正当理由逼迫光亚与涵韵离婚…。但交换孩子的另一对象是自己的女儿涵秀,为了涵秀的婚姻幸福,孙莉见到赵洪兰,心里即使恼恨,却什么也说不得…。
为了给涵秀涵韵压力,潘树德藉口请大年吃饭,藉口和赵洪兰谈生意…,他以各种名目制造姊妹的紧张,一日当他再度上于万顺家时,涵韵正在整理自己的相簿,潘树德一眼看到一张小女童的照片,他认出同一张照片他的家里也有一张,那是他遗失的女儿,当年被前妻的老情人抱走…。知道小女童就是涵韵后,潘树德不动声色离去…
于万顺眼见隐瞒不了,坦承他就是抱走他女儿的人,潘树德愤怒,扬言告他偷盗孩子、诱拐人口!于万顺不怕挨告,说他深深知道涵韵讨厌潘树德,他只是不忍见涵韵知道真相后的痛苦…。于万顺泄漏心里对涵韵的父爱,本以为可以感动潘树德,没想到潘树德反而想要得更多……
惠慈和于万顺认为涵秀交换孩子已是做错事,千万不可一错再错,应该回去向大年和婆婆道实情、认错求原谅…。涵秀急疯了,对惠慈和于万顺非常不悦,说潘树德这么可恶,为什么大家为保护涵韵,可以隐瞒他们是父女的实情,却非要逼她回去说出交换孩子的实情不可?说她只要一说出实情,她和大年好不容易复合的感情就再也好不了了,为什么父母这么偏心,难怪她从小就觉得自己是这个家多出来的人…!涵秀口无遮拦的话伤透了两老的心……
两个女儿涵秀和涵韵,一个是安排的婚姻,一个是自主的婚姻;一个挤身在豪门,一个委身在一般家庭;一个婆婆看上的,一个是婆婆讨厌的;一个与丈夫个性南辕北辙,一个与丈夫情投意合…。此两种不同的经济条件、不同状况,不同方式结合的婚姻,却同样要在婚姻生活里,面对来自十面八方的问题…。
面对两个女儿和她们的婆家,身为后妈的惠慈扮演着最艰难的慈母及娘家的角色,她仔细拿捏着分寸,即不愿落入“恶娘家”的口实,也要让出嫁的女儿了解,嫁了人就要负起对婚姻的责任,及对夫家应尽的义务。…同时也要女儿放心“嫁出去的女儿不是泼出去的水”,女儿永远是他们的宝贝,娘家永远是她们的家,是她们永远的避风港。
为了女儿的幸福,孙莉主动来到于万顺面前,这一次她不再张牙舞爪咄咄逼人,反而流下愧悔的眼泪,要求于万顺帮帮涵秀,说她当年误会了于万顺,误会了涵韵,可整件事下来受伤害最深的却是涵秀,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涵秀受伤害,涵韵难道不受伤害?难道你我包括惠慈这一生的改变,不算伤害?”于万顺反问孙莉。孙莉无言也无颜,转身冲了出去。这一切全是她当年的误会所引起…
惠慈白了于万顺一眼,急追上前去,拉住孙莉,说每个人都年轻过,是年轻就难免犯错,她求孙莉原谅自己,也给涵秀成长的机会勇于面对错误。说既然知道过去是误会,如今就不应该让当年的误会继续延烧扩大……
误会是一把无情的利刃,能斩断人与人之间所有的情分,无论亲情爱情或友情,误会的作用力无坚不摧,可叹的是,但凡有人,就难免有误会。所幸,误会的力道再强,亦不敌宽容。凡心存宽容,误会就无从滋生,亲情友情爱情,也就无从挑拨破坏…
《家后》上海热播 谍战热潮中吹起清新风
家庭伦理大戏《家后》自本月27日登陆上海电视剧频道,一经播出之后,立刻在观众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近期,各大电视台都在播放各种类型的抗战剧和谍战剧,观众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审美疲劳。剧情精彩、制作精良的《家后》的播出正好给大家带来了一缕清风,让大家眼前一亮。
曾经,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家事”。
但随着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
2021年以来,武鸣区法院依申请为受到家暴迫害的女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
(以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孕期被家暴
零容忍!
