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是干什么的

事务所是干什么的,第1张

要想知道会计师事务所适合不适合你的情况,先简单给你介绍一下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x0d\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业务的机构。 \x0d\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此外,注册会计师还能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 \x0d\一、审计业务 \x0d\(一)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x0d\(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x0d\(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x0d\(四)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x0d\二、审阅业务 \x0d\相对审计而言,审阅的成本较低。为了降低成本,小企业可能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阅。此外,有些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可能要求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中期财务报表进行审阅,以提高季报中披露的信息可信度,或者提高年报中披露的季度信息的可靠性。 \x0d\三、其他鉴证业务 \x0d\除了审计和审阅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承办其他鉴证业务,如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网域认证和系统鉴证等,这些鉴证业务可以增强使用者的信任程度。 \x0d\四、相关服务 \x0d\相关服务包括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以及会计服务等。 \x0d\在事务所执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都是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他们是事务所的核心人物,另外聘用大量的审计助理,做具体审计工作,实际工作一般都相当累,时间长任务重,出差多工作量大。项目结束后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签字。\x0d\在待遇方面,注册会计师的含金量很高,挣钱多。一般做助理的就逊色多了,和一般企业的打工仔差不多,收入一般。要想改变现状,就要下决心考注册会计师,这是相当难的,通过率很低。所以建议你谨慎定夺。

它属于服务业范畴。

按照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律师事务所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72商务服务业(中类)、722法律服务(小类),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范畴。

律师事务所的定义为: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法律主观:

