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人要负责吗

吵架气死人要负责吗,第1张

吵架气死人要负责吗

案例假设

一天,小丽与邻居70岁的张大妈发生争吵,吵架过程中,两人情绪都有点激动,言语也有点过激。70岁的张大妈有一点心脏问题,但是小丽不知道张大妈的身体情况。随后,其他邻居过来劝架,两人才各自回家。

刚回到家,张大妈就感觉身体很不舒服,之后便晕倒在地。张大妈家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不幸的是,张大妈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表示主要是因为情绪激动刺激心脏病发导致死亡。

张大妈家人认为张大妈的死亡跟小丽有很大关系,于是将小丽告上法庭,那么,小丽因与张大妈吵架将其“气死”,应该承担责任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该法律条款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

小丽对张大妈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主观上,小丽对于张大妈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虽然小丽对张大妈的身体患有心脏疾病并不知情,但小丽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吵架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吵架双方的情绪激动,进而有诱发其他疾病的客观可能性。

因此吵架双方都应尽到一般人的审慎注意义务,而小丽当时并没有注意到,所以小丽对张大妈吵架后死亡的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2、客观上,小丽与张大妈的吵架行为与张大妈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医院诊断,张大妈因吵架时情绪过于激动,进而诱发自身的心脏疾病发作,最终导致抢救无效死亡,说明小丽与张大妈的吵架行为与张大妈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3、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量。张大妈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疾病,平常生活中不能过于激动,但在那天却与小丽发生争执,激烈争吵,张大妈对自己遭受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该自担主要责任,并减轻小丽的过错责任。

温馨提醒

日常生活中,还是尽量要与人为善,和睦相处,避免发生言语冲突甚至肢体冲突。虽然“气死人不偿命”,但因此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因为“逞一时口快”背上责任那就得不偿失了。

合肥市肥东县一小区,因夫妻发生激烈争吵,妻子瞬间产生了带着小孩一起跳楼的想法,随即她将2岁小孩扔出窗外,打算翻窗跳楼时被丈夫拦下。结果,小孩无辜丧命! 

不仅仅是在合肥发生这样的事情,在广西南宁、哈尔滨等地陆续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搜索“男孩被扔下楼”会出现很多颠覆你三观的事情!

基本都是家长之间发生矛盾,随后事态升级,一时冲动之下,将自己的孩子从高楼扔下,有的自己也随之跳下,最终酿成惨剧!

事发经过

根据题主所说的这个问题,这是在2019年12月30日下午四点钟,在合肥肥东县某小区发生的悲剧。

事发地点离我家非常近,对于情况也是比较了解。原本是四口之家,扔下来的是小儿子,刚开始父母两人在吵架,然后女方说“……我跳下楼去、死给你看”;

男方“你以前经常说这样的话,你要跳就跳”

随后,女方一把将四岁的孩子扔下楼,自己也准备跳下,但是被男方拉住自己。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矛盾引发的悲剧。男方从事“跑车、拉客(货)”工作,因为长时间的工作问题,女方认为他在外面有了别人,因此经常引发争吵……

孩子的生命不是有父母全权决定!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但是并不等同于两人的附属品。

特别是在这样快节奏的生活里面,很多的家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矛盾。

出现问题,应当及时的解决,不能够任由矛盾积压,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度,若是打破平衡,必定会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冲动是魔鬼”,丧失理智的情况下,任何事情都能做的出来。

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有助于孩子的生长

人的成长受环境因素影响最大,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

其实这个情况也就类似于大家所说的“基因遗传”,但是性格绝对不受这方面的影响。

不过说,从小到大耳濡目染,特别是对于幼年孩子而言,模仿能力很强。效仿父母所说的话,以及做事的态度,这是肯定的。

慢慢的日积月累,在孩子的身上就能够看到父母亲的影子。

莫要等到悲剧发生才知道去反省,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可吃。

对于这个问题,不知道你们怎么看?

西安两岁幼童遭男子殴打致死案开庭,林某为何表示不清楚?

一、该男子和这个两岁孩子是什么关系,事情经过是什么?

这个两岁的孩子是嫌疑人林某的女友徐某的孩子。孩子被害的当天,嫌疑人林某在喝酒之后回到了他们暂时居住的小区,当时他嘴上声称要拿刀杀了其同居女友徐某和徐某的儿子,徐某被林某抓住头发扇耳光、各种踢打,她两岁的孩子也遭到了林某的摔打和踩踏。之后,林某又逼着徐某把孩子带到了小区内的游乐场,接着又对孩子进行了摔打,之后还威胁徐某赶紧离开现场,徐某在离开之后,就马上打电话请求朋友报警,民警到达现场之后,立刻将嫌疑人林某抓获,把孩子交给了120急救人员进行抢救,但是最后孩子还是因为伤情过重去世了。

二、这个男子为什么要殴打其同居女友和孩子?

