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家人合伙修的路,说明这条路只走你们几家人,他封路一定有原因的,临时的封路不违法。如果他封的是国家修的路,并且是很多人走的,他就是违法的。现在你们几家人就要共同的商量,寻求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可以找村干部帮助协调,寻求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
他堵路你就报警处理,他不让你走你偏要走,他敢动你一个指头,就报警。告他故意伤害。
从来恶人都是欺软怕硬!不过你不要跟他动怒,首先你得把自己的心态调整好,摆出一幅无所谓的心态,要让他怒,他怒了就会犯错,他犯错了,就送他进去吃牢饭。
法律分析:因为有纠纷而堵路,是违法行为,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梦见前方的路堵了,暗示有些因素正阻止你取得进步,有时候这也是挫败感的表现但是因为梦者是善于思考、冷静的人,梦者将会和平处理自己所遇到的麻烦,虽然目前这个麻烦对自己有很大压力,还是可以顺利解决
我所居住的小区,属于比较早的那种多层建筑,最高六层,地上有行车道路,在不设置停车位前提下,可以并行两辆车。后来随着入住率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物业不得不在路侧增设临时停车位,就是划线那种。虽然车位紧张,但是我们小区从未发生过堵路现象,一方面小区内车位较多,一方面地下停车位也卖的差不多了,还有一个就是小区外有大片的空地,到了夜晚很多商铺关门后,业主就把车停在商铺门前。
如果出现堵路现象,我想物业为了防止其他车辆无法进入小区,尤其是买了车位的那些住户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他们就会让堵路车进入小区,反正找不到车位就会出来的,找到了也都是临时停车位,谁都可以停放。也就是说,物业没有必要因为车位问题与车主发生纠纷。
题主说的情况有点牵强,车位紧张,并不能说没有车位了,为什么不让车辆进入?除非是小区内车位是需要交费或者购买的,否则免费的车位只要还有位子,就应该让车辆进入。这个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彻底解决,地面就那么大,车位就那么多,而车辆比车位多得多。
我们这里地库是月租固定车位,地面临时车位不固定。
开始几年没问题,有车的人不多,又多停地下车库,地面车位不紧张。
后来没车的买车,有车的买第二第三辆车,车位就眼看着不够用了。而且,即使是工作日白天,大概也有多半车停在那里不动。只有长假,才有一些空位。
初期是晚上下班地面停满车没车位,保安怕堵路就不让进,于是有业主就吵架甚至停车堵门,发生过多次。
车实在是太多了。没地方停。停小区外路边,贴条一次罚500元。
业委会和物业都没办法。吵架堵路理由也很正当~都是业主,凭什么让他进不让我进?
既然挡不住,后来只好晚归的车都进来,从里面开始,非字形停车的,就停在两排车的中间,单侧停车的,就停在车头前面,把路堵得死死的,钥匙放在保安室。
夜里里面被堵住的车要出去,要等保安往外挪车腾路。最多时挪车要等40多分钟,等不及的就自己打车。
至于消防通道,虽然停满车,但都有牌子提示~请勿堵塞消防通道。从高层窗户往下看,地面全是车,看不见路。
业主们表示没脾气,因为很公平。
不少小区都这样。
搞堵路就应该拘留,本人是这么看的现在人的攀比心都很重,对于现在公共交通越来越便利的趋势来看其实对大多少人来说 汽车 并非是生活必须品,有的买车也是着实要勒紧腰带的,都是从众心里和虚荣心在作怪,既然买车了而且买车的人很多那就应该通过调控用车成本来限制车辆数量,有些喜欢占便宜的人即使是在低的停车费用也不想交,这就要通过严格的管理来约束,另外小区不是停车场车多了占用公共空间对于没车家庭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小区停车位应该拍卖价高者得是最好的,这样没钱养车的或一毛不拔的车主就会多多想想了,规矩是有的关键是执行的问题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应该从严惩处绝不迁就。
在西安市曲江新区大多数小区都是不设地面车位,地下车库多在-两层,且开发商建设的权属车位都是只卖不租,下手购买车位早的人都有了车位,也不排除一个业主买多个车位。大城市区位好的小区车位比较紧张,小区内无法调和。车位价也是逐年上涨。据知情人说2013年小区交房时车位价15万元,到现在车位价50万元要买还没有。有个小区私人车位出租价都1100元/月。
所以,无车位的车辆只能是“打游击”停车,被罚款是常有的事。
要想有车位必须早下手买,其次是搬迁到有车位出售的地方居住。 社会 公共停车场数量有限,不能满足私车发展的需求。所以,计划买车时要先考虑车位的问题。
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可以借鉴下列方法加以改善:
1,对已售但未使用的车位,业主可以提供车位租赁服务,以及为业主办理合租车位的活动,提高车位使用率;整合地下地面两种资源,物业公司可以对现有小区道路进行划分(需至属地派出所申报方案)、指向,实行单向行驶循环,规划临时下客、卸货区,对重要消防路段禁停区域设置停车障碍。如此一来,小区也能更好地整合资源,划出更多的路面停车位给业主使用;
2,给业主自用车辆派发临时停车卡,对小区内有车的业主实行一户一卡制度,就近临时停放。对进入小区的无临时停车卡车辆计划实施限时收费制度,减少无关车辆随意进入小区占道停放的现象;
