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老家有没有因为争宅基地吵架的呢?

你们老家有没有因为争宅基地吵架的呢?,第1张

在农村,农民有两项比较重要的财富,一个是村集体分配农民承包的耕地,一个就是自家的宅基地,这两项也是农民的核心利益。对于一些非常富裕的农民来说,对于这两者的利益可能已经看淡了,但是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自家耕地和宅基地哪怕一丝一毫被占了都不行。

事实上,发生在农村的很多农民之间的纠纷,比如吵架、打架甚至出现有农民伤亡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由于耕地和宅基地的纠纷造成的。就拿我们这里的农村地区来说,两户农民房子挨着,属于非常近的邻居,但是他们两家可能完全是仇人,原因就是某一户农民盖房子的时候可能占了一点儿另一户农民的宅基地。

其实有一些新闻中也常见到农民因为宅基地而起纠纷的事儿,甚至是亲人之间。最近安徽省石台镇某个农村的村民,亲叔叔和亲侄子因为宅基地的事儿发生了纠纷,先是争吵,后来侄子直接动手打了叔叔。纠纷的原因就是叔叔已经落户到其他地方的农村,侄子认为叔叔不应该在本村再享有宅基地。

当然,农村地区因为宅基地造成的农民之间的纠纷,并不是因为农民小心眼儿或者农村风气不淳朴,归根到底来说还是因为农村相对落后和贫困,而宅基地又是农民的核心利益,代表着农民在农村拥有的院子,那是家之所在,自然不能让让人侵占。另外,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有关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也不是很健全,这就更容易造成农民因为宅基地问题而发生纷争。

在农村,很多家修房多多少少会有争执,因为家家户户都是挨着的,修房、修路都会有人站出来说占有了自己家的地!

1、修路房子震动开裂了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偿。建设局经调查之后,确实是因为修路的原因导致的,那么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保证房子后期不会存在安全隐患,要是震裂的情况非常的严重,那么会给居民补贴一定的资金。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农村修路如果补偿不合理的,是属于行政案件,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农村修路问题应找公路管理局投诉。农村修路问题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就此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村委会对其进行调解,或者请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

一般情况下,有征地补偿纠纷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村里没人修路应该找当地的(县)市交通局解决。报批、筹划、勘测、验收等一系列问题都属于这个部门。农村修建村级公路(指修到村部的)国家有补贴,到自然村塆的便没有补贴了。村级公路和补贴各地标准可能不完全一样,一般路的标准是三米宽,水泥路面国家补贴10万元,我们这里县政府再补贴2万元,泥青路面好象每公路国家补7万元,县政府再补1万元,其余的由各地自筹。水泥路面一般需要2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村里要每公路要自筹近8万元,

自筹的办法:如果村里的收入,主要是从村里的收入中解决,如果村里没有收入便要组织群众集资,也有的地方因在外的老板和知名人士较多,让这些人捐资修路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交通方式和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基础性、先导性条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先行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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