张慧与王冰原是同事,两人恋爱数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张慧发现王冰一改恋爱时的温柔体贴,二人长期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的感情也因此出现裂痕。自后,王冰长期酗酒,夫妻俩的争吵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还有家暴问题,让张慧的身心都受到重创。甚至在张慧妊娠以及哺乳期间,王冰的家庭暴力仍不收敛,张慧被打得遍体鳞伤,短期内无法下床正常行动。
忍无可忍之下,张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为使自己在诉讼期间免受暴力威胁,她还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自己实施家暴。
法官说,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还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最后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恋爱或分手后
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兰心与赵军恋爱近两年后分手。但分手的两个月时间里,赵军仍然对兰心进行骚扰,不断发送恐吓及威胁短信,称要散播兰心的裸照,还称已经买好汽油要烧掉兰心的房子。甚至有一次,赵军半夜强行撬门闯入兰心家中,对兰心进行纠缠与威胁。兰心也曾三次报警,但赵军每一次都承诺不再骚扰她后又屡教不改,不堪其扰的兰心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终,武鸣区法院裁定禁止赵军骚扰、跟踪、接触兰心。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法官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的适用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整范畴。
无过错方
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潘艳与陆华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不和,丈夫陆华时常喝酒回来会找茬与潘艳吵架,并对她拳打脚踢。一次,潘艳的父亲看到女儿被打后上前劝阻,谁知也被女婿殴打,后来潘艳也因受伤住院。
出院后,潘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潘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当天作出裁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潘丽的诉讼请求,即准予双方离婚,她也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法官说,“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法严惩实施家暴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武鸣区法院家事法官一直在路上。
面对家暴
我们如何维权?
1
报警处理
一旦发生家暴案件,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验伤,固定家暴证据。很多女性在被家暴后,听信一些谣言,以为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处理就会影响自己子女未来的升学和就业,从而放弃维权或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实际上,家暴案件的处理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并无实质的影响,受害人无须担忧。
2
配合调查
报警到公安机关后,配合警方调查做笔录外,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向施暴者下发“家暴训诫令”,对施暴者给予来自于公权力机构的警告,预防未来家暴案件的再一次发生。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报警后,可以持报警记录、笔录、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当事人可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1、施暴者对当事人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尽快逃离现场,然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当地组织寻求帮助;
2、当事人被施暴者施以暴力而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选择报警。
3、当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实施家暴行为,并作出相应补偿。
4、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施暴者再次对当事人使用暴力行为造成伤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曾经,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家事”。
但随着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
2021年以来,武鸣区法院依申请为受到家暴迫害的女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
(以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孕期被家暴
零容忍!
张慧与王冰原是同事,两人恋爱数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张慧发现王冰一改恋爱时的温柔体贴,二人长期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的感情也因此出现裂痕。自后,王冰长期酗酒,夫妻俩的争吵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还有家暴问题,让张慧的身心都受到重创。甚至在张慧妊娠以及哺乳期间,王冰的家庭暴力仍不收敛,张慧被打得遍体鳞伤,短期内无法下床正常行动。
忍无可忍之下,张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为使自己在诉讼期间免受暴力威胁,她还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自己实施家暴。
法官说,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还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最后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恋爱或分手后
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兰心与赵军恋爱近两年后分手。但分手的两个月时间里,赵军仍然对兰心进行骚扰,不断发送恐吓及威胁短信,称要散播兰心的裸照,还称已经买好汽油要烧掉兰心的房子。甚至有一次,赵军半夜强行撬门闯入兰心家中,对兰心进行纠缠与威胁。兰心也曾三次报警,但赵军每一次都承诺不再骚扰她后又屡教不改,不堪其扰的兰心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终,武鸣区法院裁定禁止赵军骚扰、跟踪、接触兰心。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法官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的适用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整范畴。
无过错方
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潘艳与陆华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不和,丈夫陆华时常喝酒回来会找茬与潘艳吵架,并对她拳打脚踢。一次,潘艳的父亲看到女儿被打后上前劝阻,谁知也被女婿殴打,后来潘艳也因受伤住院。
出院后,潘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潘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当天作出裁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潘丽的诉讼请求,即准予双方离婚,她也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法官说,“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法严惩实施家暴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武鸣区法院家事法官一直在路上。
面对家暴
我们如何维权?