3,利用一些靠近住宅小区的商业综合体的停车场,比如白天到晚上的时段是商业停车,深夜到早晨租借给住宅小区停车。而住宅小区的停车场白天也可以租赁给商家使用,错开时间,互惠互利,也能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停车资源。
不过,各个小区的地理位置和结构组成都有差异,还需物业公司因地制宜,找寻出适合本小区的解决方案。
以上建议纯属个人看法,若有不同意见,欢迎关注评论。
我们小区也是停车位紧张的很,原因是物业收取外来车辆的钱,小区周围都是商店,,还有其他小区地方小都停在我们小区,外面一小时6块钱,这个电信公司就在楼下,光电信公司停的车就不少,中午吃饭时间那些员工都呆在车上休息玩手机,本小区的车都停不下了,物业那帮贪财鬼光知道收钱,
小区地上停车位可以免费停车,也可以租赁,收益属于全体业主,这是最公平合理的。地下车位有属于开发商的,也有属于人防办的,可买可租。不租不买,想免费停车的人很多,停车位满了不让业主进车合理合法。有的业主堵路,可以报警,这种行为属于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扰乱 社会 秩序,可以拘留。
当初买房的时候,你们都想过没有,高层住宅小区,有多少户,多少停车位,多少钱一平,7千多和一万的,不是在一个等级,买房的时候要综合考虑清楚,不要盲目跟风,房子是长期住的,车位少,住户多大家都交停车费,你们都是本小区的,不让进出小区,车还要停在路边,有道理吗?麻烦的事情就开始了,像这样的小区住着都闹心。
我们小区太原市城南都是嘉园二期车位只卖不租,停车成了大问题,外面道路两边都是车有时候都影像交通,交警也老是贴单子。可小区就是不让业主租车位,地下停车场空空的。
我这里也发生过 不交停车费。然后把车堵在小区门口 上班 下班 进退两难。
这是一种非常棘手的情况,毕竟邻居之间的关系很重要,不能让一个小小的争端破坏了我们的关系。所以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需要保持冷静,遵循一些实用的原则,从而达到妥善解决的目的。
首先,我们要尝试用友好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如果你发现邻居堵路口不让走,可以先尝试与他进行交流,问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也许存在一些不为人知的原因,如果我们能够理解他们的立场和利益,或许我们可以更好地找到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
其次,我们可以调解一些妥协方案。比如说,你可以提议在道路的某一段时间内暂时避让,或者与邻居商议其他的交通路线。同时也可以提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给予协调和指导,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
最后,如果实在不得已,你可以选择求助于警察或者相关的主管部门。他们会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道路畅通,也会对那些不听劝告,一意孤行的邻居进行整治。
总起来说,我们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要尽量保持冷静的态度,站在双方的立场上进行思考,并积极寻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相信只要有心,一定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可以说这种行为是非常非常让人讨厌的,甚至把他们千刀万剐都不解气。就他们这种行为他们真的是社会的败类。具体是什么原因我给大家讲一下事情经过吧。4月18日,4月18日,广西南宁十几人并排压马路堵车,将整个车道完完全全堵死,整条路的车被堵成了一条长龙。其实他们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这十几人之所以做出这样极端的原因是因为工作工资未发,身无分文为了讨工资才做出这样极端的事情。其实像这种要不到工资的事有很多,但是有劳动局渠道有法律的渠道,甚至还有着媒体的渠道。这些渠道他们也许都还没有尝试过,就选用这样极端的方法,这样是非常可怕的。因为这不仅仅是危害公众的安全,更会导致公众交通因此而收缩到巨大的损失。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判断一个人的对与错。 也许这群人的做法确实是非常错误的,但是无论他们如何做,都有其自身的原因。 毕竟,每个人可能已经付出了很多人生。 但是,我们认为这不是非法犯罪的原因。如果不通过合法渠道,正规渠道要求保护自己的工资。 这样做的极端行为,不仅对您不利,而且还会给您的家庭带来一些伤害。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为什么在索取薪水时往往很难获得结果,为什么经常出现拖欠他人工资的事情? 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有人被欺负吗? 是否存在任何人恶意欠公司欠公司的情况? 这些只有在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才能解决了。这件事情会发生的危险性,应该多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以防以后有人模仿就不好了。
堵路如果扰乱了社会秩序或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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