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小孩的妈妈之前在老家有一个男朋友,交往之后两人生了孩子,分手了就找了现在的男朋友。2018年才把孩子接到西安来。孩子妈妈是开汗蒸馆的,事发前两人还曾在汗蒸馆内吵架。嫌疑人林某殴打其女友和女友的儿子是因为家庭琐事,两人吵架,导致他心中不快,所以才通过折磨和殴打两名被害人来发泄,其折磨被害人长达两个小时左右。最后导致孩子不治身亡,该女子也受了轻伤。

三、该男子将面临怎样的审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对两名被害人长达两个小时的折磨,最后造成幼儿死亡、大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他的手段是非常残忍的,性质也是极其恶劣,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很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待他的将是多年的牢狱生活。

这位年仅19岁的花季少女,因残害双亲被判处了死缓!这个案例的凶手及被害父母都是河南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人,案例发生在广东中山市索科大楼,不是“鹤壁索科大楼”。面对长相乖巧的这个女孩,我们很难将她与杀人碎尸的凶手联系想来。面对这样的凶手,我们也很难简单地去谴责,更多地去反问,这位孩子竟然经历什么,让她对养育自己的双亲痛下杀手?

一、偶然发现杀人碎尸事件

2009年9月13日开始,中山市索科大楼的8楼开始出现异味,并且越来越大。有房客实在忍不住,便要求管理人员庄先生检查。 庄先生对房间进行逐个检查时,发现臭味是从803房间发出的。庄先生敲门却无人回应,便通过803房间的卫生间窗口看到了令他震惊的一幕,地上是一滩血迹。 庄先生慌忙拿出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间,这一打开着实吓了庄先生一跳。庄先生发现房间内有一个女孩,头发蓬乱,只穿了一条三角裤,上身没穿衣服,披了一条带血迹的被子。这名女孩就是齐萍萍,案发时就读于中山市中南软件培训学校,大专文凭。

庄先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感觉不对劲,急忙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发现803的房客齐运喜夫妇已遇害,其尸块分装在塑料袋内。在警方的询问下,齐萍萍当场就承认了是她杀害了自己父母。齐萍萍在父母死后,分尸用了9把菜刀,1个铁锤,1个铁凿和40个塑料袋,案发当天,她曾数次前往超市购买菜刀。一个小女孩为何对自己的父母下如此狠手?她家周围的邻居称,齐萍萍是一个漂亮、乖巧的女孩,身高超过16米,穿着比较前卫,爱打扮,常常戴着项链、戒指等。齐萍萍的父亲个子也比较高,但母亲则比较瘦小。齐萍萍和其父母的关系看起来很融洽,经常看见她们母女一起出去逛街或去市场买菜。经警方调查:齐萍萍的父亲齐运喜以前开一辆广州牌大货车在附近拉布料,但意外来临了,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齐运喜身体不便,就此以后常年待在家。母亲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听邻居说是做保险的。 

二、表现异常冷静的齐萍萍

2010年5月31日,齐萍萍涉嫌故意杀人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齐萍萍在警方调查时,曾亲口承认自己杀害了父母,但却在法庭上翻供,称其父母是吞安眠药自杀,而她只是感觉父母太痛苦,帮父母解脱罢了。并且解释说父亲原来是名司机,得了脑血栓之后,无法工作,将车也卖了,觉得自己是个废人,很早就有自杀的念头。而母亲则把父亲当作唯一的依靠,父亲想自杀,母亲也跟着自杀,一家人都很绝望,她决定“成全”父母。

齐萍萍描述说:父母主动吞食十几片安眠药后准备自杀,但母亲出现了呕吐、痉挛等反应,非常痛苦,于是她用塑料袋先后将母亲和父亲闷死,以帮其“解脱”。但法医并没有在齐萍萍父母的胃、膀胱等器官内,检出安眠药的成分,也未能检出其他有毒物质。