1
报警处理
一旦发生家暴案件,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验伤,固定家暴证据。很多女性在被家暴后,听信一些谣言,以为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处理就会影响自己子女未来的升学和就业,从而放弃维权或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实际上,家暴案件的处理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并无实质的影响,受害人无须担忧。
2
配合调查
报警到公安机关后,配合警方调查做笔录外,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向施暴者下发“家暴训诫令”,对施暴者给予来自于公权力机构的警告,预防未来家暴案件的再一次发生。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报警后,可以持报警记录、笔录、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当事人可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1、施暴者对当事人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尽快逃离现场,然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当地组织寻求帮助;
2、当事人被施暴者施以暴力而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选择报警。
3、当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实施家暴行为,并作出相应补偿。
4、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施暴者再次对当事人使用暴力行为造成伤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家后 导演:杨智谦(中国香港 徐洁儿 饰 于涵秀(中国台湾) 郭凯敏 饰 于万顺 陈宇凡 饰 赵大年(中国台湾) 张芝华 饰 赵洪兰 艾 伟 饰 潘树德(中国台湾) 荣 蓉 饰 孙 莉 孟庭丽 饰 温惠慈(中国台湾) 孙叮咚 饰 于涵韵 罗 彬 饰 孙光亚 杨 洋 饰 潘 艳 王征宇 饰 金 鑫 汪坚辛 饰 柱 子 倪艺琳 饰 秀 娟 故事梗概 于万顺是农业水利工程师,结婚纪念日当天原本答应要带妻子女儿出游,却突然接到婚前女友的电话,要他赶到医院见她最后一面,待他到医院才知道前女友已病 在膏肓命在旦夕,她当面托孤,要于万顺领养她的女儿。前女友说她已离婚,孩子的爹游手好闲不学好,早已不知去向。于万顺闻讯惊讶万分,他已有一个六岁的女儿涵秀…。但为了安病人的心,于万顺含泪答应,没想到当夜前女友就撒手西归… 简单的办完前女友的后事,于万顺无从拒绝的带著两岁的女娃回到小城。妻子孙莉不相信小女娃的身分,认定小女娃必是于万顺留下的风流种,坚持将女娃送进福利院。夫妻为此事大吵了好几回… 个性强硬的孙莉还没等到DNA鉴定出炉,就在一次争执中气冲冲的跳水投河,孙莉原只是要吓唬吓唬丈夫,没想到却弄假成真,被湍急的河水冲得无影无踪… 女儿于涵秀知道父母亲吵架全是为了来路不明的小女娃所引起,对小女娃先就烙下恶劣的印象,直至母亲孙莉落水失踪,涵秀对父亲及取名涵韵的小妹从此愈发疏离与排斥… 温惠慈是于万顺的邻居,比于万顺小十岁,从小听过于大哥与前女友浪漫的爱情故事,对他崇拜爱慕,直到于万顺另娶孙莉,少女的心几乎破碎…。而后年岁渐长,亲友给她介绍对象,她仍暗中以于万顺做榜样,希望未来的丈夫能和于万顺一样多情体贴善良负责…。孙莉失踪后,惠慈急伸出援手,主动帮忙照顾两个孩子,没想到小涵韵从此离不开她…。一年后于万顺在亲友的劝进中正式迎娶惠慈为妻。惠慈为表现自己愿诚心诚意成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毫不犹豫的动了结扎手术,让于万顺深深感动。 