现在,中注协和财政部都在提倡搞做大做强,其实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外延上的机构壮大、业务拓展,另一方面就是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协调性,后者是保证前者顺利实施的基础。 涉及管理的理论和说法现在可谓是汗牛充栋了,中国的语言很丰富,什么以人为本了,什么人是第一位的生产力了,什么会计师事务所是人合组织了等等。可是,这些说法我们听多了,就会麻木了,因为谁也不愿意继续的往深处和细处去想下去的,比如,到底什么才叫以人为本,这个人是何人,管理者还是一般员工有国外的一些管理理论说,人,是生产经营活动最根本的要素,管理的本质就是对人的管理,这话倒是非常通俗的,直截了当,深入正题。不然的话,明明就是那么简单的问题,却用文字搞得遮遮掩掩的,也就恰如文字游戏的干活,没有那个必要。 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是管理之最难,人的地位、身份往往注定了人们看待问题时从自己的角度而不是从会计师事务所这个整体的角度和利益出发,真正的管理的有效性,恐怕未必就是完整的所谓制度,而是一些问题的让步的学问。我只能是提出这样的问题,至于深入的处理和解决,那非吾等小机构的人能力所及,但我们相信,视野中人会有很多高手加入讨论、提出办法,大家在交流中相互参考的。 1、待遇,高也不是,低也不行。“打工”(这里指非 股东 吧)的说,高总比低好,股东说,开始时把待遇水平提的很高的话,就会撑大了胃口,且不说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大,更为主要的是业务不稳,固定的高待遇往往使得股东很难去承受业务不足的风险。结果,以为一切本来就那样,以为自己的责任就没有,哪怕是单位业务畏缩或几乎没有。 2、尊重,尊重是双向的,可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各种现象表明,当每个人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和利益出发的时候,往往会产生尊重的缺失。惯常情况下,每个人都说,要相互尊重,可是遇到问题的时候就和谐了,结果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反过来,沟通吧,心里面往往又是对立着来思考问题,其实会计师事务所这个机构本身才是大家寻求统一的载体。 3、沟通,沟通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灵魂所在,无论是日常的内部交流,还是项目组的执业活动,往往都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需要有团队意识的,这也正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等执业活动不同的特征。然而,我们发现,虽然我们很多文章连篇累牍的说“团队精神”、“团队行动”之类的名词,可是,真正理解“团队精神”的实质和表现的却并不多的。那么,团队,到底什么呢。比如沟通,有问题不说吧,改不了,说了吧,小性子上来了,这有时为什么呢 4、考核,模糊与细致关系的处理,算待遇的时候,按业务提成算的很细致不行,按老板确定数据平均平衡一点更不行。给予基本工资少不行,基本工资多了提成少了又会有意见,为什么呢。大约与组织目标和人员之间缺少信任有关吧。尤其是,在责任和风险承担方面存在着谁也不愿意去让步的局面,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争吵的往往就是为这么一类事情的。 5、股东,人少了不行,人多了也不行。股东太少了的话,很多人要 股权 呢,多了呢,里面就会闹起来了,一个人说了不行,多个人商量更不行,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希望稳住骨干的,但是在具体处理之中,是如乔家大院那般的一股独大还是众人都是股东众人均不是股东选择之中很费思量的。见过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一个股东,老大,独断,抗拒,不行。见过众人都是股东的情况,结果任何事情都讨论不下来的。 6、骨干,知根知底的不行,招聘的也难说。选择骨干人员吧,通常习惯于选择知根知底的,这有好处,那就是相对的感情维系。可是,未必就好,因为时间一长了,就开始牛逼了;反过来,招聘吧,有时要靠运气,如果运气不好的话,招个能说会道,干活干不了的,嗨-嗨,老板就等着去哭吧。有人说,能说会道是一技之长,可以去拉业务嘛,现在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接业务、做业务按照比例提成(包括合伙人),股权成分弱化了,感觉象 个体户 凑合在一起。 7、业务,做业务的和拉业务的,谁重要人们会说,都重要。可是问题却是,到了一定时候,个个都会觉得自己那个更重要了,有开始争吵了,这中间是否都缺少个粘合的体制问题合伙人是否可以按照做业务、接业务提成,只能按照股权分红 8、分配,创业的时候,股东和员工往往还相对还和谐一些,顾全大局,等到有点资本了,个个都开始争了,这些都是事实,争到最后,机构也完蛋了。还有个问题,就是如果有了点积累了,到底是留多点,还是分光有时候,有了点积累了,大家都盯着,心想,为什么不分掉,留着干吗呢,可是,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后面业务多了,人手少了,留着是为了用人开始,准备着后面新人来了之后如果没有了业务所支付的工资待遇--财散人聚哦。有时我想,单位如果有几百万积累的话,招个高手,哪怕一笔业务没有,俺也可以撑上个几年的,心里面就定了。 9、制度,有未必比无好到哪里去。虚的空的制度没用,通常需要跟具体事情结合。有朋友也说,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要靠各种规章制度的,申报机构的时候,要什么全面的管理制度,还要很多多的文件。话是不错,要求也不能说过分,可是实践中,运行的结果是一个都不会有用的,那只是走形式,让人家来看的。真正的制度大约是协调磨合好多年后得出的几个原则性的规矩才是最有效的。举个例子,我们项目多在外省,结果,派人出差的时候,这个躲那个藏的,平时给的工资也不少,结果很多项目还需要俺老人家亲自出门,长期驻扎,其中的一个项目躲的人多了,我觉得不是个事情了,于是,我们在分配上立了大的规矩,给三条路,一条,不出差的奖金没有,你愿意就留在家,二条,你出差补助有基数,好的,按系数,差的保基数,三条,在家嫌工资少的,做事砸了的,可以另谋出路。 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和做大做强,其实,这些基本的东西解决不了,今天扩大,明天分家。现在啊,人的管理中还有个现象就是“大屁冲不得,小屁闻不得”。说话声音不能大,说话语气不能急,个个都象是心里燃起了一把火一般,一点就着火,很悲哀。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问题一: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第一,据我所知,现在没有国资所,原来的国资所已经基本上全部转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作制的所也是少之又少,但确实还有,个人律师事务所目前已经不允许在城八区(这个不用解释了吧)成立,只在远郊区县进行试点工作第二,个人认为,律师事务所的性质目前没有确切的法律定位,律师法只是概括了三种形式,国资,合作和合伙并没有详细的阐述我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把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描述为律师依靠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自律性行业组织我个人认为是比较贴切的第三A国资所的设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3名以上的专职律师。B合作所的设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2)有1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3)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C合伙所设立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3名以上合伙人; (4)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三)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者被除名的,一年内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三年内不得作为合伙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但能够证明对导致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事由不负管理责任的合伙人除外以上是北京的规定,是否与其他地方的规定不同请你自行比较第四,第二十九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饥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具体保险事宜,如在北京,可向北京市司法局咨询

