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度的危机及其改革趋势

议会制度的危机及其改革趋势,第1张

议会制度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西文民主制度又称为议会心制或代议民主制

议会的组织结构形式一般有两种:两院制与一院制。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则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一院制指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共同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此外还有三院制(德国)和四院制(瑞士和芬兰) 在这些国家中,议会分为上议院(贵族院,参议院)和下议院(平民院,众议院和国民议会)

据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两院制议会的优点:第一,民选的众议院(下院)容易受大众情绪的影响,易走极端,而由拥有良好教育,经济,社会声望背景的上层社会精英组成的 参议院(上院)则能以其稳健和理性平衡会议院的过激,防止众议院轻率的行为。第二,两院制有利于缓和议会与行政机关的矛盾。当其中一院与行政机关不能协调时,另一院可从中协调,二者不至于发生激烈冲突。第三,现代国家的立法任务复杂繁重,非一个议院所能承担,需要另设一院予以分担。第四,由于职业团体的兴起议会在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必须实行职业代表制,因此也必须分设两院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英布赖斯最早提出议会政治危机论

议会危机表现在:第一,议会地位的衰落与权力的虚化(即形式上议会立法支配一切的原则仍然受到尊重,议会高于政府和法院的地全至今无人否认,但实际上议会已经从属于政府,也就是议会丧失了它曾经有过的高度的独立性);今天的议会,其传统的立法权和监督权已经受到许多限制。议会在立法过程中的权力的弱化,使得议会不再是至高无上的和议会全能。立法仍然是议会的第一项职责,但它的立法工作一般不过是对政府提出的法案予以“审批,批评批准”。特别是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在多数党的操纵下,多数党领袖作为政府首脑,他们只会用内阁政府来左右议会,决不会让议会来左右政府。第二,议会决策模式的固有缺陷与立法效能的萎缩。现代议会的决策模式与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事务管理之间越来越缺乏相容性,这是议会政治面临的严重挑战。议会决策式的缺陷导致它立法效能的萎缩,其表现为议会越来越不能有效表达民意。第三,行政权力的膨胀对议会权力的侵蚀。行政权力膨胀的趋势为人们公认,在议会内阁制国家,行政——立法关系鲜有不是沿着加强行政支配的方向运动。行政权力的膨胀表现在:一是行政权力的集中;二是政府职能的扩张;三是政府统揽立法与行政。

议会制度的改革与前景

一方面共同参与民主制的提出引起人们的关注。它试图从社会层面即体制外的层面来抵御行政扩张的趋势,对于克服议会政治危机是一个尝试。

另一方面,直接从国家层面即体制内的层面来挽救议会政治的衰落则表现为一系列限制政府“凶猛的”行政权力的改革运动。

议会改革的方向是使自己的权力去监督和控制政府的决策和管理。

英国政府是从英国议会中产生的,并对其负责,英国议会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内阁要对议会负责。内阁就是英国的政府,也就是行政机关。内阁的首脑就是首相。议会是立法机关。英国是君主立宪制,所以议会权力至上。

政府产生于议会。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首相,首相自行组阁,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但实际上对议会负责。内阁的提议如果被议会驳回,那么内阁就要解散或者议会进行重组。这种关系之所以形成,就是因为内阁的首相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而且首相自行组阁,内阁成员与首相共进退。

扩展资料

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对于议会的职能,有不同的概括。1978年设立的程序特别委员会将其概括为四项:立法、审查政府工作、控制财政、平反冤屈。

议会1992年编印的“议会与政府”认为,英国议会承担着七项工作:制定法律,检察政府工作,控制财政,保护个人,审议欧共体建议,辩论时事,审理上诉。英国官方年度报告《英国2000》将议会职能概括为四项:通过法律;以就征税作出表决的方式为政府的工作提供运作手段;审查政府的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财政支出;辩论日常的重要问题。

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英国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此外,在外交、司法等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英国议会

英国的保守党历史比工党悠久,而工党在英国国内比保守党更受欢迎。

英国保守党和工党已经相爱相杀了100多年,再加上自由民主党,苏格兰民族党,英国独立党等动不动就蹦出来刷存在感的党派,议会有时真的能吵成一锅粥。英国不是一个完全的两党制国家,在战时也曾出现过三党联合组阁的情况,而且当大选后多数党没有超过议会的一般时也会被要求组成联合政府。但不管怎么说,在基本遵循两党制框架的基础下,英国这台国家机器已经运行了300多年。

随着光荣革命的成功,英国顺理成章成为了君主立宪制国家。这些以前经常吵架的人们,就变成了真正掌管国家大权的议员。两个政党都撺掇着改个体面点的名字。最后1833年,托利改名为保守党。辉格党也于1839年改称为自由党,这个党派后来因为日渐衰落逐渐消失在政坛,其中一部分并入了保守党,另一部分在20世纪加入了现在的议会第四大党自由民主党。

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工人阶级诞生了。在工业革命如火如荼的大不列颠,一群原本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开始为自己的利益发声,早先他们在公会提出自己的意见。随着工会权力的壮大,一个新兴的政党冉冉升起。19世纪,工党的雏形诞生,但当时的工党还是各种小党派的集合。当时工党提出的议题都是很接地气的,比如公租房,最低工资保障和8小时工作制。这些提案渐渐得到了选民的认可,终于在1898年,独立工党第一次在大选中突破议会半数,成为执政党。也开始了它们和保守党分庭抗礼的百年之争。

工党的政治立场属于中间偏左,仍会以维护工人利益为口号,但本质上还是资产阶级政党。但比起保守党的党员来说呢,工党内的确是以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出身的党员为主打,整体上更受中下层选民的欢迎。

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要垮台;但首相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1、议会解散,那自然必须要重新选举。

2、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那么内阁要垮台,总理或首相必须重新换人或者组阁。如果他能得到议会多数党支持,那还是可以组阁,直到议会满意为止。但如果总理或首相得不到议会多数党支持,或者他无法组阁出令议会满意的内阁,那么他就会被换掉。所以,内阁垮台,议会是不会被解散的,各位议员还是保有自己的席位。当然,如果议会持续不能通过总理或首相的组阁方案,为了打破僵局,那么议会就会被解散重新选举。这一点在以色列就屡见不鲜,因为两党制国家,总理或首相一般是多数党***,对本党议员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即便他失去党内支持,也往往通过辞职方式体面下台,而不会闹到议会以不信任案的方式来下台;而以色列是多党制,没有一个政党能够获得过半数的选票,所以即便是最大党也无法左右议会,因此经常出现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来迫使内阁倒台的情况。由于两大党派的席位不会差太远,那么即便是第二大党联合一些小党派也可以顺利获得议会半数席位的支持。

3、总理或首相解散议会,是他们的一个权力。一方面,他们可以抢在议会通过不信任案之前,解散议会,或者威胁议会倘若通过不信任案就解散议会,这样大部分议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席位,而放弃通过不信任案。另一方面,总理和首相是有任期限制的,但他们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时机来解散议会进行大选,使自己的任期重新计算。比如宪法规定首相或总理任期为四年,那么他必须在四周年到来前解散议会举行大选,重新选举后他的任期就又从新计算四年。一般情况下,总理或首相总是选择自己认为自己党派最有把握获胜的时机来举行大选。

综上所述,议会通过内阁的不信任案,首相不一定就换人;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的话,原首相领导的党派如果继续获胜的话,有可能可以继续担任下届首相(不是一定担任);首相主动解散议会,一般是为了让自己的任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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