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1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纠纷有效化解,增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和活动适用本条例。

  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多元化解纠纷,是指协调联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形成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化解体系,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服务。第四条 多元化解纠纷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

  (二)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

  (三)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四)预防与化解相结合;

  (五)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多方协调联动。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纠纷排查调解处理、稳定风险防范等制度,促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

  市、区应当建立多元化解纠纷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协调解决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承担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纠纷化解。第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多元化解纠纷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多元化解纠纷的良好氛围。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预防和化解纠纷能力建设,培育各类纠纷化解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纠纷化解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托街道、乡镇综治中心建设综合调解室,吸纳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医疗卫生等有关单位协助调解,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第八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多种纠纷化解途径的有机衔接。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途径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调解组织协调配合,为纠纷解决提供司法保障。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参与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依法做好纠纷化解工作。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治安案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上的协调配合。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参与纠纷化解。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推动各类信访诉求有序分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其他纠纷化解途径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应当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引导信访人向有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反映,促进纠纷依法、及时化解。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民政、城乡建设、金融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工作,支持、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业调解组织的工作。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街道、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预防和化解纠纷。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法学会和行业协会等可以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多元化解纠纷工作。

武汉气候不好,活在有暖气有空调房间的人,要时刻铭记穷学生们的悲惨!!

武汉的规划不好,坐车坐着坐着就像到了农村。

在武汉搭公交车最造业,很少有人给需要座位的人让座,还很容易听见周围人因为一点小事情就破口大骂。

省会又怎样,武汉市我们的省会又怎样,烂就是烂,还没这里好。

喋喋不休,市井气息浓重,极易挑起战火:像极了武汉的盛夏,长驱直入的绝望情绪。

武汉话估计你听不懂,但是人人都会说普通话,又不是到了国外交流肯定是没问题的啊。

另外,武汉很热,因为湿度很大,所以夏天很闷,冬天很冷,没有暖气。

武汉有很多小吃,但是我不能保证你第一口就会爱上它,这个是需要长期积累的。

武汉话说起来声音很大,也许像吵架,武汉人很热情,火气也大,但是没有恶意。

武汉很大很大,武汉的内环相比其他城市的三环,武汉的中心有很多,商圈也有很多,武汉的城市中间穿越了长江。

从武汉的这头到那头比从武汉到合肥的时间还要长,坐车半个小时以内那就是很近很近的了。

如果你在武昌上学,那一定要去汉口,去了汉口,你才会觉得武汉是个很商业的城市,而在武昌呆久了,会觉得武汉是个很文化的城市。

武汉太大了,但是四年也够你逛的了。

最直接的就是在武汉做生意,没有什么规则可言。你有,只要你火,马上有人来假冒,什么欺行霸市,什么收取保护费就都来了。

同时武汉人中的中下层百姓还是很较热心肠的。

还有几个问题:为什么武汉做小吃的,总是把炉子摆在门口?很脏的恶,而且很热,整个屋子被熏得黑乎乎的。我在其他城市看到别人都是把厨房间设在最里面的,而外面弄得都很干净。

为什么武汉人,都喜欢骂人呢?而且骂得最缺德。因为一个表字养的,不单是把对方骂了,还兼骂了对方的娘。

为什么武汉人总喜欢大嗓门?平时说话就这样。如果一到吵架的时候,就开始自吹认识多少多少有势力的人,这就等于开始互比谁的势力大了。最后就是直接动手,动刀了。

武汉我是在秋天去的,那时候,似乎已经过了火炉的季节。但是,我武汉的同学告诉我,在武汉,夏天的时候,白天他们是不愿出门的。所以,那家伙总是大半夜的,发个朋友圈,或是给人联系事情,让我们嫌弃了很久。同学还和我说,在夏天白天出门实在太热,所以,武汉的夜生活是很丰富的。因为晚上没那么晒,没那么热,大家就都出动了,不只是他这样。他身边的很多人都是这样的。也许这也是武汉人热辣的性格,热辣的食物的原因吧。

先说说武汉自古就有的地标黄鹤楼吧,15年的时候,黄鹤楼又大修了一次,我去的时候,刚好赶上。基本上上过小学的,都应该会背诵唐代伟大诗人李白的《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吧,“故人西辞黄鹤,烟花三月下扬州。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烟花三月,确实是武汉的好景之际,如果有时间,这个时间去武汉,还可以去武大看看樱花。据说武大已经因为樱花文明,都开始收门票了,否则游人太多。我去的季节,没有什么好的看点,武大就可以进。晚上的时候,到处幽幽静静的,我个人认为这才是校园该有的样子。

