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是不是村霸不一定,但是一定是不道德的。以前的时候盖房都要提前立一根木头,高度是房顶高度,如果村民没有异议才能盖房。现在地基高了,房顶也会高自然会影响别人。这种做法的确不符合人之常情。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鼓起了荷包,盖新房也提上了日程。但是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农村盖新房也应当遵守法律和当地的政策,做到有序合规合法的盖房。下面我列举三种违规建房的行为,予以警示。
1、宅基地位置私自变更。有的人农村宅基地规划为半亩的。地址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这家人并没有按照要求建房,擅自移动了位置,导致村落整体规划出现了偏差,甚至道路的位置都受到了影响,还有的影响了隔壁邻居建房,导致邻里纠纷。这样的行为是违规的,建议抓紧拆除,根据要求在规定的地方建房。
2、违规搭建附楼或者超额占用土地。按照政策法规,应当建立的主楼和附楼之后,有村民私自搭建小屋,小房子等其他用法,增加使用面积。这也是不可取的,要在严格规定之下搭建面积。这样的房子往往就是违章建筑,一旦发生问题或者风险,要自己承担责任。甚至在拆迁的时候,也不能作为赔偿的房子,因为这并不合法合规。
3、私自搭高楼层。根据地理探测或者政策法规的规定,应当建立三层以内的房屋,有的村民为了增加使用面积,私自加高到四层五层。但是地基的承受力只有三层,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发生地震或者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这样的房屋就成了危险的所在。因此并不可取。
农村建造房屋是一件大事情,我认为建造房屋要在合规合理合法的条件下进行,整个村庄才能安定有序,和谐发展。村民居住才能安全有保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遇到违章坚持执法必严,才能形成良好的氛围。
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的发展,乡村道路有很大的改变,每个村都规划村道,裁弯取直,拓宽硬化,绿化,亮化,排水配套,改变村貌,方便村民。
农村人家盖房把村道堵了,如果是通过村委会批准,按照村委规划扩院,建房,堵路。影响了农户传统的便道通行。农户要服从村委会的规划,改变传统习惯,适应新农村发展需要。
如果是绕过村委会,借势堵路建房,侵占集体道路,伤害村民通行。这就是典型的村霸行为。可以向村委会领导,或上级政府反映,制止侵占行为,依法恢复村道通行。
不是盲目同情凶手,而是呼唤公平正义。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有法律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下,人人平等,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法律来维护。 报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为什么住铁棚6年?六年什么概念,假设你住六年铁皮房,合法盖房被邻居阻挡六年,你心里什么想法,人要互相尊重,都是有血有肉的,谁都要脸面。没有一个人会支持欧某杀人,只是同情他遭遇。一个人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翻建新房,却为何屡遭他人阻拦,而一直六年之久。假若这个情况你遇上,你又怎样?
很多人同情,是因为生活在平凡的生活中,碰到过类似合理要求,结果是无望无肋遭遇,积累了一种无处发泄的失望情绪,莆田案是爆发出来了。大家没有美化凶手,更不会美化暴力犯罪行为,人们只是探究惨案发生的根源,避免类似案件发生。
杀人行为不值得提倡,但为什么杀人值得深思。杀人是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也要反思事件发生的根源,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才是久安之道。
同情代替不了法律,同情和法律也不能混为一谈。同情是人的本性。杀人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但深层的原因应该查明真相不能因为杀人而不要求真相。应该追究的是引起矛盾的一方。要想解决问题,要从根源作手。欺人者可恨不可死,想必现在何必当初!欺人者也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才是。善待每个人,为自己以后代积福,别为难人做善良有识之人让社会更美好,让好人老实人弱者过好,社会美好。
法治精神应该是预防犯罪,如果仅仅是事后惩治,那就违反了法治精神。
与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与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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