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争执过程中造成对方死亡,这就是常说的“气死人”。一般来说,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以下两种情形:1、主观无恶意。法官解释,“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2、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在吵架、斗嘴过程中用语激烈,行为人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不过,只要行为人不存在主观故意,只是为某事发生争执而造成对方身亡,并不触及对方身体任何部位,行为人负次要责任。具体情况还得请法医解剖死者,才能最终判定死亡原因,并对案件依法定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吵架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生活常理,一般性的谩骂并不会致人死亡,“吵架导致对方死亡”案件中,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1、两老人吵架导致死亡的,应负民事法律责任。
2、如果确因吵架导致死亡的,那么就表明吵架是引起死亡的原因之一,吵架者对另一方的死亡有过错,吵架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当然,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不应该是吵架,而应该是死者自身的身体原因,也就是说,因吵架导致死亡的,吵架者的过错是较小的,吵架者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发生口角时候,应该同对方用言语解决矛盾纠纷,坚决制止动手行为出现。如果对方脾气冲动易怒,应该选择报警处理,或者暂避锋芒,不要同对方硬碰硬,避免在冲动情况下,做出错误行为,影响到身体健康和人生。
广西来宾发生一起案件,该案件起因在于双方发生口角,最终上升到打架斗殴,在这起案件中一人因为打架斗殴身亡。从这起案件中,让我们看到了情绪管理重要性,生活中的我们,与人发生口角时候,应该用下面两个方法处理。
第一个方法:用沟通协商方式,将矛盾冲突解决解决矛盾冲突最好方法,还是有效沟通,拳头只能泄愤,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因此我们与人发生口角时候,可以用言语讲道理,用“以理服人”方式,化解自己遇到矛盾和冲突。
采用这样一个方法,需要矛盾冲突双方,都是文明有修养人员。不会因为言语上冲突,进而上升到肢体冲突。如果矛盾双方其中一方不讲理,有易怒性格,我们应该暂避锋芒,用下面这种方法来处理。
第二个方法:找权威人员评理,或者忍让退步,不与对方针锋相对第一种方法无效情况下,我们应该放弃同对方理论,因为理论不会出结果,相反只会让对方盛怒,可能会做出人身伤害行为。
面对这类人员时候,我们可以报警求助,让民警来辨明是非,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如果不想麻烦民警,我们还可以选择退一步,不同对方争执、计较,用忍让方式,来平息口角和冲突。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中的我们,与他人发生口角时候,一定要克制情绪,不做情绪奴隶,也不让自己因为情绪,伤害到他人,给自身带来无穷尽麻烦。
夫妻吵架失手杀死对方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具体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女士与段某均是在重庆市永川区某学校大门外摆摊卖小吃的商贩。2013年9月,两人因双方小吃摊的摆放位置发生争吵,不久后,王女士的前夫郭某前来送豆腐干,听闻前妻与段某争吵,郭某便来到段某摊位质问段某继而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郭某突然倒地不起,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医生检查郭某已经死亡。次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郭某进行了尸检。
鉴定结论为:郭某系小脑、大脑组织蛛网膜下腔脑血管畸形、血管破裂致小脑大脑大面积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颅脑功能障碍死亡。后经司法鉴定,郭某的死亡与段某之间的争吵存在因果关系,争吵为其死亡的诱因,参与度以5%~10%为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郭某因情绪激动导致自身疾病发作死亡负主要责任,段某的吵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段某赔偿郭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中国法院网-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