二十年过去,本以为落水失踪尸骨无存的孙莉竟在电脑展上与涵秀涵韵姊妹因小事而起冲突,孙莉一样的暴烈脾气,姊妹几乎无法招架。所幸孙莉的养子孙光亚缓颊,双方才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见面的当下双方虽互不认识,但孙光亚却从涵韵留下的资料中发现她是他来往多时,正打算相约见面的知心网友。由於孙莉当天的反应过於激烈,光亚唯恐坏了涵韵对他的好印象,随后取消了那几天的约见,没想到从此两人好事多磨… 而二十年后的大姐涵秀,在情感路上也正处于令人意想不到的阶段…!涵秀平日工作认真,在“赵记”建设公司深得董事长赵洪兰的赏识,患了绝症的赵洪兰担心来日无多,锁定她为媳妇人选,要她将来协助她所谓的“满脑子不切实际”的儿子赵大年掌管家族企业。…涵秀虽然惊讶,但为了早日脱离原生家庭,她很快就答应这门婚事!但答应了之后才发觉想嫁赵大年的人多得是,其中还包括公司潘树德总经理的女儿潘艳!潘氏父女不甘心运作多时的情感泡汤,想尽了办法要争取挽回,最后结果仍然功亏一篑!… 孙莉要上门提亲才发觉涵韵的父亲竟然就是于万顺,这一惊非同小可,她催促开车的光亚立刻掉头离去,并严禁光亚再与涵韵来往。光亚的车一走;站在门口等候多时,等著迎接未来亲家母的于万顺惠慈等人非常错愕…。直到惠慈探出了真相,于万顺一颗心再也无法平静… 于万顺硬著头皮去拜访孙莉,求她成全孩子… 孙莉怒瞪著他,指著于万顺的鼻子骂他无情无义;说于万顺当年把自己说得多清白、多高尚,原来连隔壁的小女孩也没放过!于万顺百口莫辩,急得几乎要跪下来… 孙莉把他轰出去,指她当年赌著一口气跳河争的就是尊重,说于万顺如果真有心要成全光亚与涵韵,就先和惠慈离婚! 孙莉当年落水后被船家所救,并因缘际会认识光亚的奶奶…。她为自己的莽撞后悔,曾打算回去。但回家的当天,却是于万顺和惠慈结婚之日。孙莉像被打了一个巴掌似的难堪,她愤怒的离开,从此在孙家留下来,并正式入户籍成为光亚的母亲…。 除了孙莉反对光亚娶涵韵,涵秀也反对涵韵嫁光亚,她无法原谅当年执意弃她而去的母亲…。指涵韵如果执意要嫁过去,到时候“不是涵韵和大家断了关系,就是她涵秀和娘家不来往”。话说得又狠又绝! 涵韵没想到她和光亚的感情竟然这么波折,为了让大家好过,也为了让自己彻底死心,她决定牺牲自己,放下对光亚的爱,接受金鑫的求婚!金鑫,另一名追求著,光亚过去的同事,受光亚之托,冒他在网络上之名顶替他与涵韵见面。光亚原本只是要金鑫替他应付一天就好,没想到金鑫对涵韵一见钟情,从此持续与涵韵交往… 涵韵与金鑫的婚礼上光亚闯了进来,道出他才是她真正的网友“烟雨江南”,说出所有实情及他的心路历程…。他痛苦的诚挚道歉,说不要涵韵继续受骗!光亚说毕,全体哗然,涵韵震惊…。当下穿著婚纱的涵韵立即随著光亚离去,礼堂内顿时一片混乱…。如此公然的夺妻之辱金鑫一辈子也忘不了。…而涵韵在感情上如此的反覆不定,也让孙莉对她的恶劣印象雪上加霜,婆媳问题成了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 而嫁给大年的涵秀也没好过。从结婚的第二天起,大年就被控涉入杀人案,所有的证据都对大年不利,所幸涵秀选择相信丈夫,她努力的查证奔走,终在她的信心与细心下发现了蛛丝马迹,提供给警方办案参考,使案情急转直下,大年得以被无罪释放。…经过这一次事件,涵秀与大年的夫妻感情急遽升温。 尽管如此,夫妻两人的个性、观念、做事方法仍然极度不同,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久了,差异与摩擦就再也隐藏不住…。她这个婆婆先看上的媳妇,遵循着婆婆的脚步,墨守成规打理公司的同时,却也同样步上婆婆的后尘,与脑筋先进的丈夫赵大年开始了某种程度的扞格不合,夫妻的争吵越来越多,好不容易建立的夫妻感情又一点一滴的流失…。而这些都还不是婚姻生活中最难受的部分,涵秀最痛苦之处莫过于“传宗接代”的压力…。 但生儿子不是一个人可以办到的事,尤其夫妻感情走到冰点…。为了婆婆,涵秀放下自尊,求丈夫到医院取精…。 “受孕”本该是夫妻之间最甜蜜的行为,如今却变得如此不堪,涵秀之“痛”已不只是每次取卵子过程的生理痛楚…。 好不容易怀孕了,检查结果却是女胎。为了不使患绝症的婆婆病情加重,涵秀谎称她怀的是儿子。但谎话说了后,才发现自己闯了大祸。为了圆谎,她异想天开的与怀儿子的涵韵达成协议,希望两人将来生产后交换孩子…。