去过武汉,还得去吃过早,那么其中最出名的,当然是蔡林记的热干面了。在武汉的小吃街,蔡林记每天都是生意火爆。在饭店的时候,还得排队。好在制作很快,不需要多久就能吃完,也不用排队很久。蔡林记的特色,热干面是用的黑芝麻酱,不是我们在家吃的普通的那种芝麻酱。所以味道更香醇,个人觉得还是很不错的,去武汉一定要尝试一下。记得我们领导小时候是在武汉读的书,还和我说过,每天早起都要吃一碗热干面,才好去上学。现在要是去不了,或是走了想给家人带,也有了真空包装的,可以外带的。虽然没有店里好吃,但是整体上还是差不多的。

原来读书的时候,这家店是只有武汉有的,现在全国大中城市或是网上销售,也是随处可见了。那时候,回了武汉的同学,会给我带他家的零食。于是后来看到还是会买一些,因为小包好带,方便食用。武汉地方特色的什么辣鸭脖,卤肉小包的也有,其他的零食也有。当时还感慨,武汉人真会吃,又吃的这么方便。

武汉还是很值得去旅游的城市,去了当地好好的吃吃武昌鱼,看看东湖景色。在对的时间去对的地方,自有一番景色。

每个人都想拥有完美婚姻,两人相濡以沫白头偕老。但现实往往是支离破碎,一片狼藉,曾经的誓言抛之脑后,婚前的海誓山盟也早已不在。武汉这对夫妻在案发之前,就经过了一场激烈争吵,并在此之前,女子曾提出离婚,可见双方关系早已陷入僵局。

根据受害者父亲的说法,案发当天女子和丈夫再次发生争吵,女子试图阻止丈夫去上班,去办理一些事情,但其丈夫坚持上班。随后双方前后脚来到车库,而悲剧就在此刻发生了,女子被拖拽85米,造成身体各个部分受损直至死亡。

目前,受害者父亲认为,女儿是被故意杀害,但受害者丈夫否认了这种说法,据他说自己并没有看到受害者钻到车底,双方针对“故意”还是“过失”存在歧义。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希望真相早日公布于众。

值得惋惜的是,他们的孩子也刚刚出生不久,没想到妈妈已经不在了,对于两家人来说无疑都是悲痛的吧。

夫妻之间如何相处?沟通理解最重要

生活中,夫妻之间吵架在所难免,总会有一些磕磕绊绊来阻碍夫妻感情。在我看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需要沟通和理解。

很多时候夫妻一方会采用冷暴力,拒绝沟通,对另一方置之不理,以为这样矛盾就会自动消失?但其实矛盾一直都在那里,有些并不会随时间而消失,反而是越积攒越多集中爆发。

所以冷暴力是一种略显拙劣的处理方式,只有双方都说开了,知道对方的想法才能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回到武汉这起案件,双方的沟通方式似乎就是争吵,谁也不示弱,这种无效沟通同样是不合理。遇到这种情况,其实双方可以让情绪冷静下来,等到恢复理智之后,再重新思考问题所在。

当然也有沟通解决不了的问题。据受害者父亲说,受害者曾经还遭到家暴,这更是无法忍受的。或许这也是受害者坚决离婚的原因吧,但她却没有等到离婚。这时候就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自己越陷越深。

两个人在一起,相互理解,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或许就没有那么生气了。

大部分人之所以走进婚姻殿堂,正是看中了对方某一个吸引力,才会走到一起。当发生矛盾时,我们不妨多想想对方的好,多体谅一下对方的不容易,换个角度去思考问题,是不是会发现大有不同呢?

总之呢,婚姻是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和经营的,理解沟通是基础,在日常相处中还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

反之,如果双方都尽力维护这段婚姻,但却无可奈何,那就各自祝福彼此不妨分开,我觉得这对双方来说,也不一定是不好的结果。

写到最后

有人把婚姻比作“坟墓”,也有人把它当作“甜蜜的负担”,婚姻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生活体验。在我看来,有些婚姻并不能强求,只要双方努力后不觉得遗憾或可惜就好了。

说一说,在婚姻中你会扮演怎样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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