问题二:律师事务所是属于什么性质的, 私营企业的吗 一般是特殊合伙的居多,现在也有公司制的律所。

问题三:律师事务所是什么类型的企业 我国习惯上把单位分为四类:机关单位、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之相对应, 传统的法学理论也把法人分为四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伴随着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 民办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主流 近几年来, 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例如民办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民办体育场等不断涌现, 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新生事物十分重视, 特别制定了国家政策和行政法规, 将这些具有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确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实质上是属于事业组织的范畴即属于民办事业组织性质。 从民办律师事务所的本质特性看, 民办律师所应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说,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民办律师事务所, 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只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服务时虽然具有有偿性, 但不能就此得出结论,民办律师事务所是社会经济组织,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事业组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法律、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或组织。 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经费来源有些许不同之外,其性质、 设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属于事业组织的范围。 民办律师事务所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民办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颁行的《劳动法》 已更新了传统法人四分法理论,即已将事业单位创新为“事业组织” ,这就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分类和定性问题,也就是说, 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 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由于法学理论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 因此一直没有人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理论创新为“事业法人” 类型的理论。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 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 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希望采纳

问题四:律师事务所应该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业啊 律师是指依照有关法规对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获得律师职业证,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业务的工作机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6年8月1日实行后,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合伙律诗事务所和个人律诗事务所两种组织形式。

当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难问题时,你就可向律师请求帮助。在中国,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

问题五:律师事务所的单位性质是什么,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我想要简单的 根据2007 年修订的《律师法》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可见律师事务所一般是合伙制,现在允许私人制

问题六:律师事务所定性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一般为非法人合伙组织,分为三种存在形式:1、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无法人资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3,国资律师事务所(人员是国家事业编制,国家调拔经费,是国家事业法人单位,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其中以合伙事务所最为常见。

问题七: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什么?属于独资企业还是公司? 合伙

特殊合伙

可以参见合伙企业法,百度一下

问题八: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企业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问题九: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企业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商业赢利性质的服务机构,区别与其他公司企业的是律师事务所受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监管,从事的业务为法律服务业务,有特殊的权利义务。

问题十: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是属于企业还是事业单位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的属性不是统一的,如果是国家机关(司法局、财政局或财务处)兴办并管理的则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是合伙或个人投资兴的则属于社会服务机构,参照企业管理(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企业属性)。从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条规定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单位,属于社会组织或非企业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可以。

目前情感行业有很大的市场,现在,人们生活在快节奏的城市中,很容易耽误个人的终身大事,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结交新的朋友,很多有伴侣的人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矛盾,所以情感行业有很多的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婚恋市场,情感咨询,解决矛盾纠纷等等都可以。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不免产生疑问,法律事务所究竟是什么样的性质单位 。其实如果是由国家单位举办的,那么它就是事业单位 ,如果是是个人或者是合伙举办的话,那么他就是社会服务机构 。再者从同工伤条例来看 ,它既不是事业单位 ,而是属于社会组织或非企业组织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总是会遇到或多或少的问题 ,法律问题陪伴我们左右 ,那我们遇到不法分子的缺憾时,最好的方法就是会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力 。在面对不法分子的时候,千万不要惊慌失措 ,要因为一时的慌张合激惹了不法分子 ,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不法分子的对象主要是钱财,他们大多数并没有伤害你的目的 。可以说,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千万不要惹怒他们 ,最好的方式是把钱财交给他们 ,最后选择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正常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能做的就是预防 ,对女孩子而言,千万不要经常走夜路 ,尤其是夜深人静的小巷,大多数的犯罪都会在这些人流比较少的地方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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