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第1张

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后, 纠纷双方首先可以请求本村的村委会对纠纷进行调解, 村委会的调解协议相当于纠纷双方达成的一个处分自己权利的合同, 在法律上不具有类似判决、 裁定的强制执行力。 

如果村委会调解失败, 那么纠纷双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纠纷。 另外一种途径就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请求仲裁机构裁决。 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 该范围具体包括: 

(1) 各类合同纠纷。 包括买卖、 赠与、租赁、 委托、 行纪、 加工承揽、 技术、 建筑、 房地产、 产品质量、运输、 仓储保管、 金融、 证券、 保险、 期货、 投资、 著作权、 专利、 商标、 涉外、 经济贸易、 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 包括消费者权益纠纷、 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扩展资料

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

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3、加大普法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学生带法回家、公批公判大会、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

在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法和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减少干群间的纠纷。

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对重大影响矛盾纠纷具体过问,帮助协调各部门关系,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到人,做到定时汇报,定时结案。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基本原则是:谁造成的伤害谁出钱,谁有错谁出钱。具体赔偿情况要根据案件情节来定。

  应当警方立案调查,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侦查完毕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造成轻微伤的,警方会进行调解,也可能对伤人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故意伤害他人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造成伤害可能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赔偿途径:

  1、双方协商;

  2、构成犯罪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支持精神赔偿。

  3、单独提出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等刑事案件审判完毕提出民事诉讼。

  参考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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