但没想到孩子呱呱坠地后,问题才真正的开始…。 而当初筹画女儿嫁入赵家失败的潘树德,在接二连三的事件后与赵家分道扬镳,另立门户,与金鑫相勾结。为了让“水世界”开发一案借尸还魂起死回生,他漠视生态被破坏,泯灭良知,欺上瞒下制造虚假不实的环评报告。此一开发案,是当时潘树德在“赵记”隐匿实情,瞒骗赵家母子有所图谋的旧案,也是光亚从“水上世纪”发现环评不过通知大年的同一项目。光亚正是因此得罪了潘树德及“水上世纪”而遭公司解聘…。 此一戕害环境的开发案,涵盖于万顺住家。于万顺与光亚为了保护环境不惜对抗日益壮大的潘树德与金鑫…。新仇旧恨连番纠结,光亚吃了不少苦头…。就在岳婿捍卫家园胜利在望的时候,于万顺发现潘树德竟然是涵韵的亲爹!于万顺惊出一身冷汗!… 而随后不久,“交换孩子”的事竟然被潘树德先发现,潘树德如获至宝,从此以洩漏真相为手段,要挟于万顺签下售屋同意书;要挟光亚将他的发明与他二人权益分享;要挟于万顺光亚不得再反对他的开发案,要挟涵秀透露标案的底价…等等。家人在潘树德强大的压力下生不如死,涵韵怒气冲冲上门找潘树德理论,于万顺知道后急将涵韵带走,他不愿涵韵和潘树德有任何接触!涵韵对潘树德的痛恨无以复加…。 潘树德先将“交换孩子”的事透露给孙莉知道,孙莉知道后果然暴跳如雷,这使得一向婆媳不合、讨厌涵韵的孙莉有了正当理由逼迫光亚与涵韵离婚…。但交换孩子的另一对象是自己的女儿涵秀,为了涵秀的婚姻幸福,孙莉见到赵洪兰,心里即使恼恨,却什么也说不得…。 为了给涵秀涵韵压力,潘树德藉口请大年吃饭,藉口和赵洪兰谈生意…,他以各种名目制造姊妹的紧张,一日当他再度上于万顺家时,涵韵正在整理自己的相簿,潘树德一眼看到一张小女童的照片,他认出同一张照片他的家里也有一张,那是他遗失的女儿,当年被前妻的老情人抱走…。知道小女童就是涵韵后,潘树德不动声色离去… 于万顺眼见隐瞒不了,坦承他就是抱走他女儿的人,潘树德愤怒,扬言告他偷盗孩子、诱拐人口!于万顺不怕挨告,说他深深知道涵韵讨厌潘树德,他只是不忍见涵韵知道真相后的痛苦…。于万顺洩漏心里对涵韵的父爱,本以为可以感动潘树德,没想到潘树德反而想要得更多…… 惠慈和于万顺认为涵秀交换孩子已是做错事,千万不可一错再错,应该回去向大年和婆婆道实情、认错求原谅…。涵秀急疯了,对惠慈和于万顺非常不悦,说潘树德这么可恶,为什么大家为保护涵韵,可以隐瞒他们是父女的实情,却非要逼她回去说出交换孩子的实情不可?说她只要一说出实情,她和大年好不容易复合的感情就再也好不了了,为什么父母这么偏心,难怪她从小就觉得自己是这个家多出来的人…!涵秀口无遮拦的话伤透了两老的心…… 两个女儿涵秀和涵韵,一个是安排的婚姻,一个是自主的婚姻;一个挤身在豪门,一个委身在一般家庭;一个婆婆看上的,一个是婆婆讨厌的;一个与丈夫个性南辕北辙,一个与丈夫情投意合…。此两种不同的经济条件、不同状况,不同方式结合的婚姻,却同样要在婚姻生活里,面对来自十面八方的问题…。 面对两个女儿和她们的婆家,身为后妈的惠慈扮演著最艰难的慈母及娘家的角色,她仔细拿捏著分寸,即不愿落入“恶娘家”的口实,也要让出嫁的女儿了解,嫁了人就要负起对婚姻的责任,及对夫家应尽的义务。…同时也要女儿放心“嫁出去的女儿不是泼出去的水”,女儿永远是他们的宝贝,娘家永远是她们的家,是她们永远的避风港。 为了女儿的幸福,孙莉主动来到于万顺面前,这一次她不再张牙舞爪咄咄逼人,反而流下愧悔的眼泪,要求于万顺帮帮涵秀,说她当年误会了于万顺,误会了涵韵,可整件事下来受伤害最深的却是涵秀,她不知道该怎麼办?…「涵秀受伤害,涵韵难道不受伤害?难道你我包括惠慈这一生的改变,不算伤害?」于万顺反问孙莉。孙莉无言也无颜,转身冲了出去。这一切全是她当年的误会所引起… 惠慈白了于万顺一眼,急追上前去,拉住孙莉,说每个人都年轻过,是年轻就难免犯错,她求孙莉原谅自己,也给涵秀成长的机会勇于面对错误。说既然知道过去是误会,如今就不应该让当年的误会继续延烧扩大…… 误会是一把无情的利刃,能斩断人与人之间所有的情分,无论亲情爱情或友情,误会的作用力无坚不摧,可叹的是,但凡有人,就难免有误会。所幸,误会的力道再强,亦不敌宽容。凡心存宽容,误会就无从滋生,亲情友情爱情,也就无从挑拨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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