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封条的处罚如下:
1、私自撕了封条的处罚是依据其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如果其没有转移被查封的财产的,会被处以拘留5日,罚款200元;
2、如果其转移了财产的,其处罚为10日拘留罚款500元。
一、启封的方式如下:
1、申请查封人撤回了查封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债务已经清偿的;
3、查封的财产变卖不成,申请查封人、债权人不同意以被查封之物抵债的;
4、被查封财产的所有人提供担保,经过查封申请人同意的;
5、查封了案件以外人的财产的情况;
6、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应当解除查封的情况。
二、贴封条的流程如下:
1、确定机关有查封的权力;
2、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
3、开出查封通知书;
4、到现场告知当事人,查封的原因和事实,并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5、当场清点被查封的财物,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
总之如果没有转移被查封的财产的,会被处以拘留5日,罚款200元;转移了财产的,其处罚为10日拘留罚款500元。当债务已经清偿;查封的财产变卖不成,申请查封人、债权人不同意以被查封之物抵债的;被查封财产的所有人提供担保,经过查封申请人同意的;查封了案件以外人的财产的情况的可以启封。
您好,派出所贴封条是派出所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派出所贴封条的正常流程如下:
1、当派出所接到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报警或举报时,派出所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贴封条。
2、派出所会派出民警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准备贴封条所需的材料。
3、派出所会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准备贴封条的内容,并在贴封条上签字确认。
4、派出所会将贴封条贴在现场,并将贴封条的内容和签字照片发送给当事人,以便当事人知晓。
5、派出所会定期对贴封条进行检查,以确保贴封条的有效性。
6、派出所会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取消贴封条,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贴封条其实就是的“查封”行为,属于“民事执行”,包括如下意义:
1、由国家机关执行,在我国,法院是法定的民事执行机关;
2、包括查封在内的民事执行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3、查封等民事执行需要由债权人的申请;
4、查封等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查封等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封条的正确贴法分为以下步骤:
1 准备一套包装设备,包括封口贴器。
2 确定贴口的位置和封口方式,如垂直贴口或重叠贴口,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
3 选择较厚的封口纸,确保封口的完整性。
4 将封口纸沿着物品边缘封口,或重叠贴口使其更牢固。
5 封条贴法就是把门关好,然后把封条以倾斜70度的尺寸,斜着贴好就可以了。
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
乱贴封条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封条封闭门户或器物的盖了章的纸条。目的是:用来保护现场、证据、以及其他物品的一种手段。
在这里要明白封条是一种手段,假的封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作用。这个也要针对什么样的事情分别而论。如果执法机关依法要查找证据,故意伪造假封条,这就是妨碍公务。具体问题还有看具体情况而论!这里面最主要的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这是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乱贴封条不管对住户还是行政部门都有一定的危害,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二、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保局属于国家执法单位,私自揭环保局的封条,属于妨碍执法,触犯了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条例,可能会被提起公诉,甚至引为相关判决的加重情节。
扩展资料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贴封条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准私自撕毁。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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