在法庭上还有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从开庭到休庭的两个多小时里,19岁的齐萍萍脸上看不到激动的表情,更没有掉一滴眼泪。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齐萍萍手握着话筒平静作答,话语清晰,声音是软软的“绵羊音”,完全是一副平常小女生模样。不过,警方恢复了她相机里的照片,发现有大量自残照片,怀疑她有心理问题。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齐萍萍的相关鉴定中证明了齐萍萍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齐萍萍的辩护律师认为,齐萍萍杀母后,父亲在长达半小时内没有呼救,眼睁睁地看女儿犯罪,不符合常理,是该案的疑点。不能排除当时她父亲服用安眠药后处于不清醒状态,或者本来有自杀想法。齐萍萍的杀人动机并不恶劣,目的是为了解除被害人的痛苦。但检察机关提交证据称,被害人属于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性很大,尸体内没有发现安眠药等毒性物质。公诉人指控,齐萍萍杀人具有主观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两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齐萍萍当庭改变的供词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证据支持,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齐萍萍的姨妈介绍,齐萍萍并非齐运喜和李会香亲生骨肉,因姐姐李会香不能生育,齐萍萍是她从一个同事那里抱着过来的。齐萍萍的伯伯与姨妈都向法院求了情,希望法院给孩子留条活命!2010年12月2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萍萍杀害父母并碎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齐萍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一个女孩子为何对自己的双亲痛下杀手?

我们先来看看,在案发现场齐萍萍几近全裸,忍着恶臭与被肢解的父母一起生活了数天,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女孩子可以做到的;在被恢复的齐萍萍相机中,有许多大量的自残照片,这表明齐萍萍的心理有些变态;在庭审上,齐萍萍的脸上看不到激动的表情,更没有掉一滴眼泪,并且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还可以平静对答,话语清晰,这更不是一个痛失双亲的女儿可以做到的。齐萍萍外表乖巧、冷静,内心却十分冷酷、消极,与常人差异甚大! 

孩子性格的形成与家庭存在着莫大的关系。齐萍萍所生活的家庭虽然是一个具有完整结构的家庭,但这个形式完整的家庭,同样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作为家庭中最主要的关系,齐萍萍父母关系长期不良,家庭缺少应有的沟通交流,一家人不但不能交流信息、表达意见或决定事情,更不能体恤彼此间的情感,难以共乐同苦,互相扶持,并建立浓厚的感情,长此以往,即便是富裕的家庭,也会生活得不愉快,难以过日子。

这些消极心理在齐萍萍的心中不断积蓄,无从宣泄的她只能自己承受。父母的不断争吵,他人的恶语,这些愈演愈烈的矛盾冲突激发了齐萍萍的愤怒,陷于绝望的齐萍萍心中的积怨终于爆发了出来,最终以这种残忍、罪恶方式,彻底地终止了这个家庭郁结难解、不断恶化的痛苦关系。 

四:结束语

一个少女竟然能残害自己的双亲,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家庭教育对孩子影响。一个孩子在什么样的家庭里成长,就会模仿着父母和亲人构建什么样的人设。如果孩子成长在一个整天充满吵骂、怨恨、不满的家庭,你让她去感恩社会,可能吗?

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他本身就是有一定的家暴行为,而且将自己的妻子打死更是不可饶恕,所以对于男子的行为应该进行严惩,让他受到一定的惩罚。

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两个人的家庭矛盾,所以才造成了这场悲剧,而且他们两个人还抚养了三个孩子,一个孩子是他们夫妻二人生育的,还有两个孩子是男子和前妻生育的,男子的这个行为造成了一场悲剧,对于孩子来说更是一种伤害。

第一,家暴不可原谅

这个男子的行为是非常过分的,他失手打死了自己的妻子,也让自己的孩子没有人可以抚养,男子的父亲环卫工人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就赶来了。

在这个父亲的脸上看到的是一种茫然无措的样子,对于这个情况父亲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并且三个孩子更是可怜,没有了自己的妈妈,而自己的爸爸还面临的事牢狱之灾,男子的行为造成了一家人的悲剧。

对于家暴的行为应该及时报警,这种行为是不能原谅的,早知道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

第二,克制自己的情绪

发生这样的事情,在我们为女子的死而感到可悲的时候,我们还应该想到的是这三个未成年的孩子。

父亲的行为在他们幼小的心理可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别人家的孩子可能享受的是个父母开开心心在一起,快快乐乐的成长。

但是这三个孩子在未来可能父母照顾,只有自己年迈的爷爷。

我们作为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应该去为他人考虑一下,同时也应该去为自己考虑一下,不要去做一些冲动又让自己后悔的事情,这可能会使得我们的家庭最终陷入困境当中,最后也后悔这样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844795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9
下一篇2023-09-1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